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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蔓延,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阻碍了“一带一路”融资渠道。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均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导致“一带一路”供应链断裂,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转。因此,中国要携手沿线国家共同抗疫,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支持,各国要同步加快复工复产,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引领互利共赢国际关系新格局。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
全球疫情的扩散,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无疑会对全球经济产生巨大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带一路”共建的步伐。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的跨国传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取了针对中国人的入境限制、停飞航班和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这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交流造成不便,也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受到影响。
1.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加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金短缺
新冠疫情的出现给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全球金融特别是资本市场进入大动荡时期。这加剧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资金短缺或资本不足情况,削弱了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与意愿。
近期,全球金融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首先,自疫情发生以来美股出现了单月4次熔断的情况,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近十天内,美国市场约下降30%甚至更多,而美国采取了接近零利率的货币政策等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措施,市场反复波动最终引发全球性大危机。这种情况阻碍了“一带一路”建设资金融通渠道,增加了“一带一路”共建的困难。其次,中国与20多个沿线国家已经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并与7个国家达成人民币清算协议。随着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动荡,“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如伊朗政府在实行汽油涨价政策后,伊朗里亚尔兑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呈现迅速走低态势,使用第三方货币进行“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贸易结算和项目融资,增加了汇率风险和项目实施风险。第三,疫情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金流转,企业现金流趋紧,项目开展困难,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庆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流动性明显不足。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风电绿地项目主要位于南非、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和越南等国家,大部分风电项目处于初期开发阶段,而疫情加剧了沿线国家的债务负担,使得项目的开展无法进行。最后,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更大的担忧,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当前全球已有30多个股市从前期高点下跌超过20%,如由新冠疫情引发全球股市抛售而导致的晨星亚洲市场指数大幅下跌,股市的动荡继续拉高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信较差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别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影响了国家间的经贸正常交流
为了更好地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继对中国采取停发签证、取消相关航班等各种限制措施。一是入境限制措施。菲律宾政府于2020年2月2日宣布,为控制疫情传播,从即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来菲的旅客,无论国籍,都暂时禁止入境;3月6日,以色列发布通知,规定在过去14天内访问过中国,且非以色列永久居民的外国公民将被禁止入境,直接切断了沿线国家的人员往来。二是隔离措施。巴基斯坦、保加利亚、黎巴嫩等沿线部分国家规定,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或者来自中国的第三国公民,需在入境时填写健康检测卡,体温正常的进行自我隔离以及为期14天的跟踪监测,体温异常的一律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三是交通管制。部分国家如越南、阿曼、伊朗等国家对中国航空禁飞,俄罗斯取消对中国大部分航班,只保留往来北京、上海等极少数航班,哈萨克斯坦甚至取消了与中国的火车客货运输往来,直接影响到两国的贸易往来。四是强化口岸检疫。阿富汗等国在机场等口岸对中国乘客严格进行入境检疫、体温检测和信息申报查验等,在机场设立防疫专区,加大海关、边检等方面力量,严格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尽管目前中国国内的新冠疫情新增病例有所控制,但由境外输入引发的确诊病例已超过本土病例。对此,中国也严格采取防范措施。近日,黑龙江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已达198例,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已经关闭绥芬河至波格拉尼奇内公路口岸旅检通道。再如,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也充分履行边检职能,与海关、卫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圳机场也加强与边检、公安、航空公司等部门协同联动,对直飞深圳的国际进港航班进行严格排查和精准检疫。毋庸置疑,这些限制措施不仅切断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交流,长远来看,也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的期待以及对中国企业合作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对共建“一带一路”造成了严重冲击。
3.境外供应链断裂影响项目正常运转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全球供应链正常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此次疫情导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进入停滞状态,加速了境外供应链摆脱对中国的依赖过程。疫情不仅在短期内给“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带来了较大冲击,甚至可能通过影响欧盟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延伸产生长期影响。
首先,在东南亚地区,马来西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作为中马两国合作重点的马东铁项目在疫情期间运行速度减慢。由中企承建的缅甸小其培水电站以及老挝南欧江梯级水电站也因项目工作人员、材料和机电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而面临工期目标不能按时实现的风险。此前,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对接项目的中老铁路北段,由于部分回国休假人员未能及时返回老挝,加上铁路建设所需材料物资无法运到,项目施工进度延缓。
其次,就东亚来说,日本和韓国是中国“一带一路”的主要贸易往来国,中日、中韩的贸易额均达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日本疫情的扩散导致其机电、半导体等制造业的基础原料供应受到影响。同样作为外贸国家的韩国主要向中国、日本和美国等出口机电产品和运输设备,韩国企业停工、出口减少以及物流停运,也对我国上中下游的供应链造成直接冲击。此外,苹果公司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的供应商也受到了疫情影响,中国的工厂关闭直接导致其他分销商也关闭其分销。马来西亚政府对商品的流通进行限制,瑞萨电子公司和村田制作所等苹果的主要供应商也因疫情影响停止了生产。 最后,欧洲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众多的重要区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超85万例,涉及44个国家。欧盟已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主要向中国出口机电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工业制成品,中国则主要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家具、玩具等。因此,疫情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欧盟国家的蔓延必将引起我国甚至全球机电、化工、光学钟表、纺织品和医疗设备等行业的震動,长远来看,将对“一带一路”项目向欧洲内陆等地区的延伸极为不利。
二、疫情期间和疫情后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举措
新冠疫情的蔓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合作来说是一种挑战。在疫情期间,我国要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积极支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升中国在国际中的形象和话语权。同时全力做好疫情结束后的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行业经济复苏,把握疫情带来的机遇,为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力。
1.做好防疫工作,降低疫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
尽管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逐渐转好,但仍然面临境外输入和本土二次感染的风险。因此,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做好国内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贸往来、人员往来以及争端处理机制。同时通过自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要积极援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和人员等,与各国分享防疫经验,通过“丝绸之路”强化各国交流与合作。疫情是挑战,也是机遇。要把握疫情带来的契机,以抗疫物资需求为切入点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一带一路”公共卫生项目合作。最后,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力量,推动建立专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经贸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
2.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供应链,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随着疫情的逐渐控制,企业要逐步推进复工复产,建立健全供应链应急机制,确保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一是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稳定我国外贸和外需,保障供给侧稳定。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由于新冠疫情和假期延长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前两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4.12万亿元,与去年相比同比下降9.6%,但是我国经济贸易具有较强的韧性,在总体下降的情况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保持增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计达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高出外贸增速11.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有利于市场恢复信心。二是保证出口企业的海外订单按期交付。保障企业关键产品的正常生产出口,降低供应链被替代的风险,维护我国在“一带一路”供应链中的关键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国国际航空货运通道,同时对于吸纳就业量较大的出口型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如减免企业税费和社保费等,使企业逐步恢复正常运营。三是发挥复工复产协调机制,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当前不同类型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不一致,高科技企业实现了大规模复工复产,但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进展较慢,中小型企业面临较大压力,要以核心配套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同时注重创新发展,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一带一路”项目和主体企业的金融支持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的前提。要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项目和境内企业的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具体来说,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合理放宽还款期限、分期付款,以及专项贷款等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国开行多双边金融合作等平台,实现与境外金融机构的良好对接。二是对中欧班列设立专项补贴,中欧班列作为往返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纽带,对各国防疫物资的运输以及“一带一路”各国的合作交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球抗疫筑就了牢固的防线。因此,必须保证中欧班列的正常运行。可以适当调整班次运行时间,对相关受影响国家提供抗疫补贴,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运输畅通。三是银行要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可以面向“一带一路”境内企业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如山东工行借助经营快贷、e抵快贷等网络融资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银行可以开通“绿色通道”,满足企业复工复产要求,以保证“一带一路”项目的正常运行。四是号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组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支持,尤其是卫生系统薄弱且社会保障脆弱的国家,可以通过债务减免等措施为其提供救济。
三、与“一带一路”国家携手抗疫和复工复产,
重塑国际合作新格局
新冠肺炎作为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威胁,无疑把国际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携手抗疫,共同推进复工复产,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引领疫情后互利共赢国际关系新格局,积极向沿线国家提供医疗物资帮助,充分彰显大国责任担当与开放心态,与各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1.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模式
从SARS病毒、H1N1到新冠肺炎的传播和防控措施来看,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可以有效阻止新冠疫情的蔓延。2020年3月26日,中国参与了二十国集团成员领导人峰会,倡导开展国际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其他地区进行及时的医疗领域合作,向其他国家提供医疗物资,派遣国内权威医疗卫生专家援助等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有助于世界其他国家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防控体系,引领更多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此外,由于中国具有先进的技术和抗疫经验,而沿线其他国家处于抗疫初期,因此可以借助这次疫情,进行“一带一路”全球疫情治理合作,构建一个抗击新冠疫情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模式,丰富“一带一路”合作内容。中国也要吸收其他沿线国家有效的防控经验和防疫模式,加强病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合作与交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发展。 2.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公共卫生领域治理体系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疫情面前,中国与沿线各国持续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同时,也进行全球公共卫生合作,建立了新的协商和共享机制。部分沿线国家医疗设备不足,抗疫经验不多,公共卫生水平较低,不利于疫情防控。对此,中国在做好國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向沿线国家提供医疗物资援助。为此,中国扩大了医护、医药产品和医疗设备的生产,以保障自身以及全球的防疫需要和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疫情的及时控制。为降低疫情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不仅要抓好当下的防疫工作,也要着眼未来。中国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可以与沿线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多方协作的重大疫情防控、检测发现和有效治疗的综合制度构架,完善“一带一路”国家公共卫生领域治理机制,提高“一带一路”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携手打造“健康丝路”。
3.中国要展现大国担当,与沿线国家共同建立互利共赢关系
在与疫情的抗击中,中国采取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展现出了坚定的意志,积极履行了大国担当和国际义务。中国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分享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2000万美元捐款,后又追加了3000万美元。中国还向伊朗、伊拉克、意大利、塞尔维亚、柬埔寨、巴基斯坦、委内瑞拉、老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遣专家组,向俄罗斯、阿富汗、西班牙等120多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了口罩、防护服、呼吸机、核酸检测试剂等物资援助,并与全球180多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此外,中国还就新冠肺炎的防控与治疗措施与沙特卫生官员、专家和柬埔寨医疗专家进行了远程视频交流,进一步拉近了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距离,传递了中国精神。对于国际社会来说,中国也从未缺席,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到“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中国始终以谋求合作共赢为准则,“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竭尽全力向国际社会提供帮助,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道义与担当,不仅缔造了与沿线国家的深情厚谊,也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的友好与真挚,传递了中国温度。
4.沿线各国要携手践行“多边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个别国家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逆全球化愈演愈烈。中国一方面要坚定立场,捍卫“多边主义”和全球化,另一方面要加快完成比较重要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工作,尽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病毒无国界,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只有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共同面对这次全球性挑战,才能战胜病毒,任何单边主义、民族主义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意识到,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各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会不断带来新的考验。“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国际社会必须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携手应对风险挑战。中国要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维护“多边主义”,推进多边框架合作,通过政策沟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设施联通和民心相通,实现互利共赢发展,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是发展国际关系的重要平台,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要求,符合命运共同体成员各方的根本利益。疫情为全球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中国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携手抗击疫情,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成员开放、合作开放,让全世界深切体会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丰富内涵,让国际合作交流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在并肩战“疫”的风雨中,奏响春天的乐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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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林: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晓兰: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彭安玉
【篇2】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 要】2019年年底,新冠疫情在湖北省发生并向全国迅速蔓延,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冲击,为了战胜疫情同时推动我国经济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财政政策和更加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论文主要以新冠疫情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采取的货币政策,并探讨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为提高货币政策效率和促进经济的恢复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Abstract】Attheendof2019,COVID-19brokeoutinHubeiProvinceandspreadrapidlyacrossthecountry.TheepidemichashadamajorimpactonChina'seconomy.InordertoovercometheCOVID-19andmaintainhighqualityeconomicdevelopment,thegovernmentandrelevantdepartmentshaveadoptedmoreproactivefiscalpoliciesandmoreflexibleandappropriatemonetarypolicies.BasedontheimpactofCOVID-19ontheeconomy,thispaperanalyzesthemonetarypolicyadoptedinChina,discussestheeffectivenessofmonetarypolicy,andputsforwardrelevantpolicysuggestionsforimprovingtheefficiencyofmonetarypolicyandpromotingeconomicrecovery.
