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的体现。正是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内的全党一致的态度和行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和生活中体现了党性原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从5月8日开始,本人在县委党校参加了科级干部轮训班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感觉收获很大,我又一次净化了心灵,明白了努力方向。现就学习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注重学习,让廉政要求入心入脑
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第一,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第二,要经常学习廉政规定,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脑子里始终要有明确的界限。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审视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三,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事迹不断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觉悟;第四,要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那些以身试法的人的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正是由于少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
二、创新形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领导干部来讲,作风状况如何,受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持、约束和影响。可以说,领导干部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创新教育形式,整合教育资源,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突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和领导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自主能力和自律意识。从长远来讲,领导干部的作风要靠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来保障,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促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和明显好转。
三、干净履责,从源头上杜绝不廉政行为
一是思想干净。
做对党赤胆忠诚,对人民真心实意,对工作兢兢业业,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纯粹高尚、有益于人民的人;二是要行为干净。勿以恶小而为之,小节里面有政治,小节里面有方向,小节里面有人格,小节里面有形象。一个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不拘小节必然终累大德。我们一定要对每一件事,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行;三是作风干净。无论在什么岗位、想问题、做事情,都要坚持原则。无论是公务应酬,还是和人交往,都应保持健康的生活作风,用正气坦荡的清水冲掉生活腐化的灵魂污垢,防止因受到不干净的、不良的生活作风而迷失我们的方向;四是关系干净。只有关系干净,才能清正廉洁、理清思路、不徇私情。
四、表率示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看到领导带头对促进整个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干部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就存在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自身。抓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就抓住了整个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垂范,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凡是要求干部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凡是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令行禁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令不行、禁不止是典型的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之所以出现令不行、禁不止这样的行为,就在于一些人对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对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从一地、一部门、一团体,甚至是一己之利出发,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落实上级决定出现“肠梗阻”,难怪有些老百姓讲,中央的政策的确好,但到了一些地方就变了形,走了样,好经让歪嘴和尚念歪了。令不行,禁不止,还在于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就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应当看到,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自由主义、各行其是等错误倾向是容易出现的,因此要求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在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周围,讲政治、讲团结、听招呼、守纪律,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有令必行,有禁当止。
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作为商务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以后工作中,我要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从思想上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办事能力,为泗县商务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同志们:
在年度工作展开之际,我们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层层传导落实主体责任压力,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告诉同志们哪些事情必须做、认真做,哪些事情不应做、坚决不能做。下面,我就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深刻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现实需要。《论语·颜渊篇》中曾有这样一段话,讲的是孔子的弟子子贡问怎样治理国家。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老百姓信任统治者。”子贡问:“如果不得不去掉一项,那么在三项中先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又问:“如果不得不再去掉一项,那么这两项中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老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那么国家就不能存在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什么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结合当前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看,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不断发生,一个个大老虎被揭露出来,数量之多、频率之高,令人触目惊心。如果现在我们再不从严治党、铁腕治吏,将有脱离人民群众,失去党心民心、亡党亡国的危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我们一定要做清醒人、明白人,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责任田”。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目标,“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去年年底,X书记在主持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时讲到,X。前不久,省委常委、X市委书记X到我市调研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时强调,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和第一责任”的理念,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去年以来,市委书记逢会必讲“两个责任”,要求我们带头从严治党,压实管党责任,凝聚党心民心。这些要求,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在新常态下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特别是坚决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坚决拥护,国际舆论也给予高度评价。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从我市情况看,在高压反腐方面,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X件X人,比2021年增加X件X人,同比分别上升X%、X%,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X人;在改进作风方面,市委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形成了改进作风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2021年,全市性会议、文件同比减少X%以上,评比表彰项目减少X%,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X%。同时,市委对X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干部纪律涣散的市直单位党组书记进行了警示谈话,对X个局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更大;另一方面,也警醒我们,目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作风顽疾还未根除,落实主体责任只能更紧、不能放松。在座的同志们一定要头脑清醒、态度坚定、旗帜鲜明,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绷紧落实主体责任这根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常态。
二、清醒认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从总体上看,当前,我们各部门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上,还是在改进作风、建章立制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去年,我带队到部分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从检查情况看,有的部门“一把手”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主角”,对从严治党严峻形势缺乏理性的判断和深刻的反思,对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充分的认识,认为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是“实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虚活”,“只挂帅,不出征”;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仅仅满足于一般的口头表态、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算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有的部门班子成员对落实“两个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的责任、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甚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
(二)主体责任不压实。有的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责、不愿负责,未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所承担的责任没有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检查、不督办、不考核,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有的同志习惯当“老好人”,对机关作风建设不敢抓、不敢管,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有的同志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管不住、管不好。
(三)作风建设不扎实。上个月,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对全市部分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些部门存在不少问题,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有的单位费用报销不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四件套”要素不全、公务接待陪客数量超标准、接待费用超标等问题;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职工补助,将差旅费作为职工福利平均发放,乱发加班费;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账不及时,财务费用跨2个年度报销,财务账目处理不当;有的单位领导列支个人包干经费不规范,单位在采购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大宗商品时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报销费用无明细和附件。这些问题,幸好是我们自己发现的,如果一不小心被中央、省委和X市委有关部门查了呢?那后果会怎么样?
