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3篇

2022-12-19   来源:策划书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

  本学期,学校将认真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实现“三个还给”(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把能力还给孩子)。在教师中积极总结推广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校适时推广。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将在“实”字上下功夫,在“细”字上做文章,积极探索精细化管理新路子,抓得严、抓得精,收到“实效”。

  为更有效的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局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要点为依据,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全面推进教改,努力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出成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现四个转变。

  “减负”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转变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目标观,树立教育为提高民族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转变只重视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观;转变只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知识学习与智能发展相统一的教学观。减负”应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即“减负”不减质量。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减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社会各界应该统一认识,协力合作,共同来完成。

  (二)自觉从三方面“负重”,努力使学生“减负”。

  欲得学生“减负”,教师须得自觉“负重”。一是思想上“负重”,从实施素质教育精神的大局出发,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作为已任,勇挑重担,不负重托;二是在业务提高上“负重”,自我“加压”,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和能力;三是在教学实践上“负重”,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备、教、改、辅等各项工作,以高效、创新的劳动切实为学生松绑,提高教学效益。

  1、教师认真编写课时计划,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具准备,教学过程,作业训练,板书设计等。教学目的要求要具体明确,重点难点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分散难点,减少坡度。对重、难点及最基础的内容,要舍得花工夫去钻研,夯实学生基础。

  2、全面了解学生知识、技能、智力状况,根据学科、教材内容特点,优选教学方法,正确运用教学原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中,课堂教学要落实三要素,即:面向全体、全面提高、主动发展。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不满堂罐,课堂上尽量让学生做到“三动”,即动脑想,动口说,动手写,保证在课堂上留5-8分钟的作业时间。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优秀,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发展个性。

  4、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挪上它课,不私自调课,技能科学课一律按要求上足课时,课堂不得挤占他用。

  (三)加强德育管理,提高育德效益。

  在加强对学生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要认真研究新时期青少年思想品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德育在学科教学环节中的德育渗透。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多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习惯,锻炼学生能够关心集体、互相帮助、遵守纪律,热爱学习,兴趣广泛,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四)加强“减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按课程计划及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学科、活动课程,科学设置课表,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按规定征订有关教辅用书。教导处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随堂听课次数,及时了解掌握教师“减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先进,树立典型,纠正问题。

  1、成立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由校长任第一责任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议,积极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各级领导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宣布我校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奖惩制度。

  3、学校对“减负”工作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存入资料档案,及时总结反馈。

  4、成立学校管理工作家长委员会,每学期一次召开全校学生家长会,听取家长对“减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沟通家长的心里,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

  5、法定开设的所有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辅用书。严格控制学生的用书、练习资料,不得擅自增订和购置课外书本和练习提纲。

  6、严禁节假日上课,或搞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老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加重学生负担。

  7、严格执行清校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为每天6小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在校时间。

  8、课内的作业要在课堂上完成;课外的作业份量要适中,注意突出训练重点。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学校和班主任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9、除学校组织的语、数、英期末质量检测外,各任课教师不得组织各类加重学生负担的书面考试,不以分数排名次。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登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努力。

  学校将切实加强对“轻负”工作的监控,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轻负”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努力确保“优质轻负”的落到实处。

第2篇: 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xx〕6号),每天至少2次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机电话);

  (2)卫生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4)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组和中心学校对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其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一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严格按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至余杭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沈伟琪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六、严格按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余杭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详见附件3),并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账资料。

  4.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5.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资料。

  7.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8.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第3篇: 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本地疫情变化及时调整。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充分。

  (二)强化员工管理。一是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前,切实做好工作人员风险、安全排查工作,“四类”员工暂缓返邹上班;员工上岗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培训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二是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包括每天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体温等信息。三是落实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四是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及时报送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与其接触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到定点医院就诊。五是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每月进行一次应急防控、消防演练。

  (三)落实“应检尽检”防疫措施。要按照《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要求,有培训活动的时间段,每天对所有员工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四)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测温+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一是张贴“场所码”在入口处,配置体温测量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二是所有学生、家长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场所码、体温检测正常、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培训学校。三是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儿童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并做好相关登记。

  (五)加强服务场所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只允许受培训的学生进入,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等候,非必要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场所。

  三、验收标准

  (一)必须制定复工营业防控方案。包括本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安排等内容。

  (二)必须建立员工排查台账。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要对每名拟复工员工近 14天的去向、是否完成所在村(居)所规定的核酸检测次数、是否接种3剂新冠疫苗等情况进行排查,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员工情况表。

  (三)必须具备必要的防控设施物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门口配备快速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房间,配备监控设施覆盖从校外培训机构门口到校外培训机构内的所有位置,准备不少于两周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等)。

  (四)必须对校外培训机构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校外培训机构营业前,提前对校外培训机构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生、员工集聚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保持良好通风。

  恢复线下培训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开关面板、电梯按键、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要擦拭消毒3次以上。

  四、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对照验收条件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准备, 5月22日前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区提出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申请(附表1)。

  (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区检查验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区对照邹平市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条件核验表(附表2)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准予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属地验收环节于5月25日前完成。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于5月27日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三)监督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区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精准掌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稳妥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对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后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从严处置。 

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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