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综合”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关于从严治党的一些建议
一、抓好三个群体的教育管理
1、抓好普通党员这个基础群体。
普通党员是我们党干一切事情的基础,没有他们,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从严治党的第一点就是抓好这个群体的管理。
普通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把党员身份当成找工作、晋升的优势条件,而不是当成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的推动力;二是对党组织的各种活动比较反感,特别是对于一些从事业务工作或者企业的同志,通知他们学习、搞组织生活、交心得体会,感觉好像是没事找事,扰乱了他们的正常工作,不是很配合。有些党员甚至连党费都不愿意交,尤其是在现在这种经济收入不是很好的状况下,要屡次动员,收党费的同志说很多好话才交;三是党员们普遍没有归属感,觉得党组织平时想不到他们,搞学习、有工作任务的时候才想到他们。
建议:一是通过教育树立他们的“身份意识”。可以采取一些党员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比如这此次我们看的纪录片《信仰》,很多同志都看得热泪盈眶,真的被那种对党的信仰触动到了。比如让党员去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把党员志愿活动真正开展起来。二是要严肃组织生活,要监督每个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同时,要真正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重大决策要征求普通党员意见,做好党务公开。要让每一个党员都知道自己是有组织的,是要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的。
2、抓好领导干部这个核心群体。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中绝大多数是党员,也是党员中的优秀人员。
领导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绩观有偏差,讲当前不讲长远、重业务不重党建;二是为官不为,贪图安逸;三是工学矛盾突出,很难达到培训要求。
建议:一是考核评价干部要更加科学,要对一些看似政绩不明显,但是沉得下去,能踏实干事、为民服务的干部有一个公正的评价;二是干部梯队培养要加强,要把任现职干部对后备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发挥出来;三是要把以工带学和脱产培训结合起来,实现工作学习两不误。
3、抓好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群体。
党的具体工作,还是靠他们。
党组织书记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党建工作水平不高,很多书记是半路出家,以前是业务干部,理论水平也比较有限;二是对党建工作重视度不够,心里都认为党建工作是虚的,反正就靠写写材料,抓得不实;三是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覆盖面还不够大,特别是很多基层书记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
建议:一是要严格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主要是基层党组织,不能觉得党组织书记是个闲职,把能力水平不高的干部安排在这个岗位上,组织部对此应该严格监督把关;二是加强对党组织书
记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至少一年要有一次培训。
二、把党务工作的“虚口号”转化为“实指标”
党建工作在大家心里都是“磨嘴皮子”的,不像业务工作有那么多必须完成的指标。很多党组织平时不做什么事,到了检查考核的时候写一个漂漂亮亮的总结,准备一大堆工作资料,也就应付了事。
所以,要真正从严治党,从严的考核是必须的。而从严的考核也就必须要科学的、严格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
建议:1、把党建工作的指标尽量量化。比如:党员学习一年多少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一年多少次、与党员的交心谈心一年多少次、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一年多少次、干部培训一年多少次等等。
2、可以推行项目化的考核办法。一个党组织一年可以
设立1-2个党建工作项目,向上级党组织审批立项,然后根据项目方案、步骤进行推进,最后通过项目推进的程度、效果、党员群众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分考核。比如:我们市政局在群众路线中开展的“城市管理大家谈社区院坝会”就可以搞成一个项目,建委创立的“红心驿站”也可以搞成一个项目,这些项目是实实在在的,党员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取得了明显效果的,不是写个总结,做些文字材料就反映得出来的。通过这种形式来考核,更实在一些。
3、党建工作是否可以跟民调一样,作为一票否决的考核项目。
三、要在敞开大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
从严治党,说起来是党内的事,但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党更好的服务群众,所以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群众的监督、参与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1、从全区的角度建立接待群众、处理群众投诉的制度。改变现在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缺乏统筹的局面,同时,对接待群众态度生硬,对群众投诉不认真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还是要有惩处机制。
2、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民调方式。民调不能100%说
明问题,但也不能不要,这毕竟是体现群众对党的工作满意度的重要途径。但怎样让民调选择的群体更科学、设置的问题更合理、参与民调的人员素质更高、民调结果的适用更有效,这些应当是我们在从严治党中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3、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适度的做好宣传。可能我们现在的宣传力度并不小,比如我们局里,一年宣传了几十次,但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好像还是不够了解。这是我们宣传的方向和阵地出了问题。我们大多是在简报上宣传,在市、区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但其实老百姓现在很少看这些,基本上是领导在看,我们应当探索老百姓喜欢的,比如网络宣传、进社区宣传等方式,并把度把握好,把角度选好。
【篇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强化主业主责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实际行动,是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必然要求,不断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意识。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拧紧责任螺丝,强化责任传导,层层抓好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引导。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知识培训。(牵头单位:人教科;配合单位:纪检组、机关党委)
二是细化责任清单。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确保有职责、有任务、有标准,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局党组书记审核局党组和局属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审核分管局属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和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备案制度和“签字背书”制度,局属单位责任清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局党组和纪检组备案,局党组责任清单按要求报市委和市纪委备案。(牵头单位:机关党委;配合单位:纪检组)
三是推行述责述廉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推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制度。探索推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检组述责述廉,将其作为纪检组监督同级党组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强化述廉述责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纪检组;配合单位:人教科)
四是落实专题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书记每半年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每年1月底前,要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牵头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纪检组)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演变成违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督促抓好整改。(牵头单位:纪检组;配合单位:机关党委)
三、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开展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一是加强检查考核。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考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考核重点,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对检查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建立问责追究机制,规范问责程序,对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的;对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是公开通报曝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篇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精神,把从严管党治党提高到新的水平,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但与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与全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符合、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好,把滁州的事情办好,关键要把党的建设抓好,只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全市各级党组织更加坚强、更有力量,才能使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为总量冲刺全省第三,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2.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分类指导、优化功能,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目标。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强化,坚决争做“四个看齐”表率,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
——干部作风持续改进。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更加自觉,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四风”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两个责任”压紧压实,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成效明显,“不敢腐”成为常态,“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充分显现,政治上的“绿水青山”进一步形成。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全面覆盖、织密织牢、衔接配套,刚性约束不断强化,执行力显著增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的“一大目标、五大任务”,在全省奋力闯出“六条新路”上走在前列,多做贡献。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章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县处级以上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督学活动,定期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次),集体学习讨论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继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评选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1次专题党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整合资源,提升教学效果。加强宣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送理论进基层”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找方法、找路径,切实做好结合文章,转化为符合滁州实际的科学思想、工作举措和发展成果。
5.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坚持“四个服从”“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强化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定,自觉服从服务大局,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持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反映,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能侵犯群众权益。坚持做到懂规矩、听招呼、守纪律,自觉抵制不当言论,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