【關键词】新冠疫情;货币政策;有效性;经济
【Keywords】COVID-19epidemicsituation;monetarypolicy;effectiveness;economic
【中图分类号】F82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0-0106-02
1新冠疫情下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及其有效性分析
1.1新冠疫情下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情况
2020年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引导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方向,降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正常的轨道,我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央行为增加市场流动性释放近4万亿长期资金,推动利率持续下行,利用LPR传导机制,将利率转向了贷款市场利率,降低了企业贷款成本,同时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例如,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20年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6月,M2供应量为213.49万亿元,增速基本平稳。
1.2货币政策调整的有效性分析
货币政策有效性是指实施现行的货币政策达到货币当局预期目标的有效程度。为了考察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本文主要从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4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经济增长。近些年,我国GDP整体上保稳定增长,增长幅度放缓,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2020年我国GDP第一季度出现明显下滑,当季值为20.6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8%,第二季度得到好转,但GDP同比增速仅为3.2%(见图1)。
第二,物价稳定。2019年CPI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但受疫情的冲击,2020年CPI、RPI指数持续回落,主要受食品类价格变化影响,带来通货紧缩风险,市场需求偏弱,直至6月CPI、RPI指数才初步回升(见图2)。
第三,充分就业。2019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失业率指标走势平稳,全年保持在5.1%左右,2020年2月受到春节和疫情的冲击,失业率出现明显的增长,上升0.9个百分点,随着疫情得到防控以及货币政策调整,企业复工复产,3月就业形势得到好转,失业率逐步回落,但回落速度缓慢(见表2)。
第四,国际收支平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际经贸摩擦加剧,我国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增大,进出口负面冲击加大,贸易增速明显下降,外汇储备出现回落,增速明显下降(见图3)。
总体而言,随着一系列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季度GDP增长情况得到好转,经济进入复苏阶段,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就业形势总体上得到好转,但是积极的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刺激依旧不足,市场需求不足,物价水平波动幅度较大,失业率水平仍旧偏高,进出口贸易压力较大。
2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2.1金融市场体制不健全
金融市场与货币政策传导及发挥作用关系密切,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直接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我国金融市场起步晚、规模小,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运行不畅,金融市场体制较为落后,使得货币政策传导具有滞后性,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除此之外,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薄弱,交易主体不规范,从而使得货币政策传导受到制约。
2.2中央银行调控能力偏弱
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信贷业务发展不平衡,信贷调控方式不健全,造成部分资金没有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市场流动性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价格机制发挥调节作用受到限制,结构性调整不理想。另外,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投放影响较大,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带来国际贸易面临压力增加,导致中央银行受到外部制约因素影响加大,宏观调控能力削弱。
3提高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3.1提高央行调控灵敏性
货币政策传导过程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所以央行必须深刻认识国际形势,准确把握住全球宏观经济的走势,避免传导过程中出现滞后性和超前性的现象,发挥货币政策最优效果。当前,货币政策需要注意全球经济出现下滑现象,需要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合理控制市场实际利率、政策目标,同时关注金融经济周期的拐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复苏脚步。
3.2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完善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功能,扩大市场规模,加大市场间联动性,促进政策工具协调运转,确保货币政策信号能够通过金融市场传导到实体经济。首先,转变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采用利率调节货币政策,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利率传导机制,减小企业融资成本。其次,通过价格机制稳定实体经济,利用市场资源配置的积极效应,实现产出增加,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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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疫情就是集结号,防控就是使命担当。当前,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广大党员干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的一次大考和初心使命的一次检验。近日,江汉区城管局涌现出一批勇于冲锋在前的优秀党员干部,他们深入疫情一线,在做好医院卫生防疫、服务外省援汉医疗队、做好社区群众服务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共同战“疫”的征途中奋力前行。
人民的呼声就是行动的命令,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党员的使命担当。近日,江汉区辖区内的武汉红十字会医院因接诊病患量较大,每日产生的医用垃圾量激增,医院现有的保洁力量难以满足每日的垃圾清运需求。得知此消息后,江汉区城管局环卫质量管理中心迅速召开了动员会,江汉路班班长、党员张秀芹带头签下《请战书》,组成了个15人的突击队,全力为医院做好保洁工作。在进行了相关防护知识培训后,在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他们集中住宿、轮流隔离休息,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奋斗在抗击疫情工作的一线,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做出一个城管人应有的坚守和奉献。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阵地高高飘扬。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江汉区城管局迅速组织起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成立到汉医疗团队抵离接待志愿者服务队。近几日来,深夜的天河机场迎来了来自全国各地“逆行”而来的白衣“战士”,多名年轻的城管队员分批次带队往返于城区和机场之间,圆满完成了多家援汉医疗队的接机对接、医疗物资运输及住宿安排等工作。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初心使命不是泛泛而谈就能体现的,它浸润在明责、履责、尽责中,体现在敢不敢深入防控疫情最前线中,彰显在能不能取得防疫成效上。江汉城管的青年党员坚守岗位、迎难而上,以“防控疫情、党员先行”的担当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应尽之责。
坚守一线落实防控巡查,做好社区内服务群众的民生工作。自武汉市进一步实化、细化、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两大任务,采取了“分级就医筛查机制”后,城管队员和广大社区工作者一道走上了抗击疫情的一线,他们走到群众身边发放防疫宣传册,根据社区微邻里群众上报信息,上门为群众测量体温,守护群众健康,也让群众恐慌的心理慢慢得到平复;利用城管小电瓶车的便利,做些为群众及时送药送菜等便民服务,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温暖,在服务居民生活、抗击疫情蔓延的路上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在这个不平凡的鼠年春节,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中,共产党员始终冲锋在防控一线,充分发挥着先锋堡垒作用,让党旗在防控战场高高飘扬,汇聚起抗击病魔的强大力量。
【篇4】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形势与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作为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要积极探索专题化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策略,将学生能力培养作为教学重点,满足当前学生的形势与政策学习需求,构建起科学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体系,实现专题教学的全面创新,适应当前高校形势与政策新课程教学改革目标。
【关键词】高校 形势与政策 专题教学 实效性
在开展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中,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结合现代教育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题教学策略,切实将学生核心素养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教师要积极探索,提升学生的思想认知能力,助力现代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发展。
一、专题教学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课程中的价值
(一)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趋势
从当前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发展整体情况来看,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和深化各学科教育改革,提高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整体质量,已经逐渐成为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因此在这样的教育发展趋势下,如果教师还是按照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势必会影响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整体发展,阻碍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进步。专题教学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中的开展,有利于教师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方向,这是符合新时代高校教育发展趋势的。
(二)有利于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能力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教师给予重点关注的话题。但是自从实施素质教育以来,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就一直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专题教学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中的运用,是创新高校教育形式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具体化形式。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专题教学的应用,抓住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规律,这对于构建完整的想高校形势与政策特色教育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缺乏形势与政策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形势与政策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因为对于学生来说,学习兴趣是获得学习动力的基础,如果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就会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表现出较为松散的状态,所进行的学习活动也都是在教师的驱动之下,为了完成学习任务,因此学习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如果此时所学知识具有一定难度,学生在理解的时候就会存在较多的阻碍。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学生学习兴趣的缺乏。
(二)专题教学的应用缺乏明确目标
专题教学对于当前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是从目前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情况来看,很多教师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专题教学的优势,因此在高校形勢与政策教育中运用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所以很多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活动就显得较为随意,教学方式的选择也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多数情况下,专题教学的应用都是流于表面形式,没有对形势与政策教育质量起到实质性作用,这对于专题教学的运用和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优化,都是非常不利的。
三、提升形势与政策专题教学实效性的具体策略
(一)注重发挥专题教学的启发性
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灌输式教学并不是一种有效方法。启发式教学是形势与政策教师应该始终坚持的教育方向,并且实践证明,启发式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帮助学生获得学习动力,掌握学习的正确方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形势与政策教育实践中运用专题教学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注重启发性原则。也就是说,通过专题教学的运用,引导和调动学生主动探索知识内容,将教师的启发和学生的探索结合起来,在形势与政策教学过程中既体现出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作用,又不影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帮助学生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引导学生思维,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
(二)专题教学要以学生发展为原则
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应该注重学生对于基础知识的学习之外,还应该对学生的思维、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内容给予充分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学,通过科学的专题教学设计,着眼学生的未来发展,让当前的形势与政策教学体现出更强的时代性和前瞻性,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教师在形势与政策专题教学的时候,应该遵循发展性原则。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应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之间的关系,将学生的思维情感,意志品质等内容,都融入到平时的教学设计之中,在夯实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帮助学生掌握学科基本技能,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全面提升。
(三)要注重转变教师的角色定位
在专题教学和理论的指导下,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角色也应该有所转变,这样才符合形势与政策专题教育发展的整体趋势,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学习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不应该主导学习过程,而是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所学内容,强化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认知,建立基本的知识结构框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应该打破传统观念之中的教师中心论,而将自己作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和引导者。在与学生沟通的时候,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和方式进行,深刻了解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的独立想法,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完善形势与政策教学流程,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实现教师角色的根本转变。
参考文献:
[1]高小升,胡钢.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式教学改革方向及路径[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9,(11):3-5.
[2]王伟.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化教学改革的困境与路径[J].广西教育(高等教育),2019,(2):136-138.
[3]陈雪,周汉杰.打造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化教学精品[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7):30-31.
[4]黄胜海.论专题化教学在《形势与政策》教学中的运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7,(14):7-8.
[5]赵华安.专题讲座教学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效性提升[J].高教学刊,2017,(6):42-44.
