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范文(精选20篇)

2022-08-25   来源:工作总结范文

普选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组织章程更新领导的组织行为。普选是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领导人和国家机关成员的任期届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的文章20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指定有关人员主持。

  三、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或2)名。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X+20%X名,差额20%X名。

  四、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候选人由党组提名,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同意,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

  五、选举方式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出席,才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机关委员会所属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不作任何符号;选其他同志的,请在姓名的空格栏上写上该同志姓名,并在其下方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

  八、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九、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大会选举,设投票箱壹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研究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2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件(暂行)》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差额1名。

  五、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党支部、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公示,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选举为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确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新当选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三、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四、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五、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3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4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切实做好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①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②考察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③召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

  ④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不设支委的村进入下一流程)。

  ⑤开展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第5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机关党委批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四、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本届支部委员会在组织支部党员酝酿提名和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名单,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报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选举。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进行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
  九、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计票结束后,候选人得赞成票情况由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由高到低,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为当选人。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由高到低,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另行选举,获赞成票超过半数者方能当选;若仍未达到应选人数,则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6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三、镇党委在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得票多少和候选人条件以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本次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差额1名)。

  五、本次选举首先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然后在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支部书记、副书记的等额选举。

  六、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后的不赞成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画“O”,不画“O”的不记得票。

  八、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勿用红色)。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如本人不能画写选票,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笔,每位党员限代写一张选票,候选人不能代笔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主持人从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经参加选举的党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从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将得票情况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然后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时,按镇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村党员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镇党委决定。

第7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由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处党委批准,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七、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九、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1名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人选由主持人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8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各党支部:

  20xx年x月,中共xx市xx办公室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市xx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当时,机关党支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窗口党支部各选举产生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目前任期将满,为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管理,经市xx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启动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选举程序,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努力选出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群众公信度和满意度高的党支部领导班子,为深化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依靠党员选配好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候选人和当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党内民主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坚持按章办事原则。各党支部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在换届选举中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要求,规范抓好选举工作的各个步骤、环节和程序,确保选举工作依章有序进行。

  三、新一届各党支部职数、职位及任职条件

  (一)新一届各党支部职数、职位:党支部新一届委员名额如下:机关党支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窗口党支部委员各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按组织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市xx机关党委批准后实施。

  (二)新一届各党支部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有被选举权,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二是党组织关系在市xx机关党委;三是党性强、作风正、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四是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五是身体健康,能任满一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x月x日前)

  根据党支部选举有关规定,制定《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二)召开市xx机关党委会议(x月x日前)

  召开市xx机关党委会议,听取各党支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三)各党支部动员部署(x月x日前)

  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会上,先由支部书记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然后再动员讲话,介绍换届选举方案,明确换届工作要求。

  (四)各党支部进行选举(x月x日前)

  1.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党支部范围内采取党员推荐(包括自荐)、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各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加差额进行推荐,即机关党支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窗口党支部各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其中差额1名),报市xx机关党委研究。

  2.公示。经市xx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对各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在市xx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

  3.制定选举办法。各党支部研究提出选举办法(草案),并征求本支部党员意见,同时确定各党支部选举监票人员。

  4.民主选举。公示无异议之后,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议程: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②通过监票人;③确定计票人;④介绍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大会酝酿;⑤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3名,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⑥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1名,并进行委员分工;⑦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当选书记、委员名单。

  5.结果报批。各党支部向市xx机关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市xx机关党委根据管理权限进行批复。

  6.总结归档。对所属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市xx党组同意后,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党支部换届选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务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选举任务。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法规、组织程序和选举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有序开展。(三)宣传总结。要注意搞好宣传总结,及时报道换届选举的情况,认真做好换届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9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保证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从党组织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采用候选人的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推荐选举1人。

  二、当选。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当选。

  三、选票有效或无效。

   1、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赞成的,在支部委员推荐名单一栏的空格内画“√”。

  3、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四、选举的人数问题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总支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f、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护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之数之列。

   (2)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3)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

   (4)推荐名单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第10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XXX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由支部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

  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二、本次选举的选票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在选举中支部委员得赞成票从多至少列前三位的且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则将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组织党员进行选举,重新计票,得赞成票多者且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当选。

  三、对选票上的支部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

  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作废。本次选举所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需重新进行选举。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五、推选的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中的一切事宜,投票完毕,由监票人监督核计票数,并报告计票情况。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者宣布。

  中共XXX党支部委员会

  201X年X月X日

第11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换届选举

  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我部各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时间为: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基层党组织任届期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1、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

  (1)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换届选举是支部生活的一件大事。选举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把换届选举作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教育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作好思想准备。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换届选举是加强组织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合力的原则,推荐好委员候选人。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

  2、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支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报上级党委批准,并领取《基层党组织候选人登记表》。

  (2)起草支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委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支委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并填写《基层党组织候选人登记表》。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4)上级党组织审批。将候选人登记表、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5)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与会人员着装整齐。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其主要程序是:

  ①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②通过选举办法。

  ③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④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⑤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⑥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⑦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⑧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⑨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8)将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二)建立党支部

  部门机关成立新的司局,如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党支部的工作程序是:

  1、向上级党委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相同)。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经机关党委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委批复。

  (三)支部委员的增补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委员在届期内出缺,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最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他支部委员在届期内出缺,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最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12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四、经中共xxx乡党委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33.3%;设书记1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100%。

