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2019〕14号)和《晋中市教育局 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太谷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有效实施“从严治教”,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综合改革,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尊重各乡各校历史成因的实际情况,在改革中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科技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教科局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太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太谷县中小学生劳动技术训练学校等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这次改革按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进行,通过改革建立起“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新机制。即:县编制部门实行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汇同教科、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班级数和班额变化定期核定我县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教职工“退补相当”、“有编即补”,编制部门不再直接核编到校。
教科局在编制总量内,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班级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采用生师比、班师比、课时比相结合的办法,自主调整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调整结果报编制部门批复备案后实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今后,在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的情况下,可由教科局提出意见报县编办同意后,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
(二)岗位管理实行总量把控,上限管理的工作机制。 通过改革,要建立起“人社部门岗位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分配岗位到校、学校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中小学教职工教师岗位管理新机制。即县人社部门汇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各类岗位数,并根据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上限管理,不再定岗到校。首次改革原则上在现有岗位核定方案和新的岗位核定方案中选择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方案执行,随后逐年调整。
教科局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每学年依据学校编制总量,自主调节分解到各学校,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核定方案,报县人社部门批复备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中、高级职称指标分解,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原则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按不低于本学段岗位总量的80%、84%、85%、91%的比例核定。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坚持“城镇从紧、保障重点、倾斜边远、考虑资历”的原则,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要加大倾斜幅度,引导城内教师向边远地区分流,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学校要在教科局核定分解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进行科学的“定岗、定职、定量”,制定《XX学校教育教学岗位说明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的教师聘用权,逐步取消教科局调配教师的权力。学校要与应聘教职工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聘期为三年(临近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聘任),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学校。
岗位聘用可采取校内直接聘用、校内岗位竞聘、跨校岗位竞聘三种形式。校内直接聘用和竞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5%,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跨校竞聘,在原聘用学校直接续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盟区内学校间跨校竞聘原则上由盟区实施,竞聘计划和结果需报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跨校竞聘、跨盟区、跨学段竞聘由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跨校聘任按照“先高中再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然后小学,先丘陵地区再农村学校然后城区学校”的顺序进行。
在推行“县管校聘”过程中鼓励高学段总体结构性超编学校学科教师到缺编的低学段乡村学校跨学段积极应聘。
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专任教师身份人员从事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情况,要通过岗位聘任通过三年时间彻底做好理顺工作。
为保证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师结构,每学年可通过双向竞聘方式将新招聘教师向缺编学校进行补充,同时对结构性超缺学校教师由县教科局牵头通过双向竞聘的方式进行调整,做到优化教师结构常态化。
(四)人员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及时跟进,足额保障
县财政部门在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汇同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教师顶岗薪酬发放办法,对中小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或因教师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经组织选派支教等形成岗位空缺的,可选聘校内教师顶岗任教,顶岗教师任教课时超出省定课时工作量的,按课时发放顶岗薪酬(上年度当地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岗位工资/所顶岗学科平均课时工作量)。农村中小学校巡回走教任课教师超出省定工作量的,参照以上办法发放顶岗薪酬。因总体缺编造成学校缺编确需聘用的编外临时代课教师工资和顶岗薪酬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
(五)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县教科局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工作学校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今后,逐步实行各中小学之间教师调整,以每学年教科局报备的编制到校、岗位到校和教师聘任结果为准,不再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调动手续,真正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六)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科局根据需要在人事股加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的岗位聘用,负责牵头对待聘、缓聘教职工在管理期内进修培训和双向选择推荐再就业服务,定期发布教师需求信息,为用人学校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要建立教师人才储备库,将全县在编待聘、缓聘的中小学教职工、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且具有意愿继续从教的优秀退休教师、具备教师从业资格社会未就业人员,全部纳入教师人才储备库。
(七)加大交流教师聘任管理。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机结合,规范交流程序,保障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符合交流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交流的教师,可以随时办理与交流出学校岗位聘用合同解聘手续,与交流入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正在交流的教师,与现交流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交流教师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实际交流期限签订。为确保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交流出学校要科学安排,提早计划,做好教师交流期满如期返回的工作。任何学校不准与交流期满按规定应返回原校的教师续签岗位聘用合同。
(八)严格全员代课制度。为有效遏制“担任了学校领导就不想代课,上了中、高级职称就不愿代课”的不正之风,要结合从严治教要求,严格执行全员代课制度。凡专任教师身份的学校领导不代课或不达代课规定工作量的,就地辞职或解聘,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要加大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力度,专任教师身份没有转岗而又拒绝代课的,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规定工作量的,按其缺代课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之比,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距离退休三年(含三年)的年老体弱(男教师按60周岁,女教师按55周岁计算)高级教师学校可酌情减少其教学工作量,但要有其他工作量补足(不计划55岁申请提前退休的女高级教师按不周岁计算),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不在教学一线代课的专任教师,在岗位等级评定中全部按最低档工资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处理。
(九)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教科局要结合从严治党、从严治教、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出台详细的教师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假借请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的“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现象。
(十)外借教师有序回流。对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在其它非学校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县外借用的公办在编教师,要在教育人才储备库实行备案管理,并在3年内按照每年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回流,今后不得新增借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回流的,要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回学校,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
(十一)健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职工岗位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需经教(职)代会通过,报教科局批准后实施。
