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通用12篇)

2022-08-07   来源:员工军训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的文章12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1

  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公司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凝结正能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结合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抓住促进公司和谐发展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对外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归口管理。

  (一)党委书记是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工作部按照党委宣传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实施、协调、采访、审核、上报、统计等过程管理。

  (二)公司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各单位是宣传报道任务的承担部门,要按照党委目标分解指标和要求,承担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宣传报道工作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稿件信息内容把关。

  (四)各单位要设立兼职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及时撰写稿件,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写作的宣传稿件经负责人把关后发送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做好记录、审核、投稿。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对本人做出严肃处理。

  (五)新闻宣传稿件要及时报送。消息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报送不得超过72小时,其它类稿件根据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避免因时效性滞后而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

  第二章宣传报道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第三条宣传报道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集团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布置、学习落实等情况,以及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2、公司、项目形象展示以及各项业务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工作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效、获得荣誉的宣传报道。

  3、公司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或者国资委、集团要求贯彻实施的新政策、新措施的宣传报道。

  4、公司主管业务的通报信息、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5、集团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业务活动,视察、检查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6、在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党工团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荣誉。

  7、重要(大)工程的中标、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工程的造价、规模、工期、功能效果文字信息,工程的效果图、特色亮点照片和竣工全景及局部照片。

  8、项目接受所在地有关领导参观、视察以及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宣传报道格式

  1、消息、通讯、简报等均可,重要活动原则上要求配发照片,图片像素不小于1280*720。

  2、新闻稿件及工作信息要求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简明性原则,保证内容要素齐全完整、逻辑清晰、信息准确。

  3、动态性信息稿件原则不超过500字,通讯类稿件不超过2000字,所有稿件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生动,落款应为作者实名,若出现多人,原则上择选最大贡献人不超过3人。

  第三章宣传报道考评奖惩管理

  第五条党委工作部每月对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投稿及发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生产会上通报。年底通报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年度发稿情况。完成本部门(项目)指标的基础上,每多刊发稿件1篇增加1分,完不成指标的,每少完成1篇减少1分。

  第六条对未完成年度宣传指标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公司党委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组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宣传报道负责人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不得评为公司先进单位。

  第七条公司对宣传报道进行稿费奖励

  1.职工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奖励标准为:国家级,XX元/篇;省级XX元/篇;市级XX元/篇;在搜狐、腾讯、凤凰、网易、长城等门户网站发表的作品XX元/篇;在县级媒体及业主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XX元/篇;在集团《河北建工》报、河北建工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尚》杂志上发表的作品XX元/篇。

  2、职工的同一作品刊登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只取1个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但刊登数量列入稿件统计。

  3、不列为稿费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形:

  (1)刊登在公司网站、公司综合信息平台等或拥有自有账号媒体上的新闻作品;

  (2)没有冠名“XX集团”、既不奖励也不计入外发稿数量。

  5、稿费发放方式:

  (1)公司职工稿费奖励,由党委工作部每半年统计稿件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部批准列支后进行支付;

  (2)稿费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扣减的,按税法相关要求进行扣减。

  (3)报道作品统计过程中如出现遗漏,党委工作部核验无误后,纳入下半年稿件奖励。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2

      日前,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办法》指出,交通行业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

      《办法》确定了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10项内容:

      (一)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交通行业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交通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

      (四)交通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

      (六)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七)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

      (八)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九)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办法》分“总则”、“组织保障”、“常态新闻宣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新闻稿件提供和审核”、“媒体联系”、“责任与考核”和“附则”共54条。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3

