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集合13篇

2022-09-04   来源:情书

疫情是指流行病的发生和发展。大规模流行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文章13篇 ,欢迎品鉴!

【篇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1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

  五、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六、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八、强化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篇2】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如下:

  一、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1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

  五、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六、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八、强化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篇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篇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篇5】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方便及时掌握、了解并处置,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网格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市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市、区及企业、现场联防联控,强化网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实现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市建管处成立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处主要领导杨峰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区复工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下设镜湖区防控组、弋江区和三山区、大桥开发区防控组、鸠江区防控组、鸠江区(江北)及江北集中区防控组,以及应急组等五个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核查工作。

  五个防控小组:

  (一)镜湖区防控组

  (二)弋江区和三山区、大桥开发区防控组

  (三)鸠江区防控组

  (四)鸠江区(江北)及江北集中区防控组

  (五)应急组

  三、完善制度,加强落实

  1、拟复工工地一律报备。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等纳入总包管理)及其他单位等,统一对项目的开(复)工时间、从业人员的数量、来源、施工队伍的组织、应对疫情防控的措施等制定相应的预案,拟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清单,物资保障情况,报至属地政府防疫部门、住建部门及市建管处备案。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信息报送、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2、落实全员责任。完善疫情防控的责任体系,各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负总责,施工总包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监理单位做好监管、指导。建立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防控机制,细化责任体系,具体到人,加强全员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责任。

  3、严格现场复工条件核查。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由各组长带队,与属地政府有关防疫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内容逐项细致开展核查。重点是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企业返岗职工信息登记,防疫物资保障、环境卫生条件、工地封闭管理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

  各建筑工地湖北、浙江、广东以及合肥、阜阳等省内确诊病例较多地区的人员,在疫情未有效解除前不得返回芜湖。

  4、做好日常监测。为加强疫情防控,提高日常管理质量,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日常监测。项目工地现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做好24小时人员值班值守,配备体温检测等基本设备,对进出口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测,做好进出人员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检查,加强工地内部日常消毒监测。各参建单位每天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温、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进行监测,建立所有人员每日监测记录台账。

  5、做好人员分散管理。为最大程度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扩散,各项目参建单位突出抓好三个环节:

  (1)全员全时佩戴口罩;

  (2)分时段供餐、分散用餐,不得多人在室内同时用餐;

  (3)不得集体住宿。

  6、周密部置,做好联防联控。一是加强工地内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各防控组做好配合。三是做好市、区两级部门联动,定期向属地防疫部门和街道反馈建筑工地疫情动态信息,方便属地掌握详细情况。四是提前与属地防疫部门协商,明确就近收治医院。

  7、应急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现单位人员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现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防疫部门、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第一时间做好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配合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每日报告。各建筑工地应按照要求,对当日的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建管处各防控组,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2、开展巡查检查。复工期间,各防控组联合属地住建部门不定期到建设工地就疫情防控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各项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3、加强安全管理。各建筑工地应确保工程复工后的生产安全,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交底及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4、落实责任追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履职尽责。一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企业迟报、瞒报、谎报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6】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 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 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附表一:《疫情防控督查表》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督查表
  所属区域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工地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工地状态复工准备( ) 已复工()
  检查项目检查重点检查结论(明确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意见,不符合简要叙述)
  人员到岗履职疫情防控小组体系清晰、职责明确,定岗定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明确
  有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均到岗履职
  关键人员各岗位职责清晰
  疫情防控情况工地进口设有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施工现场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门卫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全登记
  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排摸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健康明。要素包含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地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
  施工现场有环境消毒制度,定期消毒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有卫生防疫宣传广告
  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交底
  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复工条件和保持《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施工现场留底,并且检查重点、签字、盖章等要素齐全,结论清晰
  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落实(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
  复工后疫情管控措施有效保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
  行政文书开具
  提示:
  1. 现场检查应确保自身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并遵守工地防疫管控要求。
  2. 违反黑体字部分必须开出行政措施单或要求停工整改,并纳入拟通报批评名单。
  3. 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必须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对现场人员随机抽查(2-3名)并记录姓名,是否人员登记在册、是否有当日体温记录,查看“随申码”。

