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六篇

2021-10-17   来源:活动方案范文

普选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组织章程更新其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普选是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领导人和国家机关成员的任期届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11月11日上午,云南宜良县召开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干劲,全面推动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勤传达了全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县委书记李绍俊就换届工作提出要求,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中政主持。全体县级领导,8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县委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和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村(社区)“两委”是党和国家组织体系中最基础的单元,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端”。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事关全县人民民生福祉。本次换届选举,历史意义非常重大。是中央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是在中央调整村(社区)“两委”任期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也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关键节点进行的一次换届。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城乡基层治理具有十分重要深远的影响。本次换届选举,政治影响不同寻常。是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村民自治机制的一次重大战略部署,政治影响非同寻常。这次换届选举,开展时机非常特殊。换届后产生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与“十四五”规划同步,对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作用十分关键。

      会议强调,这次村(社区)换届选举是全县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要深刻认识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把握这次换届的有利形势,清醒认识换届面临的困难挑战,把握原则、明确要求,紧盯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要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其民主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把好政策、人选、程序、纪律关口,为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会议强调,要抓紧全面启动换届工作,扎实开展各项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推进全县村(社区)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五个一”措施,全面压实县级领导包乡联村入户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工作统筹,形成强大合力。要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重中之重,严格人选标准,提高人选质量,全面稳妥推行“一肩挑”,实现“能挑则挑、应挑尽挑”,优化班子结构,着力推动整体优化提升。要严格依法依规,抓细抓实重点环节,把功夫下在换届选举之前,严肃换届纪律,排除换届干扰因素,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舆情引导和疫情防控。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工作统筹,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把思想进一步统一起来,把任务进一步明确起来,把精神进一步振奋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节奏,加大落实力度,高效率全面完成换届工作任务,确保换出新气象、新面貌,换出凝聚力、战斗力,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加快打造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东部新兴发展极提供坚强保障。

      在随后召开的宜良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上,县委组织部领导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8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相关部门汇报了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意见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就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第二篇: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惠州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博罗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博罗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现代魅力强县、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方向正确。2.坚持质量第一。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强化人选审查,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从严把好人选质量关,确保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相一致。3.坚持底线思维。夯实“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成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任何影响换届选举质量的小概率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4.坚持分类指导。认真研判分析不同村、社区具体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5.坚持结果导向。巩固提升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开好局、起好步。

  (三)总体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关系到党的领导在基层的落实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必须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压茬有序进行,坚持分类分级推进。全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实施,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换届工作,其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安排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二、提升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质量

  (一)规范职数配备。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和治理任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人数。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二)严把人选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对党绝对忠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带领发展能力。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严禁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和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对查实存在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审查负面清单情形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候选人,一律不得确认当选。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规定,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人选质量问题的,一律从严倒查。

  (三)高质量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实行“一肩挑”,同时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同时,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拓宽来源渠道。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人口普查、换届选举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外出人才“建档立卡”,积极选拔本地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学生村官、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医村教中的优秀人员。用好用实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成果,坚持不唯资历、不惟经历,注重能力、注重实绩,加大力度选拔使用有学历、有能力,有家国情怀、有奉献精神的年轻储备人选。注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防风等重大任务中识别人才。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头雁”质量。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村推荐人选。

  (五)优化班子结构。落实“大储备”工作有关政策,换届期间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是“大储备”人选。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合力,积极稳妥提高“一肩挑”比例和交叉任职比例,进一步改善班子年龄、学历、性别等结构。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两届。对于超过55岁,但表现特别优秀、身体健康、确有工作需要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可以继续留任。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

  三、全面保障换届选举工作质量

  (一)持续排查防范化解风险。落实“逐村排查、逐镇把关”的换届选举风险点预判机制、选情分类管理机制,建立风险防控处置应急预案,严防拉票贿选、操纵选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加大力度整治选情复杂的“三类村(社区)”。深入开展打击村(社区)涉黑涉恶犯罪行动,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县领导班子成员包镇走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情选情逐一进行调研分析、精准排查。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中清理规范村(社区)财务。开展重难点村(社区)集中整顿和台账动态管理,确保换届前整顿到位。

  (二)实行全程纪实管理。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管理机制,明确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时间、责任分工,换届选举质量要可追溯、可倒查,确保选举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村(社区)“两委”换届按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顺序组织开展。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围绕党员群众推荐、党组织推荐、确定候选人、组织党员大会选举等关键环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要围绕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代表推选、候选人提名、大会组织和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细化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变通更改,切实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

