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12篇

2022-07-26   来源:工作计划

计划,中文词,通常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个问题制定的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确保全街道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全街道治安防控“织网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公安机关为主体、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网格化防控为基础、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动态条件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为实现我街道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年1月至12月,在全街道集中开展治安防控“织网行动”,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布局合理、打防控打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通过治安防控“织网行动”,确保可防性、多发性案件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人防力量建设。配备10人以上的巡逻防控人员。

  (二)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到2016年12月10日前,全街道各村(社区)要建立与110联动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天网工程”),建成覆盖全街道所有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复杂场所、治安卡口的视频监控点,报警点。

  (三)加强物防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治安卡口硬件设施建设,增加和配备巡逻车辆、流动警务车及警用装备,开展背街小巷“亮灯工程”。

  (四)全面推行治安网格防控。在街道集镇,结合人口状况、地理位置、楼院布局、治安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分单元,整合人力资源,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防控。全面实施社区(网格)警务战略,实行一区(网格)一警多协勤、或一区(网格)多警多协勤巡防制度,组织带领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要建立护村队、护寨队、护校队、护矿队等治保组织;农村要普遍推行“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防、互助联防、邻里守望、边界联防、巡更守夜”等防范模式,切实提高农村治安防控能力,覆盖率达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织密街道、社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要建立全警巡逻防范机制,全面实行派出所民警参与,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为重要补充力量,各类群防群治组织协同配合的治安巡逻、警情处置、交通管理等防范体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完善动态情报信息研判与警务指挥一体化的实战指挥机制和各类分级处警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防控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快速处警,快速反馈,快速处置,让群众真正感受到街道干部就在身边、警察就在身边、村(社区)干部就在身边、安全就在身边,让犯罪分子心惊胆战,望风而逃,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织密村寨治安防控网。充分发挥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大力推广使用性价比高、操作简单、安装方便、防范效果好的物防技防设施,积极发展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治安协管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探索各种治安防范手段,组织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治安防控模式。推广“集市流动警务室”,推动警力下沉,驻村(社区)民警数达到所在地派出所警力数的40%以上,力争达到60%。

  (三)织密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实际,分类制定防范标准,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机制建设,健全内保机构,落实保卫力量,完善防范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值班保卫,确保国家、集体、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保卫组织负责人、保卫人员(包括保安)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织密“四区”及周边治安防控网。矿区、库区、工区、林区(以下称“四区”)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防范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治安巡防机构和巡防队伍,加强守卫看护、巡逻检查、治安隐患排查以及问题处置等工作,街道政府和项目投资方、建设方共同建立治安联防机制,落实地方和各生产、施工企业的治安巡防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建地企治安巡防队伍,开展巡逻守护工作,共同维护“四区”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五)织密科技防范监控网。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推动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资源整合,优化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加强社会资源整合,逐步搭建涵盖多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督促社会单位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清理损坏摄像头,在监控盲区增设摄像头,落实视频监控值守制度,努力实现“控得住、查得清、调得出、用得上”的应用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治安行动织网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织网办”)在街道派出所,派出所指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保障。街道党委坚持做到把握全局和注重细节相结合。把街道治安防控网建设作为重点,切实夯实防控基础;要打牢群防群治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聪明智慧,积极参与治安防范。

  (三)深入宣传,强化舆论保障。要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政法综治部门要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治安整治“织网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党委政府建好全方位、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的坚强决心,增强群众参与治安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保障。各相关单位、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治安防控“织网行动”列入考核目标。对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影响全街道整体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实施领导责任查究。

【篇二】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精神的通知,切实着力加强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做好XX辖区的社会面治安管控,确保我区重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面管控、治安乱点整治等重点工作,全警动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分局成立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政委史新业担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工作

  1、严格内部单位安全管理,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治安大队、维稳大队和各派出所要监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重点对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暖、油等单位及金融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要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大型企业、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2、严格危险物品管理,杜绝各项管理漏洞。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治安大队协同各派出所对辖区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摸清和排查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对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剧毒化学品的清查收缴工作。要切实做好场所管理工作,尤其对酒吧、水吧、烧烤店等自用刀具、易燃易爆液化气的管理,明确管理人、使用人,做到不发生持刀伤害案件和火灾爆炸案(事)件。

  3、严格特种行业管理,净化社会环境。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整顿,对经常发生案件或屡出治安问题的场所,将严格按照《XX公安派出所实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

