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办,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在用在建的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
四、排查整治重点
房屋建筑着重排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内容:包括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房屋);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五、时间安排
全县教育系统用两年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月底)。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对校园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数据纳入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强。
(二)第二阶段:排查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全面排查,将资料交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根据街道(乡镇)分配的账号,自行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并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将数据逐级上报。以中心校为单位抄送县教育局。排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应对应付。
(三)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核查、边核查边回头看”的原则,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部门工作组等方式,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将鉴定结果录入平台,对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严禁使用,对可加固使用的房屋建筑,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将组织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数据准确度差的业主单位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动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支持乡镇(街道)逐户排查,并做好督导检查。要调动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充分运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使用手机移动端推进排查工作。电脑可直接登录地址:或者通过省住建厅官网首页-业务系统-更多-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链接进入;手机端登录方式:关注“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访问和下载“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安卓APP。完成相关排查数据,同时抄报县教育局基建办。
(四)建立全县教育系统校舍信息数据库。依托“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学校房屋建筑信息栏目,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做好学校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自己的数据库。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积极、及时总结推广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六)排查工作技术支持由“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提供,联系电话:,QQ:,具体操作(录入)遵从属地乡镇(街道办)工作安排,各校按要求录入并保存相关数据,以备查询。
教育系统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业务科室、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29”饭店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建筑领域安全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在全镇开展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对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为推动南江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立即行动起来,在全镇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重点从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严查违规建设、改建等问题,对乡镇和村庄的房屋建筑、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大型集会、各类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高桥、平岗街道及农村属地房屋、出租屋(各村、社区)。
2.未办理规划许可的违法违规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各村(社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3.人员密集场所:宾馆、理发店等各类商业场所(社区、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饭店、奶茶店、超市、小卖部等行业(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高桥九义校、平岗小学、村小等教育机构(各村、综合行政执法办);医院及各类医疗机构(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交通枢纽站点和物流行业(镇交管办);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宗教场所(高桥社区、镇党建办)等。
4.有规划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深基坑、大面积开挖工程影响区域、市政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无规划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各村(社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5.镇机关所辖用房、各村(社区)、各单位办公用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6.改变用途性质的建筑物【各村(社区)、镇综合执法办】。
(二)排查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违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装修;是否存在未经验收违规使用。
2.房屋建筑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建筑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是否向场所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等。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通畅,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5.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2日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全面摸底排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镇级抽查”的方式,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掌握设计施工情况等方法,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三)分类整治处置阶段(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屋建筑,要全部纳入问题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门别类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对账销号。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撤离、加固、拆除、停用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经验,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建立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上强化安全监管。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拆违拆危,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对非法违法建筑,一律立即予以关停并依法拆除;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比赛、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排查处置台账报镇安办,确保逐项及时销号。
(三)全面排查隐患。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对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网络、广播、微信、QQ等媒介,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要进一步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信息传递沟通渠道畅通,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有效、物资装备充足,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教育系统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街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各村、屯新改扩建建筑物。
(二)老旧危房(含饭店、宾馆、农村婚丧事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工作方式
各村必监管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上述排查范围内,各类老旧危房(含饭店、宾馆、农村婚丧事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所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清查,由各村街同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立查立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各村一定开展好工作,并做好与其它行业部门的紧密配合。
(二)强化政治措施。各村务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本次整改工作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三)加大整治力度。排查整治工作中,经确认建筑物确属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关停该建筑物营业性活动;对存在一般性隐患问题的,确认后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立即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前不得进行经营;针对建筑物基础存在结构性隐患,“不牢不实”的情况,立即进行加固或拆除;存在轻微质量问题的,务必尽快维护,排查整治工作务必坚持立查立改的方式进行,避免山西临汾坍塌事故再次发生。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必要性,提升全面安全意识及自救意识,层层监督,形成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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