【篇5】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社会本应有的秩序,国家的经济秩序遭遇严重冲击,实体运营被逼停,企业停工资金受阻,整个线下供应受到前所未有的负面打击;社会各界对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也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和交流。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汇总概括,以商业银行为主要目标作为切入点,探讨疫情对银行业务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正确的引导下,数字化和深入发掘客户心理是银行改革的必行之路,数字化是银行不可逆的发展趋势和道路;发掘客户心理,改善心理预期是银行重新取得利润的必要举措,对金融产业的其他行业同样具有启发。
关键词:新冠肺炎;黑天鹅事件;疫情;数字化;心理预期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5.040
0引言
每年第一季度往往被各商业银行称为“开门红”,即第一季度将实现全年计划营收的50%左右。而在2020年1月底,由于新冠病毒的影响,全国各省也积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线下门店收入降低,甚至由于刚性支出实现收入负增长;银行网点也只得保留最小数额员工留存制。“黑天鹅”事件迫使社会经济发展停滞,经济秩序遭到极大的冲击,负面影响波及产业各个流程,供应链断裂,资金不足等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稳定,国际形势不容乐观。疫情造成的短期内影响显而易见,長期影响还尚未明了。在疫情严重时期内到控制期这段时间,国家、各地政府、企业都积极应对病情,出台并响应复工复产政策,许多措施取得不错的成效。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一方面新冠病毒给人们带了深重打击,对经济造成了极大冲击,另一方面疫情也成为学术界反思改革的催化剂,同时,在疫情期间催生了许多新产业新的机遇,其中无接触的线上视频、直播、线上课堂、网购等展现出巨大活力。由此可见,银行下一步的改革趋势日渐明显,更加数字化、更加智能化的银行服务体系将是商业银行甚至整个实体金融业应该考虑转变的借鉴和思路。
1参考文献综述
针对新冠肺炎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以及银行的应对和发展道路,学术界的思路角度大同小异:针对商业银行这一整群发展格局,绝大多数研究认为早早实现数字化是银行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陆珉峰,2020);另有研究表明线上线下一体化将成为后新冠时期商业银行运营的核心模式(李建红,2020);而从广大民众消费者角度出发,社会黑天鹅事件会导致经济主体趋于流动性感知而驱动投资偏好趋于保守(刘春华,2020),银行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后新冠时期经济主体的心理预期,确保金融活动平稳健康的运行轨迹。
新冠疫情很容易让人回想起2003年非典SARS病毒,与此次相似,两次疫情都给中国现代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从现在看来,非典带来的中长期影响是深刻的,它改变了市场原有的预期,从供应链条和消费传导到金融领域,对金融业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刘春华,2020)。通过对2003年非典的参考和回顾,我们可以推导或找出后疫情时期对小微企业,中小型地方组织的金融补救措施,进行精准的金融服务。
同时,疫情对金融行业、各地商业银行的冲击也考验了国家、政府应对经济波动的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研究表明,疫情可能导致银行不良率的小幅上升(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2003/3),也可能会造成银行信贷规模的萎缩、金融增值服务的停滞。这虽然不会改变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向好的大局,但也实实在在考验国家对稳固经济根基,改善经济环境,协调经济发展的保大局能力。其中,以中小银行为例,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小银行的信贷规模小,地方发展能力有限,中小银行面对宏观货币政策时的优惠待遇有限,甚至出现负面反响,比如对待宽监管政策可能会使中小银行面临不同程度的整改进度要求、不公平的竞争待遇和更高成本的监管套利(钟震,2020),所以针对广大地方银行的精准政策帮扶将会是政府的一大难题。
2疫情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疫情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广泛的,既有短期影响,也有中长期深远的影响;既有直接影响,也存在间接传导影响。此外,对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影响程度也有不同。
2.1增加银行支出和成本,削减收入
一方面,线下实体经营网点的全面关闭使得商业银行线下业务几近丧失,但银行仍要支付租金等刚性支出;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用户存款规模增大意味着银行负债的进一步增多,而经营性组织和客户资金流断裂情况频发,收入减少,无法按期按质还贷,导致银行资产盈利出现波动。
2.2财务费用成本的进一步增加
政府出台降息减费政策进一步导致银行在收入出现“总体减少,巨大波动”的情况下继续降低利率,减少自己的收入。而受疫情持续影响,小规模组织企业破产极有可能产生呆账坏账;而且线下金融业务出现危机,国际性疫情的爆发会对全球银行业规模化效益产生影响,规模化效益产生的成本优势也在被病毒侵蚀。
2.3对实体货币交易模式产生冲击
疫情对实体物品交易的冲击是显著的,主要表现在:疫情持续期间需要对实体物品及现金采取病毒消杀的工序步骤,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这无疑需要专业的消毒设备,增加了运营成本;同时,银行对后台现金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专业防护套装,这增加了成本,也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
消费者和客户也更倾向于移动支付和非现金交易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非现金交易将会渗透进入金融领域和银行服务,成为趋势。
2.4客户的投资预期将持续走低,金融市场前景不易乐观
由于新冠病毒具有非常强力的传染性,因此劳动密集型产业首当其冲。据统计,在所有行业的贷款余额中,79.1%的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到较大波及,这个比例在大企业中是75.3%。而考虑到全球化发展的日益紧密,黑天鹅事件引起的经济波动是大范围且破坏力明显的,比如前几日的“原油宝跌为负价格”事件,3月A股开盘跌停、美股4次熔断等事件的接连发生。所以此次疫情可能会使生产行业、流通行业、服务行业、消费行业、外资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反思并明确现金流充裕的重要性和稳定性。可以预见,后新冠时代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投资偏好是整体趋于保守的,这对刚投身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对自身金融增值服务产品的革新提出了新的考验。 结合国家政策的持续走稳,2020年1月CPI同比增长5.4%,这样实际负利率的运转结合资本市场的短期不看好形式和房地产市场的“只住不炒”政策,人们的资产缩水成为大概率事件,投资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2.5新冠肺炎促使金融服务向智能,数字化看齐
新冠肺炎在给经济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在催生新的产业和领域,迫使传统行业暴露潜在危机和找寻新的解决之道。
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爆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态势,线上直播带货、线上视频教育、线上会议、网络游戏充值等模式表现了企业生产力阵地的线上转移和金融模式的相互结合,移动支付的深入,第三方贷款和金融服务的介入和壮大对网上银行这一传统的线上网点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为金融服务选择更快、更有效、更便捷的数字化改革措施。金融作为经济主体的服务产品之一市场容量不容小觑,而线上金融服务是争抢这块蛋糕,提升自身优势的核心举措。
3后疫情时代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的探讨
3.1加快银行业务数字化进程,建立全面的数字化银行服务体系
数字化进程是银行为应对危机进行危机管理的核心举措,也是银行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站足空间的根本举措,银行应实现危机响应能力提升和自身转型升级两个目标的高度统一。
银行要从疫情中参考到发展目标,以扶助中小企业为切入点,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开展精准金融服务,数字化管控和风险评估,通过无柜台,无自然人干扰进行线上对接,并通过智能处理和评价完成刺激信贷规模的放宽,降低不良率。
针对中小型银行,政府应尽快扶持完成数字化经营,实现“供应链+区块链”为依托服务中小型企业;在负债方面,依托线上纯机器人自助式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放资成本;根据后台信息反馈的客户画像提供精准金融个性化推销和服务。
在底层设计架构上,逐渐抛弃原有的自然人介入模式,向更深层次的非自然人机器人帮助式模式发展,对接API接口到云平台,实现云平台内容的存储和随时使用,通过数据记忆和学习模式让机器人完成繁琐且重复的工作,解放部分员工工作冗杂的现状。
3.2积极观察国际形势,借鉴国际银行集约化模式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已得到控制,但国际形势尚不乐观。国际大银行例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早在上世纪末便开展集约式发展,通过对网点的合理布局,统一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本着服务至上的理念达到了很好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效益,为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立足奠定了基础。
国内商业银行可以随疫情进展不断对这些国际银行进行密切观察和借鉴,观察在黑天鹅危机事件下集约化模式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措施,积极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的发展模式和理念,同时结合自身危机管理能力创造出应对能力强大的集约化发展模式。
3.3推进现金货币的数字化转型,倡导交易的无接触模式
新冠疫情将加速推进经济交易的线上数字化,无接触化模式。现在部分省份已经推动无接触化交接发展,实现通过射频完成当面实物的点清结算。国家也已出台首批数字化货币,标志着未来长期内实物货币和数字货币共存的局面。商业银行必须提前锁定数字化,无接触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数字化货币带来的变化:一方面数字化货币简化了支付和交易的流程,这可能会减少交易成本,缩减实体纸币的需求量,进而影响银行线下网点和ATM机的布局;另一方面数字化货币将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管控,流通核查等新局面,这也考验银行对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货币的研究精度和把控程度。
4结语
新冠疫情对经济金融领域的冲击显而易见,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人们面临的危机,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人们也应该发现并积极探寻应对世界性黑天鹅事件的措施,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加强危机管理便是应对突发性危机的理念和思路。数字化为新时代下商业银行良性发展提供了可能和借鉴。不局限于金融领域,危机下的冲击和后危机时代的改良对任何行业在应对风险,提升竞争力方面也不失为一次教训和反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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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红.新冠肺炎疫情對商业银行运营管理的影响与展望[J].工作论坛,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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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钟震,郭立.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金融市场,2020.
[6]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疫情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J].金融时报,2020,(03):009.