  (三)强化党组织把关定向。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运用好村级巡察、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在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中明确人选资格条件。村(社区)党组织应当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加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规范工作程序,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人选建议名单,提前把好人选质量关。

  (四)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党员村(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力争达到1/2以上。村(居)民代表一般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五)强化业务骨干培训。持续开展村级换届骨干轮训等工作,对包村领导、包村负责人、换届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紧扣换届选举中的关键点、常见问题制定换届工作指引,明确政策要点,做好政策解答。坚持务实便捷管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统筹做好选中选后有关工作。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换届过程提升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员群众教育的工作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注重强化仪式感、荣誉感,激发当选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感,把换届选举和“大储备”招贤纳才、党员群众教育管理等结合起来,提升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凝聚民心、团结群众的庄重过程。做好选后有关工作,及时做好新一届班子成员任职备案管理,细致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认真开展任前谈话、就职宣誓、任职培训、任期承诺、领办实事、离任荣退等“六个一”活动,把选中、选后各环节程序任务统筹考虑、一体提升。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镇换届办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换届纪律和经验做法,确保“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纪律‘红线’”深入人心、绝不触碰。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用好村级换届系列宣传海报、宣传片,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强化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的宣传解读,筑牢党员群众思想基础,引导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查删有害信息。各级村(社区)党组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村级换届工作,须提前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结合“清单式宣传、村代表承诺”等活动,明确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组织参与换届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采取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渠道,全面受理干部群众关于换届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选民登记、委托投票、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节点的全方位监督。建立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力量赴现场处置。

  (三)健全“零报告”和直查快办机制。坚持有情况必报,严格落实异常选情“零报告”机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持有线索必核,成立直查快办组,问题线索一旦发现掌握,迅速核查处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持有案必查,对来信、来访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挂牌督办、专案查处。坚持有责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和破坏选举、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镇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镇村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覆盖开展换届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要强化全流程把控,高质高效做好人选摸排、考察审查、选举组织等工作,形成网格化、全方位的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换届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级部门强化联动协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纪委监委和政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同志要集中精力,确保各项工作抓得好、抓到位。积极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新情况,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委托投票、选票设计等,确保选举公正有序。抓好分类指导,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纠正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助推形成换届新风。

  (三)统筹抓好其他组织换届和人员推选。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统筹谋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规范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至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人选应当熟悉本村(社区)情况,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履职能力;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主任原则上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严格村(居)民小组长推选,人选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落实“大储备”工作有关政策,集中换届期间,村民小组长人选必须是经审查遴选确定的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推动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党员比例比上届有较大提高。上述组织换届和人员推选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推进,任期相同。统筹做好计划安排,既不拖延滞后,也不盲目追求进度搞扎堆选举。同步做好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换届工作和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实施方案,印发前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于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关于做好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在全乡开展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依法换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优配强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作用,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充分发挥“一组两会”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协商自治作用。(4)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9月完成,村支部换届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人用人渠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一组两会”机构人员,以及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干部职数配备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设置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两委”成员中确定,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2000-3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在3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7名;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8名;人口在8000-10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9名;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村和边远山区、经济项目所在地等特殊村,可再增设1-2名,具体职数按实际情况设定。成立党委或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同等待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村干部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按照“全责制”管理要求选聘享受财政补贴干部,月生活补贴按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乡本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七站八所、中心校等部门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资源,加强换届工作的帮扶和指导。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换届工作业务知识水平,系统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指导换届。

  4.调查摸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开展调查摸底既要深入了解掌握人口数、党员数、村民小组数、自然屯数、外出务工人员数、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备干部储备等基本信息,又要特别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影响换届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一村一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村自然屯相对分散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做到步骤清楚,责任到人。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解决对策和处置办法,维护社会稳定。

  5.任期考察。由乡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由乡协调村人员成立财务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利用“两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五、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定向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同时推荐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即如果已推荐为副书记人选的,不能在书记、委员栏中再推荐,反之,推荐为副书记、委员人选的,不能再推荐为书记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鼓励党员个人自荐成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履行承诺满意度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乡党委),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党委要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方式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时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进行副书记选举;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列入委员候选人,进行委员选举;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成员由7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乡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另外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鼓励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在村民小组中进行民主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比例。鼓励“一组两会”党小组长、理事长、户主会长通过法律程序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可结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群众推选测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讨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乡备案。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备案,乡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乡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过程中选举妇女干部确实有困难的,要留出名额,以后补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应当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村民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人数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最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所选主任和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求全乡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挂牌。牌子尺寸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样,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并排悬挂。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负责联系指导1-3个村,实现班子领导抓村换届工作全覆盖。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要负责具体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委员要负责具体抓面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分管民政的班子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抓面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挂村干部要负责包干具体指导所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配合。要落实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村总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要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乡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都要在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一村一策”,细化选举方案。对问题突出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