【篇7】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提高xxx建筑工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xxx建筑工地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员工宿舍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陕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督促建筑工地制作、张贴防护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控传染病的文件、通知、疫情通报等信息及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项目部每天公布疫情检查情况,有无新来外省务工人员,有无体温过高人员。

  (2)消毒与检查:

  人员登记管理:对春节复工新进场人员,项目部要做好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外省回来人员按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隔离、留观。加强门卫管理,尽量限制人员在一个出入口通行,集中管理排查。每天对进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登记人员姓名、工种、进场时间、进场测温温度等。

  消毒测温管理:每天按照说明书,使用84消毒液、酒精等,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卫生间、垃圾堆场(桶)开展两次以上的消毒工作并记录;对出入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高新区防疫指挥部;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并进行喷洒消毒,外省入陕车辆严禁驶入工地内部。

  (3)联络与上报:

  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1、临床表现:发热;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xx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xx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4)物资储备

  对于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所需,并提供储备清单及每日消耗清单。(如:口罩、感温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雨衣等)

  五、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印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8】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省应对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如下:

  一、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1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

  五、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六、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八、强化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篇9】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全面摸排,应检尽检

  ✍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街道社区、属地街道或卫生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要求的,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建设单位牵头对在建工程开展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摸排统计。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

  二、严格进场人员管控

  ✍继续坚持人员进出登记、测温制度。对进入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卡)。

  ✍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行程史的人员,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企业、项目部应立即向防疫部门、所在街道和工程监管部门报告。

  ✍严格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要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无特殊情况项目参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人员进出情况须留有详细记录,建立登记台账;

  ✍作业人员一般在一个项目施工作业,限制作业人员在不同项目间流动。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距离较远的,需集中出发、返回,避免人员分散行动。

  三、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服从属地统一调度管理,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宣传,落实群防群控,引导和督促工作人员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应对各类疾病的自我防范能力。

  ✍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须统一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发口罩,按规定佩戴,注意保持距离。

  ✍在建工程项目部需每日对进场人员注意测量体温,建立登记台账,发热人员不得参与施工作业,并安排及时就医。

  ✍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和设备,设置专门隔离观察室,对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和通风处理。加强生活区、办公区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并建立台账,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安排工作人员分时就餐,实行分餐制,就餐时应保持距离,不要相互交谈。

