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是开发和收集自然资源并加工各种原材料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1】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不是所有的工业厂房都是方盒子;
不是所有的工业厂房都有大烟囱;
不是所有的工业厂房都是平屋顶;
不是所有的工业厂房都装大天窗;
小编今天就带小伙伴们一睹奇葩的厂房设计案例!
巴塞罗那废弃物处理工厂
废物处理中心(西班牙语称为CTRV)坐落在一个山坡上,俯瞰着西班牙VallèsOccidental地区Vacarisses市的CollCardú山。场地目前被一个管制中的垃圾填埋点占据,其垃圾量已经接近限制容量。为此,该处的管理单位开始考虑对该垃圾填埋设施做出适当调整,并为该地区的未来发展研究可行对策。CTRV的地点选取考虑到了运输上的便捷与预算问题,同时也要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譬如废物管理相关活动的安装与运营所带来的影响。
垃圾填埋场对地形的改变产生了不良影响,对自然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所以,我们决心在这些已经遭受垃圾填埋活动破坏的自然环境中建造新建筑。无论废物处理中心建筑的规模如何,它的目的都是将建筑景观完美地融合于环境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希望建筑物能更加适应原有的地形,随后进行的景观修复活动也极大地减少了屋顶与立面带来的影响。
该建筑所使用的能源和水均来自建筑本身。用水大部分来自于收集的雨水,而所需的能源是从废料产生的沼气中获得的,这些废料取自附近CollCardús垃圾填埋场。
该项目包括在巨大的屋顶下方建造两个大型废物处理区域。这两个区域被一条车道一分为二,不但总体高度不同,立足的水平面高度也不一样。屋顶之所以根据各个功能区域以及分区的规模改变几何形式,也是出于以上原因。屋顶的功能多种多样:安装有加压气流通风口、天窗等等,它们通过一种图形结构交织在一起,这种图形可以形成美观的屋顶表面。
周围环境由土壤、沙砾、本土植被和灌木等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将会均衡废物中心所产生的影响,而无需使用任何伪装或模仿的方式。
丹麦垃圾焚烧厂
丹麦的罗斯基勒市自从建起了新的垃圾-能源转换焚烧线,就拥有了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教堂之后的第二个高耸入云的标志性建筑物:这座能源塔楼由埃里克·范·埃格拉特(ErickvanEgeraat)设计。2014年9月2日,丹麦皇储弗雷德里克为塔楼揭牌。
垃圾焚烧厂将焚烧周边九座城市以及许多国外地区的垃圾,为整个罗斯基勒地区发电,提供热动力。为供应这条新建成的庞大焚烧线,计划在小城罗斯基勒附近的一个相对平坦的地块上建造一座外观适宜的建筑物,因此组织了一次国际设计竞赛。2008年,竞赛评审团一致选中了埃里克·范·埃格拉特提交的设计方案。该设计为当地垃圾管理公司Kara/Noveren下一代焚烧线的功能主义建筑提供了一种形象的表达。立面由两个层次组成:内层表皮作为实际的气候防护层,这样就可以更加自由地处理第二层表皮了——棕土色铝板上面开有激光切割的圆洞,形成了不规则的图案。铝板经过处理,在白天呈现出了理想的色泽。晚上,设计好的照明装置安装在两个立面之间,为建筑物带来了一种额外的隐喻。
埃里克·范·埃格拉特这样描述他的设计:
“晚上,背光多孔表面轻轻将焚烧炉转换成发光的灯塔——工厂的能源生产的象征。从一小时几次迸发的光线逐渐增长为一团燃烧的火焰,点亮了整个建筑。当这把‘火’熄灭时,建筑物光华尽退,如同燃烧过的灰烬。”
对于立面的照明来说,让人们仅仅能看到光线而看不到光源,这是很重要的。设计师将光线投射到内部立面上,从而实现了这一目标,他们让光线柔和地穿透建筑的多孔表皮。所有的照明装置都能单独控制开关和颜色。不过,安装照明装置并不意味着要去照亮天空,或主导环境,而是用来强调建筑的工业特点的,尤其是在晚上赋予一种诗意,带来特别的体验。
本设计基于简单的施工详图结合前沿的铝制立面板制造技术,以及巧妙的加工和复制方式。归因于其庞大的规模,焚烧炉注定要成为风光开阔的罗斯基勒地区的一座出色建筑,代表了一种风格超现代的、可持续利用能源的厂房,在这里,垃圾将被转变为能源。
这座在罗斯基勒地区特别新建的垃圾焚烧炉,为一个原本单纯的工业综合体增添了新的价值。焚烧炉的外形丰富了这座曾是丹麦首都的小城的天际线,还下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注解。建筑的下部模仿了周边工厂的棱角分明的屋顶,但令人印象深刻的97米高的尖塔,就像是这座城市最主要的历史纪念建筑——罗斯基勒大教堂的现代版本。
埃里克·范·埃格拉特:
“虽然相隔近1000年,但是由鲜艳的石头和砖块建造的大教堂的双子塔,和新的标志性的焚烧炉,如今已共同成为这座原本在斯卡格拉克海峡的风景当中平淡无奇的城市的新守卫者。当然,我对此深感自豪”。
美国霍奇基斯生物质发电厂
本案的外观设计体现了一组看似矛盾的任务:创建引人注目的建筑物吸引来访者,同时不影响项目周边这座独立校园的原生态风光。项目选址位于一处斜坡风景的底部,一边是森林和湿地,另一边是一个高尔夫球场,建筑外形轮廓低矮而波澜起伏。这个总面积达16500平方英尺(约1532.9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是由植被覆盖而成的,与周围植物的颜色一致,有利于让建筑物与自然风光相互协调——从某些角度看过去,它几乎消失于人们的视野之中。
从州际公路另一侧的校园望过去,建筑韵律十足的立面之内似乎用途广泛,也许是一座博物馆、教学楼或是实验室。但实际上,这里装着一套坚不可摧的基础设施:一家生物质发电厂,燃烧可持续采集的木片,为霍奇基斯学院及其600多名住户和85栋大楼提供供暖,供暖面积共达120万平方英尺(约11.15万平方米)。就地取材的木片是国际气候变化小组指定使用的一种碳中性燃料,为可持续管理的森林的副产品;它们每年都能取代大约15万加仑的进口石油燃料,从总体上实现减排,最显著的要数二氧化硫,减排90%以上。学生们收集废灰用作其菜园的肥料。而生物质发电厂更是学校承诺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学校承诺,到2020年将转变为一个碳中和校园。
Centerbrook建筑师事务所在合伙人Jefferson.B.Riley,FAIA的领导下,与客户商议后决定,该基础设施无论从内还是从外看起来都不能显得枯燥乏味。这座大锅炉房还有另一重任务,就是作为生物课堂。它向前来旅游的学生及社会团体介绍生态友好技术和可持续的建筑材料。在沿着环绕锅炉室而建并能俯瞰这里的夹层走道上设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展室,这里展示了各种说明图表,同时一系列互动计算机控制台可用于追踪性能指标。
其展览也凸显了各种木制品的用途,当地丰富的可再生建筑材料在整个建筑框架、桁架、栏杆、单板和木材复合板之中都得到了充分应用。经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舶来木材或本土木材可用于各种可能的部位,例如,栏杆是在当地收割、研磨、烘干,再装配的。建筑物的桁架为胶合层压板,从而优化了这种可再生资源的结构价值。胶合板所含能源少于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可用于更长的时间跨度,可承受重负荷,并且拥有复杂的形状。游客在户外可以循着天然的路径行走,顺便欣赏屋顶的葱郁美景,这种绿色屋顶可吸收和过滤雨水径流;游客还可以在这里观察雨水花园、生态沼泽以及附近的湿地。
该建筑通过了LEED环境保护认证,包括一套可再生的胶合板结构系统;节水管道夹具;利用可回收程度高的当地材料;室内拥有丰富的自然光线;以及高效的机械系统、照明和外表皮。
【篇2】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
2.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2.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重要性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篇3】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1988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作者是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编委组。本书主要介绍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篇4】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
