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6篇】

2022-09-30   来源:生产实习总结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三年行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责任链条,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贯穿于电力行业的生产活动全过程,严格落实各环节、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管控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秉持“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徽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开展学习教育。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发布后,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领会,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并对标对表,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要分批有序组织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开展轮训,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确保轮训全覆盖、见实效。要丰富完善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题材,既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原文,也要结合实际对电力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分析,深挖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性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2.深入宣传贯彻。各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纳入本单位宣传重点,精心制作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形成强大声势热潮。宣传既要有高度有深度,坚持高站位和正确舆论导向,精准诠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保证宣传贯彻不走样不变形;也要有温度接地气,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完整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具体要求,让从业人员切身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对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关心关爱,并自觉在工作中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社交媒体、期刊报纸等宣传媒介作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3.完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本单位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生产经营例会等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综合施策。要按照“安全是责任”的工作理念,扎实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规定各部门、各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明确相应安全责任,杜绝责任盲区死角。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严格执行。

4.防范化解风险。各单位要全面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趋势,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限期彻底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坚持严格把关、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健全安全风险论证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严防重大工程项目“带病上马”。要推行符合实际、规范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建立理念先进、有效可行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防控等标准规范。要持续开展安全风险摸排,对发现的风险要立即按照规定开展评估和防控,构成重大风险的要重点管控,严防安全风险升级转化为事故。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5.落实法定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求,不断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要持续完善安全责任链条,强化责任压力传导机制,配套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薪资福利、职务晋升挂钩,推动各岗位履职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守法守规,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严格遵守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在岗在位的工作要求。要健全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检视分析,及时整改问题。

6.提升保障能力。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人、财、物等资源充足到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合理设定安全监察管理岗位,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职位。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派素质过硬、专业对口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岗位,让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要落实“安全是技术”的工作要求,推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团体、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杜绝压减、挪用以及将安全经费列为竞争性费用等现象。要加强劳动保护,为员工配置必要的劳保用品、防护装备、安全作业工器具等。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理论和实操水平。

7.加强风险防控。各单位要不断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辨识评估人、机、料、法、环和管理体系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档案。要实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动态管理,逐级落实管控组织、制度、技术和应急措施,实现管控目标。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规定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及时向我局报送重大风险清单、分布图等信息,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负责。要在生产区域和可能影响范围的醒目位置、重要点位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安全风险告知卡,让可能受影响人群掌握风险的基本情况、应对方法及避险疏散路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强化危险源监测预警。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建成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

8.加强隐患查治。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解落实全岗位排查责任,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加强对高危作业环节和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闭环管理。构成重大隐患的,要跟踪督促、重点管理,必要时实施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完善预案、开展演练,保证隐患可控在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工停产并疏散撤离人员。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2020年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程记录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9.创新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是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尊重科学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转变、由追责问责管理向风险隐患管理转变、由外部约束的“要我安全”管理向自觉主动的“我要安全”管理转变。要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员工承诺、其他负责人向主要负责人承诺、员工向上级领导承诺,并强化考核考评,促进践行诺言、落实责任。要及时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投入、强化双重机制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不遵守法规、不落实责任、逃避对抗管理、“三违”问题严重、瞒报谎报事故信息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推送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要积极利用社会各种资源为安全生产服务,鼓励投保安责险,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整治

10.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责任确立、规章制定、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风险防控、隐患查治、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价、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巩固强化既有成效,开展更高级别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11.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单位要积极践行“安全是文化”工作思路,,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政策,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探索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路径,大力营造“和谐守规”文化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强化对新进、转岗、复岗、挂职借调、劳务派遣、实习见习等重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水平,培养良好行为习惯;要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底线思维。

12.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工作,大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要强化班组安全生产保障,确保班组岗位设置齐备、人员物资到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刚性约束,规范开展“三会一活动”(班前会、班后会、工前会,安全日活动),认真执行“一书两票三制”(作业指导书,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严格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杜绝“三违”现象。要聚焦班组核心业务,压减与班组职责关联不强的工作内容,减轻基层负担,激发班组安全生产活力。