6.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推动督查考核规范化、常态化。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具体化和系统化。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健全网上舆情监控、预警研判、热点引导、快速反应等机制,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加强对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舆论阵地管理,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备案制管理。
7.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重要法规及省委有关实施细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等系列制度。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滁州市党员组织生活会暂行规定》,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学习活动日等制度,健全《党员证》使用管理机制,推进党员日常管理全程记实,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经常性的提醒和批评制度,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以整风精神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强化问题查摆、整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生活会评估评议制度,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内容。
9.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充分发挥考察的“体检”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关制度落实,不断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日常管理,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更加注重干部在基层一线的经历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更加注重必要台阶和递进式的培养,更加注重关键岗位、艰苦环境的扎实历练,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0.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的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严管党治党的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专业素养。认真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工作,有针对性地将具有潜力的干部放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砥砺磨练。拓宽干部交流渠道,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滁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横向、纵向、交叉交流及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11.打造“四个过硬”领导班子。以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以“优化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注重选拔培养熟悉宏观经济、工业、农业、金融、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干部。合理使用各个年龄段干部,优化各类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把那些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以律己,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深入开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12.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建年度“三个清单”,扎实推进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五年规划,制定社区党建五年规划。规范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坚持和完善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本领。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农村“一定三有”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政策,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管,建立稳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扎实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3.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两清单一办法”,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规定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瞄准问题高发易发领域,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严查顶风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追责力度,对查处和问责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分析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以党风政风好转带动民风社风转变。
14.健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一个结合起来,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着力构建“四大机制”,即建立“三看三不看”的选人用人机制、“三个保护”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三不保护”的追责问责机制和澄清防范机制,打造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在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履职尽责激励机制。鼓励积极作为、推动发展,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朝气,坚决克服“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少犯错、不干事不犯错”的错误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态。支持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着力攻克阻碍创新的难关,积极营造主动尽责、敢于负责、争先进位的干事创业环境。支持敢想敢试、敢于担当,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链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把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5.健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定点联系、住夜值班、住村走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始终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研、基层联系点、定期接访群众等工作要求,不断拓展扶贫帮困联系渠道,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困难群众得帮助,让各级干部受教育,实现助人自助、双向受益。深化党建带群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更好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6.从严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严明纪律底线,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视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好对“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严格规范干部社会交往、生活交往,净化“交往圈”“朋友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党报党刊、官微官媒、纪检监察“一端一微一报一平台”等载体,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良好家风。
17.扎实推进“四个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突出政治巡察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乡镇和重点村巡察监督的全覆盖。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成果与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挂钩。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以国家审计主导、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审计参与、内部审计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移送和整改督办等重点环节制度,全面落实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深入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严格按照岗位范围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效实施交流轮岗,做到常态化。深入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18.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19.完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全面实现市本级和县(市、区)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两个全覆盖”。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落实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委管理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推进县及县以下纪检体制改革,探索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和村级监督委员会建设,在党委换届中实现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责、聚焦主业。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推动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规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工作机制,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优势,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20.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按照制度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按序时进度落实各项重要改革举措。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法定程序中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认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基层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加以推广,打造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措施
21.全面落实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经常听取党建工作专项汇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全委会进行专题汇报,接受委员质询、评议,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22.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和检查制度,采取专项督查、点评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坚持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在市直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逐步推进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全覆盖。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23.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和问责。严格实行党建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组织实施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加强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完善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市委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篇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城阳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城发〔2016〕6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要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内涵与要求,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关系。党委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的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监督责任既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归口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细化内容、层层压责,通过严格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纵到底、横到边,推动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责任内涵
