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党员档案管理

2022-04-15   来源:工作计划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党员档案管理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员档案管理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的来说。总的来说。

  那样的话。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全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基层党组织管理,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党员有人事资料时,党员资料与本人人事资料合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文件的内容。

  第四条。

  党员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党员资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

(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第五条

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统一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镇机关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由镇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六条

镇党委、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职责是:负责临时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到镇党员管理中心,将党员档案信息补入等。

第七条

中心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市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市(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党员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党员档案管理

https://m.habasit-longbelt.com/gongzuojihua/134536.html

推荐访问

党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 个人党员档案查询系统 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 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 党员档案管理自查报告 党员档案管理系统 党员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分享

热门关注

幼儿园2023年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五篇)

工作计划

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

工作计划

交警下一步工作计划集合5篇

工作计划

国资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合集4篇)

工作计划

2023年学校工作计划范文(精选6篇)

工作计划

培优转困工作计划集合3篇

工作计划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工作计划(合集3篇)

工作计划

2023年医保工作计划集合4篇

工作计划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锦集五篇

工作计划

2023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计划【3篇】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