【篇6】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也是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证。从古代的教训中,“收益大于治理,危害大于混乱”。国家安全从第一步开始不仅是国家事务,而且是某个政府部门的责任,但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中国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在安全方面,我们必须首先加以防范,保持警惕,并建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法、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对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说不。在防疫方面,必须更加注意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期稳定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疫情;安全教育;网络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冠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有强大的祖国在背后支撑,中国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是战胜疫情的巨大力量。中国人民有信心和决心赢得最后的胜利。
一、指导科学的流行病预防,防止疫情蔓延
深刻认识防疫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赢得防疫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迅速弥补工作执行中的不足,坚决杜绝疫情继续蔓延。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团结一致,科学预防和准确政策”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预防和控制流行病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并做到组织领导、防控措施、医疗、物质安全、信息发布、民意指导“六个到位”的具体要求,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重点任务,预防社会恐慌,科学防控,高站位要求,高层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并尽一切努力遏制重大流行病。按照“履行辖区管理责任”和“严格执行辖区责任”的要求,每个家庭及措施执行情况准确,信息提交及时准确,形成高效有序的防疫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规范有序,协调协调,高效运行的防控体系和指挥协调体系,实现网格化工作管理,形成“人人担当,控制疫情”的工作模式。
着力强化排查管控。按照“严格执行反输入、反输出、防扩散”的要求,不断加强各种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的筛查和调查,确保关键人员的关键搞好防控人员工作,及时掌握可疑人员情况,坚决杜绝疫情扩散。严把输入关口,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卫生防疫等部门在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路收费口及国、省、农村公路等重要节点设立联合卡口,对所有来往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和检验检疫,并逐一记录留痕,做到严密监测、严格筛查、严加防护。加强市场监督,加强污染源防治,加强必要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采取必要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措施,制止流行病的传播。实施陆路调查和包裹保底制度以及防疫防控户调查规范,以出发地、使用车辆、过境情况、近期是否有症状为重点。例如发烧,与当地人员接触等进行全面地毯式和全面覆盖地调查、预防和控制,一张一张地建立卡册,并详细建立防疫账户。
继续推进联合防御和共同控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力量,以乡村社区为战斗单位,全面组织防控网络,优化装备实力,扎实完成城乡一体化防控,切实有效地严格防范和防御,坚决减少流动性,阻断传染源,尽力制止疫情蔓延。坚持本土管理的原则,建立专职和兼职的防疫联合小组,全面实施网格地毯管理。注意重点人群,严格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亲密接触者,并确保人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果断采取交通管制和其他控制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防止该疾病的传播。
尽一切可能筹集资金购买和储存防疫材料。开辟绿色分配资金的渠道,以确保及时分配各类防疫资金。通过市场采购、对上争取、社会捐助等多种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优先向与患者密切接触的防疫人员,医务人员和公安警察提供物资,坚决杜绝假冒虚假涨价等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放心。
二、开展公益性防疫培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高度重视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类企业普遍开工不足。两相叠加,企业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减产,极易发生部分企业抢抓“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现象,生产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消除不利因素影响,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做到行业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双落实”。建立外来返岗员工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每日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设置门禁、铺设“消毒毯”,严格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外来车辆消毒。加强复工期间员工身体健康安全监管,如有异常及时隔离、上报;分散作业,分班组作业,回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宣教防疫知识,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举办培训讲座,增强公共防疫意识,培养正确的健康观念,帮助人们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健康方式,引导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能力,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从传染病的定义、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传染与流行必须经过的环节、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为与会人员作出讲解。详细说明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自助、互助方法,环境健康饮食、饮用水知识及其他相关内容,将安全和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角落。
三、做好網络安全教育,抵御不良舆论影响
网络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或国家安全集中系统教育是中国在向大国强国前进的道路上必须弥补的教训。在疫情流行期间,政府应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国家安全的长远方向和战略方向。政府无所不能,必须引导社会和市场资源共同参与,从全方位、多层次协调促进国家安全教育。我们可以通过短片和动画来形象化安全概念。网络安全教育的第一个考验是相关政府部门和整个社会对网络安全的了解。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政府必须首先设定基准,制定对与错的标准,以实现自由有序的网络。因此,国家安全教育不是为人民提供的单向教育,而是从政府官员到商务人员,再到普通百姓及至全国各个层面的系统教育,各行各业都必须提高网络安全来指导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准则,并在特定的工作和生活中实施。此外,媒体应以负责任的方式传播相关知识,避免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进行夸大和轰动的报道,并且在创建新闻娱乐活动时不要忘记媒体的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田淑英(1972—),女,吉林通榆人,大学本科,高级讲师,主要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篇7】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 要】论文以疫情下的企业战略为背景,以美团公司为例,对企业环境进行分析,研究美团企业在环境变动下企业战略的應对,并对疫情环境下企业所做的战略决策的优与劣作出具体评价和说明,分析企业在疫情环境下面临的问题,最后给出建议并进行总结。
【Abstract】BasedonthebackgroundoftheenterprisestrategyundertheepidemicsituationandtakingMeituanCompanyasanexample,thispaperanalyzestheenterpriseenvironmentandstudieshowMeituanenterprisesrespondtotheenterprisestrategyunderthechangingenvironment,andspecificallyevaluatesandexplains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thestrategicdecisionsmadebyenterprisesundertheepidemicenvironment,analyzestheproblemsfacedbyenterprisesundertheepidemicenvironment,andfinallygivessuggestionsandmakesasummary.
【关键词】疫情;企业战略管理;美团
【Keywords】epidemicsituation;enterprisestrategicmanagement;Meituan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1-0089-03
1企业简介
美团网的全称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是2010年3月4日成立的团购网站。美团网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本地精品消费指南”服务,是国内最早最大的独立团购网站。美团网有着“吃喝玩乐全都有”和“美团一次美一次”的服务宣传宗旨,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为开拓市场,实现互惠互利,本着“价格,质量”双优,“诚信,服务”共赢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
2企业外部环境分析的方法
2.1PEST分析方法
“PEST”四个字母,分别是英语中的political(政治环境)、economic(经济环境)、social(社会环境)和technological(技术环境)单词的首字母,所以PEST分析方法是分别从这四个方面分析宏观环境的。
2.1.1P政治环境
电商发展越来越迅速,国家对于电商的管理也趋于规范化和法律化,同时国家也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和约束电商。美团网作为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市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更能保护美团的利益。
2.1.2E经济人口环境
根据社科院预计,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比上年增长6.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892元,比上年增长5.7%。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大学生在校人数为3700万人,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8万亿元,年均增长10%。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习惯的改变,电子商务拥有巨大的市场。
2.1.3S社会文化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也由十年前的稚嫩渐渐走向成熟,并在近几年的时间里迎来发展的黄金阶段。上网购物对大学生来讲已经不是一件稀奇事,并且对于网上订餐大学生也是较为积极的一份子,基于这种消费习惯,美团外卖能够很好地符合大学生网上订餐消费需求。
2.1.4T技术自然环境
互联网及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对于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的依赖,互联网和智能技术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
2.2“五力模型”分析法
五力模型是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他认为一个行业中的赢利能力一般由现在行业内的竞争者、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供应者的讨价还价能力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来决定。这五种基本力量构成了行业中的竞争结构。
3疫情下企业战略变革及实施情况
在如此的外部环境变化下,企业的经营战略要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以美团为例,相比较主营线下销售的企业,美团主营线上的部分就受影响的部分相对较少一点,相反更加带动了在足不出户的客观环境下人们必须选择网上购物这样的一种方法,对于企业战略变革而言,市场环境变化不仅包括其本身的不断变化,而且包括企业对市场环境选择所带来的新市场进入或者现有市场退出,而后者在推动企业战略变革过程中在此次疫情的影响下显得尤其重要的地位。
3.1新业务崭露头角
外卖行业需求端预计平稳,消费者将养成外卖习惯,下单频次也在提升。消费整体受到阶段性影响,疫情发展后居民减少外出,消费者会避免外出用餐。本次疫情将导致部分外出用餐需求转移至线上平台预订,整体外卖订单量有望维持。节后订单量将平稳回升。回顾美团2019年的表现,美团的营收结构化调整正释放出新的信息。财报显示,2019年四季度,美团三大业务板块收入均实现了同比高速增长:餐饮外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3%至157.2亿元;到店、酒店及旅游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8.4%至人民币64亿元;新业务及其他分部收入同比增长44.8%至2019年的人民币61亿元。除了上涨的数字,美团收入结构的变化正在进行。支撑外卖业务在线营销收入增长的举措为:优化包括在线营销、生产及运营数字化、聚合支付、食品供应链及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基于庞大的流量池,美团帮助数百万家餐厅最大化了线上渠道的曝光率,增加了线上销售额。 3.2从圈地战到纵深战略
疫情既带来风险,也带来机遇。例如,特殊时期,美团买菜、美团闪购业务需求爆发,加速了C端业务的拓展速度,也反过来推进了美团在供应链层面的布局。从美团新业务及其他分部的收入及毛利表现来看,包括C端业务在内的新业务已经释放出潜力,相较疫情带来的阶段性负面影响,这些业务会为美团贡献更大价值。从B端来看,美团到店和外卖业务开展本地生活领域商家实现获客营销;主打B端食材供应链的快驴业务和餐厅管理系统(RMS)为餐饮原材料采购和运营提供一条龙解决方案。另外还有生意贷、美团支付等金融布局,以及馒头招聘、美团大学等商户端人事招聘业务布局。以上系列举措都是围绕线下商户场景的纵深落地,从中可以窥见美团的战略:深耕本地生活,提升线下数字化水平,进而巩固美团的护城河,拓展业务边界。
3.3“欲擒故纵”战略(减免佣金)
美团平台此前减免外卖佣金,影响有限。应该并不算利空。从疫情较为严重的武汉和湖北部分地区影响来看,根据中信数据科技组跟踪,武汉市9月以来,月订单量在1200~1500万单浮动,假设湖北省内其余11个地级市月单量均为30万,预计湖北省单量占美团外卖大盘1.8%~2.2%。財报显示,2019年,美团佣金收入为184亿人民币,占比65.2%,而在线营销服务收入近50亿人民币,占比从去年的15.5%提升至17.5%。美团已经显露出以广告收入为核心的电商平台特质。在收入端受损的情况下,减免佣金及赠送管理系统的做法会导致收入进一步减少,现金净流出加剧,整体成本上升,亏损风险加大,存在较大财务压力。尽管从财务角度,美团针对疫情推出的系列举措对自身财务表现必定有负面影响,但从更长远的利益出发,只有帮助商家度过寒冬考验,美团未来的发展也才能有更深厚的根基。美团选择牺牲短期利益与商家共度时艰,是为了更为长远的发展。从大盘来看,疫情虽然在短期内对美团造成打击,但美团的基本面仍然稳固,这些举措会进一步加强美团与商家间的联系,巩固其市场竞争优势。
