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针对工作或问题的具体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自然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安排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县自然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注重农耕文化传承,保持乡村自然景观。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
2.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途管制,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内涵综合、手段综合、目标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方法,整乡整村全要素整体推进,确保工程建设整体效果。
3.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各县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选择整治区域、整治类型和整治方式,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4.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2020年,全市实施不少于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2年、2025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四)工程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工程管护期。工程建设期从工程整体立项至整体验收完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工程实施期内相关子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一般为3年以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约定管护期限、落实管护责任。
二、重点任务及类型
(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做到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对内布局杂乱、效益低下、功能退化的林草地、园地及荒地,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整理为耕地。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对农田道路、水利、输配电等设施进行修建完善,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耕地提质改造: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根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进行项目建设,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将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园地、可调整林地改造为水田、旱地改为水浇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等提高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行为。
污染土壤修复:对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措施,使土壤污染物浓(活)度降低,实现污染物无害化和稳定化,改变土地不良性状、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在符合现行规划和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对零星分散的其他草地、盐碱地、裸土地等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其整治为耕地。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整治区内工程建设占用水田质量在八等以上、旱地质量在九等以上的,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垦造耕地、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提升新增耕地、复垦耕地、中低产田质量。
(三)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宅基地整理:通过采取村庄归并、改造等,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而不减少使用功能,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强度。
工矿废弃地整理:对整治区内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改善农村生态坏境。
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对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的连片改造,促进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四)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
村庄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对整治区内散乱、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对整治区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农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治。
矿山生态修复:对整治区内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措施,对矿区受损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进行恢复或重建。
地质灾害治理:对整治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水土流失治理: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整治区气候气象特点、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采用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强度,恢复和提高国土空间的水土保持功能。
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修复: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和生态沟等措施,提高对生活污水、养殖场污水净化处理效果,同时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小流域治理:以集水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流域为单元,综合地针对该区域内的山、水、林、田、路等各个生态环节开展有效的治理。利用造林、种草、大小淤地坝、梯田修理等手段,有效保护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预防水土流失现象。
石漠化治理:对整治区内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地生产力下降和生态环境退化的区域,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治理措施,逐步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
海岸带和湿地保护修复:采用适当的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恢复退化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达到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自我持续状态。
(五)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六)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七)合理选择整治类型
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分类实施的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类型,全域工程可参考以下模式进行开展。
产业生态融合:以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推进“低小散”企业腾退和废弃矿山综合利用,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城郊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近郊贴城”的区位优势,结合拆后土地综合利用、产业升级改造,打开城乡融合发展新通道,开拓产业转型新空间,实现环境面貌新提升。
现代农业引领:合理推进农房大集聚,聚出千亩万亩连片高标田,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条件,发展“精致、高效、生态、集约”的都市型现代农业。
乡村旅游带动:结合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全域景区化理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的复合价值,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特色村庄改造修复:与旧村改造紧密结合,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利用传统民居,打造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美丽村庄,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复苏,留住乡愁。
农田整治保护: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荒地变良田,提升耕地质量,通过产业导入使得田园变花园,乡村空间得到有机更新。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调整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初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可在增减挂钩图层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预留用地边界范围内等面积使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合理需要的,可在县域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依法依规修改规划。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允许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集体企业(厂房)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生态修复资金和有关指标收益等,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鼓励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参与交通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整治区域且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 亩以上,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 最大不超过200 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六)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制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机制,对达到奖补标准的工程,自治区给予工程所在地一定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潜力调查。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乡村农耕文化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合理选择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开展全域工程的乡镇、村应当资金有保障、后备资源有潜力,区域优势明显,资源禀赋突出,产业发展有需求、群众意愿强烈,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健全,工作基础好。紧密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按照选点的基本条件和整治类型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单元,也可以是一个或毗邻的几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组成工程项目区域。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功能和布局,将确需人工措施进行整治方式可实现规划目的的拆旧建新、整理复垦、零星开发、修复治理等区域划定为整治区域,并全部落实到图斑地块。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需要对区域内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二)储备建库,上报工作计划
1.建立三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策划的工程,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纳入县(区)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县(区)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市级工程储备库。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市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工程储备库。
三级工程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五年未被采纳的工程,直接移出工程储备库。
2.上报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3月份前,对当年拟启动实施的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的全域工程。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整体立项。整体立项阶段主要程序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报、立项审查和批复立项。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基础调查、整治潜力、国土空间优化、用地平衡、环境影响、水土资源平衡等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各项指标提出,要与三调数据的衔接,待三调数据正式启用后,按要求相应进行调整。对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综合整治项目的缘由、必要性、可行性,各子项目所在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存在问题,各子项目工程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实施全域工程确需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内容。
2.村庄规划编制或调整。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同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将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筹下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可以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应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和布局要求,将整治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对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的地区,但不能满足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可按上述要求依程序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村庄规划修改方案应对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重点阐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等保护情况、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必要性、实现资金平衡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内容。村庄规划完成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整治。