2.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2.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重要性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篇5】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近年来,医院管理处党支部在校党委和校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按照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为载体,围绕支部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扎实有序地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加强领导,积极动员,明确责任要求
医院管理处党支部能够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及机关党委有关的文件精神,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工作来做,把领导班子作为作风建设的主体,并成立了医院管理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医院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处领导班子多次在处长办公会上强调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逐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向等。我处在今年5月正式更名后,根据调整后的工作职能重新确定了以“统筹、协调、规范、监管”为核心的职能定位,以“和谐、进取、敬业、高效”为核心的团队精神和以“服务医院建设、经营、改革与发展”为核心的工作宗旨,并张贴上墙,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处室文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对于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材料,我们设立了专门档案资料卷宗,实行集中管理,将作风建设列入议事日程,融入各项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并将其纳入到领导干部考核测评指标当中。
二、多措并举,改善服务,切实加强处室作风建设
(一)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增强服务能力
我处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党员思想建设的首要途径。经常在利用支部会议的时间组织大家集体学习国家和学校下发的各类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文件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并对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领会其中的精神。积极组织大家观看各类作风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片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展览,在加强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意识的同时也陶冶了情操。
为积极响应学校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号召,我处将业务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当中。为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处于去年专门购置了一批业务知识图书,建立了图书角,方便了工作和生活中的查阅和学习,丰富了大家的精神生活。今年我处制定了《医院管理处2011年度内部业务学习计划》,把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内部规则制度、会议筹备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要求45岁以下的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培训,并将其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处还积极派人参加卫生部、省卫生厅等上级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特别是在我省即将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除加强自身的学习研究以外,我们还组织各附属医院培训部的负责人到上海等发达城市进行调研学习,撰写了调研报告。对于每次培训,参加人员都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内容制作成PPT,在处内进行成果汇报演示。
(二)调整职能分工,完善制度建设
我处始终把制度保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工作来抓,经过多年的完善和改进,逐步建立了一些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制度。2009年我们将细化后的职责分工、制度规范和办事流程等汇编成册,并于去年完成了再版工作。针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我们专门制定了《医院管理处工作规则》、《医院管理处综合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医院管理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及指导工作注意事项》等制度规范等10项,工作流程三项。今年我处更名后,将内设科室和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分配,各科室也将所负责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陆续制定了几项规章制度。我处已计划明年上半年再次扩充和修订制度汇编,作为完善部门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本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处网站自2009年年初全面升级以来,不断修正完善,充实内容,及时将各类文件信息、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上网公开。其中的咨询与投诉窗口作为我处与广大师生交流的平台,起到了答疑解惑、处理投诉、建言献策的良好效果,现已处理投诉与各类咨询等事宜44项,得到了师生的好评。今年,我处还在网站中增加了内部工作区板块和管理论坛功能,用于上传和共享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材料,也为校内各医院工作人员的信息传递和交流讨论提供了平台,使各项工作能够更加及时、有效的开展。此外,为了提高文件传递及处理效率,我们专门制作了“文件处理追踪反馈单”并在网站的下载服务栏目中增加了文件登记表单,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各医院对于文件的处理进程。
在信息宣传方面,今年我处创新了《吉林大学医疗卫生工作简报》的出版方式,提出了“e”路领“鲜”的信息传播理念。不仅改革了出版方式,将以往的书面出版改为依托我处网站和校内邮件群组系统的网页推送出版,大大提高了出版和发送效率,节约了出版成本;同时还增加了栏目内容,将医学事业发展及医院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深度挖掘,及时为领导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四)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
公开服务承诺是提高党员干部服务自觉性、规范性、文明性的重要手段。全处上下充分认识到这个环节的重要性,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实行信息公开、首问负责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意识、文明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制作成宣传展板,张贴上墙,时刻提醒各级干部要时刻以承诺的内容审视和约束自己,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廉政建设,做好风险防范