  4、强化重点地区巡逻防控,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要进一步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科学调整警力部署,认真开展街面巡逻工作,切实增强见警率、管事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信息中心要加强视频监控巡逻,强化视频监控与街面警力的实时联动,切实增强打击防范的针对性、实效性。

  5、开展重点区域清查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分局以各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安排清查行动,集中清理暂住人口、中小旅店业、出租房屋及“五小场所”,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消除治安隐患。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1、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各派出所要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加强与政府的“民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治理中心”的联系协作,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风险点,特别是对有上访闹事苗头、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上访老户进行彻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各种苗头和线索,掌握策划者和组织者的活动情况,将一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情况和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向分局“重点领域、重点人口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分局将及时向XX区委、政府报告情况,各派出所要协助有关部门力争化解一批、缓解一批、监控一批,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进京上访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稳控劝返工作。

  2、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严防漏管失控制造事端。进一步强化重点人排查管控措施,对辖区已经摸排出来的各类上访重点人、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扬言报复社会等高危人员,要一一纳入视线,切实把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人,做到管得住,不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督察部门要加强督察,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部门要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禁相互推诿,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总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定具体人员,务必使此项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篇三】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一、实行跟踪管控。要求社区民警在牢牢抓住实有人口重点年龄段动态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人员及工作对象的户料迁移、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变换等,在原来重点人员居住地管控的基础上,将管控措施延伸跟踪到其涉足场所。

  二、实行定期见面。所领导要求社区民警根据重点人员类别,通过外围走访见面谈话、例行检查等方式,定期与重点人员见面,对个别突出的重点人员,进行明天见面或联系,了解掌握日常活动情况及其思想动态,准确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

  三、实行动态研判。社区民警依托“大情报”、“大平台”系统,对预警出的重点人员开展个案研判,明确规定社区民警定期对重点人员开展一次动态分析研判,将重点人员库、在逃人员库、高危人员库进行关联比对,同时与社会保险银行信用卡、车辆租赁等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全面掌握辖区重点人员的现实情况和活动轨迹。

【篇四】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返乡返岗高峰期,精准管控返回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阻断行走中的传染源,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落实公安部门首查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排查责任、社区(嘎查村)协查责任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管控责任,经研究,现就外来车辆人员进入我旗信息首查、协查、排查及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公安机关入旗卡口首查责任

  (一)从2月13日起,各边界卡口检查点要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进入我旗车辆及人员,必须在返回前24小时之内在线上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出发地详细地址(如:**省**市**区(县)**镇)和目的地详细地址(如:锡尼镇**社区**小区**楼**单元**号,独贵塔拉镇**嘎查(村)**社)。

  (二)进入卡口时,工作人员要登录“ 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仔细核对进入人员身份、出发地、目的地、车辆等信息,核验信息准确、测量体温正常、签订个人承诺书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充实人员力量,适时开启备用通道。在车辆、人员大面积拥堵时,需提前设立分流通道,帮助进入人员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或核验信息。

  二、切实发挥锡尼镇镇区检查点协查作用

  (一)旗内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员同时查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

  (二)旗外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工作人员扫码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 ,查验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录入系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切实发挥居民小区出入口检查点排查作用

  (一)旗内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进入小区。

  (二)对首次进入我旗的车辆及人员要详细排查,具体程序如下:

  各小区出入口检查点要设立“居民出入卡”办理专柜,要求进入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与工作人员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 核验并登记以下相关信息。

  1.对照全旗城市基层党建基础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本小区人员;

  2.对照行业部门提供的返岗人员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相关从业人员;

  3.如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必须详细了解并登记来人的职业、出发地、近14天内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4.如属重点人员,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场所和管控措施,同时报告社区,由社区落实监管人员与其办理居家隔离相关手续。如属非重点人员,则按程序办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发现属重点人员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精准高效落实信息比对及核查流程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专人及时将“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 导出汇总,于每日 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分类梳理后,及时分发到各园区、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信息比对和核查责任。

  (三)社区将信息及时分发到各包联单位,由网格员进一步摸排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初步确定重点人员,连同其它渠道摸排获取的信息一并上报社区。

  (四)社区审核汇总后,将重点人员信息上报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分析研判后,确定重点人员名单,落实重点人员盯控责任人,并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全面压实重点人员管控责任