4疫情下企业战略实施中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疫情的影响,让人人心惶惶,虽说疫情大潮已过去,但是还是免不了让人感觉在外就餐有风险性,从春节起餐饮业的生意一跌再跌,中信证券援引了恒大研究院近日发布的疫情报告估算,本次疫情影响下,餐饮业7天内损失可能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2019年春节黄金周全国旅游的总收入。节后大部分餐饮门店都处于关店状态,餐饮商户举步维艰。加大外卖业务几乎成为目前商家唯一的自救措施。不过,随着疫情的持续,若大规模的中小独立餐厅门店关门潮来临,美团将不得不重新投入大量资源做地推和开拓市场。这也解释了,为何美团此次宣布提供3.5亿元商户专项扶持资金,并提供不少于100亿的优惠利率小微贷款,以求缓解中小商户压力实现平稳过渡。综上所述,餐饮寒冬还将维持。
5疫情下企业战略发展及其管理的建议
5.1企业战略管理的必要性
若是没有一套适合自己公司的企业战略管理,就如同人失去了灵魂一般,对内部甚至外部的环境变化都是没有反应的,市场稍微变化,将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打击。企业战略是以企业的总体发展为依托,结合市场经济大环境所制定的一个企业发展管理目标,一个科学有效的企业战略管理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企业战略管理,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结合市场发展动向,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出一套更为长远、科学的企业经营发展纲要与方向,从而更好地拓展企业的未来。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战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如果在企业发展中,没有一个科学长远的战略,那么企业的发展道路必然会非常短暂,而企业的发展有一个正确的战略定位,则会指引企业更好地抓住机遇,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使得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得更长远。
5.2企业战略管理的建议
5.2.1加强对企业战略管理的正确认识
要想使得企业战略管理得到长远的发展,那么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对企业战略管理的正确认识,树立一个正确的企业战略管理意识。从企业管理人员开始,就要对企业战略管理有一个更加全面与正确的认识,企业在发展中,要想取得正确、长远的发展,那么就必须要加强对企业战略的制定。在企业战略制定时,要对企业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最优化的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只有他们具有企业战略意识,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将最先进的战略管理理念灌输给企业管理人员,结合这些先进的战略管理理念对企业自身进行创新。
5.2.2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战略分析
在此次疫情的影响下,根据财报分析出对酒店服务形成的影响比较大,客观的原因让影响成为必然的结果,要学会转换战略,专注其他面的主营服务,除了要对企业战略管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要加强对企业战略的分析,认真地对企业所处的环境、竞争情况进行更加全面、准确的分析,要有针对性地将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方位的制订。在进行企业战略分析时,要正确面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切合实际地制订企业的发展目标。要将企业战略分析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来进行开展,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与企业的自身情况来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5.2.3促进企业战略定位的准确性,加强管理模式的多样化
企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多变化使得企业开展战略定位的难度加大,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对企业战略定位准确性的把握。企业在进行企业战略定位时,要抓住企业发展的优势,美团作为一个主营线上的企业,要适时调整战略,由于疫情现在是可以化困难为机遇,我们要对企业的发展有重新的认识,针对企业的某一个优势作为切入点进行创新,另外,企业战略管理要不断地加强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地依靠科学理论和方法为依据,结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不断地发现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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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新冠病毒突如其来、来源神秘,在世界各国肆意蔓延,给全球经济带来严重的打击。疫灾这一可怕的字眼再次进入普通人的视野。自人类诞生以来,疫灾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它以人类健康和生命的损失为代价,可以当之无愧地称之为人类的顶级灾害。
同样是2019年的年关岁末,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龚胜生教授担纲的《中国三千年疫灾史料汇编》付梓刊印。该书采用编年体方式,分省域,按照年度收集整理了公元前770年至1949年的2700余年间我国的疫灾史料。按照時间和疫灾的类型分为“先秦至明代卷(前770-1644年)”“清代卷(1644-1911年)”“民国卷(上)(1912-1933年)”“民国卷(下)(1933-1949年)”“畜疫卷”等5卷。该书尽可能地摘录现存正史、方志、档案等各类文献中有关疫灾发生内容,如疫灾发生时间、发生地域、产生原因、疫灾的后果、疫灾的种类等信息,成为迄今为止描述我国历史时期疫灾最为完备的史料汇编。这一成果奠定了我国疫灾地理研究的资料基础,填补了我国疫灾专门史资料的空白。
一、本书收录的疫病灾害记录的时间跨度长、内容详尽
我国自古以来疫灾频发,各代史官文人学者留下了丰富的疫灾史料记录。作者通过对正史、方志、档案等史料的梳理,撤繁就简,去伪存真,沉沙烁金,收集整理考证了我国西周至新中国成立前的疫病灾害史料,洋洋洒洒280余万字系统地勾勒出了我国2700余年间疫病灾害的大致脉络,填补了我国疫灾整编资料的空白。
二、本书围绕中国全境,审视过去2000余年,展现出大历史背景下中国疫灾的全貌,具有全局性和全域性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使我国南北方、东西部疫灾种类和发生机制各异。作者从史料出发,系统整理全国各地存世的文献资料,抽丝剥茧,在保证疫灾空间分布的集中性特点的同时,兼顾各类疫灾的空间差异性,突出全局性、全域性、整体性,勾勒我国历史时期疫灾的全貌。
三、本书将传统的文献考证校勘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使疫灾文献史料更好地为社会生产生活服务
本书的一大特色就是,作者对收录的疫灾史料,既进行了校勘考证,又进行了分类梳理,为后续的研究人员进一步使用本书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作为本书的姊妹篇《中国疫灾历史地图集》,采用GIS空间分析技术对疫灾史料进行分析,编绘出不同时段、不同疫灾的空间分布,为从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和研究,以及广大读者直观理解中国的灾疫历史提供了便利。
四、本书注重史料的甄别与考证,凸显作者的学术功底
作者在遴选灾疫史料时,参考了正史、方志、档案、奏折等各种资料,或补正史之遗阙,或纠方志之讹误,各种史料的运用达到左右逢源、游刃有余境界。史料间的甄选、比勘、考证使本书遴选的疫灾记录达到“真实、可信、原始、详尽”。这项工作之艰巨、之复杂,非精通文献版本学者所不能及也,凸显出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
疫病来袭并不可怕,关键是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织密疫病的防护网。两千多年来,每逢疫灾大规模流行,政府、民间积极应对,推动了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政府防疫制度的完善。“伐乱伐疾伐疫,武之顺也。”回顾中国的疫灾流行史,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现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提供决策咨询。
【篇9】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分析了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各个术语译名,建议根据术语的专业性和约定俗成性的原则,使用“新冠肺炎”这个术语作为COVID-19的中文译名。
关键词:术语;专业性;约定俗成性;新冠肺炎
Abstract:BasedonanalysisoftheChinesetranslationoftermsconcernedCOVID-19,andinaccordingtotheprofessionalprincipleandpopularusageprincipleinterminology,thepaperproposestotake“新冠肺炎”(xinguanfeiyan)asChinesetranslationoftermCOVID-19.
Keywords:term;professionprinciple;popularusageprinciple;COVID-19
2019年12月中旬,一種不明原因的感染性肺炎疾病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始传播。12月30日17时48分左右,李文亮医生在一个150人左右的同学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称:“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急诊科隔离”,他敏锐地察觉到了这种病毒的严重性。
同一天,武汉市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网络上流传,其中要求严格信息上报,并强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救治信息”。
2020年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召开发布会,对《武汉市卫健委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进行了通报,将该疾病称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
当疫情最初发生之后,以《长江日报》为首的当地官方媒体,为了更好地统一宣传,将“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简化为“武汉肺炎”,不恰当地显示出这种疾病的疫源地,这个命名是不科学的,容易造成“污名化”,因而没有流传开来。
2020年1月7日,中国疾控中心对通过主动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发现的所有疑似病例开展了实验室检测,排除了流感病毒、腺病毒、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为这次疫情的病因,经分离、鉴定,最终确定这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novelcoronavirus,简称nCoV)。
2020年1月11日和12日,国家卫健委对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公开了这次疫情有关的更多详细信息,并分享了这种新的冠状病毒的基因序列信息。
2020年1月20日之后,中国官方媒体把这个疫情统一改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疫情报告中,建议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2019-nCoVacuterespiratorydisease”,把病毒命名为“2019-nCoV”,其中,“2019”表示首次出现的年份,“n”表示新型的,“CoV”表示冠状病毒。
当时世界卫生组织说明,这是批准的临时病毒命名,最终的病毒名称将由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nTaxonomyofViruses,ICTV)决定。
除夕前后,《人民日报》等媒体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道中,标题字样变成“新冠肺炎”或“新冠病毒”等,首次在媒体上使用这一简化后的新命名,并被其他的很多网络媒体采纳。
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2月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中提出: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简称“NCP”。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中明确表示,这是“暂命名事宜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卫健委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个决定。
国家卫健委的通知发布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便在全国通行起来。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TedrosAdhanomGhebreyesus)在日内瓦的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的疾病,也就是新冠肺炎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谭德塞解释说,“Co”代表“冠状”,“Vi”为“病毒”,“D”为“疾病”,而“19”代表这一疾病最初的病例是在2019年发生的。谭德塞表示:“拥有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带有侮辱性的名称。”他还指出:“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的任何冠状病毒暴发。”
2020年2月11日晚,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医学类预印本发布平台上,发表最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的论文,将这一新型冠状病毒从此前学术论文及世界卫生组织官方消息的代称2019-nCoV,命名为SARS-CoV-2。这一命名反映了2019新冠病毒与导致2002—2003年SARS疫情暴发的冠状病毒之间的相似性。CSG通过研究和筛查证明,新冠病毒与SARS病毒并不是同一种病毒,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冠病毒与SARS病毒属于同一类型病毒,新冠病毒的临床特征与SARS病毒有相似之处。因此,把这种病毒命名为SARS-CoV-2,表示它与SARS病毒的相关性。
与世界卫生组织把新冠肺炎疾病命名为COVID-19不同的是,CSG是通过论文方式首次公开SARS-CoV-2这个病毒名称的。根据该论文的说法,SARS-CoV-2这个新的命名,将增进对新冠病毒与宿主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并对未来其他新冠肺炎疾病的暴发做未雨绸缪的准备。 CSG表示,这次新的命名,与之前2019-nCoV名称相比,较为准确地描述了由这种特定病毒感染人类所引起的疾病(或临床表现谱)与SARS病毒的关系,而以“2019-nCoV”(2019新型冠状病毒)为名的术语中的“新型”这个成分,可能意味着该基因组与其他先前已知的冠状病毒之间的基因组并不完全匹配。CSG认为,由于新的冠状病毒基因序列已经确定,新基因组变化并没有引起宿主转换,并且疾病和宿主范围都不能用于可靠地确定病毒的新颖性或同一性,所以需要采用SARS-CoV-2这样的命名[1]。
2020年2月19日,姜世勃、郭德银、石正丽等7名中国病毒学专家以“需要为新型冠状病毒拟定一个独特的名字”为题,在顶级医学杂志《柳叶刀》(Lancet)发文,不同意CSG提出的SARS-CoV-2这个命名,建议为新型冠状病毒重新命名。他们认为,若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意味着它会引起SARS或类似疾病,对缺乏病毒学知识的科学家和公众而言尤其如此。他们还指出,作为自然出现的一种病毒,这种病毒与其他所有SARS样的冠状病毒(SL-CoV)或SARS相关的冠状病毒(SARSr-CoV)的基因组序列是不同的。新型冠状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等方面都有别于SARS。因此,将其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是误导。对于这样一种明显受到国际关注的高流行性病毒,它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由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等方面都有别于SARS,他们建议将SARS-CoV-2改名为HCoV-19(humancoronavirus2019),这样就可以将该病毒与SARS-CoV区别开来,也能使这个病毒名称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2]。
CSG没有接受姜世勃、郭德银、石正丽等7名中国病毒学专家的意见,仍然坚持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我们应当怎样面对这些不同的命名呢?