  一、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2.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的新闻宣传工作。
  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本单位重要新闻选题,指导建设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和平台,审核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内容。
  4.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明确一位新闻通讯员,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活动,推动媒体平台管理运维,落实新闻宣传工作队伍考评,统筹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向校内外媒体报送新闻资讯和稿件。
  5.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应积极报送本单位重要成果、先进人物、创新举措、总结经验等新闻宣传稿件。
  三、新闻阵地建设与管理
  1.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各单位主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包含但不限于新闻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等。
  2.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包括:西南大学主页“新闻快递”栏目、西南大学含弘新闻网、“西南大学”微信公众号、“西南大学”微博账号、西南大学报、西南大学电视台、西南大学广播台等媒体平台。
  3.新闻宣传阵地建设管理遵循“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4.新闻宣传阵地涉及有关学校文化标识等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四、新闻采编
  1.学校重要新闻主要包括涉及“七个重要”的新闻信息,即: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事件、重要人物故事、重要成果荣誉、重要数据信息、重要媒体报道。
  2.学校及各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会议,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单位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和新闻照片摄影。
  3.学校层面的各类活动、会议,举办单位需要邀请校内媒体摄像的,应于活动或会议举行前2个工作日将摄像申请报送党委宣传部,并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新闻。
  4.学校统一备案并为校内媒体记者和各单位新闻通讯员统一制作和发放校园新闻宣传记者证,校内媒体记者和新闻通讯员在校级活动、会议新闻采访和摄制过程中应佩戴记者证件。
  五、新闻审核与刊发
  1.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从导向、常识、文字等方面对新闻内容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程序,并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校次的校对,确保新闻的真实、准确、高效、安全。
  2.建立新闻阅评工作制度,对校内外媒体新闻宣传内容开展阅读、评议、督导,规范和促进学校对内对外新闻采编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
  3.落实好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审核。
  (1)针对学校官方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各供稿单位须“三审三校”后报送。
  (2)涉及学校重要新闻的稿件,视情况报学校党委审核。
  (3)涉及科研成果、外事活动、港澳台事务的新闻稿件,须经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审核。
  (4)新闻事件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并审核。
  (5)审核新闻稿件须对内容真实性、用语规范性、稿件时效性、新闻价值性等严格把关,尤其涉及政治敏感信息的要加大审核力度。
  4.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报道所涉及撰稿人与摄影人均采用实名制。
  5.学校重要新闻的发布实行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制度。重要新闻的报道内容及呈现形式由相关单位负责编辑加工,报党委宣传部研究审定后,由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再由各相关单位媒体平台转发。
  六、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
  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1.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2.新闻发布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布。也可由各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发布。
  3.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1. 学校各单位接受或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通讯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3.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1)学校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2)各单位因工作和活动宣传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将新闻线索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新闻通稿报送党委宣传部。
  (3)党委宣传部视新闻线索内容邀请联系校外媒体,涉及重大活动或重要人物还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媒体采访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管理
  1.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的报道,涉及的重要数字、重要人员、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学校审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领导小组报告,提供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和初步处置意见。
  4.突发事件的报道经学校相关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向校外媒体发布,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
  九、考核与奖惩
  1.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党建与事业发展融合考核。
  2.学校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4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1、区办(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分拨中心)、各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半年进行通报;负责对系统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收集、审核、统计、整理、编撰、发布(送)。

  2、各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信息员。

  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1、紧密结合市、区中心工作,对各项活动成效、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好人好事等。

  3、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针对本单位的某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确保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

  3、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

  5、稿件投送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1日。

  6、各单位信息稿件原则上统一报送区办(局)电子邮箱(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经区办(局)审定后统一上报。

  7、如遇重大事件,信息需第一时间发送的,经各所负责人或街道办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投送,但所投送的稿件须同时报送区办(局)备案。反映问题类的信息稿件,须统一经区办(局)审定报送。

  四、信息宣传任务分解

  各科室(中心)、各所宣传报道任务详见附表一。要求各科室(中心)、各所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解,组织人员落实到位。

  五、奖励标准

  (略)

  六、考核及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考评采取对单位(部门)考核与对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

  1、区办(局)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完成今年任务量的为达标,反之为不达标。

  2、区办(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刊载或播报数量,按照奖励标准兑付稿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审稿、组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5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国事业的快速发展及所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提高“秘书工作”*业务的辐射性和社会认知度,维护“秘书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局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第二条 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处、研究室分工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地方、**局领导视察检查中心,或参与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中心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监测及海域使用技术支撑等业务重大调整和重大措施的出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重大科研成果及重要文章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秘书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中心领导或者向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被采访领导委托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五条 中心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主题和中心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三)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有关参考资料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协助提供。

  第六条 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中心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定中心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组织实施中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地方志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颁布、政策解读及贯彻执行情况。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六)地方志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七)地方志工作中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其他具有重大宣传价值的内容。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五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指办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中指办各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审定中指办新闻宣传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处。
  第六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指办党组研究决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代表中指办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正常进行,中指办每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宣传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费用从该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逐步加强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新闻宣传工作岗位,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分工:
  (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指办信息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监督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重要采访,承办中指办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做好中国方志网、《中国方志》报、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方志中国手机报信息编辑和发布工作;做好新闻舆情监测及负面新闻应对,认真做好收集、分析、整理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地方志工作的报道并报分管领导审阅;负责联系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中指办其他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有关宣传主题,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参与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与本处室、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重大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安排接受采访或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负责审核与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重要新闻稿件。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出台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举办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要与相关业务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报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宣传渠道和平台,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第十二条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申请采访,一般应向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采访函。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接受采访单位、部门或人员的建议,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
  (二)接受采访的对象为中指办领导以及各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三)接受采访的主题和内容要坚持有利于地方志事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地方志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地方志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有利于展示地方志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接受采访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努力为采访提供相关信息和采访便利。
  (五)在受理记者采访申请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 中指办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要按照中指办党组的要求和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好新闻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第十四条 需要在中指办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重点宣传报道的内容,由有关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提出,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发布。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十五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致使重要宣传活动计划无法正常实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部门或单位对外发布新闻出现严重失实或严重错误等情况,并经新闻媒体报道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指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7