  (一)属地苏木镇党委、政府为重点管控人员的责任主体,社区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抓好具体管控责任落实。包联党员所在党组织要依据城市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控责任,原则上包联党员为具体管控责任人,其他人员由包联单位党组织统筹确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员在返回前24小时内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不及时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及信息填写不详细、不准确的,将严肃追究行业部门、相关企业责任。

  (三)重点人员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通报旗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园区、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重点人员管控专班要切实发挥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协防等多种措施,将管控责任落实落细。

  六、对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及基层党组织书记务必要精研细判,随时发现人员、随时采取措施,事不过夜、人不漏管。

【篇五】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对象的有效管理,提高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所民*

  二、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骚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支、**、*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国库券及有价*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信用*、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三)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1、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挺而走险的。

  2、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三、工作方法

  1、调查了解。责任区民*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2、查*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3、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责任区民*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4、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5、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篇六】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返乡返岗高峰期,精准管控返回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阻断行走中的传染源,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落实公安部门首查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排查责任、社区(嘎查村)协查责任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管控责任,经研究,现就外来车辆人员进入我旗信息首查、协查、排查及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公安机关入旗卡口首查责任

  (一)从2月13日起,各边界卡口检查点要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进入我旗车辆及人员,必须在返回前24小时之内在线上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出发地详细地址(如:**省**市**区(县)**镇)和目的地详细地址(如:锡尼镇**社区**小区**楼**单元**号,独贵塔拉镇**嘎查(村)**社)。

  (二)进入卡口时,工作人员要登录“ 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仔细核对进入人员身份、出发地、目的地、车辆等信息,核验信息准确、测量体温正常、签订个人承诺书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充实人员力量,适时开启备用通道。在车辆、人员大面积拥堵时,需提前设立分流通道,帮助进入人员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或核验信息。

  二、切实发挥锡尼镇镇区检查点协查作用

  (一)旗内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员同时查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

  (二)旗外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工作人员扫码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 ,查验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录入系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切实发挥居民小区出入口检查点排查作用

  (一)旗内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进入小区。

  (二)对首次进入我旗的车辆及人员要详细排查,具体程序如下:

  各小区出入口检查点要设立“居民出入卡”办理专柜,要求进入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与工作人员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 核验并登记以下相关信息。

  1.对照全旗城市基层党建基础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本小区人员;

  2.对照行业部门提供的返岗人员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相关从业人员;

  3.如未查找到相关信息,必须详细了解并登记来人的职业、出发地、近14天内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4.如属重点人员,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场所和管控措施,同时报告社区,由社区落实监管人员与其办理居家隔离相关手续。如属非重点人员,则按程序办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发现属重点人员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精准高效落实信息比对及核查流程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专人及时将“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 导出汇总,于每日 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分类梳理后,及时分发到各园区、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信息比对和核查责任。

  (三)社区将信息及时分发到各包联单位,由网格员进一步摸排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初步确定重点人员,连同其它渠道摸排获取的信息一并上报社区。

  (四)社区审核汇总后,将重点人员信息上报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分析研判后,确定重点人员名单,落实重点人员盯控责任人,并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全面压实重点人员管控责任

  (一)属地苏木镇党委、政府为重点管控人员的责任主体,社区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抓好具体管控责任落实。包联党员所在党组织要依据城市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控责任,原则上包联党员为具体管控责任人,其他人员由包联单位党组织统筹确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员在返回前24小时内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不及时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及信息填写不详细、不准确的,将严肃追究行业部门、相关企业责任。

  (三)重点人员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通报旗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园区、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重点人员管控专班要切实发挥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协防等多种措施,将管控责任落实落细。

  六、对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及基层党组织书记务必要精研细判,随时发现人员、随时采取措施,事不过夜、人不漏管。

【篇七】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维护我校周边社区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周边范围内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校中层领导干部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校长室,牵头协调具体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化解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社会矛盾,切实解决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消除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学校再次开展特殊人群专项排摸,明确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人数及基本情况,并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专人负责。落实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人,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牵头部门保持日常联络,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3.积极落实稳控。要认真排摸情绪不稳定重点人员情况,并对此类对象做好疏导、缓解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稳控。

  4.实施动态排摸。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对辖区内新发生的特殊人群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动态排摸,每月汇总、更新信息并上报情况。