廉洁从政是树立良好机关作风的根本保障。我处多次召开支部会议,集中学习或布置学习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十不准”》在内的各项规定,并制定了《医院管理处财务报销制度》、《医院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医院管理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及指导工作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并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张贴上墙,进一步加强了全处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约束力度。
在今年学校开展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处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风险防范自查的各项工作,准确地查找到各个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了科学防范,有效监督,更加完善了我处的廉政体系建设,得到了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六)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办公环境
严格的内部管理和良好的办公环境是展现部门形象、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我处于2009年制定了《医院管理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仪表、语言、行为、礼仪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环境卫生方面,我处制定了轮流值日制度,并要求各个办公室定期进行垃圾废物清查,切实做到卫生方面无死角,努力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服务和办公环境。
三、今后改进的方向
经过全处党员干部的集体努力,目前我处的.机关作风建设体系已基本形成,也得到了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今后我处将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全处党员干部对于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大家及时学习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年轻的干部和新入职的工作人员要组织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探索提高服务效能的途径。不仅要提高各项工作和服务的效率,更要注重服务的效果和质量,把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作为今后努力的一个重要目标。
(三)在工作人员佩戴标识和执行工间操制度方面,大家的重视程度不一致,工会活动日主题内容还不够丰富,我处距学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要着力加以改进。
【篇6】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20XX年4月医院感染自查报告根据上级下发的《北京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区医疗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导的通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科室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
1.我院已经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工作,制定了医院感染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监控措施及医院感染在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监控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医院感染监测。每月进行一次院感质控并有登记。
2.加强对重点科室,如: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检验科、口腔科、妇科等科室的感染质控工作。
3.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范,对各种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并认真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消毒液更换、紫外线灯管擦拭、紫外线消毒等工作的登记、记录工作。
4.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与北京二清集团签订医疗废物转运协议,按照规范流程收集、暂存、转运医疗废物,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规范到位。
5.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日常做好清洁卫生及空气、物表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每月做好空气培养工作。
6.口腔科严格遵守口腔科消毒规范及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人一机,进入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需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7.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后处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凡购入我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三证”齐全,有消毒灭菌标志,生产日期,失效期,产品包装符合要求。药库建立登记账册,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处。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采取毁形消毒措施。
二、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手卫生依从性不高
2.干手设备不完善
3.缺少医用织物管理制度
4.缺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医院感染管理下步工作计划及整改措施:
1.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的基础知识及手卫生知识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
2.配备一次性干手巾
3.制定医用织物洗涤制度及管理制度
4.定期召开医院感染委员会议,并及时进行记录。
【篇7】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厂房用以生产产品的一种大型工业楼,一般的厂房都会设有生产设备,以大型机器或设备构成的生产线为主。厂房装修中墙面与地面十分重要,在两者相交处宜做半径50毫米的圆弧有助于减少灰尘,对于清洁有很大好处。另外,对于墙面装修的要求是光滑、平整不起尘,耐腐蚀,而对于墙面色彩搭配方面应该以便于识别污染物为主。关于厂房装修注意事项及工业厂房装修设计的内容库房无忧小编接下来为大家具体介绍。
厂房装修注意事项:
1、厂房装修首先要考虑的是地面部分,一般的厂房装修地面是不需要承载负荷的,那么就可以考虑用一些物美价廉的装饰材料,比如地板砖或者复合木地板等来做厂房地面装修材料,有的厂房装修时要考虑防静电,那么就要选择防静电地板或防环氧地坪等来做为厂房装修地面的不错的选择材料,还有的厂房装修时需要地面承载负荷,那么就必须要在地面基层做混凝土,混凝土分为商业混凝土和土做法混凝土两种,前者造价略高但质量稳定,后者价格较低质量一般,然后在混凝土基层上再铺设其他质地比较坚硬的石材做饰面即可。
2、另外在厂房装修时还要注意的是顶部装修,厂房的顶部通常较高,且大多数都是钢结构框架,在装修顶部时先要设计消防、通风、及空调的合理安排,因为这些都是厂房装修中必要的硬件设施,尤其是消防。接下来就是根据使用的要求来确定是否吊顶的问题了,厂房吊顶的材料很多,如果为了美观些可以用矿棉吸音板、石膏板、铝塑板等材料来为顶部做装饰,还可以不做任何吊顶,把顶部需要隐藏的或者不美观的一些设施做局部的修饰也是一种现代的、简约主义设计!
