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2022年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一、前言
为扎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 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全镇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结合我公司实际,同时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简述
到20xx年底使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实施“带资入企、就业分红”的新型模式,公司力争3年内让20-30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让贫困户带资入企,贫困户将扶贫贷款资金放入公司,资金将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财务会实行账务透明的管理办法,贫困户贷款将用于农产品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果树采摘园、农耕文化体验园、农产品研发及质量检测等项目,让贫困户清楚知道自己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
三、实施内容
1.我公司将吸纳满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条件的农户,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以“带资入企+就业分红”为核心模式,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在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公司进行上岗培训,并会安排贫困户进入其合适的岗位进行工作,除每月发放就业分红外,还有日常的绩效工资同时享受公司的全年福利。(即使公司亏损也不影响贫困户的分红奖励)
2. 对于有耕地的贫困户,并且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在他们自愿的原则下,我公司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土地进行检测和改善,改良土壤耕地使其符合我公司标准后将纳入我公司种植基地,进行统一管理和种植,实行“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的模式统一收购加工,统一贴牌销售。这样不仅实现了土地的有效托管,产业的效益化,充分发挥资源互补。而且又为贫困户增加了额外一部分收入,使贫困户收入大幅增加,实现脱贫的目标。
第二篇: 2022年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作用,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推进就业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通过搭建多种类、多形式的就业创业平台,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省、宜春市、丰城市推进精准扶贫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切实抓好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市各级巡视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根据贫困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强化就业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平台,抓实技能扶贫培训,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主渠道,推动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实现贫困家庭就业安置率达到100%,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70%。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落实整改
为切实抓好我市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市各级巡视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就业扶贫工作实际,对就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制定《丰城市就业扶贫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市各级巡视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梳理丰城市就业扶贫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完成时限。
(二)摸清底数,精准施策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充分利用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扶贫干部进村入户、户户见面等契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贫困人员劳动能力情况、务工情况、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工作台账,以便实施向贫困人员介绍就业、制定针对性更强、精准度更高的专项培训计划等帮扶措施。
(三)开展就业服务促进转移输出就业
进一步强化市、乡、村三级就业信息共享联动,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活动。全年举办2次以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申请,当地人社所应审核以下材料:1、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交通费凭证;4、三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
(四)扶持发展扶贫车间等载体就地吸纳就业
通过引进、扶持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建设扶贫车间。积极动员乡镇、贫困村提供闲置场所,降低企业入驻成本,便于企业创建扶贫车间;动员鼓励服装、编织、手工艺品制作、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宜建则建”的原则,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镇、村;动员引导贫困劳动力走出家门,到扶贫车间务工,增加务工性收入,早日脱贫。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补贴。
为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我市对吸纳不少于5名(16周岁至65周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或就业扶贫基地,除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给予1000元奖补,同时对吸纳5-7名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1万元的车间运行费;吸纳8-9名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1万元的车间运行费,3万元一次性政府奖励;吸纳10-11名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的车间运行费,5万元一次性政府奖励;吸纳12-14名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的车间运行费,7万元一次性政府奖励;吸纳15-19名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的车间运行费,10万元一次性政府奖励;吸纳20-24名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的车间运行费,15万元一次性政府奖励;吸纳2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的车间运行费,20万元一次性政府奖励。(园区企业不享受一次性政府奖励.)
