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签约合同书八篇

2022-10-04   来源: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双方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艺人签约合同书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经 办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艺人签约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

  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艺人签约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艺人签约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4

  湖南天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保底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2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3乙方按6.2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5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乙方必须保证是以自由身份,既不受任何合约或职业之约束与甲方签订本合约。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约内容如下

  一签约期间;

  1 甲方为乙方唯一合法经纪代理人,乙方为甲方之签约艺员。乙方的录音,录像,演艺,广告,影视作品创作等事宜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形式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宣传录音,录像,演艺,广告,影视,作品创作等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影视,广告,演艺及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参加非甲方安排的影视,广告演艺及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2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资料(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个人简历,演艺资料(录音,电影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合同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5 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各种演出(包括各种形式的晚会,影视剧,广告,录像或商业和非商业演出)演出费用及其一切有关事务均由甲方负责全部演出收入比例分配(见合约之五;比例分配)。甲方为乙方所提供制作的词曲,音乐作品版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知情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歌曲样带,伴奏及MTV等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二甲方的权利;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前期的包装,音乐制作及宣传。

  2       甲方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3       甲方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4       甲方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5       甲方保证在签约的第一年为乙方量身制作歌曲,并制作EP。

  6       甲方为乙方制作的歌曲,乙方在合约期内只享有歌曲的演唱权,并无其他权利与收益。一旦双方解约,甲方享有歌曲版权与收益,乙方无权利再演唱该歌曲。

  三甲方的义务;

  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四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行踪,去向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使甲方能在任何时间及时与之取得联系。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创作的作品(包括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著作权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该作品的使用和再许可权利,甲方可自行或另外委托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

  五比例分配;

  1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xx%(税后)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乙方占据收入xx%(税后)。

  2      其他收入;包括歌曲版权收入(彩铃,SP)甲乙双方个收入xx%(税后)广告形象代言(服装,饮料等代言)甲方占收入的xx%(税后)乙方占收入的xx%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给其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因重大疾病、战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动乱等)双方协商终止合约。

  3上述各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对各自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规范确认无疑,双方积极配合,如遇有问题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约各款精神,否则将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索赔。

  附则:

  1、本合同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合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别: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内容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

  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2、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9、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一切网络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拍摄违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的演出活动及其他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认为有利本人演艺事业发展的各方面的培训,如台词、形体、表演等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事项,其培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3、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及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化妆等),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应保持较好的身材,不能暴饮暴食,注意休息时间。乙方应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绪和状态,不能受感情以影响工作。乙方结婚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时间知道乙方状态。

  5、不论有无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歌曲,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和拍摄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违反该条款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参与活动所获费用.若该活动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拍摄,演艺事项。

  7、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向任何人、机构、公司订力如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和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签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乙方应严格履行艺人的责任和义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各类演出及拍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的声誉、商誉、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言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甲方的拍摄或演出时间,甲方主要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摄地点及活动时间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间将不定期安排各类活动或拍摄等工作,为确保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乙方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属乙方自动放弃当次活动,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负责乙方拍摄的安排,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内容:照片、个人简历、三围、身高、体重、鞋码等)以供甲方客户的挑选和参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或演出通告并确认接单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次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3、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4、根据199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章第十五条"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等有关规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如出现诚信问题,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有损主办方、剧组及甲方的信誉,对其客户、剧组及甲方造成的经济、信誉、商誉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参与的每一次活动的总收入,乙方有知情权,以确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或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乙方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包括合同范围内外的合理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属甲方严重违约行为。

  7、因甲方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权宜,或使用虚假经营证件,导致的合同终止,一切责任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立即知会对方,如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协议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期内和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协议,严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调解;调解失败,则提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署,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为第一项签订时长。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合作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艺人签约合同书篇8

  东莞市爱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         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东莞市爱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与     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 东莞市爱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广东东莞。

  1.2中国公民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 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 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 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5、 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 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 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2乙方

  1、 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 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 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 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 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 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 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 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 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 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

  6.3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4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合同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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