笔者认为,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已经在全国普遍使用,基本上已经约定俗成了,如果改动,将会引起使用上的不便。因此,我建议不宜再改动了,在称说疾病时,仍然沿用“新冠肺炎”这个已经约定俗成的命名。
筆者在《现代术语学引论》(增订本)中说,“术语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在学术上的专业性和在语言上的约定俗成性是术语定名时应当特别考虑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要求术语具有专业性,“约定性符号”要求术语具有约定俗成性。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这样的术语,既保证了这个术语的专业性,又保证了这个术语的约定俗成性,完全符合术语命名的原则[3]。
如果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新命名COVID-19接轨,也可以将COVID-19按照字面的含义翻译为“冠毒病-19”,与“新冠肺炎”同时使用。必要时,还可以采用谐音的方式进行音译,把疾病名称COVID-19音译为“冠肺-19”,其中的“冠”与CO的发音相谐,“肺”与VID的发音相谐,可产生意义上的联想,便于记忆和使用。
至于国家卫健委通知中曾提出的英文名称“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和它的简称“NCP”,由于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名称不一致,且已于2月21日由国家卫健委修订为“COVID-19”,建议就不再使用了。
对于CSG提出的病毒名称SARS-CoV-2和中国病毒学家提出的HCoV-19,由于学术界还有争论,可以暂时不翻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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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志伟.现代术语学引论[M].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篇10】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金融形势指数作为一项综合性指标,可以使一个国家的金融状况松紧水平得到充分体现,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晴雨表,主要用于对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预测。在本次研究中,则整理了当前与此相关的研究文献。
关键词:金融形势指数;指标选择
目前,大家在对金融形势指数进行构建的过程中,经常会用到许多的指标,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包括以下几种,即货币供应量、利率以及汇率等。现阶段,许多学者开始采用贷款余额进行研究。本文则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了金融形势指数的各项指标,具体如下所述。
一、货币因素
針对货币因素而言,则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货款余额以及货币供应量,通过对货币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两项指标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缺少的中介目标。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政策的作用下,基于此可以直接影响到通货膨胀。
首先,基于货币供应量考虑,很多人对此提出的观点为,该项指标与通货膨胀之间会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若是提升这一指标,则会直接提高社会总需求,最后面临物价增长的问题。Frideman(1970)经研究之后,所阐述的观点为,在实践操作中,不管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都属于货币问题,当货币供给逐渐增长之后,在这一背景条件的影响下,也会导致社会总需求也会呈现为增长的趋势,最后出现这种问题;George等(199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110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显示,围绕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层面进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王少平(2004)在研究的过程中,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为依托,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由于我国货币发行过量,也就造成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刘金全等(2004)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两项指标之间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而且也表现为长期协整关系。郭岩(2012)在进行研究时,采取了多种方法措施,对两项指标的相关性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刘鹏(2014)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误差修正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各项指标的关系,他所提出的观点为,由于受到货币激活效应的影响,针对通货膨胀而言,将会直接受到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其次,还有许多学者认为,贷款余额和通货膨胀之间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造成通胀的现象。Schularick等(2009)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之后,深入探讨了信贷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因素,他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导致通胀问题出现,从而造成更多的风险因素。章晟等(2009)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选择应用VAR模型的方法,根据所得出的结论显示,对于通货膨胀来说,信贷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汪川等(2011)则提出,在信贷途径的作用下,货币政策将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甚至也会直接关系到本国的通胀率与价格情况。李连发等(2012)在进行研究时,以我国在1984年之后的季度数据作为调查目标,根据所得出的调查结果显示,通过采取信贷扩张的措施,产出缺口扩大,仅维持了4个季度左右的时间。李炳等(201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应用了机理变化型变结构协整模型作为切入点,归纳整理1996年1月至2013年5月这一期间的样本资料,在进行一系列的实证分析之后,深入探讨了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中,货币信贷结构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如果处于某一特定阶段,针对通胀率而言,将会受到货币信贷结构所带来的机理性作用。丁华等(2018)在进行研究时,则建立了三个时变向量自回归模型,重点分析了货币政策传导信贷渠道所产生的时变效应。结果表明:反映信贷渠道的三个指标中,基于信贷规模考虑,会对物价水平具有正向作用;基于信贷期限结构与信贷效率考虑,将会对物价水平产生抑制作用。
二、利率
影响通胀率的途径比较多,基本上可以表现为:第一个是需求面集约边际、第二个则是供给面集约边际、第三个即为广义边际。
许多学者提出的观点为,利率和通胀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还会有研究表示二者之间呈现为正相关性。二者的负相关性则体现在,利率对于储蓄与投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通胀造成影响,例如利率增长,也会导致投资成本上升,这时将会降低投资需求,而通胀率也会随之下降;与此同时,则会增长储蓄,降低消费支出,也就降低了通胀率。Taylor(1993)对此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通胀率比较高,亦或者是实际GDP显著更高,政府则需要对名义利率进行上调;反之,则需要对其进行下调。刁节文等(2011)则采用了VAR模型的方式,建立金融形势指数FCI,经研究后发现,对于金融形势与利率政策来说,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将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实际利率和通胀率之间也呈现为负相关的关系。
Evans(2001)经研究后发现,美国的利率增长,导致通胀的发生,成本渠道最开始是源自于美国,尤其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末这一期间,这种问题得到了充分体现。彭方平等(2010)在进行研究时,主要采用了非线性平滑转换平板模型,基于微观方面作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国内货币政策所具有的成本效应。可以得出:针对国内货币政策而言,其所具有的成本效应十分明显,也就是说,如果短期内加息的话,将会导致通货膨胀出现。蒋海等(2011)提出,对于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说,主要体现为利率正向冲击的特点,将会于短期内造成通胀上涨。齐杨等(2011)认为,如果企业受到了利率紧缩冲击的影响,面对这种问题,则会适当增长产品的边际成本,与此同时,也会适当提高产品价格。所以,基于成本渠道的层面进行分析,在利率紧缩冲击的作用下,也会对导致通胀率有所增长。齐杨等(2011)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则是采用了广义矩估计方式,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中国存在成本渠道,利率将会对通胀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在利率紧缩的作用下,将会导致通胀率有所提升。孟庆斌,靳晓婷和吴蕾(2014)提出在低通胀状态下利率调节对通胀影响不显著,但通胀率对利率产生正向影响表明了我国政策因素对通胀反应的及时性,如果具有较低的通胀率,利率调控也会受到限制。向丽锦和肖祖沔(2018)使用连续小波变换的方法对利率变动正负向影响物价水平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研究结果显示,当处于短期的条件内,如果通胀率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利率也会发生同方向变化,若是在长期的状态中,随着利率的变化,导致通胀率也出现了同方向变化。 三、汇率
许多研究均表示,汇率和通胀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还有人认为,二者之间是具有正相关性的。在前者中,汇率对通胀水平产生影响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直接渠道、间接渠道以及货币渠道。在实践操作中,若是出现了本币升值的情况,这个时候,将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开始下降,而本国的物价水平也会呈现为下降的趋势。针对国内商品价格而言,相比于国外同类商品价格显著更高的情况下,则会导致出口减少,严重降低总需求量,本国的物价水平也会有所降低;国外受到汇率升值的影响,导致国内开始流入大量的资本,极大程度地扩大了资本项目顺差,因此也增加了外汇占款,基础货币以及货币供应量也需要不断增长,这样一来,也导致本国物价水平有所增加。如Kim(1998)运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torErrorCorrectionModel,VECM)的研究表明,從长期方面来看,无论是美元汇率,亦或者是美国生产者价格指数,这两项指标均具有非常显著的负相关性。Akinbobola(2012)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定量方法,对各项指标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围绕长期层面进行分析,货币供应与汇率将会反向影响到通胀压力来说。陈浪南等(2014)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若是名义有效汇率出现了升值的情况,则会降低所面临的通胀风险。贾凯威(2015)选择应用几何加权平均法进行研究,主要测度了省际区域所具有的实际有效汇率,根据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人民币升值的话,对于区域通胀也会产生抑制作用,甚至也会具有截面异质性的效果。纪敏等(2008)认为,本国的通胀水平如何,将会受到该项指标间接渠道的直接影响。
很多人认为,该项指标与通胀之间呈现为一定的正相关性,项后军等(2011)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综合国内汇率传递效率的发展现状来看,本土特征十分明显,如果在高通胀的状态下,传递系数则是正数,也就是说,当汇率发生正向变化,将会对物价产生正向传导的影响;如果是在低通胀的状态下,传递系数即为负数。如果该项指标出现了正向变化,则会对物价造成一定的反向传导作用。赵彦志(2011)在对境内热钱进行精准测度之后,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对热钱、汇率以及价格水平等各项指标的关系进行分析,经研究后发现,导致物价上涨的原因有两个,即:人民币升值与热钱流入。学者朱建平等(2012)通过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当人民币升值之后,并没有抑制到通胀水平,然而,却提高了国内的价格水平。李玲等(2012)采用结构向量自回归的方式,在2005年之后,随着汇率改革的持续推进,通胀现象也随之增加,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也容易出现输入性通货膨胀的问题。林博(2015)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供应与汇率波动这两项指标之间,则与国内通胀具有一定的长期协整关系。
四、资产价格
许多专家学者表示,在该项指标的作用下,将会直接影响到通胀水平,并且具有正向的作用,还有学者认为,也会产生一定的负向作用。随着资产价格的增长,将会导致通胀的现象出现,其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财富效应,其次则是资产负债表效应。郭田勇(2006)认为,在资产价格这项指标的作用下,导致高通胀风险出现的渠道主要由以下几种,即:财富效应、预期效应、托宾Q值效应以及信用通道,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在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资产价格所产生的影响。李强(2008)在进行研究后发现,通过探讨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货币激活论”,即资产价格的上升,会降低居民的储蓄意愿,货币会流向资产交易市场,从而引发通货膨胀水平上升。纪敏等(2012)则采用状态空间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资产价格与通货膨胀之间所存在的相关性,根据所得出的结果表明,由于房价市场的波动十分明显,针对通胀而言,也对其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股价却很少会对其产生影响。齐红倩等(2016)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无论是房地产,亦或者是股票价格,对于通胀的同向影响都是十分显著的。刘金全等(2017)则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MS-VAR模型,深入探讨了国内资产价格对于通货膨胀所产生的影响,在长时间的条件下,房价也会对该项指标产生正向作用,其变动要先行于通货膨胀1年半-2年半的时间,但是股价却很少对其产生影响。
很多人在进行研究时,也重点探讨了二者的负相关性。Fama(1981)在进行研究时,以货币数量论与货币需求理论作为切入点,所得出的结论为股票收益率与物价水平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经朝明等(2006)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国内1985年-2005年这段时间内的样本资料,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根据所得出的结果表明,在房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两项指标之后,长短期的均衡关系十分显著,但却呈现为反向的状态,如果房价上涨,则会导致物价水平有所下降。韩学红等(2008)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若是通胀率有所上升,那么供给冲击将会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会与股票收益率存在负相关的关系;若是需求冲击带来的则是正相关。于扬(2015)阐述了股票价格冲击对通货膨胀的负向影响,并计算出在冲击发生的第2期其影响达到最大。
五、结论
目前学者大多数只选择了5个基础金融市场的金融变量来构建金融形势指数,当前,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很多金融衍生产品纷纷问世,在此期间,应充分考虑可以体现出国内金融现状的变量,从而为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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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柴杰(1994-),男,安徽合肥人,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
【篇11】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当前,我区人口低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劳动人口比例下降、知识技能型年轻人口流出较多等问题凸显,同时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问题叠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为避免类东北现象产生,我区要进行更深刻、更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对人才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加快培养和引进人才,为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镇化人口区域布局
一、近年来我区人口变化基本情况
(一)人口持续增长,二孩政策效应显现
截至2017年底,我区常住人口2528.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2%,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第23位;比2010年增加56.4万人,年均增加8.06万人,年均增长3.2‰,低于全国年均增长5.2‰的水平。一是盟市人口增减各不相同。2011—2017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等7个盟市人口增加,分别增加24.1万、22.16万、11.92万、3.11万、2.36万、1.61万和1.49万人。呼包鄂城市群人口增幅均低于2001—2010年期间,特别是鄂尔多斯市,10年间常住人口年均增加5.45万人,近7年来年均仅增加1.7万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等5盟市常住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通辽市常住人口由10年间增加5.57万人,转变为近7年减少5.57万人。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人口减幅比2000—2010年大幅度降低。东部五盟市人口占比继续下降,2017年49.47%,比2010年下降了1.82个百分点。二是二孩政策效应显现。2005年以来,全区年均出生人口22.6万人,年均出生率约9.1‰,比全国平均低3.1‰;死亡人口13.8万人,年均死亡率约5.5‰,比全国低1.6‰以上;自然增长率年均3.5‰,比全国低1.7‰左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4年我区出生人口有所增加,出生人口23.3万人,人口出生率9.3‰,比上年提高0.3个千分点。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我区出生人口明显增加。2016年、2017年出生人口分别为22.72万人和23.9万人,出生率达到9‰和9.47‰,二孩率为40.9%和47.76%,比全国分别高0.7个百分点和低3.44个百分点,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十二五”时期年均出生人数多0.75万人和1.93万人。
(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劳动人口总量保持稳定
65岁以上老年人口由2010年的187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251.1万人;比重由2010年的7.56%提高到2017年的9.9%,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据统计,1956-1966年流入我区人口集中,受代际传递影响,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虽然2016年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比2010年降低1.1个百分点,但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仍达77.2%,比全国平均高4.7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比2010年增加9.8万人,没有出现劳动人口数量下降情况。我区0-14岁人口由2010年的348万人降低到2016年的335.4万人,比重由14.08%降低到13.31%,比全国平均低3.39个百分点,已处于“严重少子化”阶段。人口总抚养比从2005年的33.2%降低到2016年的28.6%,比全国平均低9.31个百分点。
(三)人口城镇化率较高
2010年人口城镇化率55.5%,比全国平均高5.82个百分点,在全国居8位,西部地区第1位;2017年提高到62%,比全国平均高3.48个百分点,在全国居第10位,西部地区第2位。
(四)人口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2015年受大专以上教育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达到15.3%,比全国平均高2.8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受高中(含中专)教育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达到16.2%,比全国平均高0.81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0.9个百分点;受小学教育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为22.9%,比全国平均低1.5个百分点,比2010年占比降低2.5个百分点。
二、人口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低水平增长,知识技能型人口存在流失现象
2010年我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居全国倒数第9位、11位。2015年、2016年,我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居全国倒数第6位。2017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达到9.47‰、3.73‰,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96个千分点、1.69个千分点,居全国倒数第7位和第8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出生率短期出现回升,但出生率降低具有一定的趨势性;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等因素影响,长期来看,生育水平有继续走低的可能。我区人均土地面积较大,整体上人口净流入、净流出趋势并不明显。连续6年人口净流入后,2012—2014年连续三年出现了少量人口净流出,2017年又出现了少量人口净流出,成为当年全国6个人口净流出地区之一。但我区流出人口主要是劳动年龄人口、知识技能型年轻人口和已经成型的知识技能型人才。2016年我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比上年减少6.3%。在区外就读的知名高校毕业生很少回生源地就业;在区内就读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通过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出区学习和就业。据初步统计,赤峰市大学生(含大专)2015—2017年上线分别为3.2万、2.8万、2.6万人,回到赤峰工作的分别为1万、1.2万、1.3万人。另外,由于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家庭、少孩家庭子女从业观念变化较大,我区部分行业出现了年轻人减少情况。
(二)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障亟待强化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我区201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呈快速老龄化态势,2017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农村牧区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人口流出幅度大的盟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偏高。据推算,2017年乌兰察布市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5.5%。随着我国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1962—1970年)出生人口进入老年,我区将进入老龄化加速期,高龄、失能老年人数将持续增加。老龄化叠加少子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同时我区经济欠发达,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区,财政困难,社会承受力较弱,各方面制度尚不配套,要满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养老、健康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需要,面临较大的挑战。 (三)城镇综合竞争力不强,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
我区边境地区、牧区、林区人烟稀少,产业不发达,但为了满足戍边和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了旗县市和乡镇苏木;我区矿区较多,城镇化率也相对较高。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农区比例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区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即使是人口相对稠密的地区,平均每个旗县市人口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每个县40万人到70万人的水平,人口布局分散,多数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工业化程度低,城镇化质量不高,集聚人口能力不强。不少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少,经济规模小,还不及发达省区一个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规模。呼包鄂城市群中,鄂尔多斯市是高度依托资源型的县域经济,产业、人口分布都比较分散,东胜、康巴什市区和阿镇的产业和人口规模很难起到较大的辐射带动作用,也很难承载高水平的研究院所、大学和医疗机构;高端服务和高水平公共服务主要依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区外相近大中城市。包头市是典型的重化工产业结构,受市场周期影响较大,大型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速度慢,核心竞争力不强,与全国同类型企业差距越拉越大。首府呼和浩特市竞争力较强的制造业较少,新经济、研发创新、教育、医疗水平仍待提高。近年来三个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均有所下降。2011年以来我区城镇化率年均增幅0.93%,低于全国年均增幅0.29个百分点。
(四)人口区域布局不合理,集中集约程度不高