  ✍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接到防疫相关要求或遇到突发情况要立即传达、上报。

【篇10】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编制依据
  1.1编制目的
  根据工程管理中心、公司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况,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同时做好人力、物资、技术准备工作,并在项目发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预案,控制事故风险等级。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了防范,及时做好疫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能迅速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控制灾害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应急反应行动快速、有序和高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项目的。
  1.2编制依据
  1.科学技术出版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手册》、人民卫生出版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
  2.《县住建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3.应急总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4.公司相关通知、要求。
  1.3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本项目
  2.适用对象:项目中发生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应急救援。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
  5、设计单位:
  6、施工单位:
  7、监理单位:
  8、质安监单位:
  三、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3.1风险分析
  3.1.1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1月28日凌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1.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显示,新型肺炎以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具体如下:
  (1)一般症状:一般症状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甚至可无明显发热。
  (2)严重症状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3)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3.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与流感症状有何区别
  流感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和全身不适,体温可达39~40℃,可有畏寒、寒战,多伴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可有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颜面潮红,眼结膜充血。部分以呕吐、腹痛、腹泻为特点,常见于感染乙型流感的儿童。无并发症者病程呈自限性,多于发病3~4天后体温逐渐消退,全身症状好转,但咳嗽、体力恢复常需1~2周。肺炎是流感最常见的并发症,其他并发症有神经系统损伤、心脏损害、肌炎、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和脓毒症休克等。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尚缺乏足够临床资料。根据现有病例资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上呼吸道和消化道症状。重症病例多在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少数感染者无明显临床症状,仅检测阳性。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
  3.1.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包括:
  常见的可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通常会引起轻度或中度的上呼吸道疾病,如感冒。症状较轻,主要包括流鼻涕、头痛、咳嗽、咽喉痛、发热等。有时会引起下呼吸道疾病,例如肺炎或支气管炎,心肺疾病患者、免疫力低下人群、婴儿和老年人中较常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一般症状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甚至可无明显发热。严重症状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除了以上发病症状,还有可能发病症状“不典型”,例如:
  (1)仅以消化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轻度纳差、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等。
  (2)以神经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头痛。
  (3)以心血管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心慌、胸闷等。
  (4)以眼科症状为首发表现:如结膜炎。
  (5)仅有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
  3.1.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播途径
  根据目前的证据,可以确定新型冠状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目前已经确定的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及空气传播。
  3.1.5.1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是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飞沫颗粒(大于5um),不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日常面对面说话、咳嗽、打喷嚏都可能造成飞沫传播。如果周围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记得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的距离。普通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使用后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疑似病例及其护理人员用过的口罩,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在处理完口罩后,要清洗双手。
  3.1.5.2可通过空气传播的颗粒,一般直径小于5um,能长时间远距离散播后仍有传染性的颗粒,通过空气传播的病原体也可以经过接触传播。
  3.1.5.3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粘膜或者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病毒可以通过血液或者带血的体液经过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3.1.6新型冠状病肺炎的潜伏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认为是3~14天,即便是有些人的发病时间较晚,也不会超过14天,国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的时间,提倡从武汉地区有过滞留史的患者,居家隔离14天观察症状,如有发热、干咳、无力等表现,需要及时的就诊治疗,如果14天以后,无特殊的临床症状,可基本上排除感染病毒的可能,潜伏期之内仍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避免和其他人的接触。
  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3.2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公司/项目部范围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项目部内有2名及以上人员被诊断患病,与其接触的人员被隔离,造成大面积停工,员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区及周边未爆发疫情,公司/项目部内出现一例确诊病例,或者项目部范围内出现一例确诊患者,分部人员有与其接触史;
  (3)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现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现接触其他疑似病例人员;
  (4)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公司/项目部现场生产、生活未受到影响。
  四、防护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4.1
  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4.2
  防护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项目部安质部全体人员、公司/项目部综合部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
  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4.3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负责赔偿的洽谈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保险索赔事宜;负责恢复现场办公、生活等基本功能。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五、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护常识
  5.1
  发病症状
  (1)发热:以高热症状为最典型(体温一般高于38℃)。发热的同时常伴有肌肉酸痛和全身乏力,不典型病例为低热或者发热不明显。
  (2)咳嗽、气短:是较常见的症状,咳嗽一般以干咳为主,并伴有气短和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
  (3)其他伴随的少见症状:包括头痛、咯血和腹泻。
  5.2
  防护常识
  传播途径:
  (1)直接传播:病人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接触直接吸入,可以导致感染。
  (2)气溶胶传播: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3)接触传播: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5.3
  防护措施
  (1)成立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
  (2)项目部及生活区开窗通风,防疫执行人,负责监督执行;
  (3)防疫物资发放,防疫执行人,相应物资采购由负责、发放(要求同一检测点体温检测仪不少于3个,管理人员口罩每天不少于一个,配备消毒水及酒精满足公共区域每天消毒3遍需求);
  (4)项目部及生活区废弃口罩、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公共部位消毒防疫由项目部保洁防疫执行人负责;