  5.积极化解矛盾。对一般矛盾,采取就地解决的办法;对于比较复杂的矛盾,在职责范围内想办法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疑难矛盾,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委托第三方介入,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合理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根据不同对象想方设法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对精神病人,根据病情状况,落实应收尽收、加强监护。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阶段:2月初,召开全校周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专题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2.实施阶段:3月上旬至12月中旬,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做好动态排摸、信息反馈、分类指导、人员稳控、矛盾化解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校周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3.总结阶段:12月下旬,对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的原则,司法所、社区办、派出所、社会维稳保障中心分头指导、督促落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基层,责任到人。

  3.建立机制,严格考核。要针对特殊人群的实际情况,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并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八】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持续不断深化,社会经济不断平稳向前发展,中华民族迎来了复兴道路上千载难逢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由于现如今社会流动人口大幅增加、人户分离愈发普遍化,这就导致人口的管理尤其是重点人员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重点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尤为突出,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形势。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社会经济持续不断向前发展,梅子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从多个方面扎实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一)夯实管控责任担当。责任民警要扎实做好“一人四管”工作,所领导要切实做好督导工作;近期正处于敏感时期、恒口镇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在即,辖区社会安保维稳工作形势极为严峻。为保障会议顺利召开,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梅子铺派出所及时召开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小组,细化分工,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进行再叮嘱、再安排,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对辖区重点人员管控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对依靠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为侦查破案、消除治安隐患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对因管控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重点人员失控、漏控从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二)全面细化管控内容。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要求责任民警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利用入户走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等途径对辖区人口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对排查出未列管的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逐人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充分利用治安耳目、情报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多方位联合搜集和反馈重点人员的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深层次信息,为重点人员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走访帮扶措施。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向民警的情报信息汇报机制,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与重点人员见面、谈话及其它间接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活动轨迹等。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对重点人员进行法律政策等宣传教育,加强正确引导;同时,从工作、生活上关心照顾重点人员,尤其是重点信访人员,要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的确存在家庭困难的重点人员,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给予帮助,全方位落实重点人员帮扶措施。

  (四)整合管控方法途径。在进一步强化民警管控责任意识的同时,不断拓展管控途径,提升管控效能。通过在重点人员周边布建公秘结合、明暗互动的信息员网络,由信息员动态掌握并上报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及活动轨迹,尤其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敏感日”等期间做到每日一报,从根本源头上消除重点人员安全隐患。

  梅子铺派出所全体民警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警纪,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扎实开展多方位工作,切实保障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他们也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

【篇九】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白水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事前防胜于事后处”的工作理念,紧扣重点人员就地管控原则,多措并举、夯实责任,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一、夯实工作责任抓落实。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局提前部署,将重点信访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纳入管控重点,必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切实掌握他们的行踪。二是领导包联,落实责任。县局在治安管理大队设立专班,各派出所实行所领导包联、责任区民警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紧扣合成作战抓稳控。一是坚持落实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头积极联系有关领导和部门,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牵头、维稳、司法、教育、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紧密协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由街道、派出所负责人、社区民警、警务室辅警、居村委会干部、治安信息员、家庭成员等人员组成的稳控工作小组,对辖区重点人员按照“一人一案”制定稳控方案,明确维稳工作主体责任,细化稳控措施,确保24小时不失控、不漏管。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漏管。对重点人员加强排查,避免出现遗漏的情况。全面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特别是对辖区新增的重点人员要一个不漏地进行管控,并及时将人员档案信息更新落实。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抓打击。一是开展治安大清查。治安管理大队组织各派出所对全县30家宾馆、旅社,6家洗浴中心、3家KTV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抓获逃犯3人,破获刑事案件2起,刑事拘留3人。二是扎实开展治安巡逻。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对广场、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值守开展武装屯警、定点驻勤,确保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组织“红袖章”、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巡逻防控工作,不断提升治安巡逻的深度和密度,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三是打击处理非访。对屡教不改、不听从劝告非法越级上访的重点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全力维护全县正常信访秩序。共查处违法上访案件4起,行政拘留7人。

  四、加强值班备勤抓防范。一是健全稳控预案。对重点人员突然失控、下落不明的,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启动稳控预案,组织力量立即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治安管理大队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巡特警大队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的堵截、劝返和打击处理工作。

【篇十】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面对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内部挖掘潜力,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摆在全州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建设背景

  巴州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派出所和治安、国保、巡警、交警、刑警等警种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以加强人口管理和建设“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为依托,构建转群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二、具体做法