出现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对此,各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无论是“一把手”、班子成员,还是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都要为自己把好关,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不要因小失大、心存侥幸。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始终做到牢记于心,见之于行,行之有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在公务接待上,要认真执行接待公函、审批单、发票、消费清单“四件套”报账规定,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不能饮酒;在公车管理方面,要对出车、加油、修车认真审核,实行节假日司机交车、交钥匙;在差旅费管理方面,不能将差旅费作为工作福利平均发放,科室及领导个人包干经费不能在限额内无原则地报销,要坚持勤俭节约、从严审核、据实报销。下一步,市委主体责任办将会同市纪委,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违规违纪者,定期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不断深化和巩固反对“四风”的成果。
三、坚定不移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党群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新常态下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面对“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背景下,我们的党群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切实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
(一)要增强政治定力。上周,我们都参加了全市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培训班,聆听了书记的专题辅导,观看了专题教育片,还分组进行了热烈讨论。关于守纪律、讲规矩,我就不展开讲了。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涉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以“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为标尺,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党章,始终与党中央方向一致、号令一致、步调一致。
(二)要健全责任体系。我们常讲,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大家既然坐了这把椅子,担任了这个职务,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概括地讲,就是“党委班子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党委班子不松手,就是我们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主要领导不甩手,就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班子成员不缩手,就是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确保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才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
(三)要持续改进作风。前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两年来,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我们各部门的作风更加务实,工作更加高效,让市委领导、基层部门和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四风”苗头仍然存在,比如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工作纪律松弛、文山会海、庸懒软散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关键环节、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的深度、制度执行的强度、执纪问责的力度。对于那些心存侥幸,有意规避制度、违反纪律的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
(四)要坚持率先垂范。各部门“一把手”要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要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决不能让腐败之门从自己身上打开,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机关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把手”,既要管好自己,还要带好队伍,要经常和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提要求、多压担子;要坚持“严是爱、宽是害”,从严管理机关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行为,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姑息迁就、护短遮丑,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现在,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只要是本单位出现作风问题、财经纪律问题和腐败案件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正如习总书记讲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重托,不要等问责问到自己头上了还觉得委屈。”因此,我们一定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21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正如习近平所强调,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总之,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我市争创“X”四个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
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
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为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点,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省、市、县纪委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提供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从而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学习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对象为全体在职的干部、职工。
四、学习内容
1、文件篇:**部分重要论述及《中共XX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
2、行为准则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省环保系统六不准》。
3、警示篇:《全国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剖析选编》。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组织学习为辅;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坚持学习与活动相结合。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以专项教育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做到工作再忙、时间再紧、任务再重,也决不放松党风廉政教育。
(二)增强教育实效,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到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的领导,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尹学军同志任组长,黄甫技同志、刘昌发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到“四到位”:即领导重视,组织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到位;统筹安排,落实到位;注重实效,考核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以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作保证,使反腐倡廉学习真正纳入环保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学习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反腐倡廉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20_年我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_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_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_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委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3、资料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与活动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管。
1 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 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 实践 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 首要位置,不断探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 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 拒腐防变能力。
2 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 力措施。
3 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 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 完善手段 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 力武器。