13.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各单位要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培训、修订及备案等工作,及时开展实战演习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和恢复重建等机制,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要动态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及时补充更新;要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14.开展电网安全整治。电网企业要持续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积极推动“重点保障、局部坚韧、快速恢复”的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提升重点城市和重要用户电力稳定供应能力。切实筑牢电力系统“三道防线”,强化二次系统运维和定值管理,滚动校核优化安控策略,增强电网主动防御安全风险能力。要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强化并网安全技术监督,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安全风险研究,防范大面积脱网危及系统安全。要跟踪分析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加强指导和培训,防范运行模式调整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要探索“源网荷储”友好协调管控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加大设备安全管理力度,研究建立预警机制,推动实现设备外部风险预先管控。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消除电力设施外部隐患;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施工许可制度,防范违规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点关注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

15.开展发电安全整治。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特别要对2015年以来投产的以及主要设备、系统经过改造的机组及时开展并网安评,确保机组满足并网安评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安全要求。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辨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加强液氨等重大危险源治理,积极推进尿素替代液氨升级改造工程。研究解决中小型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弥补管理短板,增强安全管理能力。高度重视利用小时减少、调峰频繁启停、经营效益下降等问题对火电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落实应对措施,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16.开展大坝安全整治。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检查水电站大坝和燃煤电厂贮灰场堤坝安全状况,评估大坝灰坝的防洪能力、结构安全、稳定渗漏等重要指标,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工程缺陷,立即开展除险加固治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规范开展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彻底消除隐患缺陷。要积极推进大坝灰坝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在线分析,提升安全状态监控水平。要依法依规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备案、定期检查、监测监控、信息报送等工作,严格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问题整改的,要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降水位运行或停止大坝运行。加强灰坝安全管理,定期监测坝体位移、沉降、浸润线埋深等变化,发生重大灾害时,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17.开展工程安全整治。电力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保障电力建设工程有序实施。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要加强工程源头管控,严格审查参建单位资质能力,严禁资质挂靠、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要实行参建单位和人员“双准入”管理,积极推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要将各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培训、检查和考核;要强化工期管理,确定合理工期,杜绝擅自调整工期现象,严禁野蛮施工和抢工期赶进度;要大力开展施工安全科技创新,加强施工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智能化工地”管理模式,实现重大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信息化监管。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要对“五新一特”工程进行识别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严格实施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全流程安全管控;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三违”行为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监理单位要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质量监督机构要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深入整治质监程序不合规、未经质监即投产、企业质量管理弄虚作假等问题。

18.开展网络安全整治。各单位要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要求,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特别是新能源和中小企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序推进配电自动化、负荷控制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要推动重点企业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设立专门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信息和生产等关键部门设置网络安全专岗。加快密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密码监测手段,深化商用密码应用。要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能力,加强关键节点监控。要加快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推动网络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要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有关经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单独列支,不少于信息化总投入的8%。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推动网络安全责任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2020年6月)。各单位要缜密部署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要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梳理电力安全生产短板弱项,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并动态更新风险隐患和整治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治要求,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勇闯“深水区”,敢啃“硬骨头”,下猛药治沉疴,着力整治一批反复出现、反复治理的电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汇总电力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特别要深挖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方面的根源,针对性开展纠偏思想、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工作。要加强经验反馈积累,系统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生产长治久安。

