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28   来源: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关于做好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在全乡开展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依法换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优配强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作用,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充分发挥“一组两会”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协商自治作用。(4)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9月完成,村支部换届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人用人渠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一组两会”机构人员,以及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干部职数配备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设置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两委”成员中确定,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2000-3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在3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7名;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8名;人口在8000-10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9名;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村和边远山区、经济项目所在地等特殊村,可再增设1-2名,具体职数按实际情况设定。成立党委或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同等待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村干部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按照“全责制”管理要求选聘享受财政补贴干部,月生活补贴按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乡本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七站八所、中心校等部门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资源,加强换届工作的帮扶和指导。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换届工作业务知识水平,系统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指导换届。

  4.调查摸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开展调查摸底既要深入了解掌握人口数、党员数、村民小组数、自然屯数、外出务工人员数、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备干部储备等基本信息,又要特别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影响换届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一村一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村自然屯相对分散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做到步骤清楚,责任到人。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解决对策和处置办法,维护社会稳定。

  5.任期考察。由乡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由乡协调村人员成立财务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利用“两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五、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定向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同时推荐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即如果已推荐为副书记人选的,不能在书记、委员栏中再推荐,反之,推荐为副书记、委员人选的,不能再推荐为书记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鼓励党员个人自荐成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履行承诺满意度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乡党委),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党委要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方式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时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进行副书记选举;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列入委员候选人,进行委员选举;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成员由7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乡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另外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鼓励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在村民小组中进行民主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比例。鼓励“一组两会”党小组长、理事长、户主会长通过法律程序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可结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群众推选测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讨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乡备案。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备案,乡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乡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过程中选举妇女干部确实有困难的,要留出名额,以后补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应当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村民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人数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最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所选主任和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求全乡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挂牌。牌子尺寸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样,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并排悬挂。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负责联系指导1-3个村,实现班子领导抓村换届工作全覆盖。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要负责具体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委员要负责具体抓面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分管民政的班子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抓面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挂村干部要负责包干具体指导所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配合。要落实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村总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要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乡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都要在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一村一策”,细化选举方案。对问题突出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

  (五)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要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典型引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搞好统筹安排。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条件、产生办法、职责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七)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报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优秀。要继续推进“农事村办”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9号)、乌兰察布市《关于加强全市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发〔2014〕29号)、《丰镇市2018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旧城区街道2018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丰旧党〔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支部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主动权,把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2.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发扬民主和依规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保障党员和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公开透明,选举结果有效,符合民愿。

  3.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4.坚持统筹兼顾。换届选举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进行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后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对重点难点社区的分类指导,确保选举顺利开展。结合实际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

  二、工作程序

  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8月28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8日至6月9日)

  1. 制定实施方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宣传动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党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增强他们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有效引导党员、居民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10日至8月28日)

  (一)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两推一选”等方式组织进行。

  1.民主推荐社区党支部候选人。通过党员推荐、居民推荐和街道党工委推荐,产生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经社区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2.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由上届社区党支部主持,按相关规定进行投票选举。

  3.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选举结果要报街道党工委批复。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相关规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1.选举方式。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产生方式: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组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支部成员经依法推选担任,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选举委员会名单要在本社区内公布,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开展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通过召开居民小组(网格)会议,在每个居民小组(网格)选举2至3人有选举权的居民作为代表,参加居委会选举。居民小组(网格)居民人数较多时,可适当增加居民代表。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小组(网格)代表的名单要在本社区内公布。

  4.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居委会候选人按照社区党支部推荐、居民代表推选等方式确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五选”、“十不宜”要求,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额可根据社区实际自行确定。要按照“两联审”制度要求,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经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

  5.精心组织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有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当选人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投票选举时,社区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颁发当选证书。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本社区内公布,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6.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2号)要求,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每个居民监督委员会一般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主任人选一般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委员人选一般从居民协商议事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成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两委”任期相同。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8月29日至9月7日)

  1.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产生后,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及时与上届社区“两委”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党支部的工作交接,要在党员大会闭幕7日内完成,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要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10日内完成,

  3.做好建章立制。新一届社区“两委”产生15日内,要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和协商议事制度,进一步推进“四个覆盖”(小区(院落)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同时做好落选和退下来干部的思想工作,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8日至9月10日)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社区要对本届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重点总结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和思路,形成文字材料,与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报表,于2018年9月9日前上报旧城区街道办事处。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都亭街道办事处2015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规章及《利川市2015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1.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领导社区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引导居民把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大学生村官选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性别、文化、专业结构。

  2.全面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由3至5人组成,从驻社区干部、驻社区律师顾问团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党员、居民中推选,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区事务进行全方位监督,促使社区干部依法履职,按规矩办事。

  3.全面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从业主中的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的居民中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应为中共党员。要通过民主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好居民群众。

  4.全面推行“四项承诺”。规范社区“两委”候选人参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居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等情况,作出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自行辞职的辞职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和居民群众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上级党组织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社区居民的意愿,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

