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7篇】

2022-07-03   来源:情书

疫情是指疫情的发生和发展。大规模流行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篇一】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

  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

  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

  (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

  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篇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一、物资采购

  1、学校防疫物资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

  2、总务处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3、总务处根据请购单采购物品。

  4、学校物资采购要求: 采购防疫物品要保证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 

  5、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要坚决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相互监督。

  6、核销手续: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后勤办公室严格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然后由采购人员在购物票据上签名,后勤负责人、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物资入库 

  1、学校采购的物品运抵学校后,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工作由校长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保管员要按照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当日填写入库单(复写件)并签字,一份报财务处负责人备案。所有入库物品,后勤办公室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

  3、后勤办公室人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物资,要求每月对一次账,每季度末盘一次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学校库房内的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库房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三、物资领用 

  1、消毒用品每周一领,隔离服口罩等用品开学后由校医领取保管。 

  2、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校长签名后,到学校后勤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的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如消毒喷壶等,到疫情结束时,应按时送还仓库,后勤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校长处理。

  6、所有疫情防控物资不能外借,要节约使用。 

【篇三】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
  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篇四】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各科室和社区站: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关键时期,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省市和开发区各项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防控物资的使用,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调配、获赠防控物资的登记、入库、发放各环节工作。各类物资应详细登记种类、数量、来源、去向、时间。购买、调配、捐赠、登记、入库、发放各环节,均应有经办双方签字或盖章。防控物资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必需并作必要储备的原则有计划使用。消杀物资使用应请专业人员指导或按照标明的使用指引科学配比和使用剂量,每次领取、配比、使用量应连续记录。防控物资应按品名、性质、有效期等分类存放。物资堆放要有醒目标识,做到堆码合理整洁,方便存取和盘点。要做好防控物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污染工作,在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水等设备。口罩应在卫生环境中储存;酒精等易燃物资应在安全场所以安全方式储存,预防燃烧、爆炸;消毒液应遵循专业人员指导使用。要加强对防控物资管理的监管。各科室要树立单位一盘棋思想,服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调配,严禁私自截留、调用紧缺物资。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因物资保管使用不科学发生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要坚决查处。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点物资采购:
  成立物资采购小组,有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冯慧,陈呤潇
  二.物资统筹调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轻重缓急情况,统筹调配重点物资。采购的物资要优先保证防疫一线人员。其中,口罩作为疫情防控的必需品,2020年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不同人群选用口罩指南。在疫情防控期间,卫健委建议大家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根据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班期间职工领取防护口罩规定如下:
  1.高风险暴露人员(4号集中隔离点;)口罩规格类型: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KN95)
  2.较高风险暴露人员(发热病人返家接送;社区居家隔离访视;预检分诊)口罩规格类型:医用外科口罩
  3.中等风险暴露人员(西药房;中药房;挂号收费处;全科门诊;护理部;检验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室;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产后康复门诊)口罩规格类型: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
  4.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办公室;财务室;后勤办;公卫科)口罩规格类型: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口罩
  5.口罩领用标准:每人每日两只
  6.口罩领用:由陈利芳负责发放
  三.物资日报人员:
  日报表:陈呤潇
  防护类;消杀类:冯慧
  医疗设备(器械)类:严旭
  检测检验类:潘淑英
  药品类:姜显东
  捐赠、自购和上级分配物资全部先入库出库再发放使用

【篇五】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护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应急事件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护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疫情防控物资内容

  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目镜等)、人体测温仪器类、消毒类(公共区域和个人消毒品)等物资。

  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防疫物资管理采购参照学校《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施行。

  四、疫情防控物资入库、领用、发放

  1、疫情防控物资入库验收。防控物资保障组做好到货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建立入库台账。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合理堆放;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疫情防控物资领用。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根据全校控制点数量和全校师生人数,确定领用数量,领用人需在防控物资领用记录上签字并标明用于事项。

  (1)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统一领用的,由各单位/部门指派人员到防控物资库领取,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供会议纪要备案。

  (2)日常的防控物资领用。疫情防控演练、会议、招聘会、四六级考试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确需配备防控物资的,领取数量300(瓶、双、副)以下的,须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取;领取数量超过300(瓶、双、副)以上的,填写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申请单,经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3)紧急情况的领用(会议、招聘会、四六级等考试)需要紧急领用的。负责部门可经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沟通同意后,先领取防控物资,事后按第2条补办领用手续。

  3、疫情防控物资发放。

  防控物资管理员负责防护物资管理和发放,严格按审批后的领用申请单发放,建立出库台账,落实领用手续。并做好发放登记和监督,定期汇总物资储备情况,必要时提请补充采购。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护物资配备到位。

  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防控物资管理员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领用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单独收发台账,针对口罩等穿戴防控物资,使用人员实名制签收。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防控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发生。

  5、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应急防控物资发放及消耗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

  6、本规定为专项管理规定,随着疫情变化将不断升级完善,待疫情解除后自行废除。

【篇六】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篇七】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 ,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 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 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 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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