  (5)施工现场入口处安排保安负责,责任组长;负责对入场每位人员体温检测,出现高温及咳嗽症状者立即制止入场及时上报;
  (6)所有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各个班组长负责节后返场人员姓名、数量、行程及时如实向项目部登记。而且严格控制人员的外出,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律报公司审批;
  (7)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8)勤开窗户透气,每次通风换气不少于30分钟,并要经常对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时要对室内进行全封闭。消毒可用84消毒液、双氧水、酒精等进行消毒。
  (9)各个班组如出现返场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症状者,应立即隔离通知项目部及当地防疫部门;
  (10)领导小组每天对职工的工作区、生活区、食堂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11)办公室、食堂、宿舍必须定期进行消毒,一天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消毒均要做好记录,记录表格附后;
  (12)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3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职工餐具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在餐前餐后均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13)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采用自然通风,食堂采用机械通风,但必须保证通风道清洁;
  (14)生活区、食堂等场所必须接通自来水,用于工人洗手,洗手处必须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15)开展卫生大扫除,净化环境,生活区及办公区一天必须清扫三次以上,保证清洁卫生;
  (16)尽量少去人中密集的地方。避免去人口密集、通风差的地。
  (17)要注意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睡眠。
  (18)避免近距离接触,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
  (19)对施工队伍加强教育和监督,督促他们立即行动起来,搞好办公、食堂、宿舍的卫生,做到空气畅通,购置必须的药品,做好消毒和个人的预防工作;
  (20)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工作,对预防常识等进行宣传,同时教育大家要正确对待,提高自身的预防意识;
  (21)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按上级要求,实行日报制,各施工班组要将当天的情况及时报项目经理部。
  5.4
  防护线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护线路图附后
  六、监测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工作职责
  应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当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应急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应急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6.1.2监测方法
  6.1.2.1判定疑似病人主要通过询问其是否有以下接触史。
  1)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而且暴露的时候未采取有效防护(如戴口罩)。
  2)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可疑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有过如下接触情形之一:
  3)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6)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近距离接触人员;
  7)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8)对于密切接触者,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随访。
  6.1.2.2注意通过以下几项区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普通疾病: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并会出现肺炎,但早期肺炎可能不发热,仅有畏寒和呼吸道感染症状,但CT会显示有肺炎现象。
  2)流感以高热、咳嗽、咽痛及肌肉疼痛等为主要表现,有时也可引起肺炎,但不常见。
  3)普通感冒以鼻塞、流鼻涕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症状较轻,一般不引起肺炎症状。
  6.1.2.3观察以下这些体征和症状:
  1)发烧。每天两次测量的体温。
  2)咳嗽。
  3)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4)其他需要注意的早期症状,及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后,统一联系医生,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排查、诊治。
  如果发热超过38.5℃,同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2)接触过新型肺炎或可疑新型肺炎的病人;3)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病人。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在医院隔离处理。
  6.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QQ平台、微信平台、whatAPP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6.3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4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急性传染病事件和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七、应急响应
  7.1信息报告
  7.1.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代表处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7.1.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应急办公室需按规定向公司总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急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7.1.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扩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对传染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中,采取其他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6)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要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7)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0)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11)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7.2.2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2)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
  (3)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原病体。对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营地内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4)如果能做到单人居住最好,如果做不到,尽量做到和家人(同事)保持一米远的距离,另外,单间隔离的房间,东西越少越好,戴好口罩,做好通风;在隔离期间,注意多饮水。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护营养均衡。
  (6)卫生间使用完毕之后,做消毒和通风。完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建议使用蹲便器,每天清洁所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柜台、桌面、门把手、洗手间固定装置、厕所、手机、健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另外,清洁可能带血、体液和/或分泌物或排泄物的任何表面。
  (7)公司/项目部全体人员包含分包队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8.5℃,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如乙酰氨基酚,并进行隔离观察。
  7.3扩大响应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示公司/项目部代表处应急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属地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7.4应急结束
  在公司/项目部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八、后期处置
  8.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件损失和影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8.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8.4 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
  项目部应急队伍参见3.3,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9.2 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办公室、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项目部有一辆专用救援车,机动应急小车2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名称 数量
  水银温度计 20个
  医用手套 20副
  电子体温计 6个
  消毒液 15L
  口罩(N95) 300个
  洗手液 2L
  一次性口罩 1000
  塑料袋 500个
  应急救援车 1辆
  医用封闭式垃圾桶 20个
  机动应急车 2辆
  工程铲车 1辆
  9.3 通信与信息
  通讯联络通过手机、微信方式进行。项目部全体均配备有手机,各执勤点配置了对讲机。
  应急办公室:
  物资领用处:
  抢险指挥部:
  消毒联络点:
  9.4 应急路线
  9.4.1距离最近医院
  9.4.2医疗条件最佳医院
  本工程附近医疗条件最好医院为人民医院,距项目约40.1KM,用时约40分钟。仅供参考