  (三)严格依法办事。要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换届选举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签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协助审定换届方案的合法性,参与社区“两委”选举过程监督,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职数配备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至7人,提倡交叉任职,经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

  乳泉社区党委、官井社区党委、南湖社区党委、桃花社区党委、前进社区党委、教场社区党委、榨木社区党委、木栈社区党支部、大塘社区党委、普庵社区党委职数为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园艺场社区党支部职数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明确各社区职数后,继续实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民委员会等其它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和构成,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工、青、妇、民兵连等其它组织干部的选配结合起来。提倡辖区内市直共驻共建单位的党员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到社区党委兼任副书记或者党委委员职务。

  四、工作步骤

  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从2015年10月中下旬启动,到12月底基本结束,其中:10月上旬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11月底前完成居民委员会换届,1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一)前期准备

  1.抓好前期准备工作“回头看”。要按照先整顿后换届、先审计后换届、先考察后换届、先研判后换届的要求,对“四先四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发现问题抓紧整改,把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到位。没按要求完成整顿、审计、考察和研判工作的,不得启动换届。

  2、组建机构、拟定方案。成立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召开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并向办事处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待批复后积极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选举办法。

  3、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办事处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动员会议,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负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为主,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定、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

  社区党组织换届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成立社区党委的,先进行党支部换届、再进行党委换届。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办事处党委推荐、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推荐产生党代表。确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由各社区党委辖区内的各支部和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代表,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原则上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总数的10%推选党员代表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社区所辖的支部原则上一个支部推荐5-10名党员代表。所推荐的党员代表报社区审核,由社区确定总数为单数的正式党员代表,原则上党员代表不少于30人。

  2、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进行支部换届的社区党委,先分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社工人员、网格人员、大学生村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事处党委结合换届前民主测评、考察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社区党组织。

  3、确定考察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党组织职数1:1.5倍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办事处党委审定。

  4、组织考察。办事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由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将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1-3天公示,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缺点、不足,形成简明扼要的考察材料。办事处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考察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同时对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办事处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6、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一般为1-3天),社区党组织向办事处党委呈报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办事处党委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7、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办事处党委要与预备人选签订参选承诺、服务承诺、廉洁承诺和辞职承诺一式四份,并在社区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8、大会选举。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大会上,候选人要结合“四项承诺”,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的4/5,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社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长期外出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被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9、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办事处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名单及票数。办事处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直接选举。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要按照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大局观念强、法纪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配齐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制作印章。

  2.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在登记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登记日期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社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以选举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

  (4)农居混住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可以户籍为主进行登记确认,具体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十日内不予答复的居民。

  (2)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地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

  (3)经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的居民。

  (4)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或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居民。

  (5)在登记截止日前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登记的居民。

  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之间应做好选民登记的衔接工作,防止部分居民多处登记参选。登记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资格进行审定和复核,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强登,确保登记准确无误。

  3.推选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代表。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至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个单位可以推选1名代表。

  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驻社区单位代表不超过五分之一,具体人数由上一届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选举委员会对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登记造册,并颁发代表证。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委员会对新产生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在本社区公布代表名单;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在居委会、居民小组(网格)办公所在地和楼院门栋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户代表的确定以户籍为准,由每户推选1名有选举资格的代表。

  4.提名和推选候选人。提名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社区居委会的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差额数和提名方式向居民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报名、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被推选为候选人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提名候选人推选时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同时等额推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正式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仍应计入选票总数。

  应选名额当选不足、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应当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数的多少和规定的差额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者当选,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主任仍未选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经另行选举,社区居委会其他成员仍不足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将选票进行统计,公开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当场公布当选名单,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同时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四)后续工作

  在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在辖区物业小区内全面组建业主委员会。

  1.工作交接。在办事处党委和办事处主持下,在规定期限内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经营资产清单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2.岗前培训。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的基础之上,办事处组织对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培训。同时,由办事处党委召开离任社区干部座谈会,关心退职或落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做好交心谈心。

  3.建章立制。在办事处驻社区指导组的指导下,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理顺各类组织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办事处驻社区领导为副组长,办事处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组织办、民政办、宣传办、信访办、团委、妇联、财政所、派出所等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党组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办事处党委、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个社区要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资料收集、传送,并将名单在换届前分别报送组织办和民政办。组织办重点组织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办具体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把资格条件。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l)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3)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要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⑵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三年的;

  ⑶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⑷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内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⑹经“三违”办调查核实处理,有“三违”行为的;

  ⑺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

  ⑻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社区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⑼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⑽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当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⑾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⒀长期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或长期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

  ⒁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各社区要将任职条件和不可提名的要求在社区张榜公示,办事处党委将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初报预审制,市委组织部将对办事处党委呈报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实行初报预审,提前掌控选情。社区要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完善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机制,办事处派出指导组和督导组,重点对程序实施、换届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

  对选情复杂的社区,办事处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由纪检、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办事处建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执行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换届工作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形成良好风气。要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居民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认真总结,将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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