  近年来,巴州公安机关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目标,按照防控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建立多警种分工协作、有机衔接、整体作战的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建设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点线面结合,全时空、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突出抓好防控网格、防控力量、防控手段和防控保障工作重点,创新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一)调整警力布局,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防控网络

  一是社区防控网格。狠抓以社区民警为主、专职治安辅助力量和义务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社区防范力量建设。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每个警务区民警管辖1000户或3000人的基本标准,制定《巴州公安机关警务区分类建设标准和方法》,划分一类警务区37个,二类警务区59个,三类警务区223个,采取“一区双警、一区多警、新老搭配、维汉搭配”等多种模式,配齐、配强社会民警。经调整充实,目前全州82个派出所警力达到911人,占总警力的49.35%,警务区民警增加24人,净增加5.7%,派出所民警增加44人,净增加4.8%。全州配备警务区民警318人,联防队员9184人,保安2181人,义务治安志愿者6797人,红袖标人员4715人,建成了一批“智能化居民小区”、“门禁+视频系统”等有特色的区域性技防网络,全州69个社区、村组均实现“零发案”。

  二是街面巡逻防控网络。建立分级巡逻防控勤务和警情发布制度,以“点、线、面”贯通,“条、块、域”结合位为基本模式,根据辖区敌社情、地域特点、治安和交通状况等情况以及实现快速反应的最低时限要求,巡逻防范以巡逻巡区为基本单位,推行网格化布警。以巡逻警区(巡区)为基本单位,全州划定35个重点巡区和67个一般巡区,配备巡逻民警92人,巡逻人员914人,巡逻力量配备和装备配备率均达到100%,在常态巡逻下保证街面巡逻力量不少于385人,一级勤务模式下达到1500人。全州25个城市、城镇派出所建成视频监控室,大胆推行网上巡逻。

  三是单位内部防控网络。突出抓好重点要害单位安全保卫,指导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共成立保卫机构2632个,落实保卫人员9184名,指导、监督重点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并确保发挥作用。

  四是视频监控网络。按照区厅的统一部署,投资6千万元,依托“全球眼”建成全州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在主要路口、交通要道、重点单位和复杂场所设置摄像头1926个。全州181家重点单位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重点单位技防安装率达90%,视频接入率达59%。根据交通状况和治安特点,进一步合理调整、科学布建道路治安卡点近年来共建成6个区际治安卡点、15个县市出入口检查站,建立有线和无线图传设备,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州交通要道的堵控网络,有效增强了对动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

  (二)整合防控资源,最大限度充实社会治安防控力量

  一是充实基层实战警力。按照《巴州公安机关警务区分类建设标准和方法》,划分一、二、三类警务区(一类37个,二类59个,三类223个),采取“一区双警、一区多警、新老搭配、维汉搭配”等多种模式,通过精简机关、内勤岗位压缩、文职置换等措施,近三年增加警务区民警183名,机关警力占总警力的比重由原来的21%降至9.7%。派出所警力占总警力的比重由原来的39%提高到49.8%,警务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的比重由原来的36.6%提高到46%。

  二是发展专职治安辅助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由政府出资、社会资助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保安辅警队伍。按照派出所民警与协勤1:1的配备标准,由政府出资解决公益性岗位3907个,派出所协勤达914名,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范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探索建立新时期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快“红、黄袖标”队伍建设,制定《巴州公安机关红袖标看护区划分标准和方法》,按照“科学划分、以户定岗、定岗不定人、就近安排”的原则和每人看护楼房30—50户,看护平房25—40户的标准,规划4830个“红袖标”看护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补助,由政府解决报酬3907人。建立护厂队护校队、护村队、护寺队、护店队和护院队为主的护卫队3770支,落实“黄袖标”人员28587人。

  (三)利用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和扩延社会治安防控手段

  一是完善重点人口管控。巴州公安局在全疆率先建成旅店业和客运业信息系统,实现了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动态预测和重点人口动态管控,形成了重点人员衣食住行完整的活动轨迹链。研发“一刷通”身份信息核查系统,通过读卡器读取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照等证件信息,实现于公安部八大库实时碰撞比对,快速核查人员身份,利用信息化手段布控七类重点人员462人,布控关注对象4267人。