【篇1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及时做好疫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能迅速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控制灾害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和高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厕所改造等工程,包含食堂及连廊屋面防水改造、厕所改造、食堂改造、舞蹈房及零星改造等,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见招标文件,并要求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

  二、防护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紧急联络电话:

  1、防护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项目部的应急预案;

  (2)全面指导项目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全面落实项目部的预防措施及防护物投入使用;

  (4)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5)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7)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8)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2、防护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负责赔偿的洽谈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保险索赔事宜;负责恢复现场办公、生活等基本功能。

  (3)事故调查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三、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1)发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事发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役情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当发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应急办公室需按规定向公司总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应急处置措施

  (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①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②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③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④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⑤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⑥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⑦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⑧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工人们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工人的恐惧心理,稳定工人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⑨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⑩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2)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①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②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

  ③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病原体。对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工地内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④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⑤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做好消毒和通风。

  ⑥项目部全体人员包含分包队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8℃,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如乙酰氨基酚,并进行隔离观察。

  (3)应急结束

  在项目部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4、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

  项目部应急队伍,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2、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办公室、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项目部有一辆专用救援车,机动应急小车2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篇12】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春节已过,各建筑工地陆续复工。针对春节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2018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要求和检查,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保证春节后复产复工的生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推动企业项目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增强节后复工复查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节后复产复工阶段,多数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注意力不集中,未完全进入工作状态,易导致事故发生;机械设备重新启动时,容易出现机械、电气故障,易引发机械伤人和触电事故;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易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要求充分认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迅速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有效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春节过后,建筑施工项目作业人员流动大,新招员工多,在复产复工前,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特别要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要有针对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人证一致。

  (三)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促使复工工作有序开展。为切实做好这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南县住建局成立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节后复工相关工作:

  组长:洪少顺

  副组长:张国明

  成员:夏达明董明孟军阮进辉

  魏先开丰建华夏迪辉

  三、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一)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节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严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

  针对节后新进场或转岗工人较多的特点,各施工企业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培训和交底应全面有针对性,并做好有关的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杜绝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大型机械、临边防护、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及饮食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发现问题要即查即改,一一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方,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防范,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配合联合执法。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突出的,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与处罚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对事故隐患,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篇1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网格管理。各建筑工地应建立层级管理和网格管理制度,各班组应明确防疫管理网格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工地疫情防控不留死角,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核酸检测。各地要在20xx年12月16日20:00前对全市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新招录的建筑工人完成核酸检测后方可进入工地。省内疫情清零前,建筑工地全员每7天要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加强底数排摸。全面排摸建筑工人及家属底数,对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镇海建筑工地关联史的,逐一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到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四、加强现场管理。建筑工地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教育引导建筑工人非必要不外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通道查验制度,落实登记、测温、亮码等措施,非经许可禁止外人进入建筑工地。

  五、加强人群疏散。实行建筑工地内部严格落实“错时开工、错时就餐、错时盥洗、错时洗浴”等规定,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班组交叉作业。

  六、加强居住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防护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非工地人员尤其是老乡等在工地过夜、用餐,工地宿舍内不得串门、集聚。

  七、加强人员管控。坚持“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建筑工地员工健康档案,每日实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打卡。尤其要全面掌握流动班组的人员流动路径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到“一人一表”。全面引导建筑工人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八、加强卫生保障。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卫生条件,对办公场所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每日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防疫消杀工作,并建立消杀台账。

  九、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建筑工地员工个人防疫宣传教育,监督全体员工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倡导员工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十、加强督导检查。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加强自查,对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做到查漏补缺。各地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建筑工地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集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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