4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 重点领域和要害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 内外监督 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 效的廉政风险防操纵度体系。
5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 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 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 财产出国境等有 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 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 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考
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抓紧抓好,我们党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就能顺利地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这就要求健全新的权力制约机制,在体制、程序、规范等各个层次上加强权力监视,防止一些经不起改革开放考验的党员干部钻政策和制度不完善的空子,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以权谋私。
从近年来纪检部分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看,有些党员或党员干部之所以出错误,与党和国家在权利的结构上,互相制约和监视的机制不完备,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为保障科学发展,就必须加强廉政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步。当前,在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拒腐防变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完善,执行制度方面的措施也尚未配套完善,因此,在夸大认真严格贯彻执行现有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机制和制度建设。廉政机制是指国家机关保持廉政的体制和运作原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廉政机制,主要包括行政体制的廉政机制,对行政机关的制约机制和对公务职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首先,要加强行政体制的廉政机制建设。其主要的方面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要具备廉政的功能,这对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意义。行政体制本身有了廉政的功能,即使产生一些个体的腐败现象,也轻易治理。怎样加强行政体制的廉政功能?基本要求有三:一是行政机构要精干。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轻易产生腐败;二是职权划分要公道。职权不明,办事困难,以权谋私,就有机可乘;三是行政行为要有序。主座意志,个人专断,势必行政紊乱,监视乏力,产生腐败。加强行政体制结构性廉政功能,根本途径就是改革行政体制。在这方面,党和国家已经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这对反腐倡廉是个有力的推动。
其次,完善国家机关的制约机制。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中,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制约机制至少有两种:一是制衡机制。通过公道调整权力结构,调整部分职能,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终极权力的机制,形成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格式,实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二是监视机制。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的监视机制,形成共保共建,共同制约的监视约束机制,消除党政机关可能发生的某些腐败现象。监视系统,主要有党的监视、人大监视、行政监视、法律监视、民主监视、舆论监视等构成。
三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假如以为廉政建设只需要制衡、监视硬性约束,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的软性约束作用,那么硬性约束机制也很难奏效。事实上,对机关工作职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他们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是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廉政制度是廉政机制的载体。仅仅有了机制,是很不够的,还得靠制度作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搞好廉政建设,既要有公道的机制,又要有可行的制度。
首先,要有政治教育制度。如干部学习日制度、干部培训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等。现在有些单位或部分只抓业务,不重视甚至不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只要来钱,不管正道歪道,“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相当一些单位或部分存在着,以至这些单位或部分风气不正,腐败现象的苗头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发展下往是危险的,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进步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熟悉到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题目,是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能否得到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否建成的大题目;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第二,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拒腐防变制度。由于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除了要求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往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外,为了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应刻制定针对领导干部的专门制度。如家庭财产的申报制度、支属回避制度、四个管好制度(即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职员、管好自己分管的地区、部分和单位),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艰苦奋斗制度等。
第三,完善严厉查处违纪腐败案件制度。要继续贯彻“一要果断,二要持久”的方针,惩办腐败,必须从具体案件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只要有线索,就要一查到低,搞个水落石出。惩办腐败,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惩办腐败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党纪、政纪、法纪一起抓,要有配套的查处制度。第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的廉政制度。廉政制度建设,一定要充分体现党的宗旨和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公仆性质,在真正有效地制约营私舞弊,克服官僚主义,进步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要从实际出发,宽严适度,切实可行;条款要具体明确,便于把握操纵,并配有具体处罚规定,便于据章处理,不能搞弹性制度,让一些人钻空子。
第五,建立党内外监视制度。在党内,要通过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民主考评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视。在党外,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监察、司法和群众团体的监视制度,新闻舆论的监视制度,人民群众的举报制度等等。
只要我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观点和方法,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熟悉和对待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把反腐倡廉工作贯串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抓紧抓好,我们党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就能顺利地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二、大力推进“五位一体”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德育反腐、民主反腐、制度反腐、体系反腐与技术反腐等方面,逐步探索出“五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模式。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模式。
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德育反腐。“德育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化与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腐败行为的预防与抵制,达到一种善的自律。积极的“德育反腐”具有三重意义:增强党员对腐败的免疫功能,让人们从内心深处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与自觉远离、摒弃腐败;提高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意识,进而对公共权力运作进行有效监督与规范,预防腐败的发生;降低社会成本,带来经济效益。德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赖以建立的基础,道德教化是立国之本。在积极反腐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具优势。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重要论述,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精辟概括。在文化软实力成为一个国家实力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国际背景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重要思想保证。
