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主义者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1
一、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把关心、爱护、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作为着力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努力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二、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在纪律检查工作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力化的思路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2
我们党从始至今,从上至下,十分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警钟常鸣等一系列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但与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相比,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仍很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拿出新措施,找出新办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管理意识不强
一是不敢监督管理。下级对上级怕“意见好提日子难过”;上级对下级怕得罪人,或因为自身不过硬,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同级之间,则怕伤和气,影响关系。二是对监督管理内容理解狭窄。把廉洁不廉洁当成监督管理的唯一内容,忽略了对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是不懂监督管理。认为监督管理是执纪执法部门的事,明哲保身,洁身自好。
(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完善补充,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任期审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均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虎头蛇尾,有的时紧时松,造成许多“漏洞”。
(三)能否严格贯彻党纪条规的严肃性问题
党纪条规在实际操作当中,遇到权力、人情关系等干扰时常会大打折扣,本应严肃处理的却被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取代,本应彻底清查的却以就事论事为借口,浅查则止,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导致的不良后果
(一)形成多项监督上的“真空”区
一是上级鞭长莫及的监督“盲区”。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级干部的真实思想、生活、工作情况。二是同级有名无实的监督“暗区”。单位内部制定的监督制度比较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少;领导班子内部相互间怕影响团结,彼此不愿、不想监督。三是下级无能为力的监督“特区”。有些单位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下级不知内情,无法监督。
(二)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不佳、作风不实
少数领导干部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名利思想较为严重,在工作中只是琢磨如何快出“政绩”,漠视群众疾苦、置实际于不顾,玩数字游戏、做虚假文章。也有的工作中虚于应付、作风轻浮。作决策时,自以为是、轻易拍板。民主集中制变成“一人说了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
(三)易产生权力滋生腐败
监督不力,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权力逐步成为一些人谋私的工具,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也应运而生。最大的恶果就是容易给一些贪污腐败者钻制度的空子,致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以被发现。
三、对策
(一)落实责任,狠抓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一是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换;任期目标未实现,就地免职或降职,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审计制度。要对领导干部的财务状况、工作绩效进行审计;要实现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结合定期审计,防止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三是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组织部门要定期与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作诫勉。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绩效情况开展民主讲评,将领导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公之于众,并将讲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
(二)“严”字当头,切实强化干部监督队伍建设
要狠抓干部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和素质提高,把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作为教育管理的两重点,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贯穿于干部监督队伍工作、生活的始终。执法执纪部门要敢于并勇于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不健康思想和不良行为“开刀”,将不合格者清除出干部监督队伍,保证干部监督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之做到敢听敢讲敢罚、肯干会干能干,防止监督职能的弱化。
(三)把握四条原则,增强监督管理效果
首先,必须把握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主动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避免干部犯错误或使干部少犯错误,使干部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其次,要把握立足于防范的原则。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既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着力点应集中在事前和事中,而事前防范是基础。再次,要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监督管理好“一把手”,又充分调动“一把手”带头开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最后,要把握整体合力的原则。坚持党内纪律监督、监察机关政纪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群众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社会监督多方联动,以形成整体合力的效应。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3
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渠道比较单一。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渠道主要依靠考察、信访、审计等,难以综合反映其履职能力、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作风,对于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干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
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见表面,难见本质,有的搞亲疏关系而放弃监督,有的搞利害相关而回避监督;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相互之间碍于情面,一团和气;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构不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有的班子成员往往看其眼色行事,不敢得罪。
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制度规范出台的多,严格执行的少,比如离任交接制度、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等往往形式大于实质;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比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移交纪检机关查处的机制衔接还不够;过于抽象、笼统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比如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于哪些应该提醒,哪些应该诫勉,规定和标准过于宽泛,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二、建议对策
一是健全监督网络,扩大监督效果。实施干部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干部日常管理立体网络。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组织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构筑“防范线”,对干部的活动和行为做出规范,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构筑“辅助线”,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办法,促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廉政方面对其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构筑“举报线”,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提前介入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构筑“纠察线”,聘请监督员,经常性地对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区进行跟踪了解;构筑“警示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约束,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培育监督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一要教育各级干部克服逃避监督的错误心态,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自觉接受监督。二要加强干部监督意识,克服“唱黑脸”的心理障碍,敢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引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法遵纪,避免犯错,从而实现对干部的保护,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增强监督合力。一要强化外部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强化内部沟通,组织部门内部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正面引导领导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积极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网络监督、信访举报、“12380”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并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预防体系。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4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5