2020年11月底前和2021年11月底前,安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将当年落实本方案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我局,同时报送安徽省能源局。2022年10月底前,安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评估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和不足,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同时报送安徽省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完善落实制度。各单位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排查电力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漏洞,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法规制度和规程规范的执行落实,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电力行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树立正面优秀标杆,通报重大事故案例,汲取经验教训,全面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追责问责。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电力安全执法检查方法,综合运用提醒、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推进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治、专项整治推进不力、目标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第二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严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市各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电视台或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安排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办法、两方案、一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六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推广应用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贯彻执行《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八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重点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高风险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五是推动各县(市)区建立非煤矿山“五化”示范矿山,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焦高风险场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开展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三是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2022年底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四是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和铁路沿线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二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对船员航行避碰等专业技术的培训,保证船员持证、适任上岗。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国家互通的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在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开展燃气安全宣贯工作;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住建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 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八是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积极推动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三是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四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五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六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应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十二)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二是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四是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炉具、燃料等采购、检验、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等基层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如何宣传、集中培训、张贴条幅标语、农村广播喇叭等形式,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附后),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深入开展原因分析,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组织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或单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牵头单位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及创新措施、亮点工作等。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凌源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综合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牵头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梳理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任务的成果形式、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下发。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惩等措施,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体检”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调度一次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从实施方案印发开始,对专项整治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安委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跨部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等,牵头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可自行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风险、隐患、措施、成果等数据共享机制,为各相关单位防范安全风险及开展联合执法、共享工作成果提供参考。

  (六)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按照省应急厅要求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的监督,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及时报送材料。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始起,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12月25日报送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2022年10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市安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环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县“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举办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特殊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彻底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正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严、做牢。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3、文体局负责对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4、机械、纺织、轻工、农机、旅游等方面的监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县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安排部署,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对乡镇、部门、企业在本次专项活动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应付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由此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于7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安委办备案。

第四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最近,我市发行了《赣州市安全生产专业整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到2022年12月,分为两个主题,重点整备了11个行业领域三年的专业整备。三年行动分动员部署、调查整备、集中攻击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为了使特别整备3年的行动更加特色,更加接地,更加符合实际,我市将全省2个特别、11个特别方案中的煤矿、非煤矿山特别整备合并为矿山特别整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别整备合并为危险化学品特别整备。为了保持特别整备总数与全省一致,增加了特殊设备、旅游特别整备。调整后,全市安全生产专业整备分为两个主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主题,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主题),在11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开发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建筑工程、特殊设备、旅游)实施。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部门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专业整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责任,勇于负责,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业班,协调推进当地、行业领域专业整备工作,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加强市级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促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控制、事故危险

,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通过此次行动,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实现“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第五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铜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铜安〔2020〕1号)、《德江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德安〔2020〕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开展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责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四个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从源头上管控高危行业、从系统上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4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专题行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专题讲座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认真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习近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设置专题展板,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印《公众应急安全知识手册》,联合教育部门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得放松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本单位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四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紧紧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五是加强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干部职工在职人员的占比明显上升。(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进依法执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推动出台《德江县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推动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危化品、特种设备、供氧供水供电、消防等重点场所和岗位,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管什么怎么管”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三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六是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应急处置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有关规定。(局办公室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

  三、整治重点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结合全县卫健系统实际,以医院为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对行业重点方面进行整治

  一是消防安全方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安全管理指南》,重点整治:

  1.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参照《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及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承诺”活动。各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

  2.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成效,持续深化对门诊、病房、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所属集体宿舍和食堂、地下车库、出租出借房屋、老旧建筑、村卫生室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査整治,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重点整治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及损坏、电动自行车管理隐患、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死看硬守措施,力争在2020年底100%完成整改销案。

  3.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开展全员特别是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提高消防安全能力。充分利用“智慧消防”系统,重点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二是危险化学品方面。根据《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重点整治: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目录中明确卫生健康系统3大类8种典型危险化学品(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甲醛溶液、氰化物、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进行全面排查评估,重点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力争在2022年前完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制氧中心整体搬迁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整治重点:(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行业指导作用是否发挥。(2)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检查是否落实。(3)人员资质是否合规,安全常识是否掌握。(4)存放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日常巡查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是否有效,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5)危化品事故应急准备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队伍是否健全。