3.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严禁假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整治区域内无法避让、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分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布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说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情况,明确拟调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制作相应图件、前后对照表格和文本报告。补划地块如涉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的,还应相应明确土地整治相关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县(区)逐级组织听证、论证,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4.立项申报。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5.立项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按照各类子项目现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立项审查。重点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审查调整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对村庄建设用地要重点审查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情况、有无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对生态空间要审查布局是否更加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工程能否实现资金平衡等;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对涉及利益各方意见、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把关。
6.批复立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的全域工程(含相关子项目)批复整体立项,整体立项批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制实施方案
全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区域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包括耕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项目安排(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实施保障(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监测监管、制度保障)等。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实施,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形图测量、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相关专业规定进行地形图测量。
2.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项目分析、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土地权属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管理、后期管护、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等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原规划设计的衔接说明、施工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基础资料、每个单项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等。
3.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批。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初审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开展两级联审,评审通过后,下达规划设计和施工图批复文件,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设计主要针对报件、设计内容、基本指标、基础分析、工程设计、图件及预算编制等方面进行审查。
4.设计预算审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经批复后,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项目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评审,并下达项目预算。
(六)工程实施。工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工程施工、设计变更。
1.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依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制定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各部门项目实施。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资金来源与筹措、实施管理和制度保障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等。
2.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子项目类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致的子项目进行联合招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完成招投标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日期、合同价格和费用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图和工程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子项目按相关行业规定或程序落实本部门子项目施工,加强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批复的建设目标。
4.设计变更。全域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变更审批执行分级审批制,如确需变更,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子项目按其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验收确认
1.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涉及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的子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工程区范围内的耕地进行质量等别评定。
2.工程复核。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在完成自验后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工程复核,工程复核的内容应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
3.子项目验收。全域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完工后,相关子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实行工程验收。土地整治类子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完成工程数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结算、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土地整治类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和评定,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除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外,还应对新增耕地进行100%认定。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新增耕地核定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及新增耕地核定要求核算净增耕地面积、净增耕地中水田面积及净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净增产能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改造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新增耕地核定意见。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验收情况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增耕地核定意见等,下达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须有文号,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耕地报备、后期管护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其中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包括补充耕地情况(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平均等别、净增耕地面积、净增水田面积、净增产能指标)、提质改造耕地情况(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
4.项目整体验收。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内容为各子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状况,申请整体验收应当提交整体验收申请文、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呈报表、整体立项批复(或子项目单独立项批复)、经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竣工报告、各子项目验收合格确认文、经批准的建设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实施结果的验收意见、村庄规划数据库通过自治区备案的文件、经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前后遥感图像、影像资料对比资料等。重点对各项具体整治工程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确保图、表、数据库和实地一致性。整体验收通过后,下达整体验收通知书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进行信息监管系统报备。
5.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备案。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填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市级、自治区级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审核。通过审核后,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比例分别进入自治区、市级、县(区)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
6.更新数据库。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且完成信息监管系统的报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数据库的更新。其他子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报备。
7.工程信息报备。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报备,实现对工程全面全程监管。
8.工程项目奖补考核。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奖补项目年度计划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按照自治区全域综合土地整治工程奖补办法进行奖补。
(八)后期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县(区)级各有关部门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国有农(林)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管护,接收方要建立管护制度,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现代农业示范带等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引入工商资本,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发挥长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自治区、市、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监督。
五、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钦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分管自然资源业务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扎实开展整体立项与规划设计。强化工程前期资源潜力调查,摸清整治区域现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整体立项,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工程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在保证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适当加大项目设计时间、人力、资金投入,保证设计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工程质量把控和信息化管理。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技术指导。
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信息报备制度,建立月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等编制成月报,逐级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备。
(四)统筹和规范资金投入。根据工程量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测算建设投资规模,整合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积极鼓励以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金融或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
(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作用。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积极组织和农民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鼓励村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
