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2-10-13   来源:党章学习总结

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挂职、借用、聘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作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党员不佩戴党徽上岗及应佩戴场合不佩戴党徽的现象,以及衣冠不整、穿拖鞋上班的现象;
  (二)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岗,上班时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和无故串岗、无故关门办公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上班时间吃早餐、吃零食、上网聊天、网络购物、炒股、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办公室脏乱差,办公桌杂乱无章,档案资料随意堆放,故意不接听办公电话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对群众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六)是否存在故意错拨去向标识牌,或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群众或服务对象往返多次而被投诉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因工作推诿扯皮、懈怠拖沓、效率低下,被群众或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
  (八)是否存在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不敢担责,接待群众来访躲、避、绕,不按规定反馈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现象;
  (九)是否存在不执行会风会纪,参加会议表态发言随意偏离主题、信口开河甚至罔故合法合规要求的现象;
  (十)是否存在不服从管理,随意“讲条件”、“撂挑子”,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只履职不尽责的现象;
  (十一)是否存在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和要求向上级提交材料或意见,不及时答复同级或下级意见的现象;
  (十二)是否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和工作安排过程中出现咆哮、谩骂等扰乱工作秩序的现象;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机关工作效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领导指示批示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业务会、信访专题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落实局领导或科室、分局、单位负责人交办事项和各类会议交办单明确事项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七)是否存在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事项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其他工作效能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工作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具体由机关纪委组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开展
  监督,每次人数不少于3人。开展监督时,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或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开展监督时,可根据监督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固定形式、每月不少于1次;直接进行图片、音频、视频取证,直接调取查看档案资料)实施。监督时,可一定范围内听取县(市)局、分局以及基层所主要负责人意见。参加监督人员严禁通风报信,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理。发现问题,要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问题原因,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机关纪委应形成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发现问题登记表,并下发整改交办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及时报机关纪委,由其验收销号。
  第六条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发现的问题,要不定期进行汇总、剖析、归类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分局或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视情节,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存在问题故意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被市以上监督检查发现并被通报的,应予以从重处理。被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要进行其他追责问责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机关纪委负责解释。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1、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机关纪律,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汇报思想,接受党内外监督。

  3、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借职权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做到不批“人情贷款”、不办“人情事”。

  4、为保证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支部成立纪律检查小组,建立监察委员、组织委员共同负责制,对违纪党员要从严查处,以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

第三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 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 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 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 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条 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 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察、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三、拓展监督渠道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严格监督办法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支部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况。

  (三)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支部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第五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六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于管好党的干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作风整治力度逐年加大,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提升。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我们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也更加突现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事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稳固,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突出思想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选用干部,以“德”为先,监督管理干部,更要以“德”为准绳,抓好思想宣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常规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思想宣传教育效果和现实意义。

  要重点抓党风廉政教育,时时敲廉洁从政的警钟。通过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确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填写个人事项报告书、履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廉政警示谈话等,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党风廉政建设倒逼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掌握党纪党规,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加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纪检部门,要以极其细微谨慎的态度依法执纪、从严执纪,实现执纪问责常态化,严肃化。要全方位的执纪监督,不能只注重领导干部或违法严重的干部,而忽略了一般党员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除“烂根”的同时,还要治治“病树”,正正“歪树”,以惩治一批,拯救一批,警示教育一大批的思路,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这片大“森林”的生态健康。要完善党员干部的进退机制和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进取性不强、工作动机不纯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党规及时进行调整,时时肃清党员干部队伍。

  要肃清源头,猛药去疴,健康党员干部队伍肌体。一是按照以“德”为先的原则,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力争考察结果准确,在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进入党的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着力破解“中梗阻、庸懒散、低效率”的问题。三是加大干部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平时督查考核结果,在选拔培养调整干部时,敢于把工作不得力、思想品德差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真正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愿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好同志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从源头上肃清干部队伍。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的作用,畅通网络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实名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人生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无缝隙、无漏洞的监督举报网,让干部习惯于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做组织信任、群众满意、自己安心的党的好干部。

第七篇: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纪律,严格落实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从细节做起,讲制度,讲规矩,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宜纪发[2008]4号文件《关于认真执行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的通知》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
  二、立足本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事先请假。一般干部职工病、事假(或因公出县城)一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事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请假条由人秘股统一保管。违者每查实一次罚款20元。
  四、积极参加集体劳动(活动),每缺席一次罚款30元。
  五、按时出席会议,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30元。
  六、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随时关水、电,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七、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查实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及第13个月奖金,并责成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按照组织管理程序,对职务作出处理。
  八、讲究效率。每项工作精益求精,从严、从高、从实要求,尽量做到当日事当日完成。
  九、办事公开。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事政策、程序、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团结协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创造一流的成绩。
  十一、分级管理。股室成员要对股、室长负责,股、室长要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局领导要对局长负责。请示汇报工作一般应逐级进行。
  十二、接待来人来访来电,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遇到咨询或办事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或办事者,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遇有不熟悉的问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与有关站所联系,并明确告知。接待中要注重文明用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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