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和下一级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这是工会经审工作的职责所在。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构建工会内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职工会员监督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是工会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工会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工会资产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内部监督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工会内部监督是工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工会内部监督比以往显得更为重要。
(一)贯彻从严治党要求需要创新工会内部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审计工作的顶层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强决心,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工会的审计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工会内部监督,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二)规范使用工会经费需要创新工会内部监督机制。工会虽然是群团组织,但也不是天然净土,工会经费收、管、用自成体系,需要监督的地方很多。从查处的案例和审计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也存在隐瞒工会收入、开具虚假发票、伪造报销凭证、套取大额现金、招商引资支出名目繁多、拆分工程以规避招标、重大经济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等现象。另外,县以上总工会经费规模、基本建设逐年增加,廉政风险也随之增大,工会内部监督的任务更显迫切也更加繁重。
二、多方联动,完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的制度机制
针对工会经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我们提出了推进四位一体立,集体精神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是四位一体有机结合,在四位一体四个方面中,工会内部审计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审计要进一步引入,职工会员监督要进一步扩大,四个方面互为补充,必须综合运用,全面落实,才能达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效果,有效保障工会经费依法合规使用;二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四位一体”立体精神监督体系的重要特征,就是打破工会内部审计封闭运行,内部循环自我监管的状况,运用外部监督,让工会的资产和经费使用管理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内部人说了算,防止少部分人说了算;三是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有机结合,工会组织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经费使用管理应当接受同级党组织监督,要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接受审计的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通报,加强同级党组织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四是间接监督与直接监督有机结合。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要体现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对工会经费的直接监督和民主监督,既体现工会经费服务职工群众的根本目的,也有利于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力量。
要把“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好,关键是要有长效机制作保障,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一些制度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制度,建立向同级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会经审工作制度,研究解决经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工会经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本级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以及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都必须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还要按程序向纪检部门报告。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会经审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各级工会要把经审工作纳入到工会整体绩效体系之中,每年年初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确保工会经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健全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就工会经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协调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信息互通互报,形成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各级工会要在审计专业部门的帮助下,不断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四是要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根据全总经审办有关文件精神,市总工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的管理办法,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要结合工会实际,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的方式,项目和人员要求,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业务质量进行考评,建立质量标准和退出机制;五是要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状况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工会财务状况和经审工作定期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常委委员的监督;六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着眼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客观独立的提出专业性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堵住管理漏洞。被审计单位要自觉主动的开展整改,坚决杜绝拖、磨、观望等消极态度,及早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真正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审查审计监督力度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加强对工会经费、工会资产审查审计力度,特别要抓住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和关键环节,及时揭示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工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对工会预算执行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工会要从强化预算管理人手,确保预算编制的精细、科学、合法。从源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把更多的资金向基层倾斜、向工会重点工作倾斜。经审组织要源头参与,监督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预防违规事项的发生。
(二)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给工会的各类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困难职工和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工会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观和使命感,踏踏实实、认认真真把党和政府赋予的工作做好。工会经审组织要从监督资金使用规范程序人手,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实效。
(三)要加强对各类工会专项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真正发挥应有绩效。为了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工会实事项目的落实,各级工会投入大量的物力和财物,努力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结合工会工作的特点,借鉴财政管理和国家审计的做法,通过经审的自行审计审查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此类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要客观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敦促整改,使各类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要加强工会基本建设及所属企事业经济行为监督,严防违法违规行为。经审组织和人员应规避项目决策和日常业务,以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工会所属单位是辅助工会职能发挥、实现资产保值的重要环节,经审组织要从预算监督、程序监督、绩效监督等方面加强对工会所属单位经济业务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工会所属单位业务流程的规范科学,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
四、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经审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一定要修炼内功,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意识和审计业务水平。
(一)要敢于担当。作为内审机构,经审干部有时工作可能会放不开手脚,有些经审干部担心审得严格会成为单位的“恶人”,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这里要特别指出,经审干部对待审计工作,千万不能怕字当头,而一定要“严”字当头,放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工作,敢于审计监督,勇于做“恶人”,对待问题不留情面,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审计、认真审计、严格审计,是对工会领导最大的保护、是对工会经费最大的保护、是对职工利益的最大保护。各级工会主席一定要全方位地大力支持经审的工作,切实树立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理念,尊重经审组织、尊重经审结果、尊重经审意见,鼓励经审干部,审实情、查问题,大胆工作,不做“老好人”。
(二)要增强审计力量。客观上来说,目前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力量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工会改革中,经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完善经审组织,按照三同步(同步考察、同步报批、同步设立)的要求,做到哪里有工会,哪里就必须有经审组织。对于因编制受限暂时无法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的,应选派兼职干部或志愿者承担工作。要善于整合借力,县级工会可将会员中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纪检、国家审计、企业内审等部门中的专业人员吸收到经审组织中来,不断充实经审工作力量。