  三是后勤安保方面。根据《贵州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

  1.加强后勤安全管理。重点整治:(1)配电房、锅炉房、制氧间、空调机房、污水处理站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2)电梯安全管理;(3)办公楼、集体宿舍、病区、人员聚集等重要场所火灾防控;(4)食堂安全管理;(5)医院建筑施工、设施维护保养、地质灾害隐患等日常监管;(6)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安全管理;(7)医院老旧建筑、村卫生室、地下车库、派出医疗点、流动服务点等盲区死角安全管理。(8)加强安保建设(人员、监控设施设备、安保防护器材、安全巡查台账)。

  2.强化检查整改。重点整治:(1)安全例会制度是否坚持,有无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2)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每次检查有无完整的台账记录,问题整改是否落实。

  3.加强教育培训。重点整治:(1)是否系统性学习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后勤安全管理指南》;(2)是否落实每年2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有无组织对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进行考核;(3)对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率是否达到100%;(4)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5)是否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员工是否具有基本应急处置能力和素质。

  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救护车管理办法》、《医院救护车使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整治:

  1.120救护车管理

  (1)制订完善本单位120救护车辆管理制度、保养制度、保险制度、维修制度、交接班制度,建立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登记制度,确保规范使用救护车。

  (2)建立救护车使用登记台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救护车使用和驾驶员基本情况登记,明确120急救车专职驾驶员(原则上持有效B、C照,驾龄3年以上),严禁非专职人员驾驶120急救车。如有多辆救护车的要一车一账、一人一档。

  (3)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救护车用于院前急救抢救、巡回医疗、转运伤病人员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严禁挪作他用。要定期对120救护车实施消毒、保养、清洁及检查,按时检修、消毒,保持良好车况,挂牌率、参审率、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

  (4)在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救护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要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确保安全运行。

  (5)要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并定期就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才能投入运行。救护车报废应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办理,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公务车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公务车管理使用办法》和德江县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管理使用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3.私家车管理

  (1)规范建立单位私家车管理登记台账(含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发动机号、保险单等复印件),制定私车管理工作制度,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严禁私车公养、私车公用。

  (2)加大对私家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驾驶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不抢道、不占道,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3)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严禁无证、无牌、无保险驾车上路,严禁闯红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载超速驾驶,不得从事营运性服务。

  (4)各单位私家车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验、清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五是医疗废弃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处置办法》规定,重点整治:

  1.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

  2.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是否规范、包装袋分类标识明显,收集、交接、称重、登记、签名和密闭转运是否符合要求;

  3.医疗废物暂存间是否安装紫外线消毒灯(且有消毒记录),是否有防鼠、防渗漏、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4.每次转运过程中,专职人员是否防护得当(口罩、帽子、手套、围裙、筒靴)等消毒防护设施设备。转运结束后,是否对暂存间进行清洗消毒,冲洗水是否进入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并有消毒记录。

  (二)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整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重点整治:(1)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单位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行动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7月至9月底,结合季度安全生产特点,聚焦本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是2020年10月至12月底,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班子成员会、调度会、推进会、协调会、攻坚会等形式,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强力落实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划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卫健系统各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2022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县卫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毎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整治行动期间,卫健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组织约谈等形式方法加强追责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单位和个人,按一票否决制度要求,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依规从重严肃处理,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六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0”,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0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根据我镇实际在特种设备、燃(煤)气、危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单位和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监站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镇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5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工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本区域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教育、宣统、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巩固提升镇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一是联合多部门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企业”“黑车”。

  (六)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四类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强化水上交通运输与港口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渡船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

  (七)城镇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监督管理。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一线执法检查,2022年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粉尘防爆: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排查;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二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三是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四是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十三)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镇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以及民政办的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印发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全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镇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镇安委会成立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我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强化镇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立和落实与镇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各企业:

  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安委〔2020〕5号)要求,结合青峪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为主要任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1.每年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宣讲,培育和发掘一批宣讲典型,分层分级建设一支兼职宣讲队伍。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有机融入到全镇理论宣讲“一镇一品”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

  2.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讲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贯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