  为确保各级党组织把党管宣传、党管媒体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打造新时代互为补充、各具特色、运行高效、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引导力的融媒体宣传矩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兵团党委宣传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部署和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地体现学校党委的意志和主张,为学校改革发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职责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协调和对接,并结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学院党委书记、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好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内容的审核和把关。
  (三)各单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业务,承担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头条等各类宣传平台内容的督查和管理。
  (四)通讯员必须对投送到学校媒体的新闻稿件进行初审和修改,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确保提供图片、视频的质量,并按照要求通过新闻投稿平台进行投递。
  (五)通讯员发生人员变更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做好投稿账号等工作的交接和保密工作。
  (六)党委宣传部将把全年发稿数量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精神文明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通讯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纪律要求
  (一)涉及中央、自治区和兵团领导的活动,严禁各单位擅自进行文字、图片和视频的采集和发布。
  (二)学校各级各类媒体刊播学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时,需经主办单位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三)全校各级各类媒体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必须明确媒体平台的负责人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及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到“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
  (四)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采访报道。
  (五)各级媒体平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涉及暴力恐怖音视频的;
  3.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8.危害社会公德,内容低俗,损害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9.恶意曲解中华文明,中国、新疆和兵团历史的;恶意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的;涉疆、涉民族宗教、涉维稳、涉兵团体制机制及布局的学术性研究性成果及个人观点等不宜公开发布的;
  10.蓄意贬损、恶搞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革命领袖、历史英雄模范人物的;
  11.未经证实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12.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如有发布上述禁止内容的情形,所在单位应视情节协调相关方面对其采取删除、通报、限期整改、注销账号等方式处理;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学校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外宣传
  (一)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应联系学校党委宣传部登记,由党委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进行协调和配合,各单位确定接受采访人后,由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
  (二)本单位人员接受媒体、尤其是境外媒体采访前,必须告知党委宣传部。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和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四)各单位自行采写的新闻稿件向校外媒体投稿的,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同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重要稿件必须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报送媒体。
  五、校内宣传
  (一)各单位举行的常规会议、活动、交流、论坛等,根据需求自行完成新闻撰写、图片拍摄、视频录制等。
  (二)确实重要且具有较大新闻或历史价值、需要党委宣传部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提前2天联系党委宣传部,并提供活动的基本信息和材料。拟邀请媒体的必须提前10天报备协调。
  (三)校领导参加的会面、慰问、调研、交流,以及报告会等活动,要根据舆论宣传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等决定是否宣传报道,一般常规性的会议、活动、交流、慰问等不作报道。确实需要宣传报道的,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校园。
  (四)各单位举办的全校性且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的活动,应重点报道实质性内容,避免会议流程式的简单报道。
  六、突发事件
  (一)对于涉及安全稳定、食品安全、人身伤害、意外死亡等重大突发事件,严禁师生个人通过朋友圈、QQ空间、抖音等、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相关内容。
  (二)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报道中涉及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向学校党委汇报后统一发布。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过程,同时密切配合党委宣传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舆论引导。
  (四)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七、平台管理
  (一)全校各单位至少要确定一个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二)学校每年对各级媒体平台进行督查,各单位以“石河子大学”名义开设的所有微博、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都实行报备制、实名制,开通后要定期更新和维护。
  (三)以“石河子大学”名义运营的相关平台关闭、注销或名称发生变更时,需填写《石河子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正在运营的平台账号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和发布。
  (五)师生开通个人性质的新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不得以石河子大学名义运营。
  (六)各单位新媒体发布和转发信息时,应对内容进行认真甄别,以确保真实性、权威性。转发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因转发虚假不当信息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8

  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公司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凝结正能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结合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抓住促进公司和谐发展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对外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归口管理。

  (一)党委书记是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工作部按照党委宣传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实施、协调、采访、审核、上报、统计等过程管理。

  (二)公司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各单位是宣传报道任务的承担部门,要按照党委目标分解指标和要求,承担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宣传报道工作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稿件信息内容把关。

  (四)各单位要设立兼职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及时撰写稿件,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写作的宣传稿件经负责人把关后发送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做好记录、审核、投稿。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对本人做出严肃处理。

  (五)新闻宣传稿件要及时报送。消息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报送不得超过72小时,其它类稿件根据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避免因时效性滞后而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

  第二章宣传报道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第三条宣传报道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集团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布置、学习落实等情况,以及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2、公司、项目形象展示以及各项业务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工作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效、获得荣誉的宣传报道。

  3、公司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或者国资委、集团要求贯彻实施的新政策、新措施的宣传报道。

  4、公司主管业务的通报信息、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5、集团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业务活动,视察、检查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6、在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党工团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荣誉。