3、厂房内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避免眩光、便于除尘等要求;应减少凹凸面,阴阳角做成圆角。室内装修宜采用于操作;如为抹灰时,应采用抹灰标准。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
工业厂房装修如何设计?
1、为防止室内外温差而产生结露,室内不同洁净度的房间之间的门窗缝隙要密封。门窗材料应选择耐侯性好,自然变形小,制造误差小,气密性好的,造型要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清扫,门框不设门槛。洁净厂房的门窗宜用金属或金属涂塑材料,不得使用木门窗,以免长期受潮长菌。外墙上的窗宜与内墙面平整,窗台呈斜角或不留窗台,且为双层固定窗以减少能量损失。
2、吊顶与墙面要光滑连接。吊顶与送回风管口要可靠封闭。吊顶安装完成后要进行灯检,保证无缝隙。根据工艺要求,一般在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检修走道,便于管道的检修和更换过滤器。技术夹层的墙面与天棚需刷涂料饰面。洁净厂房为了保证室内清洁,送风管,灯具必须布置在技术夹层里。现在大多数制药企业采用彩钢夹心板密封吊顶。彩钢夹心板具有重量轻,整体强度大,整体性好,保温隔热发尘小等特点,比较适用于GMP生产厂房。但是吊顶的固定必须于结构主体相连,不能与设备,管线支架混用。吊顶与墙面要光滑连接。吊顶与送回风管口要可靠封闭。吊顶安装完成后要进行灯检,保证无缝隙。根据工艺要求,一般在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检修走道,便于管道的检修和更换过滤器。技术夹层的墙面与天棚需刷涂料。
3、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5、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6、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7、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8、使用功能合理布局,根据具体的实用面积来进行科学的划分是首要目的,一般的厂房面积较大,那么在划分使用功能的时候还有考虑到人流分布以及通风、消防通道的预留。
以上是库房无忧对厂房装修注意事项及工业厂房装修设计的具体介绍。在厂房装修的过程中,以保证厂房的正常生产功能为主,对于装饰性及舒适性方面的要求则很少,这是工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对于厂房的装修只要按照正确的步骤,合理安排基本可以符合生产要求的。
【篇8】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大型工业厂房建筑日益增多,工业厂房的建筑设计方式也十分丰富,建筑設计的发展也日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工业厂房的设计应该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基础上,选取合理的结构系统,从而为工业生产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文针对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设计展开几个观点的讨论,分别对大型工业厂房的设计原则和设计的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设计;原则;方案
1 前言
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国家经济的长足发展,重工业机械制造业是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对促进国家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工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矿山开采、能源开发以及原材料的生产等等,随着国家工业的大力发展,如今的大型工业厂房建筑也越来越多,为了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厂房建筑设计必须要选取科学的建筑系统结构。在工业大型厂房的设计上,要结合多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形象的塑造、建筑色彩的选择以及建筑材料的选择与应用等多方面的内容。
2 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设计的原则
2.1 结合生产工艺要求
在对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首先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结合生产工艺的要求,这是厂房设计的基础,只有结合生产工艺的要求,才能体现出建筑设计的有效作用。首先在厂房建筑设计之前,设计师要将设计图纸作为基础,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筑的设计,然后要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结合工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建筑的主要形式展开设计的探索。在工业生产中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生产的结构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密切,因此建筑师在做设计考虑的时候一定要将生产的环节融入进去[1]。另外建筑工艺的设计流程与施工阶段中各个平面次序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因此建筑设计师也同时要将施工中的平面次序做好考虑。对于大型的工业厂房设计来说,由于在工业生产进行的过程中,生产作业的流水线种类较多,因此整体结构就会比较复杂,另外有的特殊的作业流水线对整体厂房的外形设计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已经成为了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2.2 选取合理的结构系统
