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地点:
羊群沟乡下辖的羊群沟村、三十号、圪洞坪、石咀子、五间房、大湾、白其口等七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实施单位:各村委会
四、项目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五、项目建设内容
利用各村委会附近空地以及村委会和部分农户的屋顶,建设40KW-60KW的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装相应规模的295W组件,并配置逆变器、汇流箱,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行。项目成本按照2018年度羊群沟乡光伏电项目成本测算,预计为均价5元/瓦。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申请上级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七、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名称:上海霆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施工资质:上海霆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13日,注册资本3.8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对太阳能光伏电站产品的投资、安装、销售,太阳能电站集成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及销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2018年在羊群沟乡羊群沟村、石咀村、泥合子村等地分别建设了五处光伏电站,目前均已并网发电,工程质量较好。
3、施工时间进度:2019年9月—2020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
4、项目验收:待项目建成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网验收,验收通过后,施工方质保1年期满,支付全部工程款,并承担后期维护工作。
八、产权归属及后续管理
1、产权归属:项目建成后,该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2、后续管理:由施工方对各村指定人员进行管护培训,并提供后续保障。
九、绩效评价
1、项目目标:2020年,建成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七处,安装295W组件,并配置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发电,按照现行上网电价每度0.2829元计算,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可收入1.93万元(年发电量6.82万KWH),每个行政村25年总收入至少达48.25万元(总发电量170.5万KWH)。2020年底,项目建成后,年收入除去后期管护维修费用后,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0%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增收。
2、产出指标:项目规模为各行政村40-60千瓦,年总发电量6.82-10.23千瓦时,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并网发电及时完成率100%,项目总收益各村至少48万元,带动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至少1.93万元,带动增加各村已脱贫并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收入达20万元以上。本项目属绿色无污染能源项目,生态效益显著。
3、可持续影响:本项目建成的光伏扶贫电站,可持续运营年限25年。
4、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与光伏扶贫的贫困人口满意度90%。
某村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实施对象
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建设单体规模为3KW—5KW的分布式光伏屋顶电站2002座,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和扶贫局审核、发改局备案的原则,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
1.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扶持积极性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屋顶光伏项目。
2.凡愿实施光伏发电项目、且具备并网接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予扶持建设。确保通过光伏扶贫项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三条 建设条件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站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
及建筑物遮挡。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屋顶结构或地面场所安装条件,符合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定,需经专业人员认定。
3.达到规范的接入条件。各村在选择安装户时须当地电力部门签字确认,确认电表户头与贫困户户主姓名一致,确保变压器容量、线路线径达到并网接入条件。
第四条 对象确定及工作流程
1.用户申请。意向实施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永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村收集基础资料,村两委审查把关,各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要认真督促做好摸底审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户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审核备案。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和扶贫局组织施工单位、电力部门、村委(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村逐户实地查看确认,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电站施工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是否具备、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经初步确定实施对象和实施地点,并通过四方确认后,乡镇将申请报告、《永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会议记录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和《永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四方确认表》报县发改局备案。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脱贫攻坚领导组产业办负责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监督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光伏扶贫事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实施好光伏扶贫项目。一是组织协调建档立卡贫困户填表、办卡、公示及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督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屋顶要符合施工条件,组织协调扶贫、电力、建设企业完善并网接入系统;三是负责收取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自筹资金;四是负责竞争性磋商确定本乡镇的建设企业;五是负责监督项目的施工;六是负责建设资金的使用拨付。
第六条 资金筹措
每个3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为24000元, 5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为40000元。按照农户自筹、企业入股、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的原则,资金筹措为:每个3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贫困户自筹1500元、建设企业入股3300元、财政(前5年贴息3920.3元)担保贷款19200元; 每个5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贫困户自筹2000元、建设企业入股6000元、财政(前5年贴息6533.8元)担保贷款32000元。
第七条 收益分配
光伏发电收益除投保费(每年的保费为总投资的0.2%)外,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建设企业按收益9:1分红。
1.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光伏电站建成之日起5年内,每年
3KW收益3000元左右、5KW收益5000元左右,其余用于偿还贷款。
2.第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每年分红中,首先用于偿还当年规定的贷款及利息(贷款财政贴息5年,第6年起的贷款利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偿还)。
3.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管理光伏电站,多发电多受益,贷款及利息还清后的分红收益全部归建档立卡贫困户。
4.光伏电站收益卡统一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保管,负责每年的收益分红结算并按以上分配办法支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偿还贷款及利息)和建设企业。
第八条 质量要求
屋顶电站建设要符合以下项目技术标准:
1.第一年系统效率(PR)不低于81%,即年上网发电利用小时与组件同平面年累计全辐射辐照值的比值不小于0.81。
2.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高于16%和16.5%;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2.5%、3%,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0.7%,项目25年衰减不高于20%;质保不低于12年。
3.逆变器的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逆变器的综合效率不低于98.1%。
4.支架形式应合理设计,镀锌厚度不小于65微米,保证25年运行寿命。
第九条 承建企业选择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1.承建企业应具备建设光伏电站的资质、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外地企业(非永和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应在当地注册公司,并在永和设立维修点,以总公司身份进行项目申报。
2.承建企业必须是上市企业,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
3.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验收并网、建成后的管理维护运营等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项目建设企业负责,双方签订管理维护运营合同。
4.该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办法或招投标确定投资主体。竞争性磋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科学、择优的原则,体现双向选择,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于确定入围并签署协议的项目主体,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如遇政策变化或电价调整,将依照新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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