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抗震房改造方案1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xxxx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地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级住建部门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xx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xxxx-xxxx年)》,各地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地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于每月xx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支持抗震设防烈度x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x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xx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xx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xxxxx-xxxx)、《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xxx-xxxx)、《xx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xxxx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x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x月底前将各县区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送省住建厅,每月xx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农村抗震房改造方案2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和2018年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部署,全面做好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19年,省、市下达我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000户,结合各乡(镇)的抗震设防烈度等实际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各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1,抗震设防烈度详见附件2。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农房拆除新建或加固改造进行支持,逐步实现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村住房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有意愿建设抗震设防达标住房的农户、或现居住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有加固意愿的农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和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享受黄河滩区迁建政策的农户和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新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补助标准
1、新建:每户补助7500元。
2、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建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另文下达)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六、建设管理
(一)工程实施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细化责任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适当向需求较大的村集中安排,推进整村农房抗震水平提升。
(二)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另文下达),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另文下达),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农户提供鉴定上门服务,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质量。
(三)传统风貌管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尽快编制农房建设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图集既要提出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标准,又要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的风貌要素,还要有多种户型供农户选择。图集要于2020年4月2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上报省厅进行技术评审。
(四)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申请书、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资料清单见附件3)。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通后,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由县、乡(镇)留存备案。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宣传发动、组建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图集、人员培训、落实任务分配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核查对象条件、确定补助对象,逐户建立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户进行房屋建设,检查验收,核算核定补助数额,发放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第四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等工作。
八、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参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乡(镇)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县级财政应将农房抗震设防达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将成立县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指导组,对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发现和帮助解决在农房抗震改造中的问题,确保质量安全。
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资金情况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农村抗震房改造方案3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地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级住建部门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地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地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https://m.habasit-longbelt.com/gongzuojihua/117054.html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