一是人口、产业区域布局分散。除呼包鄂城市群外,几乎每个乡镇、旗县、盟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市)都存在人口规模较少、产业规模较小的问题。人口聚集程度差是影响我区非资源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布局分散、产业布局分散,加之能占领全国市场的轻工产品极度匮乏,物流满车进空车出,不能摊薄物流成本,造成我区居民生活成本高、企业生产成本高。二是首位度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吸纳人口能力有待提高。东南沿海及西部形成了成都、重庆、西安等一批人口超千万、GDP超万亿元的大型城市,而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人口分别为311.5万人、287.8万人,呼和浩特市区人口仅200多万人,GDP分别达到2743.7亿元、3867.6亿元(2016年数据)。三是还没有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体系。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仍然面临人口多、生态环境压力大的问题。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通遼市、巴彦淖尔市等农畜产品主产区人口的集中集约程度仍需提高。四是边境地区气候和生态环境差、人口少、收入低,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后。
(五)就业人口产业分布不合理,农牧业劳动人口有待转移
2016年我区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例为40.1%,比2000年下降了12.1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27.7%,比2000年下降了22.4个百分点。我区农牧业增加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8%,与全国基本持平,却容纳了40%的劳动就业,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2.3个百分点。大量劳动力滞留农牧业,从二、三产业中得到的收入少,是我区农牧民人均收入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降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重要原因。2016年我区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比例为15.9%,比2000年下降1.2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山东省、广东省均比2000年有大幅度提高,并且占比分别比我区高12.9个、15个、25个百分点。我区占国内生产总值48.7%的第二产业,只承担了15.9%的劳动就业。我区工业经济体系与发达省区经过高度工业化、又开始部分去工业化有很大的区别,我区是“外部资本嵌入型”资源类为主的产业结构,资源主要由大型央企、区外大型国企民企开发生产加工,产业链条短,地方很难参与其分工合作,分享其发展成果。资源类产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自动化,用人很少,煤炭、电力、化工、电解铝等大型企业从当地招工的比例也不大。我区自身劳动密集型非资源产业发育生成程度低,产业门类少,吸纳就业能力十分有限。近年来我区第三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但并不完全代表经济发展质量水平的提升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如2016年呼和浩特市第三产业占比达到68.6%,仅低于北京市、上海市、海口市、乌鲁木齐市,位居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第5位。我区第三产业是在制造业还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工业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的,主要为居民生活和农牧业生产提供服务,而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偏低,农牧业规模化、现代化生产不足,制约了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影响了其就业吸纳质量。
三、人口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看,人口增长或稳定,经济就增长和富有活力;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经济发展就缺乏动力和活力,甚至出现增速下滑、停滞等情况。
我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年轻知识技能型人口净流出,高端人才留不住、引不进问题突出,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劳动力从农牧业向非农牧业转移速度放缓,会抑制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城市化率提高幅度下降。生态脆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人口较多会对草原、森林等生态功能恢复形成压力。农畜产品主产区人口过多会影响农牧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和农畜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人口老龄化会对储蓄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改变消费需求结构和水平,增加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和家庭负担,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制约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从积极的方面看,人口流出减轻了我区就业压力,人口增量减少和人口布局的改善有利于减轻生态环境压力。虽然劳动力比重出现了下降,劳动力资源总量仍比较丰富。
四、几点建议
(一)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人情社会”现象
一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的“逢进必考”;建立科学的面试制度,制定必要的程序,由用人单位有关人员集体面试,集体决定选用。二是结合机构改革,精干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也要一类事项由一个处室(科室)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处室(科室)负责。三是打破业务部门信息就是自身资源的做法,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四是加快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严格按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避免国有企业成为“安排人的场所”。国有企业要根据业务方向和规模,本着机构精简、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用人规模,形成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避免国有企业成为“养人的场所”。五是深化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争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使人口数量红利转化为人口质量红利
一是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二是落实高等学院办学自主权,利用教育部与我区的合作,积极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合作,强化人才引进,加快打造我区高校和学科“双一流”;提高我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扩大区外学生招生规模,并促进其在区内就业。适应智能化时代需要,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大数据学院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开设工业及服务软件、大数据分析、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课程,加强普通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通识教育,促进智能化与新工科建设相结合。三是发挥市场在人才培养、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完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制度。四是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发挥优势科研院校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研设备建设,争取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等高端人才和院士人才实现零的突破。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重点高等院校、医院、文艺团体、大中型企业提出解决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需求,由自治区政府开展招聘,并落实部分资金等条件,确保“留得住、用得上”。
(三)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适应人口由乡到城(镇)、由小城市(镇)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集聚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发展,吸引人口向呼包鄂集聚。大力发展高水平实体经济和能够快速集聚人口的高水平医院、大学等,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呼和浩特市宜居宜业水平和首府城市地位,尽快形成350万人口以上的大型城市。东部盟市所在地城市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引导区域人口就近集聚,有条件的加快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鼓励城镇人才、资本下乡,发展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农牧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政策,吸引农村牧区人口进城落户,保障农牧业转移和流动人口教育、医疗、培训、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務全覆盖及办事便利。构建覆盖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制度,尽早全面实现农牧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
(四)推进人口区域布局调整
农畜产品主产旗县要推动人口总量适度减少和人口集约布局。开展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力测算,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口承载力,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按照自愿迁出原则,有重点、有次序地引导承载力低的地区有序疏解人口,向人居环境适宜、资源环境和产业承载力平衡的重点市镇收缩转移。提高沿边农牧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五)搞好人口服务
加大对孕产妇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规划和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确实保障女性孕期、产期应享受的政策权力,适当延长产假。做好留守家庭儿童、老人照护等工作。对失独困难家庭养老提高补贴照顾水平。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推进完善养老助老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发展老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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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 要:2020年庚子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在华夏大地蔓延,对我国经济大局、国计民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外交、科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各方面影响甚广。仅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方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冠疫情;劳动合同;疫情下劳动双方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4.021
2020年庚子年的春节,华夏儿女过了不寻常的假期。因为新冠疫情的无情蔓延,从武汉的封城到全国的紧急动员,假期延长到复工的艰难。这场疫情对国家造成了经济、法律、外交、科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与反思。而从企业用工者和劳动者双向来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试着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当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和应对策略。
《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情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联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同时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不能提前知道;新冠状肺炎爆发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也不是相关义务人不经任何补救行为,就当然减轻或者解除其责任。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焦点。
1 新冠疫情下的劳动合同的稳定性问题
1.1 对于已经确诊的员工的待遇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无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开除员工,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无权开除员工,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无法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要严格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若合同到期,顺延到医疗期期满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生产无以为继,采用轮休等形式,使得工作岗位得到有效稳定,尽可能避免裁员情况的出现,亦或是选择尽可能少的去裁员。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职工工资不能延期支付,按合同执行。超期后,职工工作不受影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对职工的工资进行支付。职工劳动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要依据地区生活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因此,迟延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如下,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
1.2 关于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人员,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若没有出现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解除,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样选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即可。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须据实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同时实现了与劳动者完成协商的情形下,此时用人单位却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着以下标准:劳动者就职于用人单位,基于其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不过短于一年,在实际计算的时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也就是向劳动者进行一个月工资的支付;若劳动合同短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直接走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理由显然还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向时,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时间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在这种背景下才可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劳动的就业选择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一些客觀情况。此疫情有官方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1.3 对于其他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确认。基于合同法,如果无法有效的履行合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一点都无法被履行。
(2)合同只能实现部分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其次,无法履行类型存在着差异,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延后一段时间才能履行、无法全部实现履行或完全的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将合同解除,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1.4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疑似员工拒绝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传染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情节,对于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影响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受惩处,基于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合同也就可以顺利得以解除,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实施了医学措施的过程中进行了反抗,对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施了阻碍等行为,同时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假期结束,劳动者没有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或由于政府封锁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基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
2 新冠疫情下的工资发放的问题
2.1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甲类防。
鉴于本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后,被隔离人员有权利要求其生活得到保障,具体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被隔离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报酬进行依法支付。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2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该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相应的处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这是现行国家层面法律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主要规定。 然而,与此之外也有第二种观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该条除类似《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层面以及其他地方并无明确规定的,直接适用该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自己承担了这部分风险,企业怎么在疫情面前渡过难关呢?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减免税收和社保等,这些都是特殊时期为企业减负的措施。这属于行政法研究的范畴,在此就不展开了。
2.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此期间工资应当这样支付。特殊时期的支付方式也是法制进程的一个微观注脚。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生效,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以上规定,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企业依法无权安排员工调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办发延长假期通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初七、初八、初九),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延长的三天假期显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仅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初七、初八、初九加班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20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一般企业员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须要进行加班的,此时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需要翻倍。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
对此,2020年1月28日,上海人社局關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工作日,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在这一阶段,若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一些企业职工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等,对于这部分职工,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后,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员工在家上班,此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员工在原本属于休息日的时间里工作,员工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意味着上海地区的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倒休等方式解决该期限。
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工资照发。
可见,大多数观点是在此期间也应当向不上班的员工支付工资。
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日本就是休息日,不上班不应当支付工资,第二种观点是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例如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这两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武汉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特殊规定
武汉市的特殊规定,在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有着范本的意义。同时也将来认识这段历史的微观注脚。
武汉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武汉市总工会在组织慰问防控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同时,积极从源头发力、坚持制度保障,联合武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强化疫情防控、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用以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规。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不得辞退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应措施期满。
(2)对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企业需要保证员工可以进行正常的劳动,并进行工资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新约定标准的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企业必须要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集体协商。企业生产由于疫情影响而难以为继,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获得其认可后,采用轮岗轮休等方式,保证工作岗位足够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避免裁员,亦或是尽可能少的去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4)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基于《劳动法》补休,若没有选择补休,基于相关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同时低于1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5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同时低于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0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正常发放。
(5)强化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让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采用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往返和聚集。受疫情影响,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中止仲裁时效。在消除了中止时效的原因后,即日起将继续计算仲裁时效。若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期限可以顺延。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的服务,做好监察工作。结合政府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
4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劳资问题的处理
4.1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话,则不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用人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4.2 用人单位应否继续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向用人单位求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的行为出现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来讲,其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4.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的处理