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是指党组织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党组织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二)责任主体
1.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人大工作处、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既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工作中。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3.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三)责任内容
1.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从严正风肃纪。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从严查处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各方支持纪委执纪审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6)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违纪滑向违法。
(7)加强巡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增强巡查监督实效。
2.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负总责。在组织领导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同时,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要求和督促所管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
(2)管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督落实。加强对工作推进和落实效果的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抓管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5)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抓分管。在积极参与落实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明确要求和督促分管方面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抓细化。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压实责任。
(3)抓落实。加强对分管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明确要求、强化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4)抓管带。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5)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责任内涵
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分管负责人三个层面,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提醒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二)责任主体
1.街道纪工委在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对纪工委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对巡查结果负责,巡查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临时设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果负责,参与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纪委、纪检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三)责任内容
1.纪委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向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发挥好反腐败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谋划、分解落实好工作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化作风监督。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4)严肃执纪审查。加强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等受理工作,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经常使用起来。突出惩治重点,加强执纪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5)推动源头治理。协助党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督促解决,强化源头治理。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6)加强自身建设。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落实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能力建设,抓好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2.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在组织领导和落实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
(2)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局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违纪案件,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纪委工作人员、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
(4)强化监督效力。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融入工作各个方面,坚持精准监督,加强过程管控,提高监督效果。
(5)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3.纪委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强化工作指导。在积极参与落实纪委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纪委集体决定,加强对分管方面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其认真履行职责。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方面党员干部经常教育,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对倾向性问题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3)提高监督实效。抓住突出问题,强化过程管理,并对监督结果负责。
(4)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章党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看齐跟上意识,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街道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纪工委分别承担,主要负责统筹计划、组织安排和检查考核等。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级制定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作出调整的,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两个责任”工作机构要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行履责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听取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社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社区纪检组织每年年底前向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同下级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党组织成员廉政谈话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年初结合年度任务,年底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社区、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要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将制定下发的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本意见对党委的规定适用于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对纪委的规定适用于街道纪工委,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纪检组织、纪检委员。
各社区、事业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清单,于5月底前报街道党工委、纪工委。
【篇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统领《条例》始终。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全面”意味着党的各个领域、各项活动的全覆盖,既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也包括党的重大决策、执行及党内监督、问责的各个环节。“严”字以高标准明确行为指向和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逾线既查,动辄则纠。《条例》紧紧扣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
在修订动议上,全面从严治党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要目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民团结一致、奋斗前进的主心骨。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权威性,必须着力建设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修订《条例(试行)》是发挥“党的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
在任务设定上,党内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软肋,直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监督关口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具体的监督制度设计,无论是巡视巡察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都是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予以运行的,可谓方向明确,指向清晰,实际可行。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实现以点带面。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免于党内监督,而且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关键少数”。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党内“重点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主要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党内监督必须抓住重点,突出高级领导干部的“示”和“范”的作用;强调“关键少数”的“领”和“导”功能,才能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各级领导干部不但是监督的重点对象,更是推动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条例》明确中央领导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是党内监督实施的主体。《条例》规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就明确了党中央的领导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的监督职责,保证了“高级干部”“关键少数”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开展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多种监督并重,完善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内监督只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才能实现监督的无例外、全覆盖。而党内监督体系的形成也是党内监督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条例》对监督体系的规定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重要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并实现了向制度层面的升华。一是正向的“引导激励”与严格的“监督约束”有机结合,实现两手抓,双向着力。《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条例》注重“信任”这一党组织选任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前提,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和基础;同时也重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管,有力的监督是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在长期的权力运行中不误入歧途的重要保障。二者是不可或缺,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关系。