在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设计中,合理的选取结构系统是十分重要的,结构系统的选择决定了整体建筑设计的走向,科学合理的进行结构系统的选择不仅能够充分的满足建筑设计的需求,还能够使厂房的建筑设计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对促进工业的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工业厂房的结构选择上,按照设计应用的不同形式,大体可以分为混凝土工业厂房、钢结构工业厂房,这两种设计结构都是工业厂房的主要结构,但是在材料的应用上和整体结构的设计上有很大区别。就现阶段的发展来看,在工业生产中应用的最广泛的是钢结构工业厂房,因为钢结构厂房自身具备的特点在厂房的设计中体现出了绝对的优势,钢结构厂房施工速度快,便捷方便,外观也简洁大方,另外还符合绿色环保的设计要求,因此它的应用空间比较广阔。
2.3 科学布置辅助用房
大型工业厂房的辅助用房在用途上分为生产辅助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生产辅助用房的主要作用是辅助工业生产的,它的用途很广泛,几乎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环节,生产辅助用房包括变电站、变压站、生产设备的调控间以及生产设备的材料库等等。而生活辅助用房是为生活需要提供服务的,包括生产车间的办公室、卫生间、休息室和厨房等,在辅助用房的设计上,设计师要结合辅助用房的功能类别和生产的需求,另外还要结合厂房的卫生条件来考虑[2]。大型工业厂房的面积较大,因此厂房之间的柱距要比较宽,因此在辅助厂房的设计中要将空间大的优势充分利用好,可以将柱边和吊车死角或者生产线中剩余的有效空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在这些位置合理的设置辅助厂房,这样既对空间的使用进行了优化,节省了更多的生产空间,还能拉近辅助厂房与生产线之间的距离,为施工人员的施工和生活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 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设计初探
3.1 建筑形象的塑造
在以往的设计理念中,工业厂房的外观设计一直都被设计师忽略,设计师通常认为厂房外观的设计并不重要,更多的注重整体结构和内部的设计。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工业厂房建筑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也越来越注重厂房外观的设计。如果厂房的外观设计比较单一,会给人一种沉闷枯燥的感觉,会使人们在心里生形成一种压抑的感受,因此在厂房建筑设计的发展中,越来越重视外观的设计。厂房外观的设计也是厂房形象塑造的过程,形象是给人的第一眼直观感受,好的形象设计对提升工业厂房的层次有重要的作用。一般在我国大型工业厂房的外观设计上,大多数呈矩形,并且立面很长,这是我国大多数工业厂房给人们的直观感受,工业厂房外观形状的共同性是由它的先天优势决定的,在我国工业厂房的设计中,人们会感觉缺少变化,这是根据工业厂房的实用功能决定的,这种变化不仅是为了迎合设计多变的理念,最重要的是要在设计的过程总将工业的经济效能与社会效能同时体现出来。
3.2 色彩的选择
在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设计中,建筑整体色彩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不同的工艺有不同的设计需求,色彩的选择也要按照设计形体的各异体现出在厂房设计的过程中,建筑群体设计理念的统一性和变化性,通过色彩的选择可以使建筑设计呈现出更丰富、更多样化的特点。因此设计师在进行色彩的选择时也要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包括建筑的整体形态、工业的经营生产需求以及设计结构的系统布局等,只有融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时,才能够使色彩的选择突出厂房建筑设计的统一性和整体性[3]。因为大型工业厂房建筑体积较大,属于大体量的建筑类型,因此在整体色彩的选择上建议使用浅色系,因为深色系应用在厂房建筑上,会给人一种强烈的压迫感,而使用浅色系就可以将压迫感缓解很多。一般使用的较多的色彩为灰色系或浅蓝色系,这种色彩给人的整体视觉感受是比较轻盈,压迫感小,比较适合应用在大型建筑上。
3.3 建筑材料的选择与应用
建筑材料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工业厂房的建筑质量,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师应该在材料选择上注意科学选择和应用。一般在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中,在外维护材料的选择上是重点,外维护材质主要用于结构框架上,对厂房主体建筑设计起到的是维护和装饰的重要作用,因此设计师在进行外维护材料选择的时候要结合装饰和维护两方面的功能做好周全的考虑。外维护设计的整体结构直接形成厂房建筑的空间形体,在我国大型工业厂房的设计中,多为大跨度、大空间的设计结构,这是结合工业生产的经济效能而形成的设计理念,而为了满足这一设计要求,传统的设计材料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就现阶段的设计来看,为了优化建筑材料的使用,多选择彩涂压性钢板作为外维护的主要材质,这是因为这种材料具有轻质、高强、和保温耐热的特点,并且简洁美观,目前在工业厂房的建筑设计中,是最佳的外维护材质。
4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越来越多,对大型工业厂房的设计要求也越来也高。就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的工业厂房建筑越来越趋于大型化和联合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满足工业的生产要求和结构系统的设计合理性要求,这样才能使厂房的整体设计结构布局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多元化。
参考文献:
[1]吴斌.大型工业厂房建筑设计初探[J].江西建材,2017(10):41.
[2]王敬奎.多层钢结构工业厂房设计分析与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8(9):41~43.