  (五)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要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典型引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搞好统筹安排。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条件、产生办法、职责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七)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报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优秀。要继续推进“农事村办”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第四篇: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二、职数配备和人选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4)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各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④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撒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撒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煸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图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项,并将向罗阳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请示文件,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大体时间和主要议程。②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③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指导下,结合委员会成员述职评议工作,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召开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包括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近两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代表,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等。

  3.初审。罗阳街道党工委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4.联审。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县级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反馈情况,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5.考察公示。罗阳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预备人选有关情况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并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县委组织部研究,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议情况,以及党工委集体研究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7.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5.制定并公布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职位职数;各职位的候选人人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日期、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安排以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6.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村的选举日,具体日期详见附件五)的村民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1.“三登”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选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在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10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第一榜参选村民名单,告知办理委托投票的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资料等事项,并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受理参选村民名单的相关书面异议申诉,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7.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八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村民代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一)村民代表的推选可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二)女性村民代表按照专职专选原则推选产生,应占村民代表11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应力争达到50%以上。4.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8.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受理选民委托投票相关事项,对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资料进行核查,填写和发放委托投票证。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2.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由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一起持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选村民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告知选民领取参选证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核实领取人的真实信息,并做好领取人签名登记等工作。1.参选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本届参选村民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2.参选证应在最后明确本届参选村民人数后及时发给参选村民,按照登记名单分发,不得多发或少发;3.参选证是作为投票时领取选票的凭证,应告知参选村民妥善保管;4.已办理书面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不予以发放参选证。被委托人凭本人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

  1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推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选民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采用流动票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票箱的必须报党工委批准。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需安排好工作人员周密布置,必设立秘密投票处和确定公共代写人,防止干扰写票。投票选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的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2.选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

  5.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参选居民(户代表)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社区的选举日)的居民(户代表)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三登”是指:(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2)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自愿申请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居民;(3)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6.推选居民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七届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社区党组织提出居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居民代表通过召开居民会议(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①每20户至30户应推选1名居民代表,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

  ②党员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社区应力争达到50%以上。

  ③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

  7.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

  8.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提倡实行直接选举。我街道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居委会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居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参选居民(居民代表、户代表)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标。

  9.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政法、人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由驻点联系的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结合驻点联系工作,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推进换届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抓好换届重点村(社区)整顿治理。

  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换届的重点村(社区),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权利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

  街道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联络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指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在村(社区)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新闻媒体以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街道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的,坚决予以打击。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党委汇报,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六)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以村、社区“两委”名义报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篇: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5月9日下午两点,随着多二村新一届村委会5名成员满额当选,黄流镇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全面完成。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黄流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换届全过程,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和依法换届的基础上,以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为第一要务,以确保选举工作平稳有序为第一责任,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确保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黄流镇村级换届工作正式启动后,乐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现场调研指导换届工作,就加强研判、加大信访矛盾化解、注意把握换届工作时间节点、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和法定程序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居委换届工作中,黄流镇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相关培训会和推进会,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严格职数设置、班子结构和人选标准,严把候选人推荐和考察关口,严把新进人员的年龄关和素质关,确保35岁以下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退役军人在村“两委”中的比例。

  黄流镇还按照换届工作的程序流程,提炼制作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常用文书参考模板》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常用文书参考模板》两本小册,方便各级对换届各环节工作进行指导、跟踪、落实。

  截至5月9日,黄流镇23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产生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19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11人,较上届班子提高18.1%;平均年龄44.7岁,下降3.9岁,实现学历和年龄“一升一降”。1名女性成功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名退役军人成功当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人选都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44.5岁,较上届下降了3.3岁;女性干部39人,占比20%;35岁以下干部30人,占比15.4%,比上届增加24人;退役军人干部21人,占比10.8%,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黄流镇将同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抓好党小组划分、党小组长选配、村民小组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协商会,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相关组织。同时做好新任村两委干部的履职培训,全面提升新任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为乡村振兴加油助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添砖加瓦。

第六篇: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厅发〔20xx〕4号)、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选组发〔20xx〕2号)、伊金霍洛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伊金霍洛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伊选组发〔20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旗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整顿,再进行换届选举。妇代会、共青团、民兵连等组织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整体推进,一同完成。