二是上中下联动,实现上级、同级、下级三级同时发力,合力监督。《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就从党的组织原则的高度,构建了不同级别党组织、同一级别党组织以及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体系从“上中下”三个维度搭建了主要的体系框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层层相关、环环相扣,实现无缝隙监督。首先,《条例》肯定了领导干部的自我修养、自省自察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提出“加强自我约束”的要求。其次,《条例》构建了由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体系。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由此,通过“自我监督”、“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完善的监督体系。特别是《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居要职,身体力行对下级领导干部及普通民众有重要影响。所谓“官风如疾风,民风如草芥”,风吹之处,草倾一片。只要党中央带头严以律己,自觉地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必会实现党风纯正,干部清正,民风淳朴。此外,《条例》也完善了“以下促上”的“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使党内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真正覆盖到党组织的最基层,为保障全面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民主监督”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要实现党员的民主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具体到党员个人,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不断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篇6】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结合XX党支部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内涵质量提升年”主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统领、先进带领、文化引领新优势,为开创XX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带头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做到“四个服从”“五个过硬”,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从严抓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坚决维护核心对党忠诚。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政令畅通。
严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要严格执行党章党规,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安排,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要定期分析研究,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安排部署;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推动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二)从严抓思想建设。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
深化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批驳错误思潮,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对发现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问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强化日常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广“学习强国”学xxx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政治理论水平;着力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日常学习、专题研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领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权威读本,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突出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与上级党组织要求保持一致、与企业核心利益保持一致;突出爱国、爱党、爱企、爱岗重点,深入实施理论惠民工程,推进党的理论知识普及入车间、到班组,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首要任务,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红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从严抓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四个方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组织原则、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始终坚持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规矩办事,把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为党员干部行为底线,深化教育倡廉、读书思廉、阵地传廉、警示促廉、典型导廉、活动兴廉、环境育廉、家庭助廉“八廉”工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严守底线,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各项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始终。
突出加强班子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强化执行抓在手上,全面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招数、作风上过得硬”的坚强领导集体。
突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立足实际,注重在业务骨干、基层一线及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把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从严抓好党员日常管理,坚持积分量化、过“政治生日”、创先争优、包片抓点等工作,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完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员岗位培训,按照相应层级和岗位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有针对性、有计划、分阶段实施相关专业培训,促进员工素质提升和岗位成才;推进技能职务岗位建设,构建人才发展多通道体系,实现人才成长从“双通道”到“三通道”的转变,保证各类人才干事有舞台、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
(五)从严抓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聚力深化“三基”建设,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推进党建质量再上新台阶。
推进“标准化+”党建品牌创建。巩固完善“三型九化”党建工作体系,要立足本单位专业特点,提炼创建内涵深、叫得响,措施硬、硕果实的党建突破项目;实行党员干部包片抓点制度,班子成员要联系1-2个车间、科室创建党建示范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突击队”等创新创优创建活动,真正将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加强过硬党支部建设。对照“领导班子过硬、党员队伍过硬、党内生活过硬、基础保障过硬、发挥堡垒作用过硬、党建品牌过硬”标准要求,对标对表进行自查自检,对查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改进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党支部持续过硬。
(六)从严抓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坚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驰而不息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深挖细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点关注公款吃喝、旅游、违规发放薪酬、滥发福利和津贴补贴等行为,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把纠治“四风”抓深抓实;定期对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进行抽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完善机制严考核。强化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慵、懒、散、浮、拖”整治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的部门和个人,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究问责。抓住惩戒问责这个关键,倒逼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七)从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会议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两个责任”,推动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再提升,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压实“两个责任”,增强管控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落实责任书,通过约谈、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的责任链条,加大问责力度,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强化执纪监督,增强防控力。加大监督力度,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物资采购、资金回收、工程建设、劳动用工、薪酬分配、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加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力度。
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预控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化廉洁从业教育,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集中性和经常性教育,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弘扬清风正气,形成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
三、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3)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等事项。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7)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2次专题学习。
(8)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2)每年主持召开专门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会议不少于两次,做到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压实主体责任。
(4)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
(6)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按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8)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9)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组织的监督,支持纪检组织对发生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和纪检组织沟通,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10)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落实管党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5)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主动接受纪检组织的监督,支持纪检组织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报告。
(8)每年向党委述责述廉,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保障机制
(一)严格报告述职程序。党支部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支部班子成员结合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方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完善检查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党建工作经常性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业绩、薪酬挂钩,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依据,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督导检查、述责述廉和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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