【篇9】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为落实贯彻卫生部“病院办理年活动方案”,履行院部联合安排,医技科经过议定进修,联合本科室基体环境,遵循展开“病院办理年活动方案”活动要求,明了强化医疗机构内涵构筑和内部办理,进步医疗办事质量的紧张性,包管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定,增进医疗卫肇奇迹健康成长,经过议定进修比较,履行自查自纠,办理存在题目。
病院成长中实在存在着医疗安定隐患的题目。这些题目背地的紧张因为是科室各项轨制异国完全获得落实,安定意识薄弱,办理监禁工作松弛,忽略内涵构筑,在当前医药卫生系统体例改革的背景下,切当加强行业办理、巩固医疗秩序、包管医疗安定特别紧张。“以病工钱中间,进步医疗质量”为主题,展开对医疗诊断技巧方面进行查找料理、采纳有针对性的办法清除庆幸病人各种隐患。建立长效办理机制。完全落实核心轨制,典范各种查抄操纵程序。当真细致结束查抄誊写报告,为临床供给病人查抄有效诊判定见。
建立有秩序工作流程,B超,彩超在病人多的环境下,查抄流程庞杂,有的病人等待时候太久,家属故定见,产生争论,在这方面必须建立查抄挂号窗口,按排号次序进行查抄,[急诊除外]。以防备抢先恐后引发矛盾。B超查抄病人数明显增加,如今两台不适应局势成长的必要,必须增加台数,配套电脑打印报告,典范查抄单的报告式样,查抄报告结果要查抄医师签名检察后发出。B超医技工作人员欠缺,应当抓紧办理。办理值班法则,岗亭落实到人,履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
内窥镜室,上班时候大都人迟到,麻醉医师异国按时到位,病人凡是在等待时候太长。查抄按先来先查的原则进行,胃镜室护士对胃镜查抄的配置要进行严厉消毒,对配制消毒液注意浓度,有效时候,防备院内传染产生,医疗诊断质量方面,做到查抄要细致,工作要认认,立场要合心,一切按操纵典范进行,防备呈现过错。肠镜上午及下午进行查抄,做好查抄前干净洗肠等工作。扫数一切都要为病人着想,办理看病难看病贵的题目,做到诚意为病人办事崇高思维。
新配置16排螺旋CT已经展开半年多了,自展开以来,根本美满互助临床查抄的必要,但仍未阐扬16排螺旋CT全效查抄效用,渐渐把查抄范畴向广深方面成长,开辟新项目。固然如今获得大量绩效,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题目。
轨制落实不到位,操纵程序不敷典范,特别在腹部查抄方面,异国按典范性对病人查抄前做好查抄要求,感化图象质量,造成诊断质量隐约。
诊断质量把握把关不严厉,呈现误诊错诊现象存在,在方面要加大力大举度把好质量关,履行三级阅片考核轨制,在质控多下工夫。
法则取片刻间及报告结果时候,急诊半小时内取片,一小时内取结果,非急诊查抄,头颅上午查抄,下午4点取结果,胸部,腹部查抄次日10点取结果,腹部查抄病人都要平扫加加强,一次性交费,裁减病人来回交费麻烦。
加快对新项目展开交易知识进修,以血管成像各部位查抄作为今后工作紧张攻关课题,图象三维重建处理,更紧张是加快CT诊断技巧成长,经过议定短时间培训,参加网上交换进修评论辩论,渐渐进步专业技巧诊断程度。
疑问病例评论辩论不典范。异国建立美满轨制,医师公告定见异国记录及相称资料存档,病例跟踪反馈,贫乏当真总结。在这方面,必须脱手美满建立长效机制,订定有效办法方案集结阅片,病例评论辩论分析,报告审观察对,病例跟踪记录档案,连续总结,竭力进修新技巧,开立异项目,富裕阐扬16排螺旋CT效用效用,把好质量关,加快血管成像,仿内窥镜,三维重建等技巧知识进修,进步CT影象专业诊断技巧程度。
工作规律自发性太差,上班迟到,对院部规章法则落实不到位,值班不在岗,偶然导致病人家属故定见。如今B超,彩超,CT已经履行24小时在岗值班轨制.办理了急诊病人随到随查。
经过议定进修贯彻落实病院办理年活动方案,进一步认理解到,医务人员扫数一切都要为病人着想理念,办理看病难看病贵的题目,做到诚意实意为病人办事的崇高思维。为广大病者供给优良办事,为加快病院整体筹划成长美好前景,互助竭力。
【篇10】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篇11】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说明
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范围,加强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2. 调整了疏散门的净宽度要求。
3. 明确扩大封闭楼梯间和扩大前室在首层的安全疏散距离。
4. 增加了有关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5. 明确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加强性防火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64条,分别为:
第3章:3.1.3、3.3.1、3.3.2、3.5.2、3.7.2、3.7.5(6条)
第5章:5.1.2A、5.1.8A、5.2.3、5.3.1、5.3.6、5.4.3、5.4.4、5.4.11、5.4.12、5.4.13、5.4.17、5.5.12A、5.5.14A、5.5.15、5.5.17、5.5.18、5.5.23、5.5.30、5.5.31(19条)
第6章:6.2.5A、6.2.9A、6.4.2、6.4.3、6.4.5、6.4.11A、6.7.4、6.7.7A(8条)
第7章:7.1.8A、7.2.1A、7.2.5A、7.4.1(4条)
第8章:8.1.2A、8.2.4、8.3.3A、8.4.1、8.4.2、8.4.2A、8.5.4A(7条)
第9章:9.3.6、9.3.15(2条)
第10章:10.1.1A、10.1.10、10.1.10A、10.1.10B、10.2.7、10.3.1、10.3.2A(7条)
第11章:11.0.1、11.0.2、11.0.3、11.0.4、11.0.7、11.0.10、11.0.12、11.0.12A、11.0.13、11.0.14(10条)
第12章:12.1.10(1条)
部分章节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
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200m。
【条文说明】
美国消防协会《消防竖管和软管系统标准》NFPA14第9.1.5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可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消防水泵供水和重力水箱供水等方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第24.1.1条和第24.1.2条规定,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至少设置1个自动供水水源,且应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所需的流量和压力,该自动供水水源包括高位消防水池和市政供水。
超高层建筑采用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并且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全部消防用水量的供水方式,可充分利用自身重力满足高层建筑在任何时候的消防给水流量和压力,在发生火灾时无需启动消防水泵,提高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该供水方式目前已在广州电视塔、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等项目中广泛应用。本条总结工程实践经验,要求同时设置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且有效容积均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进一步保障了火灾发生时的供水能力。
超高层建筑采用减压水箱分区供水时,如果减压水箱之间的间距大于200m,则其产生的静压大于2.0MPa,阀后压力高于0.7MPa,不利于消防队员展开灭火作业,因此要求减压水箱之间或者屋顶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大于200m。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条文说明】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起火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和使用方便,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本条结合建筑的规模和使用功能,确定了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范围,以方便建筑内的人员扑灭初起火时使用。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有关要求见公共安全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180。
8.3.3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扩大蔓延。自动灭火设施可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也可以利用自身热敏元件启动。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危害。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丙类厂房,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丁类生产场所;
2除粮食仓库外,每座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高层或高架丁类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1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展览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场所;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博物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电影院或乙等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疗养院的病房楼,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1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1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旅馆建筑;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本条规定的设置范围,主要为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较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需及时疏散的场所或建筑;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的场所或建筑;以及不易及时发现火灾且性质重要的场所或建筑。该规定是对国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达到相应建筑规模的地上丙类及地下丙、丁类厂房,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考虑了该类建筑面积大、同一时间内人员密度较大、可燃物多,对于地下场所还存在疏散及消防救援条件差等因素。
3 商店和展览建筑中的营业、展览厅和娱乐场所等场所,为人员较密集、可燃物较多、容易发生火灾,需要早报警、早疏散、早扑救的场所。
4 重要的档案馆,主要指国家现行标准《档案馆设计规范》JGJ25规定的国家档案馆。其他专业档案馆,可视具体情况比照本规定确定。
5 对于地市级以下的电力、交通和防灾调度指挥、广播电视、电信和邮政建筑,可视建筑的规模、高度和重要性等具体情况确定。
6 剧场和电影院的级别,按国家现行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确定。
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疗养院的病房楼,考虑到其人员行为能力受限,均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 本款规定的可燃物,不包括敷设在闷顶或吊顶内采取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的燃烧性能为B1级及以下的电线电缆。
10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为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13 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为使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人员能及时获知火灾信息,及早探测火情,要求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等老年人用房中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警报装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也可以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适用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规模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可通过电池或者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能够探测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时发出报警,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本条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是指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
为使住宅建筑中的住户能够尽早知晓火灾发生情况,及时疏散,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本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具体规定。考虑到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危险性,当多个商业服务网点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应采用环形结构;
2 旅馆客房及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且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房间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3 疏散楼梯间内每层应设置1部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每2层应设置一个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4 避难层(间)、辅助疏散电梯的轿箱及其停靠层的前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的供电回路应符合消防供电的要求;
5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条文说明】
根据国内外多年的研究,当察觉到火灾报警信号或闻到烟味,人们往往忽视这些初始的信号或将时间花在调查初始信息和形势的严重性,从而延误了可以更安全进行疏散的宝贵时间。高层建筑人员疏散所需时间长,特别是对于客房等场所,如能及早发出火灾声警报信号,将有利于缩短人员疏散反应时间。本条规定参考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国家火灾报警规范》NFPA72-2016的规定。
在楼梯间内设置消防电话插孔,可以方便救援人员安全可靠地进行联系和沟通;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既可以在疏散期间更好地稳定人员情绪,指导人员有序疏散,提高疏散效率,又可以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向救援人员通报情况和发出指令。