  3.各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科普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作为主要任务,在事故灾害防范技术的同时,灵活生动地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院户)、广场、农村服务场所设置专题展板,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1.村(居)、各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学,帮助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观看事故警示片,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树牢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开展专题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各种会议及干部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开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轮训,强化监管干部的担当履职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对村(居)、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中,树牢企业负责人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

  (三)组织播放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观看电视专题片、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掌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以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各级党委(党组)贯彻实施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三个必须”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三个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各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实现对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组织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督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考评考核结果与被考评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年度考核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决取缔不安全的生产设备。

  2.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天然气(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分类分级管控风险,超前治理重大灾害,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加强交通、桥梁、涵洞、渡改桥、漫水坝、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3.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各村(居)、企业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管人员。

  2.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让每个员工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各辖区主要负责人应对全面落实“十个一次”措施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落实好“十个一次”的相关措施。

  4.落实安全投入责任。在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方面,企业要确保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责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企业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三级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时及工作衔接点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岗位,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要创新改进安全教育方式方法,设立“安全日”、“小喇叭、小讲台、小展台”等,通过书面资料、音频资料、视频资料等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警惕安全生产风险。

  6.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实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7.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企业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设置除尘、排毒、降噪、通风等防护设施。要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

  2.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程度等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规范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将项目发包或场所出租的安全风险,列入企业统一分级分类辨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理台账档案,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4.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

  (三)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高危设备、物品、场所的安全风险,做到风险辨识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企业要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动态分级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针对高危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责任。村居、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4.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鼓励企业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企业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健全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建立重点监督和一般监督检查机构,重点监督检查由镇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由村采取不定期方式检查。要突出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更不能一走了之。

  2.督促企业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企业要落实《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按照辖区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各辖区要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送总结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应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接受员工工群众监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安全投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依据不同情形分别纳入国家、省、市、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开展联合惩戒,对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动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居)、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宣传、贯彻全覆盖,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项目。各辖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由有关监管部门实施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部门联合专项排查以及排查其他行业部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0年12月底。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禁止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3.严格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企业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开展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实行报备制度。对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派专人至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规检维修及特殊作业。

  4.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核实承包商资质范围,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现象发生。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同时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企业与承包商双方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涉及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要求。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同时,企业要加强物料供应环节管理,严把检验检测关,做到批批必检、车车必检、样样必检,从物料源头上管控好风险。

  5.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严格核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门店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经营、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2020年11月底。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再次培训。2021年3月底。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实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2020年12月,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重点方面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单位和农村住宅按标准划线管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及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各辖区制定并通过各类途径发布公告,明确消防通道标线标志设置单位和农村住宅的范围及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是老旧街、农村住宅实行“一户一策”治理。各辖区进行摸排梳理,结合老旧房屋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辖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12月,各村(居)、镇级单位等部门制定实施消防通道治理方案,逐个住宅片区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时限。2021年10月,全部对老旧街、农村住宅完成消防通道治理。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派出所、村建、市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及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或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消防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2021年2月前,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1年3月,排查登记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3.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和落实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涉及人防工程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全面排查测试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四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问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五是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六是按规定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4.开展商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检查,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要求任务,;二是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1年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达标率实现100%。

  5.开展“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综治网格员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开展自主登记并自查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并通过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9月底前,以街道为单元,全部排查完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1年底,“九小”场所突出隐患有效整治。2022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二是抓好老旧房、社区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房、农村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广(含文物)、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活动。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10月,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等行业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消防点建设。2020年,组建镇、村、居、单位专职队12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镇村消防救援体系。

  2.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镇、村、居、单位消防队伍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镇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4.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辖区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镇、村、居、单位的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结合脱贫攻坚,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安全饮水、道路硬化、乡村振兴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交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镇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村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辖区、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要推动一般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至2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评估,对履职尽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社保等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村居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五)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公安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吊销其执照;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12月基本完成乡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青蔡路漫水桥改造实施力度,2021年底改造完成青蔡路2处漫水桥。力争2022年后,实现全镇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交管部门要加强桥梁、涵洞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化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镇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治办、村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集镇、村庄违规行为。