  7、重要(大)工程的中标、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工程的造价、规模、工期、功能效果文字信息,工程的效果图、特色亮点照片和竣工全景及局部照片。

  8、项目接受所在地有关领导参观、视察以及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宣传报道格式

  1、消息、通讯、简报等均可,重要活动原则上要求配发照片,图片像素不小于1280*720。

  2、新闻稿件及工作信息要求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简明性原则,保证内容要素齐全完整、逻辑清晰、信息准确。

  3、动态性信息稿件原则不超过500字,通讯类稿件不超过2000字,所有稿件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生动,落款应为作者实名,若出现多人,原则上择选最大贡献人不超过3人。

  第三章宣传报道考评奖惩管理

  第五条党委工作部每月对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投稿及发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生产会上通报。年底通报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年度发稿情况。完成本部门(项目)指标的基础上,每多刊发稿件1篇增加1分,完不成指标的,每少完成1篇减少1分。

  第六条对未完成年度宣传指标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公司党委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组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宣传报道负责人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不得评为公司先进单位。

  第七条公司对宣传报道进行稿费奖励

  1.职工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奖励标准为:国家级,XX元/篇;省级XX元/篇;市级XX元/篇;在搜狐、腾讯、凤凰、网易、长城等门户网站发表的作品XX元/篇;在县级媒体及业主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XX元/篇;在集团《河北建工》报、河北建工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尚》杂志上发表的作品XX元/篇。

  2、职工的同一作品刊登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只取1个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但刊登数量列入稿件统计。

  3、不列为稿费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形:

  (1)刊登在公司网站、公司综合信息平台等或拥有自有账号媒体上的新闻作品;

  (2)没有冠名“XX集团”、既不奖励也不计入外发稿数量。

  5、稿费发放方式:

  (1)公司职工稿费奖励,由党委工作部每半年统计稿件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部批准列支后进行支付;

  (2)稿费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扣减的,按税法相关要求进行扣减。

  (3)报道作品统计过程中如出现遗漏,党委工作部核验无误后,纳入下半年稿件奖励。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9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期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通过学院官网和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监督,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二)校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

  (三)学院网络电视台、广播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

  (五)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下设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校报编辑、出版、交流和发行任务,开展校内外宣传报道。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部门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

  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条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十二条为保证宣传部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采集及供稿:学院各个部门(单位)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

  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

  (三)报送宣传部:各部门(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形式向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

  (四)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宣传部收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予以发布。

  学院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整理存档:宣传部负责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各网站由宣传部负责审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二级网页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须经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在校园内学院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宣传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在校园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由学生处提出审批意见,报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督促清除,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在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六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七章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

  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

  的信息,完善***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

  ;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

  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

  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职宣传通讯员,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投稿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三、稿件报送格式见附件四)

  第五章奖惩

  第七条为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期刊发行的积极

  性和对未完成报道任务的部门(单位)实行处罚,公司将给予一定奖惩。(奖惩办法详见附件五)。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综合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施细则

  二、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投稿任务分解表(每周)

  四、稿件报送格式

  五、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惩办法

  备注:一、本管理办法为试行征求意见稿,试行期截止到

  2014年12月31日;(试行期内不奖罚)

  二、试行期间如各单位无合理化建议,本管理规定将在2014执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地方志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颁布、政策解读及贯彻执行情况。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六)地方志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七)地方志工作中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其他具有重大宣传价值的内容。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五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指办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中指办各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审定中指办新闻宣传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处。

  第六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指办党组研究决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代表中指办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正常进行,中指办每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宣传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费用从该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逐步加强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新闻宣传工作岗位,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分工:

  (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指办信息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监督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重要采访,承办中指办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做好中国方志网、《中国方志》报、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方志中国手机报信息编辑和发布工作;做好新闻舆情监测及负面新闻应对,认真做好收集、分析、整理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地方志工作的报道并报分管领导审阅;负责联系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中指办其他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有关宣传主题,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参与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与本处室、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重大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安排接受采访或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负责审核与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重要新闻稿件。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闻宣传工作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出台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举办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要与相关业务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报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宣传渠道和平台,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第十二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申请采访,一般应向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采访函。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接受采访单位、部门或人员的建议,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

  (二)接受采访的对象为中指办领导以及各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三)接受采访的主题和内容要坚持有利于地方志事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地方志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地方志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有利于展示地方志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接受采访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努力为采访提供相关信息和采访便利。

  (五)在受理记者采访申请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中指办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要按照中指办党组的要求和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好新闻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第十四条需要在中指办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重点宣传报道的内容,由有关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提出,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发布。

  第四章奖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致使重要宣传活动计划无法正常实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部门或单位对外发布新闻出现严重失实或严重错误等情况,并经新闻媒体报道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指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三定”方案,***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的事件或活动;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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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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