(六)做好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对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在工程验收一段时间后,遴选有资质、有经验的成效评估机构,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落实奖惩措施,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将全域工程任务纳入各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全域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搜集整理各类信息档案,并及时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备案。搜集的内容包括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等过程资料,技术成果等要及时归档,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真实、准确。技术成果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工程实施中涉及设计、施工的相关材料,验收报告等,监测监管、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相关资料等,以及过程中调查资料、图件等基础资料及数据库。
(八)其他行业子项目管理。全域工程以子项目为单位,涉及行业较多,因此全域工程完成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后,整体立项批复直接对工程整体和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有效,整体立项符合其他行业子项目要求的,该子项目不需另行立项,反之,需要另行立项,但应与批复的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衔接。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均仅针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提出,其他行业子项目仍按原行业标准执行,若无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九)强化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2篇: 县自然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为建设乡村业态最美的运河之畔最美县,打造“平畴沃野、桃果飘香、林海绿都、灰瓦白墙、河清湖秀、墨香”的北乡村画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xxxx〕xxx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县域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要素配置“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风貌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差异、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和整治工程,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和时序,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三、目标任务
以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宅基地退出、公共空间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穿城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x.x万亩,整治农用地x.x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新增耕地xxx亩;裴圩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x.x万亩,整治农用地x.x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新增耕地xxx亩。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培育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村庄撤并,保留有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田园风光的传统自然村落,对穿城镇砖井村薛仁贵征东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修复。穿城镇需搬迁农户xxxx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xx亩;裴圩镇需搬迁农户xxxx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x亩。按照“一镇一特色”发展方向,精细排定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于一体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小镇。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湿地,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利用原有水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形成新的自然水系,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穿城镇围绕老邢马河和十一斗中沟x条主干河沟进行清淤,对塌陷边坡进行岸坡修复,沿河岸道路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屏障;裴圩镇在瓦房、陈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生态涵养塘,对陈集中沟、三联中沟、力庄中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建设生态护坡及绿化带,打造沿线特色风貌景观带,形成贯通项目区的生态水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把公共空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穿城镇重点围绕东西两条轴线实施街巷界面空间治理及沿线美化亮化环境提升;裴圩镇重点围绕瓦房及陈集街道四个重要节点建筑,实施街巷界面、绿地和道路立面空间治理工程,通过统一规划街道两侧花木箱和主干路面及小区内道路黑色化处理,提升村居“干净、整洁、有序、景美、人和”水平,实现村庄环境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选址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比对筛选可实施的区域范围,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县资规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资规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按照建设用地整治从xxxx年x月开展至xxxx年xx月结束;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从xxxx年x月开展至xxxx年xx月结束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分类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县相关部门分别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县级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步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后期管护阶段(xxxx年x月至长期)。乡镇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巩固综合整治成效,确保项目取得长期效益。
(六)成果推广阶段(xxxx年x月至长期)。项目经验收备案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全县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穿城镇、裴圩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资规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试点项目前期选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编制、上图入库、项目验收及指标报批交易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推进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局牵头组织推进河道疏浚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及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办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穿城镇、裴圩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协调处理。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清单,相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同时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对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方涉农资金集中到项目区使用,资金有缺口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的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调度。除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3篇: 县自然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县域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要素配置“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风貌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差异、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和整治工程,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和时序,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三、目标任务
以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宅基地退出、公共空间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穿城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9.5万亩,整治农用地2.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新增耕地500亩;裴圩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2.5万亩,整治农用地1.4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0.9万亩,新增耕地440亩。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培育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村庄撤并,保留有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田园风光的传统自然村落,对穿城镇砖井村薛仁贵征东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修复。穿城镇需搬迁农户3000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亩;裴圩镇需搬迁农户1100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00亩。按照“一镇一特色”发展方向,精细排定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于一体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小镇。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湿地,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利用原有水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形成新的自然水系,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穿城镇围绕老邢马河和十一斗中沟2条主干河沟进行清淤,对塌陷边坡进行岸坡修复,沿河岸道路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屏障;裴圩镇在瓦房、陈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生态涵养塘,对陈集中沟、三联中沟、力庄中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建设生态护坡及绿化带,打造沿线特色风貌景观带,形成贯通项目区的生态水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把公共空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穿城镇重点围绕东西两条轴线实施街巷界面空间治理及沿线美化亮化环境提升;裴圩镇重点围绕瓦房及陈集街道四个重要节点建筑,实施街巷界面、绿地和道路立面空间治理工程,通过统一规划街道两侧花木箱和主干路面及小区内道路黑色化处理,提升村居“干净、整洁、有序、景美、人和”水平,实现村庄环境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选址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比对筛选可实施的区域范围,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县资规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资规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按照建设用地整治从2021年9月开展至2022年12月结束;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从2021年9月开展至2022年12月结束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分类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月至3月)。县相关部门分别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县级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步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后期管护阶段(2023年4月至长期)。乡镇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巩固综合整治成效,确保项目取得长期效益。
(六)成果推广阶段(2023年4月至长期)。项目经验收备案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全县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穿城镇、裴圩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资规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试点项目前期选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编制、上图入库、项目验收及指标报批交易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推进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局牵头组织推进河道疏浚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及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办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穿城镇、裴圩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协调处理。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清单,相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同时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对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方涉农资金集中到项目区使用,资金有缺口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的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调度。除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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