  三、目标任务

  (一)依法引导党员群众把握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各村要引导党员和村民在依法提名候选人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选符合“三有三带”标准的党员和村民作为候选人,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引导党员和村民不推荐刑满释放、偷税漏税、游手好闲、无理缠访、邻里不和、不赡养老人、参加邪教、自私贪心、处事不公、近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污点记录的人作为候选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参选人员,镇党委要通过集体谈话、“一对一”谈心、签订纪律承诺书、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换届纪律专题教育,使他们能够依法参选。

  (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注重选拔能带领党员和村民把“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现代农牧业、扶贫攻坚、乡风文明、文化旅游、乡村公路建设“六位一体”推进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突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任渠道,积极从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留”、从本村优秀党员中“推”、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中“选”、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引”、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中“聘”、从在职党员干部中“派”。

  (三)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选举程序不走样,应遵循的步骤不减少,把握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确保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各村“两委”干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参照户籍人口、地域面积、工作任务,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选派的机关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第一书记、副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的,不占职数。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和“一肩挑”比例比上届大幅度提升,降低行政成本,理顺“两委”关系。

  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和青年农牧民能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并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

  (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有懂财会管理的成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的职能由其履行。

  (六)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换届工作。选举的全过程要注重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村务公开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100%,村级党组织一次成功率达到100%,村委会一次成功率力争达到100%。

  四、时间安排

  全镇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中旬启动,4月24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8月24日前完成全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9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选举的村,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五、方法步骤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按照自治区、市要求,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推行“两推一选”。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要在嘎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3月27日)

  1.调查摸底。换届选举前,镇党委派出指导工作组将对各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发展稳定、“两委”班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等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干部、党员队伍和村民现状。

  2.离任审计。镇党委将成立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牧林水、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小组,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对村“两委”成员任期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形成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账目明白、干部清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3.培训骨干。镇党委统一安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村要加强对村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

  4.印制规范的选举文书。统一印制规范的选民登记册、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正式选票等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3月27日—8月22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上届嘎查村党组织主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提名推荐。主要面向“三类人员”进行推荐提名:一是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鼓励热心于农村工作的旗直机关部门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嘎查村竞选;三是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任职参加选举。

  (2)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两推”,差额推荐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差额推荐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向村党组织反馈。

  (3)确定考察名单。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两推”情况,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下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向村党组织反馈结果。

  (4)确定候选人。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村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依次依据“听取和审议上届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和“投票选举”的五个环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4月24日之前完成。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五至九名村民组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党组织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候选人的,要引导村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党组织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后,要及时组织选举宣传。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实际,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条件和登记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切实提高参会率、参选率。

  ——对于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日认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并及时公布。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推选候选人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包括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

  要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须经镇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在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根据职位和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选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要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若没有,可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提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提名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稳妥做好提名工作。

  (5)组织大会选举。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村民的投票权。严格流动票箱的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明确流动票箱使用对象及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时,应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2名监票人员负责监票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须由本人或者近亲属通过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票。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6)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20xx年8月22日—9月8日)

  1.迅速启动工作。新老班子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要建好用好管理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贯彻落实“532”工作法、执行好“四权四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主评议和考核村“两委”班子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2.签订责任书和制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对承诺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措施等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细化、量化,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后,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形成各村三年发展规划。

  3.妥善安置落选和离任人员。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新一届“两委”班子要认真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安置保障,鼓励他们进入村级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监督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作用。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助等待遇。

  4.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同步抓好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调解委员会。

  六、加强领导

  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镇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民政所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镇纪委、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财政所要落实好专项经费;镇宣传、政法、团委、妇联、农林牧水、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3月23日至9月8日,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动态。指导组要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指导。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不正当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要通过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或邀请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风选纪督查员等措施。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好监督关口。切实通过参与竞争的党员群众全程签字、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镇工作组全程指导的“三个全程”做法,把好防范关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做好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

  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六位一体”、抓好村庄绿化、村集体经济和基层组织“三项建设”等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成果,集中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0xx年,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开展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要求,全旗的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可同步进行。在换届过程中,要注意推行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下派干部、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农民工等参加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扩大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居委会换届直选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六篇

https://m.habasit-longbelt.com/huodongzongjie/81522.html

推荐访问

分享

热门关注

2021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范文范文(通用7篇)

活动方案范文

2021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范文(通用3篇)

活动方案范文

2021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范文(通用17篇)

活动方案范文

2022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范文范文(精选4篇)

活动方案范文

2022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范文(合集7篇)

活动方案范文

2022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范文(合集6篇)

活动方案范文

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培养活动方案范文(合集5篇)

活动方案范文

小学推广普通话周活动方案集合9篇

活动方案范文

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十七篇】

活动方案范文

高血压活动方案十五篇

活动方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