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重视民主反腐。新中国60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其依靠力量始终是人民群众,历来强调“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民主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实现廉洁政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探索指明了正确方向。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与反腐倡廉建设是一脉相承的,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的思想。“以人为本”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把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是反腐倡廉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人民群众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让群众知政、参政、议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力度,有效地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有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法严惩腐败分子,重视制度反腐。制度反腐,是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从严治党”,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攸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制度是一种预期和规范,是各种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的集合,能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秩序框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长期性和预见性。制度本身还具有教育、监督等功能,比如政务公开、公共费用审计、官员的私产公开以及审计措施,加强公共机关的活动监督等等。总的来说,无论是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都需要通过制度来保障和促进。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视体系反腐。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7年9月13日,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这无疑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惩治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提高预防腐败专业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工作进入了“体系反腐”的新阶段。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将反腐倡廉与干部制度、党的作风问题放在一起提出,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借鉴国际经验,重视技术反腐。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呈现“易发”、“高发”、“多发”的态势,并且出现了“多样化、规模化、高层次化、智能化、隐形化”等新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引进、采用特别是自主研制一些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技术手段,利用先进设备与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反腐”也日显重要。与此同时,现代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技术反腐”成为可能。比如,网络技术与电子支付技术等就为监督腐败提供了便利。因此,为了使日臻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切实落实,有必要进行技术创新,如选择GPS技术运用于公车管理、创造条件采用信用卡代替现金流通、公务消费走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等,这样会更有效地推进我国的反腐败斗争。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戴庆臣:胡光美同志,你好。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现要讲本年度你所分管工作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你进行约谈。请你谈一下“两个责任”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
胡光美:“两个责任”主要是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主要是为了坚决各级党委不想抓、不敢抓的问题。
戴庆臣:好的,请你根据你所分管的工作来说一下社区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
胡光美:我现在所分管的工作具体为计生和宣传工作,尤其是计生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我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学习了“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坚持办事、办公透明化,每一项工作都在完成时形成文字档案,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
戴庆臣:那么请你再说一下你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都采取的那些措施。
胡光美:1.坚持走访,提高工作效率。计生工作要求严谨,所以我经常和社区居民交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整理。在工作中将群众的困难放在首位,认清自己的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知识能力。宣传工作方面要求我必须加强理论的学习。尤其是党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都要全面的学到。其次是我也同工作人员一同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做到群众来时办事效率更高,正确率更高,满意度更高。在“四风”方面我们坚持在在社区明显位置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对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行为进行如实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坚持直查快办,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戴庆臣:谈一谈自身在加强廉洁自律方面采取的措施。
胡光美:在工作中,我坚持学习,深知学习的重要性,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生活中,时刻绷紧这根,弦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收受贿赂,不在重要节日和重要事情上和群众吃拿卡要。
戴庆臣: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胡光美:一个是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另一个是把廉洁从政和自身工作结合起来。
【篇八】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1、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何为正确的讨论议论?
第46条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怎样算是“妄议”?
中央纪委法规室:“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修订新增的违纪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2、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
第27条、第30条和第34条结合起来看,可理解为在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后,给撤职以上处分。如果先给了处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诉、免于刑罚或者改判了,被处分的党员可能以判决结果来申诉,纪检机关可能又要重新调整作出相应的处理。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决后再处分,又不能体现快查快结的要求,且第27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体现这三个条文的规定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与移送司法后的司法处理结果保持协调。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则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何罪、司法机关可能做何处理有不同认识,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先依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至迟应当在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前,依据司法机关对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处理意见做出纪律处分。如果移送司法前已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司法审判中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根据司法审判结果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3、党员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是否会受到处分?
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党员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会不会被群众举报,是否会受到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是关于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他们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
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4、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了要求?