为及时了解避难层(间)、辅助疏散电梯的轿箱及其停靠层的前室等部位人员的实时情况,增加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8.5.4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条文说明】
本条旨在防止防烟和排烟管道在火灾时受到高温破坏,同时保证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时间较长,保证防排烟系统的连续有效性至关重要。因此,提出了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的要求。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
9.3.6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条文说明】
根据火灾爆炸案例,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采取分区、分组布置是必要的。一个系统对应一种粉尘,便于粉尘回收;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有引起化学反应的可能。如硫磺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到100℃。因此,本条强调在布置除尘器和排风机时,要尽量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9.3.15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
加湿器的加湿材料常为可燃材料,这给类似设备留下了一定火灾隐患。因此,风管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在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允许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
为防止通风机已停而电加热器继续加热引起过热而着火,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风机的开关应进行联锁,风机停止运转,电加热器的电源亦应自动切断。同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的风管采用不燃材料进行绝热,穿过有火源及容易着火的房间的风管和绝热材料也应采用不燃材料。
目前,不燃绝热材料、消声材料有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难燃材料有自熄性聚氨脂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
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1.1A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引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h。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主要为提高消防用电的可靠性,连续供电时间根据超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确定。
超高层建筑属于特别重要场所,需要增加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用电的应急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母线段,以确保市政电网故障导致停电事故时,仍具有独立的电源供电。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线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线电缆;
4 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因此,本条对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对于明敷方式,由于线路暴露在外,火灾时容易受火焰或高温的作用而损毁,因此,规范要求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对于阻燃或耐火电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当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GA306.1~2的电缆。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由铜芯、矿物质绝缘材料、铜等金属护套组成,除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还具有良好的不燃性,这种电缆在火灾条件下不仅能够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供电,还不会延燃、不产生烟雾,故规范允许这类电缆可以直接明敷。
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敷设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线电缆可直接明敷,有关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见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
10.1.10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供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0h的耐火电线电缆,其他消防供配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0h的耐火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
2 消防用电应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其供配电干线应设置在不同的竖井内;
3 避难层的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不应与非避难楼层(区)共用配电干线。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在于提高和保障建筑消防供配电可靠性。消防供配电线路的阻燃耐火性能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
(1)本条中的“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是指消防电梯或辅助疏散电梯末端配电装置之前为电梯供电用的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试验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GB/T19216.21),但试验时的火焰温度不应低于950℃。
(2)消防用电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且供配电干线设置在不同的竖井内,是提高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3)避难层作为重要的疏散设施应具有更高的供电保护要求,其消防用电设备要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10.1.10B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条文说明】
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一直是我国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本条规定旨在通过提高非消防用电线路的燃烧性能,降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确定,B1级即为阻燃1级电线电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娱乐场所;
2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有条件时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范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为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预防火灾的能力,要求此类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过载、短路等一直是我国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火灾隐患形成和存留时间长,且不易发现,一旦引发火灾往往造成很大损失。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的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由电气线路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类型较多,本条规定主要指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般由电流互感器、漏电探测器、漏电报警器组成。该系统能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及时报警以消除这些隐患。由于我国存在不同的接地系统,在设置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注意区别对待。如在接地型式为TN-C的系统中,就要将其改造为TN-C-S、TN-S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以安装使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10.3.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建筑内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条文说明】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在建筑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保持正常工作,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是火灾时供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使用的重要设施,故这两类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以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疏散效率和安全性。本条规定参考了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我国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如美国《国际建筑规范》IBC(2012年版)第1006.2条规定,建筑内疏散路径上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1lx;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规定平均照度不低于10lx。
鉴于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我国工程实践中尚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规定超高层建筑内不应采用此类疏散指示标志。
【篇12】浓硫酸储罐设计规范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1、总则
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和相同功能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婴幼儿健康成长;
2保证婴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托儿所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幼儿园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全日制幼儿园full-time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生活用房livingroom
供婴幼儿班级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生活单元unitofliving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活动室playchamber;activity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寝室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1喂奶室nursingroom
供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2.0.13晨检室(厅)morninginspection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4保健观察室health-careandobservationroom
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
2.0.15服务管理用房serviceroom
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
2.0.16供应用房supplyroom
供托儿所、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3.2总平面
3.2.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2.3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2A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2B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2.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5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2.6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3.2.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2.8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8A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3.2.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1.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3A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4.1.3B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4.1.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4.1.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严寒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4.1.8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4.1.9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4.1.10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4.1.13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4.1.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m)
