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八项规定六个严禁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篇二】八项规定六个严禁
各科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以及县委、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制定了“八个不准”和 “六个严禁”,请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1.不准搞无目的的调查研究,倡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行政许可和执法办案等工作中索贿、受贿;或接受宴请及其它各类消费活动。
3.不准在节假日期间擅自到企业走访,或者利用到企业走访慰问的机会违纪违规收受财物。
4.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
5.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包括下基层考核调研等索要和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6.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私驾。
7.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8.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二、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由包金付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叶智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危化科、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及县委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将从严查处。
【篇三】八项规定六个严禁
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六个严禁、六个不准” 严防元旦春节“节日病”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能否风清气正,是对每名党员干部党性和作风的重要考校,更是对过去五年正风肃纪成果的再次检验。12月20日,福建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严防元旦、春节期间的“节日病”问题。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为:
1、厦门市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庆伟,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杨全发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杨庆伟、杨全发赴新疆开展公务考察活动,期间,两人先后到五彩滩、喀纳斯湖等景点旅游参观,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700多元。2017年11月,厦门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庆伟、杨全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泉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耕霆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蒋耕霆先后5次将违规宴请的费用共计7854元,以公务接待名义在市民政局报销。2013年至2017年的每年春节期间,蒋耕霆收受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的购物卡,共计7000元。2017年2月,蒋耕霆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4月,被免去局长职务;10月,泉州市纪委给予蒋耕霆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苏冈川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中秋和2017年春节期间,苏冈川两次共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中华香烟30条、茅台酒6瓶,价值共计1.68万元。2017年11月,涵江区纪委给予苏冈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杭管理部主任刘长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3月,刘长生私驾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共计14次,其中多次用于回老家过元宵节、清明祭扫以及接送亲朋好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1月,龙岩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5、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明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刘明辉擅自决定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刘明辉利用“小金库”以消费卡、现金等方式发放过节费,共计7.4万元,其本人领取1.2万元;此外,还利用“小金库”资金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到度假村旅游等。2017年12月,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机关纪委给予刘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案例是典型的“节日病”。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自身“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把中央和省委要求化作行动自觉的重要标尺,切实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报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早抓小、落细落实。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敏感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监督执纪的“五抓五重”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既要继续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既要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又要强化公开通报曝光的数量和频率,最大程度压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空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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