  6、交通运输(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2020年10月底。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通江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020年11月。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公路沿线(包括村道路)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公路沿线飘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公路设备设施的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公路限界。二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影响公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修筑道路、采石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超员超载、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采取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留存验视卡、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强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落实村居、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镇、村两级监管体系模式。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

   5.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1.认真执行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2.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

  3.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要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3.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各村(居)和镇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试行)》,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风险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全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工作。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指南,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3.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制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检查。

  (二)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专项整治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管理,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杜绝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流入市场,维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市场法治秩序,预防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全市重点工程领域和工业园区在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确认,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查处生产使用单位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改造、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4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台账,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对2018年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6.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办特〔2017〕91号、市监特〔2018〕24 号、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对隐患开展销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四)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事故

  1.认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机制,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事故处理法律责任要求进行监督执法,查处事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建立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召开专题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各村(居)、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任务、整改时限、落实责任。

  第三阶段(2021年)。以人防十物防十技防措施,集中整治,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取得工作实质性成效。

  第四阶段(2022年)。总结工作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政府特调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屈治君

   副组长:张娇蓉

  成  员:镇安办、交管站、市监办、国土办、村建办、林业办、农业办等部门负责人,联村干部、村(居)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日常业务和监管,侯君宜同志负责钉钉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遵循德源集团对安全生产工作,为建党百年大庆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11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指示,制定我公司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充分研判安全形势,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全力维护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党百年大庆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专项行动”工作,集团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航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王传文、纪委书记王化玉、副总经理李红霞、田涛、郑忠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组成。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施工工地、拆迁征收工地、民工、保安住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平房院落、老旧小区、物业、地下空间、文物保护院落、出租经营房屋等。

  (二)必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4.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7.应急管理情况。有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重点部位是否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

  8.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情况。

  9.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危险物品管理符合安全要求,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现象;排油烟管道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10.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专项检查内容

  1.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加大办公场所、民工、保安住地及出租房屋液化石油气用户动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隐患问题反弹。

  2.城市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掌握管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深基坑、地下空间、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职工宿舍的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4.人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民工、保安住地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配备齐全;陈旧电器和燃气产品是否及时更新;用火、用电安全提示是否到位。

  5.“七小”市场主体安全监管。加强出租经营用房存在“七小”市场主体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与应急值守等情况开展检查,从严从细的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