4.1.15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4.1.16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4.1.17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
注:改、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4.1.17A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4.1.17B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
4.1.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2托儿所生活用房
4.2.1托儿所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4.2.2托大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乳儿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乳儿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2)
4.2.3A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表4.2.3A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2)
注: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
4.2.3B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2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3应设尿布台、洗手池,宜设成人厕所。
4.2.3C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并应互相通视。
4.2.3D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1.2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4.2.4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应单独分区,并应设独立安全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4.2.5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2.5A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2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并设有调理台、洗涤池、洗手池、储藏柜等,应设加热设施,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3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成人厕位等设施。
4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4.2.5B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高度宜为0.4~0.45m,宽度宜为0.35~0.4m。
4.2.6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4.2.6A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第4.3.6条、第4.3.7条、第4.3.8条、第4.3.14条、第4.3.15条、第4.3.16条的规定。
4.3幼儿园生活用房
4.3.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公共活动空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
4.3.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4.3.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5m2。
表4.3.3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4.3.4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4.3.5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不应影响生活用房的日照。
4.3.6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4.3.7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3.9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4.3.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4.3.11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4.3.12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3.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
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4.3.14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4.3.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4.3.16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
4.3.17应设多功能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0.65m2,且不应小于90m2。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篷,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4服务管理用房
4.4.1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服务管理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2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教师值班室;
3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
4.4.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应设置晨检室和收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
4.4.3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
4.4.4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3宜设单独出入口;
4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4.4.5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4.5供应用房
4.5.1供应用房宜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4.5.2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
4.5.2A厨房使用面积宜0.4m2/每人,且不应小于12m2。
4.5.3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4.5.4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4.5.5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4.5.6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
4.5.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
4.5.8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5、室内环境
5.1采光
5.1.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厨房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5.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2隔声、噪声控制
5.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室内允许噪声级
5.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空气声隔声标准
5.2.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3空气质量
5.3.1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5.3.2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
5.3.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6、建筑设备
6.1给水排水
6.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6.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供水总进口管道上可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6.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6.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当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低于60℃的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6.1.6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
6.1.7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装置。
6.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应配备给水和排水设施。
6.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6.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1.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6.1.12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
6.1.12A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中水系统。
6.1.12B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管道直饮水系统。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时,可采用电供暖方式。
6.2.2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6.2.3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
6.2.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
6.2.5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6.2.6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2.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在末端供暖设施设置恒温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6.2.8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
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
6.2.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6.2.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表6.2.11-1、表6.2.11-2规定:
表6.2.11-1房间的换气次数
表6.2.11-2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6.2.12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应设置带防止回流措施的机械排风装置。
6.2.13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3当采用分散空调方式时,应设置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装置。
6.2.15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2.0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的位置。
6.3建筑电气
6.3.1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LED等其他节能光源。睡眠区、活动区、喂奶室应采用漫光型灯具,光源应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节能光源。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6.3.2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6.3.3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6.3.4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房间照明标准值
6.3.5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插座不应少于两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6.3.6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
6.3.7托儿所、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财务室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3A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6.3.8大、中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并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多媒体设施。小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宜设置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1《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1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https://m.habasit-longbelt.com/shixizongjie/157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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