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草拟借款合同【汇编三篇】

2023-10-17   来源:借款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年草拟借款合同【汇编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2023年草拟借款合同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2023年草拟借款合同

出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v^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借人和借款人、保证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金额3,200,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5月止。款项出借具体起始日以出借款项全额到达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第四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壹年期)执行。若借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结息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季度结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每三个月)末月的20号(遇非工作日相应顺延),首个结息日为20__年8月20日,结息日当日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利随本清。

付息日(即利息应到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之日)为结息日当日,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期应支付的利息额=借款本金余额×年利率%×计息天数/360。

借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计入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顺序,并结合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支付应付违约金;

利息;

借款本金。

借款人应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支付当期利息,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付息前,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偿还借款本金

在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付息,提前还款前需结清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提前还款借款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借款人。

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借款人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借款人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出借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借款人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出借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借款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出借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由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担保范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借款人的义务

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出借人的债务;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

出借人有权取得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出借人的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发生重大财务亏损、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保证人发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组、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保证人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保证人股东发生变更,或保证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危机。

保证人与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保证人正常运营的。

保证人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的。

保证人在签署本合同或出具保证书时隐瞒了自身承担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或未获得有关机关的授权。

保证人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其自有财产、提供服务,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收购第三方资产或接受服务。

保证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违约情形

借款人的违约

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出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按借款本金的‰/日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按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罚息。

罚息=挪用金额×借款利率×(1+100%)×挪用天数/360

挪用天数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包括被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和延迟支付天数计收罚息。应收罚息=借款人当期应付本息×借款利率×(1+100%)×延迟天数/360。

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行使担保权利。

上述违约情形在30日内未消除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

各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员工或其所聘请的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如协议被宣布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经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借款合同》之签字页,无正文)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篇三】2023年草拟借款合同

出质人(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个月,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利率

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在本合同签订后纳利息和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借款

借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所借款项。

还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如下条款:

第五条质物

(1)车辆厂牌型号:

(2)车辆车牌号:

(3)发动机号:

(4)车架号码:

(5)封存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公里。详细情况参考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

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驶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质权的权利及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4、质物的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乙方的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物价值,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

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补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或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2)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4)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时,甲方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六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七条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质物及相关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付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押凭据。

第八条质物的行驶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行驶质权:

(1)借款到期甲方未予清偿的;

(3)甲方和乙方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的;

(4)乙方依法可以行驶质权的其他情形。

2、乙方在行驶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担保约定

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补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在借到乙方通知的个工作日内垫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

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乙方保证自己所借出款项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2、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乙方与保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借款。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相关资料证件真实、合法。

4、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因非法所有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善意即不承担责任任何相关责任。

5、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不对质物进行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

6、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正当合法的活动,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的检查及监督。

7、甲方承担本项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8、丙方保证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9、甲方与丙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借款项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评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弥补。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甲方应支付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甲方或丙方偿还全部借款、利息、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本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下的借据、《质物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甲方和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以本合同书面文字为准,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月日:

2023年草拟借款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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