  6.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7.其他重点领域。要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三合一”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承发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严查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杜绝“三合一”场所反弹。要加强出租经营用房为火锅、烧烤等餐饮单位检查,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开启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环境良好,严防严控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5月12日全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责,于5月1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至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联系人。自即日起各单位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总结和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附件2)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各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集团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预防为先、实现全覆盖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漏苗头,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统筹”要求,主动向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坚持责任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形成发现、排查、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复查、验收、销账工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动员企业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以专家解读、系列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解读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专题片制作完成并报审后,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制定XX县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XX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力促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夯实组织领导责任。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全县民政服务系统落地生根。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排查业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制定业务领域、所属单位(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排查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排查部署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排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排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引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部门推动为主向民政服务机构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民政服务机构日常自查自纠转变,通过机构自查和部门检查排查出一批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民政系统各相关单位及全县民政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针对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民政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 ;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明确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建章立制的工作方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协调推进“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同时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对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及时掌握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整治的动态进度。及时总结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业务培训、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民政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经验,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推广。梳理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民政系统安全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XX县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民政局局长XX、党组书记XX负总责,XX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首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各相关科室(单位)、民政办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科室(单位)、民政办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县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县民政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科室(单位)、民政办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民政系统安全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民政系统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为民政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一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延安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延市安发〔2020〕9号)要求,现就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严格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扎实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思想认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黄陵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2022年底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接受1次系统学习培训。二是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人员观看,做好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教育引导。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根据《黄陵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领导班子和县委常委及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黄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级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9号),各镇办、各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边界清晰、责任具体、运转高效,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特别是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是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要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在全县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执法年”、“提升年”、“巩固年”和“强化年”等“系列年”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广运用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焦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限期整改提升;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按规范建设专用停车场。三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局牵头,县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修订完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积极推动冲击地压、瓦斯等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超前治理,加强奥灰水、顶板水、老空水、砂层和火烧区潜水综合治理,强化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治理。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全面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严格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全面淘汰房柱式、巷道式、炮采工艺。按照上级要求,确保2022年煤矿数量减少任务完成。三是持续打击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马拉松式”改造煤矿。四是完善风险隐患双重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加快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一、二级达标煤矿占比任务全面完成。五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机制,落实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工业和煤炭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五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突出新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企业和新区块的勘探开发活动,充分评估论证安全风险,推动油气企业严格落实高含硫、高压、超深井复杂地质条件勘探开发的安全管理措施。(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科体、民政、住建、商务、文旅游、卫健、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经发局、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防办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六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文旅局、县经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铁路、邮政、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县交运局、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运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住建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焦化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四是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五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十一)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重点治理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开展旅行社、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文旅局牵头,黄帝陵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三是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和公益保障属性,有效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心理卫生和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教科体局牵头,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电网风险。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经发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商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农林牧渔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和农药销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气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检测评估制度,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善设施设备标识和地下管网的升级改造,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管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地质灾害安全整治:按照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和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采用群专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卫健局牵头,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以上实施方案由县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各相关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镇办配合。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1+2+9+10”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办,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中省驻黄、县属企业要对标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及工作台帐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五项攻坚”、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和集中执法等活动,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好的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要全面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统一填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附件21),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县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整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各专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运行机制,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办、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在完成好全县“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办、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严格问效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通报季讲评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二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确保全县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特制定我局旅游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是坚持依法整治,强化源头监管。我单位要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是严格各项措施,强化督查检查。我们要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块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 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健全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洞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生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滑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应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 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 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生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 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粱、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2022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总结全国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十四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红溪沟物流有限公司管辖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和车辆伤害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局面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装卸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系统外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防失控漏管。

  (二)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排查公司管辖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相近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强化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辖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厂区内各类车辆(公务车、洒水车,及煤、灰、渣、酸、碱、油、备件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二是加强驾驶员管理。禁止有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3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从事驾驶机动车辆工作。驾驶人员要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内部准驾制度,无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驾驶,特别是对企业物料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知。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属于交通或管理部门厂内机动车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确保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各种车辆的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未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它车辆,由公司自行检查检验,发放内部牌照。四是加强厂区(含风电场内部管辖)道路管理。

  在厂区前、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车辆行驶路线图和道路交通标线,引导物料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厂区,在厂区内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单向通行。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应采取交通分流措施,通过设置隔离栏杆、水泥隔离墩等方式将车辆与行人进行物理硬隔离,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在路面上应采用道路交通标线划分车辆与行人通道,实现人车分离,车辆与行人各行其道。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人员行走与车辆行驶路线交叉的地方,应在路面上设置斑马线,供人员通行。

  五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厂内机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应鸣笛,并观察确认车辆四周及行车轨迹内无人。厂内车辆接卸作业严格执行“人车分离”管理制度,杜绝交叉作业。夜间在煤场接卸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警示条的工作服。车辆装载作业时,应在确认车厢(罐)内无人后方可进行装载作业。自动倾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四周是否存在障碍物及人员,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禁止在车厢没有复位情况下行驶。自卸车辆出现卸料不畅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在车厢下落至平稳后,接卸人员指导车辆尽快驶离卸料区域。非自卸车辆需借助铲车进行卸车作业,非自卸车辆司机用铁链或绳子将打开的车厢门栓牢离开后,铲车方可进行卸料操作,同时车厢的另一侧不得站人。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至6月)。按照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公司及各部门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1月至12月)。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0月)。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公司及本部门典型成果,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公司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