  二是完善行业场所管控。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评价,划分类别,通过分级管理实现精确管控。全州357家娱乐场所安装娱乐场所信息系统,办理人员上岗证3681人,自运行以来,共排查出有卖淫嫖娼违法记录人员59名,有赌博违法记录人员8名,吸毒前科人员20名,清理25名法定的不得从事娱乐行业人员,74人列为关注对象。

  三是完善虚拟社会管控。制定《巴州公安机关“网上警务室”建设标准》,全州48个派出所建成105个网上警务室。建立民警微博,收集社情民意,拓展公安业务网服务14项,建立网上信息员队伍195人。召开网上警民恳淡会50次,群众留言148条,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收到群众建议76条,为群众解疑释惑225次,点击量达11538次。

  (三)科学预警研判,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行的防控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州局机关及各部门、县市、基层所队层层成立情报机构,全州情报信息研判分析人员达200余人,其中专业研判人员达46人。依托“大情报”平台,各警种各部门及时就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刑事犯罪开展综合性、专业性研判,及时提出打防控建议,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完善实战指挥协调机制。按照防控体系“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要求,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警救援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实战指挥机制。“110”、“122”、“119”三台合一,赋予指挥中心根据治安情况调整防控力量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社会面警力的职权,提高了应急处警救援能力。

  三是改革勤务运作机制。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警务走”的原则,实行弹性工作制、两班制、夜班制和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把巡逻执勤入户调查作为巡逻民警和派出所民警的主要勤务方式,保证巡逻民警每周至少巡逻32个小时,社区民警每周有30个小时在警务区工作,制定警务区民警勤务工作八条刚性措施,从制度时间和机制上保证警务区民警有足够时间沉入社区,破解了“沉不下、摸不清、控不住”的难题,提高了派出所打防控一体化水平。

  四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外观标识、同意制度台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办公设备、统一考核奖惩的“五统一”要求,规范调解室建设,全州82各派出所全部设立起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103名退休的公、检、法、司等人员担任调解员,按照每案20—60元标准落实“一案一补”政策。20-年调解各类案件2279起,调解率达98.4%,调解覆约率达95%。

  三、工作成效

  全州未发生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严重政治事件和因公安机关处置不当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发案趋于平稳,多发性、系列性和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得到遏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20-年全州两类案件发案总量分别下降3.1%、7.7%;三类可防性案件分别下降5.7%、8.2%和14.7%;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到95%以上。

  近三年,全州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共查处治安案件1347起,破获刑事案件6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8人,布控七类人员重点人员923人,布控关注对象1090人,核查吸毒人员1056名,法轮功人员112人,上访人员85人,抓获吸毒人员76人,抓获网上逃犯216人。

  四、体会认识

  (一)党委政府强力支持是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根本。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将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保障条件,为治安防控工作提供经费和技术保障。

  (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是延伸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础。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全面加强各项防控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只有从总体上统筹规划,从机制上改革创新,才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三)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是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手段。以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推动治安防控最有效的手段和载体,紧紧抓住完善防控网络、落实防控责任突出防控实效等环节,才能加快公安勤务机制改革,建设务实高效的“信息警务”推动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

【篇十一】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为做好我镇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各类群体的重点人员和其他稳控对象进行一次摸底和排查,并进一步明确包户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人,落实各项包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把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措施,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稳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责任单位及稳控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同时,可以采取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和依法引导等多种方法,促其转化,规范其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的稳控,实现全群体的平稳。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及其他重点涉稳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体的挑头人、策划人、串联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职业和以上访谋利、可能制造极端个人事件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稳控对象,要逐人建档,完善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四、明确包保、落实措施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村主要领导为重点人员稳控责任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人员稳控第一责任人,村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户责任制,各村、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个重点人员确定包保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镇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各种重点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六、严格考核、失控必究

    在稳控工作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做到不牵头、不串联、不策划、不失控。稳控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七、严肃纪律、讲究方法

     稳控工作中,维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和因工作方法欠妥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篇十二】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括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认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二)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第五条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户政(治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点人口管理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芒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第九条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谰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十条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制度。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材料转递制度。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文保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制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便用,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一条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工作的重点指标之一。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责任区民警的考核由派出所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发现、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涉案成员案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漏管失控;对发生刑事案件后能否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看发现、打击犯罪的作用;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转变情况进行检查,看帮教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对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的公安派出所及贡任区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应当给予嘉奖记功。对因疏于管理而不能提供线索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属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涉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八五年公安部印发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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