(五)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若能达到就业扶贫车间奖补条件,按本方案(四)执行;鼓励各用工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给予用工单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16-24岁登记失业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作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安置就业
整合文化、教育、农林、交通等部门资源,鼓励乡镇统筹开发像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山林防护、乡村道路养护、农村保洁、水库安全管理等各类社会服务类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人/年岗位补贴(各乡镇作为用人单位组织申报)。
(七)激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及能人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脱贫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扶贫对象,给予贴息担保贷款。由就业局开设“就业扶贫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优先扶持贫困劳动力创业,优先给予贫困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及能人创业,积极发展各类创业载体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符合政策的给予培训补贴,符合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基地条件的给予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市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
积极开展企业新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以电商培训为主的创业培训和家庭服务业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求职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具体补贴办法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执行;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电商、家政服务业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抓好落实,通过就业扶贫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尽快脱贫。
(二)加强动态管理。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各级考核目标任务全力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对贫困人员劳动能力情况、务工情况、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工作台账,按要求上报市就业局汇总,做好动态管理服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以上所需资金均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统筹做好资金安排,切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制定补助资金申报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通过印制丰城就业网微信二维码、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单,实现对就业扶贫户送政策到家、送服务入户、送岗位到手、送技能傍身。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如期完成。
第三篇: 2022年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采取调查摸底、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创建基地、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务协作、维权保障等措施,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全年力争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300场次,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2000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77人,有组织劳务输出440人,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
1.调查摸底。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社区)人社保障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
2.建立台账。各地人社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实名登记,编制贫困劳动力台账,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能水平、就业失业状况、求职意向、就业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信息。
3.录入系统。各地人社部门将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录入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打好基础。
4.动态管理。各地人社部门按月对录入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后期的跟踪管理,通过电话回访和短信联系等方式,了解贫困劳动力就业后的基本情况,促进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尽快就业。
(二)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1.开展用工对接
(1)建立与重点企业联动机制。发挥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与发改、工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全面掌握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入当地重点企业收集用工岗位信息,与企业建立互动机制。
(2)挖掘就业岗位。深入园区、企业挖掘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进行筛选分类,结合贫困劳动力登记的就业意愿和本人自身条件,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社会需求,开发一些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3)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贫困地区较大乡镇(行政村)、工业集中区和用工集散地建立就业服务场所,为当地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创业。
(4)开展就业专项活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
(5)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
2.创建扶贫载体
(1)创建就业扶贫车间。鼓励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建设新的就业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保持各地已建就业扶贫车间规模,继续发挥其作用,鼓励吸纳更多的贫困劳动力。
(2)创建就业扶贫基地。比照就业扶贫车间标准,可将在县级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企业命名为就业扶贫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3)创建返乡创业基地。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对达到省级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助。
(4)创建就业帮扶基地。对各地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吸纳一定数量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爱心企业,择优推荐为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在全社会营造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良好氛围。
3.创业带动就业
(1)推介创业项目。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服务。
(2)鼓励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3)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有关政策。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4.实施就业援助
(1)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企业吸纳。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3)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
(三)实施技能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1.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在乡屯创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采取专家巡回指导等方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棚膜蔬菜、食用菌栽植、人参种植、杂粮杂豆、禽畜养殖、电商孵化等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对有意愿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聚焦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在企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2.开展免费技工教育。鼓励省内技工院校吸纳贫困家庭“两后生”进行免费技工教育,探索制定减免学杂费、技能鉴定费、伙食费等政策举措,并将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贫困县有意愿接受技工教育的“两后生”。
3.探索项目制培训。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加强劳务协作,促进有组织输出
1.搞好省外和省内劳务协作。落实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指导意见,推进延边州与宁波市、长春市与白城市、吉林市与白山市开展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
2.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发挥驻外劳务机构的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输出就业。对开展贫困劳动力县域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县域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
1.维护劳动权益。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2.开展用工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对在省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警示,将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确保劳动报酬全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3.搞好跟踪服务。采取定期联系、主动走访的方式,做好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维权跟踪服务,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4.加强人文关怀。各地人社、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帮助其适应就业岗位和城市生活,积极引导志愿者组织、慈善社会团体为贫困劳动力及家属开展关爱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将就业扶贫摆在就业工作重要位置,落实各项政策,搞好服务培训,推进劳务协作。扶贫部门要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摸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4月19日前,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将本地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报送省人社厅。
(二)分解落实任务。为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实效,省里制定了《2019年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各市(州)对省里分配的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至所属县(市、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本地就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省里已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省人社厅2019年度就业创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适时开展督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制定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教育引导贫困劳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转移就业的勇气和信心。要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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