第十五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严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市各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电视台或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安排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办法、两方案、一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六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推广应用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贯彻执行《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八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重点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高风险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五是推动各县(市)区建立非煤矿山“五化”示范矿山,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焦高风险场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开展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三是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2022年底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四是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和铁路沿线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二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对船员航行避碰等专业技术的培训,保证船员持证、适任上岗。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国家互通的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在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开展燃气安全宣贯工作;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住建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 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八是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积极推动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三是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四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五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六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应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十二)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二是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四是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炉具、燃料等采购、检验、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等基层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如何宣传、集中培训、张贴条幅标语、农村广播喇叭等形式,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附后),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深入开展原因分析,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组织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或单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牵头单位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及创新措施、亮点工作等。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凌源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综合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牵头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梳理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任务的成果形式、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下发。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惩等措施,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体检”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调度一次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从实施方案印发开始,对专项整治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安委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跨部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等,牵头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可自行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风险、隐患、措施、成果等数据共享机制,为各相关单位防范安全风险及开展联合执法、共享工作成果提供参考。

  (六)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按照省应急厅要求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的监督,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及时报送材料。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始起,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12月25日报送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2022年10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市安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六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院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院职工、就诊病人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证医院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相关部门和科室密切配合,强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深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三项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与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预防和遏制治安事件、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以院长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保卫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为本科室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方面:

  (1)全院水、电的线路及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总务科负责,每周三次。

  (2)氧气瓶的集中保管存放,定期检查,总务科负责,每天一次;氧气瓶使用环境要求及正确使用方法的指导和检查落实,各氧气使用科室负责,随时进行。

  (3)大型及特种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正确使用,故障的报告及排除,各使用科室负责;督导检查每周一次,设备科负责。

  (4)计算机机房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维护检查保养,每周一次,信息科负责。

  (5)变压器、配电室的使用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

  (6)医院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及安全驾驶,院办负责。

  (7)加强灭鼠工作与安全用鼠药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总务科负责。

  2、安全保卫方面:

  (1)医院大门进出物品及人员的管理,门岗看护、院内车辆的有序停放等,保卫科负责。

  (2)院内部的日夜巡逻及医院财产的保管,保卫科负责。

  (3)院区公共设施、树木花草等的看护,总务科负责;科室内部公共设施的看护,各科室负责。

  (4)重点部位如财务科、收费室、机房、药房、各设备使用科室下班期间的门窗关锁,防范设备的开启等,保卫科负责,相关安全防范设施的安装,保卫科负责。

  (5)院内公共秩序维护、治安事件的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以及对在院作案犯罪分子抓获与向公安机关的扭送等,保卫科负责。

  (6)协助派出所搞好本院的治安管理与必要的调查取证。

  3、消防安全方面:

  (1)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应急灯等消防设备、器材的齐备及效期的定期检查,每周一次,保卫科负责。

  (2)疏散通道、疏散警示灯的定期检查,每周两次,保卫科负责。

  (3)医院防火安全教育,每季度一次,保卫科负责;科室防火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各科室负责。

  (4)医院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每年一次的全员性消防演习训练,保卫科负责。

  四、具体要求

  1、三项安全事关全局,全院职工特别是各级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认真负责,要作为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责任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检查和督导,做好巡查、维护、维修记录,切实把三项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3、加强行政医疗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并解决安全隐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确保万无一失。

  4、主管院长要对所有涉及三项安全方面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按医院基本制度报请院长予以严肃处理。

  五、制度与职责

  1、安全生产制度

  (1)严格执行水、电操作及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2)保证氧气瓶的存放条件符合要求,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是否泄漏,及时维修问题氧气瓶,做好记录。氧气使用科室要严格遵守氧气使用规范,保证氧气使用安全。

  (3)重点部门的门窗、橱柜一定要坚固、完好,符合防火、防盗、防霉烂的要求,做到人走断电、闭水、清除火种、锁门、关窗。节假日贴好封条或指派专人看守,保证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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