  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乡党委结合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任期考核,召开党委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结合“两推”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并反馈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党委批复;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

  提出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党委审批后,在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作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或者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xx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回忆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经乡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中共x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第13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委员会批准,本次大会采用一次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产生闵行二中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5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三、闵行二中党支部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人选由报名阶段(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民主推荐阶段(党员、群众推荐),并经局党委考察小组考察、测评,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

  五、进行选举时,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右面相对应的“职务”栏下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如弃权或不赞成,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他人”栏中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候选人从落选者中确定。

  九、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5名(2名计票2名监票,1名总监票),在党员中推选产生。

  十、清点选票后,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14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换届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和机关的实际,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党组织要在到届前1-2月(经请示可延长1年)时间内向上级党组织作出请示报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召开党员(代表500人以上)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注意事项

  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

  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开会的依据、会议的大体时间、上级党委批复。

  二、党员(代表)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上届委员会组成)。

  2、党组织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委员会班子提出建议等。

  3、党组织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5、上级党委批复。

  6、制作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并留出另选他人的空格)。

  (二)注意事项

  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以上。

  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三、召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的程序

  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致开幕词

  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委员会文书档案。

  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具体程序如下2017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2017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2)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生效。

  12)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上级领导讲话

  闭幕,凑唱国际歌

  (二)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

  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四、党员(代表)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报告上级党组织。

  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报

第15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各镇(区)党委:

  为做好我市2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及省、鞍山市和我市《关于认真做好20*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两推一选”原则,保证党员和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班子,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级组织进行换届时,一般按照先村党组织,再村民委员会,顺序进行,以增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其它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效领导,保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序开展。

  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从20*年3月1日开始到3月末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2日)

  1、搞好调查研究。各镇(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驻村指导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村班子状况以及干部群众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特别是重点摸清村内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制定方案和重点指导。

  2、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市、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建立领导机构。镇(区)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副组长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党委办、政府办、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农经、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受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其职责是:(1)组织开展村级班子情况调查,摸清干部群众对选举的态度和思想动向,对选举前的形势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提出准确的应对措施;(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3)宣传和执行有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组织、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6)受理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7)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3日——3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根据《*市2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镇(区)的《选举实施方案》,并报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村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3人组成,确因工作需要,经镇区党委严格审批,可增至5人。要提高村党组织班子的整体素质,尤其是高中以上学历、“双带”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的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2、召开会议。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镇(区)、村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统一干部和群众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明确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意义目的,提出换届选举方法步骤和要求。

  3、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市镇两级培训体系,即由市委对各镇区政工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助理和市直机关包保工作人员进行换届业务培训,由镇(区)负责组织对参与选举工作的镇(区)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业务知识测试,对不合格人员不允许其上岗。培训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统一编撰下发村“两委”换届工作有关业务知识范本。

  4、做好宣传发动。镇(区)、村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手册、宣传画、标语口号、宣传车、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选举前要重点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和法规政策等;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选举办法、正式候选人确定方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等;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党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选举阶段(3月16日——3月29日)

  1、开展“两推”。上届村党组织要按照“先党外、后党内”的顺序,分别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进行群众信任推荐和党内民主推荐,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每人推荐的名额应少于或等于职数规定的人数。党外群众推荐提倡采取一户一票的方式,以便实现预备人选群众基础的最大化。“两推”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多数群众不同意、不拥护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

  2、组织考察。镇(区)党委根据“两推”结果,按规定职数和应选人数20%以上差额比例的要求,取足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考察,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和任职条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两年内,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两年内,受其他党纪或政纪处分一年内,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文盲的,一般不能列入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情况可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经考察后,候选人预备人选出现不足时,则按推荐情况和上述程序取足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3、党内选举。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在所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然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上报镇党委审批。设党委、党总支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先选出党委、党总支委员,再选出党支部委员。对村党组织书记一时无合适人选的,要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在换届选举中,可有计划地组织竞选人开展竞职演说,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当选后,一般应当众作出上岗承诺。在换届选举中,要加强党员教育,做好思想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村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要通知到党员本人,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送书面通知给党员家属转交,保证村党组织选举到会率。要合理安排好选举时间,方便党员投票。要尊重党员的选择,确保党员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准时到会参加投票选举的,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乡党委确认,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第16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竟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名,其中监票人×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最后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17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1、宣布支部书记选举会议。 

  2、选举大会的程序如下:

  (1)说明支部现有情况,并对支部书记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

  (2)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党支部有正式党员20名,有选举权党员20名,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20名;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选举办法;

  (3)推选并宣布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4)发选票,说明填写的注意事项;

  (5)进行无记名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9)支部书记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第18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4名,其中监票人2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侯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物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Ο”;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Ο”;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得费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19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一、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有哪些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时。

  一般有以下程序:(一)清点到会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二)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办法);(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四)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五)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七)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九)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这样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主持工作。

  这些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

  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五、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

  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党总支同意(直属支部报校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绝不允许因实到会党员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而擅自减少应到会人数,绝不允许在大会场外搞流动投票。

  七、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有哪些要求?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八、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推荐要注意那些条件?按照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委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推荐人选时应给予考虑,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部处领导同志兼任。

第20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四、经中共xxx乡党委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33.3%;设书记1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100%。

  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乡党委结合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任期考核,召开党委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结合“两推”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并反馈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党委批复;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

  提出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党委审批后,在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作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或者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xx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回忆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经乡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范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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