(十二)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解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科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2019年是落实晋中市教育局、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教人字〔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全县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力量,努力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条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新路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兼任。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营造改革氛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政法、公安部门要对改革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消除负面信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先期研判,做好预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改革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有序推进改革。我县要在2019年7月上旬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办法并全面启动改革,8月底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革任务,2020年8月底前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改革任务,以后逐年完善提高。
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孝教发[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县域统筹。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现代教育治理水平。
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协同配套、统筹实施,形成改革政策的组合拳,有效推进综合改革。
坚持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意见,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步骤和对象范围
(一)实施步骤
2020年6月下旬,出台《云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管理改革方案》。2020年8月底完成 “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在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度。2020年底完善“县管校聘”相关配套工作。
(二)对象范围
全县所在公办中小学校(含县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主要改革内容
(一)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县委编办对全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按照学校规模、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师校际之间交流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2.加强教育部门编制动态管理。原则上县委编办对教育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
3.优化县域内教师队伍人员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的需要,合理分配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报县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每年会同教育、人社部门按照“缺额全补”原则及时补充教师,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4.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工勤教辅人员使用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聘用问题。
(二)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1.全面实施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县教育局按照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省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进行设置,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设置到校、向一线偏远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总量,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掌握,具体学校的岗位设置总量,按实际需求掌握,岗位设置原则上可三年调整一次。
2.实施岗位备案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将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1.统一招聘。经核准用编后,利用省级、市级招聘平台,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新招聘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岗位原则上设在农村学校。全县高中教师补充主要以公费师范生、师范类研究生、重点师范类本科生为主,笔试、面试相结合,以面试为主,按照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由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县教育局统筹,会同县人社局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重点考查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
2.人才引进。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年龄40岁以下,教学业务突出,属云梦籍在外地工作或其配偶在我县工作的,经教育、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可按相关程序调入我县同级同类空编的学校任教。对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人才引进、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规范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1.规范校长、骨干教师和教师交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区学校教师每年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20%。城区学校教师工作每满5年,原则上必须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1年。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工作室、孝感名家、孝感名师、孝感教坛英才的必要条件。
2.建立紧缺学科走教制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以学区或以多所学校为单位统一使用、管理、考核。
3.教师交流轮岗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五)创新教师职务评聘管理
1.完善岗位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配的编制和岗位数量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小学专任教师岗位数不得少于岗位总数的9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及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工勤技能岗位、幼儿园承担保育任务的工勤岗位、高中寄宿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可适当提高。教师聘用实行合同管理,聘期原则上为3年。县教育局、学校与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在保持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学区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校际竞聘、调整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于竞聘后落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提供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原工作学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岗期,待岗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待岗期满未竞聘上岗人员或待岗期满仍不服从组织调剂人员,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县人社局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比例内逐步实现评聘合一。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渐过渡到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探索实行省级示范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3.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聘用管理、评价等工作。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4.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落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委编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监委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总量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区或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办法等,须经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引导教职工合理维权。对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改革,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我县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起草过程
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县深化改革小组的工作部署,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教育实际草拟了《澄迈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县管校聘”方案》),并于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19日分别经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论通过,最终由县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县管校聘”方案(讨论稿)》全文5900余字,共6大部分,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核心为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涉及7方面任务内容和5条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县管”,明确了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7个任务内容。其中,对具有“身患癌症(需省级(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的”或“身患精神疾病(需省安宁医院证明)”或“工龄满30年的,不适宜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情况之一的中小学教师,经本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为此次改革创新之一。
(二)保障措施。主要围绕“校聘”制定的工作措施有5条,具体为:一是直接聘用;二是实行二轮竞聘上岗制(第一轮为校内竞聘,第二轮为跨校竞聘);三是竞聘落选人员安排;四是实施岗位聘用合同制,聘期为3年;五是对长期病假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稳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县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从不同区域筛选条件比较成熟的5-7所中小学校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方案后再全面铺开,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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