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简称HR是指人员。最广泛的定义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六个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和劳动关系。主要用于公司人事部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合同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2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码:
务工许可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为: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为: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元。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3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有关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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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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