新版条例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分,再按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但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而旧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5、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6、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7、“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8、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9、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篇九】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党的对新时期的反*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医疗卫生行业当前反腐形势严峻,唯有提高思想认识,防微杜渐,不存侥幸,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敲响警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医务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遏制收受“*”、“回扣”行为,杜绝乱检查、乱收费现象;要求各采购部门严格执行设备、物资、耗材及药品等引进、采购制度,确保程序到位。廉政谈话是组织对大家的爱护和关爱,在今后工作中更为严格地要求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及历史和时间的考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廉政谈话是教育、保护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每年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个责任”约谈,是体现“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要求,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是为了保证权力真正沿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运行。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和历史任务。学校如果党风不正,作风不好,势必影响校风、教风和学风,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大局。对干部个人而言,作风不正,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不仅害党、害国、害民,还害家、害自己、害单位。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关键,能否落实好“两个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执行者、推动者。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要树立好主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医院实际,对全院干部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更加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二是要努力实践党的宗旨,一心为员工、为患者服务;三是增强底线意识,坚守清正廉洁;四是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关于卫生计生系统八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谈起,从反腐风险点、卫计委提出“九不准”、并结合医疗中心工作等方面强调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希望:每位要筑牢思想防线、珍惜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管好自己和团队。郄明蓉副院长对分管科室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做了强调。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一定要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常研究、常部署,做到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务必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是一项长久的、艰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二是要坚持实行管好行业必须管好行风,实行“一岗双责”;三是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纠正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篇十】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被谈话人
职务
工作单位
谈话人
记录人
地点
时间20**年7月26日
谈话内容: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文件精神要求,今天和你进行廉政谈话,我们要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刻查摆问题,剖析自我,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以达到查问题、促工作、改作风的目标,以促进林业工作的更好发展。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推进工作情况?
我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扎实推进自己所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落实上级和职责要求,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林业发展积极工作。
2、对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和林业局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党的提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县委制定了“十项规定”,林业局也对廉政建设防范机制做出了规定。我认真学习了这些规定,并和自身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改变自身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学习作风,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好作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
【篇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
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
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篇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严以律己防微杜渐做廉洁干部
x月7日我参加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活动,为时一个多小时的参观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内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句句醒世警言、一例例鲜活事例、一张张悔恨泪脸,无不发人深省。
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小节”做起,学会自我约束,坚持做到自尊、自爱、自洁、自警、自控,并不断加强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时刻牢记党的反腐纪律。作为我们宣传战线的带头人,我更应该加强廉洁的思想建设,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在将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如何做一名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倡廉的理论水平
从那些因贪污受贿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来看,贪污受贿不是其天生的本性,恰恰是因为他们自己放松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且将学习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去用心学,用心思考。不学习容易使自己政治上糊涂、思想上麻木。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和廉政制度的学习,而且要勤于思考,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加以运用。
二、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通过参观学习我看到,许多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他们从拿一点、收一点、吃一点开始,一步一步不知不觉地坠入罪恶的泥潭。由此可见,工作中、生活中的“小事”正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小节不保,大节难守。因此在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要时刻检点、约束、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三、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乱用
作为“带头人”,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案例中的许多领导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势捞取好处,长期下去,只得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蜕变成人民的罪人,不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也有损了领导干部的形象。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身边同事、朋友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总之,作为一名廉洁党员干部,更要从自身严格要求,防微杜渐,从点滴做起,在工作、生活、人前或人后,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做反腐倡廉的表率。
【篇十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不停歇不松劲再出发,驰而不息纠“四风”
2017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
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向全党释放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发出了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动员令、冲锋号。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元旦春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12月底,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执纪必严问责必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坚持挺纪在前,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严格执纪严格问责,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把越往后执纪越严落到实处。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整治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与节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击暗访与随机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盯紧盯牢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及时发现和集中查处、整治“四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四风”问题的蔓延,形成了有力震慑。
警钟长鸣,震慑常在,越往后执纪越严。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尤其对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1月-11月查处问题数、处理党员干部人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均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突出“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共7700余人。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巩固成果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印发后,中央纪委继续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研究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措施办法;对与实施细则精神不相符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
(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廉政提醒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节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再次予以强调: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篇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今年来,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
一、学习理论、改进思想作风。
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在这一方面本人重视思想作风的转变,重视政治素质提高,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提高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艰苦奋斗,培养良好生活作风。
