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2020—2025》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每年都要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已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及考试。经过近几年的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2020年省司法厅、市、市、市、州均采取的在线培训考试。经我局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将采取互联网+的形式,利用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对全市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已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一、培训费用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市州经验,我市今年及以后也将采取由市司法局统一选定培训课程各培训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培训费用为每课时2.00元,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需参加培训40课时,即人民币80.00元/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需参加考试,考试费10元/人,合计90元/人。各行政执法部门准确统计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已持证人员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后,将培训、考试费及人员信息由市行政执法人员报名缴费系统完成录入,在市行政执法人员缴费系统内开具电子发票。
二、培训、考试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及新调整新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可免予培训考试,但应参加以后年度的培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年度培训,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含2019年12月培训考试未合格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
三、培训考试内容
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实务为主,兼顾民法典等相关课程。
四、培训考试组织
(一)培训考试,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分级组织,集中时间段开展考试。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并开展。
五、培训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1月18日—2月20日)
各地各部门按时限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暨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填报。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已持证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此次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同步进行。
(二)培训考试时间(1月19日—3月15日)
此次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含2019年12月份培训考试未通过人员)采取网络线上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人员须登陆),用户名为最新编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号,初始密码123456,输入密码进入学习平台,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必修课修完后,方可参加线上考试。
六、培训考试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新增人员未达到培训课时不能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各地各部门可以通过培训学习后台及时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情况。
行政执法培训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全县各镇办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要求,经研究,拟于近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程序及案卷制作
2、国土资源领域经典案例解析
3、农业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关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5、城市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三、参加人员
本次培训暂定66人。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每个镇办分管领导1名、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直属中队分管领导1名、业务骨干20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9日全天;
培训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报到地点:10月29日上午8点20分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xx(xx)
五、培训模式
局法制室及办案室授课。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费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统一安排午餐;各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训。
2、全体参训人员应做到“四有”:既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要求每个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3、参加培训人员要统一着春秋常服扎领带,按照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培训学习。
行政执法培训方案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州、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队伍。推进我局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一、培训对象
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培训时间
(一)局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培训内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三、培训地点
(一)局机关学习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局视频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为素质能力培训、重点选项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业务技能知识。以住建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总队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主要内容。
五、培训责任分工
1、局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培训。
六、培训方式
以集中授课培训为主。
1、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案例交流、执法文书点评、案例分析讨论。
七、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36课时(局机关8课时,大队28课时),每课时40分钟,(包括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每星期1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股室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局办公室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逗硬实施。各股室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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