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四篇

2022-08-30   来源:情书

《实施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规章而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篇1】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201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应对当前我县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门管理督查,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分工原则,从维护和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高度,把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监督服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切实做好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广大师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检查,加强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

  三、监督检查

  (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防控工作形势,监督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具体检查内容为:学校是否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学校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本次手足口病防控期间是否对到校学生实行每日晨午检制,对缺课学生是否进行了病因登记记录,教室和校舍等场所定期通风、消毒情况如何,是否开展了对玩具、用具等物品的每日清洗消毒,是否依法进行疫情报告。

  (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卫生监督员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具体检查内容为:自备水和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情况(有无落锁、加盖等);自备水源和二次水源是否进行了水质卫生检测,是否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及管道

  是否进行了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有无记录。新晨范文网

  (三)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开展卫生条件及设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

  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中,查、帮、促相结合,优服务、严监管。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做到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及个人也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责任及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政纪处分。

  通过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

  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篇2】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卫计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黔西卫计共卫【2015】21号文件精神及4月30局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教管中心主任任组长的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云

  副组长:付万祥、陈贤

  成员:各校(园)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为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严防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学校积极配合卫生及上级相关部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将学校的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考核。

  各学校及幼儿园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努力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及教学卫生条件。

  (二)各学校(园)要根据局的安排部署和各级卫生监督所的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卫生管-理-员要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三)密切配合加强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1.加强传染病、常见病防控

  把学校(园)作为作为传染病、常见病防控重点,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落实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学校建立晨检制度,对学生因病缺勤进行追查及病愈返校登记,着力解决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的健康。

  2.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

  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学校要做好饮用水的管理工作,学校除桶装水、开水、学生自备用水外不得提供其他用水。

  3.按标准加强学校卫生条件的落实,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切实加强校舍、教学、生活、设施的建设。

  4.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加强学校卫生应急体制机制的建设,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合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基本条件等监管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验,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覆盖镇全部学校,每期监督检查一次,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帮助学校整改完善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及早发现和解决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将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篇3】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 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见人见事、处理到位;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
  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逐件落实、按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久立”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
  第九条
  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十条
  会议监督。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市委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 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可参加或者列席上述会议。
  第十一条
  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 3 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报告监督。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督促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
  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地区(单位),要约 谈相关负责人,促进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开展集中整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或者结合其他工作检查同步进行。每一轮市委巡察都要将上一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让“再监督”成为常态。
  第十五条
  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巡视反馈第 3 个月后的三周内,各纪检监察室会同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地区(单位)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评估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存档备查,
  并转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其后半年,根据深入整改和日常监督情况,再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六条
  联动监督。市纪委监委应加强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市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 3 日内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 3 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
  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
  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反馈 3 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线索处置和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各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联系地区(单位)巡视巡察
  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的督促办理和业务指导,同步建立台账,跟踪了解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即转即办、快查快结。有关地区(单位)对巡视巡察移交重点及疑难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在形成处理决定前,应同市纪委监委对口纪检监察室沟通。
  第四章 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市纪委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参照执行。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 (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 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第八条 做好巡查整改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监督情况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抓好落实。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纪委监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发函督办、回访督查、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监督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乡镇纪委和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点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是否持续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巩固,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三)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自接受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监督发现和巡察移交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六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巡察办的职责和任务:

  (一)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配合、汇总报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馈后,建立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等清单,加强巡察整改台账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县委组织部移交反馈意见,向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其主管或职责范围内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四)了解掌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汇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情况和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及问责追责等建议。

  (五)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协助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分别确定具体承办股室,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专门联络人员,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组织协调,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通过适当形式传达学习,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

  第九条  巡察期间,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县委巡察办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

  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县委

  巡察办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县纪委监委办

  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巡察办。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有拟提拔人选的,县委组织部或干部考察组应当征求县委巡察组的意见。

  第十条  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优化反馈流程、突出

  重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增强巡察反馈的权威性针对性。县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

  第十ー条  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授

  权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移

  交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每轮巡察移交情

  况,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持续跟踪督办巡察反

  馈问题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纪委监委于每轮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每轮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供县纪委监委,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第十四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1个月、6个月,县委察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县纪委

  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6个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

  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

  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对

  有关单位和个人问责追责的建议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县委巡察办。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等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县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通报县委巡察办。

  第十八条  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料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花雨中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四篇

https://m.habasit-longbelt.com/wenshu/166251.html

推荐访问

分享

热门关注

写给女朋友的情书范文九篇

情书

表白情书100字精选4篇

情书

写给女朋友的1000字情书汇编6篇

情书

给女朋友的一万字情书【汇编十篇】

情书

给女朋友的一万字情书(锦集10篇)

情书

给女朋友的一万字情书范文(精选八篇)

情书

300字表白情书汇编5篇

情书

民国佘美颜摩登情书范文(通用5篇)

情书

给女朋友的一万字情书范文汇总九篇

情书

摩登情书tt余美颜范文(精选3篇)

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