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自勉,紧紧围绕“创新”、“求实”、“从严”方面下功夫,促进了自身的廉洁自律。围绕“创新”,做到“五带头、五增强”以警示自己。五带头:一是带头积极参加校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带头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沟通信息,了解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四是带头执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带头思想作风深入,密切党群关系,依靠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自觉构筑生活作风上两道防线。工作上,坚持办一切事情以量力而行,花少钱办好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在生活上,保持艰苦奋斗的,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三、关心社会,永葆政治本色。
在新世纪新阶段,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是深刻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自觉付诸行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牢牢把握和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众满意作为“标杆尺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盼、最急的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并认真做好“六个贯穿始终”,就是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贯穿始终;把抓求真务实贯穿始终;把关心群众疾苦贯穿始终,把反腐倡廉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贯穿始终。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文章二:党风廉正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我们小民警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我作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民警。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篇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20_年以来,_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抓教育,建制度,强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形成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落实责任上做到两个明确,一是公司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_党支部与支部委员、科室负责人全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深入人心
_党支部上半年安排了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内容的学习7次,主要学习了党章、精神、四中全会精神、反腐败案例、市纪委汇编的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等内容,并根据学习内容及时进行讨论分析,使教育学习到达效果。
根据局党委安排,_党支部开展了两个专题活动。一是四个绝对专题活动,二是三严三实专题活动,通过专题教育并结合实际工作,党员干部们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清醒认识到新常态下必须有新的工作态度和办法,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远离廉政的高压线,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
_党支部积极开展了职工廉政教育谈话和谈心交流活动,上半年支部委员与职工谈心21次,支部委员间互相谈心8次。通过交心谈心,一方面增强科室负责人及党员的廉政意识、大局意识,促进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拉近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的距离,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形成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创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权利运行透明化
_党支部始做到了在集中指导下民主,民主基础上集中。班子成员之间密切协调、充分沟通,做到决策之前先沟通,日常工作随时沟通,凡是有关公司大的事项决策及财务开支,必须通过班子讨论通过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疏漏
为彻底清除_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党风廉政死角,_党支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公司运营程序上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对项目廉政合同进行了修订改进,并且对公司日常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并改正了两次因疏忽大意出现的财务票据问题。
五、加强八项规定教育,防止四风出现反弹
党支部加强八项规定和四风内容的教育,每逢过节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八项规定中的要求进行了强调和再次要求,对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家庭婚丧嫁娶的时候,安排监督人员进行提醒监督。_班子在全体大会上承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
六、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党风廉政教育的问题。公司部分党员长期在一线,有时无法参加公司党员教育活动,虽然通过提供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教育,但是效果仍然达不到特别满意。公司宣传教育方式不丰富,目前还是宣读讨论等老教育手段,正在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方式。
明年,公司将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形成有效防范腐败机制,在宣传教育上下工夫,想办法,圆满完成20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篇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为深入推进XX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全面实现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根据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XXX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XX届中纪委XX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实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学习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作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学习教育对象
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
四、学习教育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主动性。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厅党组落实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认真学习领会XX届中纪委XX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各项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厅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
4.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包括新修改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规党纪及上级下发的廉政文件。
5.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习方式
1.广泛性学习教育和针对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紧扣实际,强化廉洁从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推进党员干部议廉、述廉、诺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积极推进“廉洁承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2.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集中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有关廉政教育的理论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认真开展自学,公司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3.正面典型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学习教育相结合。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和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召力,用生动感人的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倡导清正廉洁之风。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案例视频,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不断给党员干部敲警钟,强化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
六、学习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必要性,有力的推进廉政教育活动。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步骤,确保廉政教育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2.关注重要节点。在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时期,提前预想,提前警示,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廉洁承诺等形式,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重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量化学习频率。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党纪条规,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知识测试或竞赛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廉政学习;年内由支部书记上1次廉政党课。
4.建强廉政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按上级要求上报廉政建设动态工作信息。
【篇十七】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们要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领导和各级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十八】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20_年我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_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_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_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委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篇十九】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我意识到党风廉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多腐败贪污都是从学习怠慢,思想滑坡开始的,所以坚持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提高思想觉悟,提升自身道德文化修养。
在日常工作中应具备应有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谨言慎行。任何时候都要慎思,慎言,慎行,慎小事,拘小节,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不廉洁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常给心灵洗尘,就变得尤为重要。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反不廉洁作风”。要忠心耿耿、任劳任怨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有了这种精神,就一定能够在工作中作出成绩。把我们放在哪个岗位,就要在哪个岗位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真正干出成绩来。要踏实做事,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远离浮躁,使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把事情办好办实。
在生活中学习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在工作中言出必行不为失败找借口,不想做的事总会找到借口,真想做的事总会找到方法。要学会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做,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把重复的事情用心做,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要学习能力。学会适应,适应在不同环境中工作,接受不能改变的,改变可以改变的。提升自身的抗压能力。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时应注意方式、方法。汇报工作时简洁明了说结果,请示工作整理问题说方案。
在以后的工作中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刻敲响警钟,加强政治修养,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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