(三)要提升业务能力。经审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必须具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方法。要加强业务培训,帮助各级经审干部及时学习掌握政策法规,提高经审业务能力。要加强对下指导,规范工会经审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促进经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把工会经审岗位作为干部培养的重要平台,畅通进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工会经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6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日至19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把握重点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监督意见。
三是监督方式不灵活震慑力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38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7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8
在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是其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内监督是扩大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党内监督的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1.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一,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许多党员只把自己看着监督的对象,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作为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第二,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认为上级和领导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上级和领导进行监督是极其不利的。由此衍生了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潜规则:对下级不愿监督,怕丢了选票;对同级不想监督,怕影响了同事关系;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在潜规则的作用下,许多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第三,党内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部分党内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不愿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认为党内监督是普通党员在“找茬”,跟自己过不去,于是堵塞了党内监督的渠道。正因为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广大党员没有开展党内正常监督的习惯,党组织内部缺少监督的宽松氛围。党内监督趋于形式化,缺乏监督的实效性。
2.党内监督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一是虽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些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比较宏观,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多,自下而上的监督少,监督功能存在结构性矛盾。由于广大普通党员的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无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再加上党内监督载体的缺乏,直接导致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难。而且,党内监督因缺少保障机制,导致普通党员不敢监督党的上级组织和党的领导。三是党内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从领导体制看,存在着权力授受和监督关系的错位现象。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与之相对应的监督关系是:党的代表大会监督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监督党的常委会,党的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中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党的代表大会没有实行常任制,因此在长达五年的闭会期间代表大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受到很大制约,或者说其监督功能很难充分发挥出来。由于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日常工作,以致人们常常把党委会看作是同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的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党委会与常委会之间也存在着非常类似的情况。这种权力授受关系的模糊以至颠倒,弱化了委托之权对受托之权的监督,导致了决策圈子越小,受到监督制约也越少[1]。四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委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如此规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它的工作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路径
党内监督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文化的因素,也有苏共高度集权、党内监督成为专制工具这一外来因素的影响,同时,中共自身探索方面经验不足也是重要的原因。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如何克服党内监督存在的这些问题,加强执政党建设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1.以批判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积极吸收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有效做法。西方政治社会学中有一个经典的论断,即“寡头铁律”。意大利著名政治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大型组织中,权力最终必然会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上,这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铁律”。政党作为最重要现代社会政治组织将难逃此铁律。他还认为,即使是信奉社会民主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走向寡头统治的趋势。尽管“寡头铁律”的论断不一定与事实完全符合,也受到许多人的批评,但是它确实反映了存在于大型组织当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在现代西方政党发展过程中,重视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各政党主动抵御寡头铁律的一种积极措施。在中共加强党内监督的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吸收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有效做法,为我所用。
2.积极吸收其他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有益做法。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总体处于低潮的形势下,面对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文化多元化及政治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各种机遇和挑战,保持党的旺盛生命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完善民主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共产党的共同选择,并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在体制内付诸行动。近年来,越共、古共、朝鲜劳动党、老挝人民革命党等执政党在保证思想和行动高度团结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选举制、民主集中制、中央委员会工作制以及权力监督制度,在党内监督建设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有力保障。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敢于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和氛围。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养,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2]。4.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根本保证。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保证。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当前关键是加强与完善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上,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任何个人无权作出决定。要完善监督制度,推行平权监督,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地位和权利平等,确保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通畅,监督保障机制健全。
5.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强化重点监督。当前,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重点应从下几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具有掌握全局,作出方向性决策的重大影响作用,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二是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党的领导班子是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集团。党的十六大提出“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三是对干部任用的监督。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员群众对干部任用的关注度很高,通过观察干部任用的情况,就能得出对这届领导班子的判断和评价。因此干部任用也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点。四是对重大决策的监督。重大决策往往决定一个时期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前途,决策失误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决策正确能有力推动科学发展。因此,要强化对重大决策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决策不出现失误。
6.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就要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深化党务公开,健全政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9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10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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