此类情况应当受到限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极强,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不能工作,必须要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或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排除前,不得从事易传染的工作。确诊、疑似病人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4.4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的处理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4.5 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因为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原则上以相关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有更高标准,且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主要基于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4.6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用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疫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立刻做出批准与否。若不予批准,隔离措施解除。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4.7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理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排查事故隐患;上报并处置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在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关于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的处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若要对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必须要予以配合。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軌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4.8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国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作为疑似患者,需要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与确诊病例存在着密切接触,而接受医学观察,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離措施或封闭措施,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合同需要顺延到相关措施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9 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加强监督的工作的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更多采用一些比较合适的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使得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若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也可顺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的劳动用工,保证第一时间有效的识别劳动关系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测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4.10 对企业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法者导致传播了传染病,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的情形如下;有存在着严重的情节,拘留当事人五日到十日,罚款少于五百元:(一)对于政府决定不予服从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传播甲类传染病,判刑三年以下;十分严重的,判刑三年到七年……
对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单位出现前款罪,主管人员要接受处罚,单位判处罚金。
甲类传染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防控措施。若企业违法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常凯.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0,(05):7182+205.
[2]徐景一,于桂兰.新时代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9,(05):120127.
[3]文永思,李宝玉,李娟,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门诊管理应急策略[J/OL].中国医院管理:15[2020-03-20].
【篇13】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 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 要:2020年庚子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在华夏大地蔓延,对我国经济大局、国计民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外交、科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各方面影响甚广。仅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方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冠疫情;劳动合同;疫情下劳动双方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4.021
2020年庚子年的春节,华夏儿女过了不寻常的假期。因为新冠疫情的无情蔓延,从武汉的封城到全国的紧急动员,假期延长到复工的艰难。这场疫情对国家造成了经济、法律、外交、科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与反思。而从企业用工者和劳动者双向来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试着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当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和应对策略。
《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情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联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同时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不能提前知道;新冠状肺炎爆发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也不是相关义务人不经任何补救行为,就当然减轻或者解除其责任。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焦点。
1 新冠疫情下的劳动合同的稳定性问题
1.1 对于已经确诊的员工的待遇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无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开除员工,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无权开除员工,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无法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要严格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若合同到期,顺延到医疗期期满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生产无以为继,采用轮休等形式,使得工作岗位得到有效稳定,尽可能避免裁员情况的出现,亦或是选择尽可能少的去裁员。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职工工资不能延期支付,按合同执行。超期后,职工工作不受影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对职工的工资进行支付。职工劳动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要依据地区生活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因此,迟延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如下,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
1.2 关于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人员,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若没有出现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解除,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样选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即可。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须据实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同时实现了与劳动者完成协商的情形下,此时用人单位却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着以下标准:劳动者就职于用人单位,基于其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不过短于一年,在实际计算的时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也就是向劳动者进行一个月工资的支付;若劳动合同短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直接走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理由显然还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向时,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时间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在这种背景下才可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劳动的就业选择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一些客觀情况。此疫情有官方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1.3 对于其他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确认。基于合同法,如果无法有效的履行合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一点都无法被履行。
(2)合同只能实现部分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其次,无法履行类型存在着差异,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延后一段时间才能履行、无法全部实现履行或完全的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将合同解除,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1.4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疑似员工拒绝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传染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情节,对于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影响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受惩处,基于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合同也就可以顺利得以解除,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实施了医学措施的过程中进行了反抗,对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施了阻碍等行为,同时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假期结束,劳动者没有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或由于政府封锁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基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
2 新冠疫情下的工资发放的问题
2.1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甲类防。
鉴于本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后,被隔离人员有权利要求其生活得到保障,具体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被隔离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报酬进行依法支付。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2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该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相应的处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这是现行国家层面法律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主要规定。 然而,与此之外也有第二种观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该条除类似《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层面以及其他地方并无明确规定的,直接适用该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自己承担了这部分风险,企业怎么在疫情面前渡过难关呢?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减免税收和社保等,这些都是特殊时期为企业减负的措施。这属于行政法研究的范畴,在此就不展开了。
2.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此期间工资应当这样支付。特殊时期的支付方式也是法制进程的一个微观注脚。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生效,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以上规定,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企业依法无权安排员工调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办发延长假期通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初七、初八、初九),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延长的三天假期显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仅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初七、初八、初九加班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20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一般企业员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须要进行加班的,此时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需要翻倍。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
对此,2020年1月28日,上海人社局關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工作日,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在这一阶段,若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一些企业职工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等,对于这部分职工,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后,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员工在家上班,此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员工在原本属于休息日的时间里工作,员工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意味着上海地区的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倒休等方式解决该期限。
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工资照发。
可见,大多数观点是在此期间也应当向不上班的员工支付工资。
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日本就是休息日,不上班不应当支付工资,第二种观点是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例如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这两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武汉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特殊规定
武汉市的特殊规定,在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有着范本的意义。同时也将来认识这段历史的微观注脚。
武汉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武汉市总工会在组织慰问防控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同时,积极从源头发力、坚持制度保障,联合武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强化疫情防控、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用以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规。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不得辞退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应措施期满。
(2)对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企业需要保证员工可以进行正常的劳动,并进行工资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新约定标准的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企业必须要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集体协商。企业生产由于疫情影响而难以为继,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获得其认可后,采用轮岗轮休等方式,保证工作岗位足够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避免裁员,亦或是尽可能少的去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4)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基于《劳动法》补休,若没有选择补休,基于相关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同时低于1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5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同时低于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0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正常发放。
(5)强化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让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采用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往返和聚集。受疫情影响,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中止仲裁时效。在消除了中止时效的原因后,即日起将继续计算仲裁时效。若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期限可以顺延。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的服务,做好监察工作。结合政府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
4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劳资问题的处理
4.1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话,则不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用人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4.2 用人单位应否继续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向用人单位求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的行为出现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来讲,其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4.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的处理
此类情况应当受到限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极强,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不能工作,必须要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或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排除前,不得从事易传染的工作。确诊、疑似病人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4.4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的处理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4.5 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因为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原则上以相关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有更高标准,且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主要基于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4.6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用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疫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立刻做出批准与否。若不予批准,隔离措施解除。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4.7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理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排查事故隐患;上报并处置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在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关于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的处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若要对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必须要予以配合。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軌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4.8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国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作为疑似患者,需要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与确诊病例存在着密切接触,而接受医学观察,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離措施或封闭措施,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合同需要顺延到相关措施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9 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加强监督的工作的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更多采用一些比较合适的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使得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若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也可顺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的劳动用工,保证第一时间有效的识别劳动关系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测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4.10 对企业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法者导致传播了传染病,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的情形如下;有存在着严重的情节,拘留当事人五日到十日,罚款少于五百元:(一)对于政府决定不予服从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传播甲类传染病,判刑三年以下;十分严重的,判刑三年到七年……
对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单位出现前款罪,主管人员要接受处罚,单位判处罚金。
甲类传染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防控措施。若企业违法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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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habasit-longbelt.com/wenshu/14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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