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通用3篇)

2022-12-27   来源:热门推荐
走向是指岩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是走向线,走向线两端所指方向是岩层走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中国法治建设指出了明确方向。依法治国,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或将在依法反腐上取得新进展,成为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节点。

  反腐能够遏制公务员违法犯罪,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是避免腐败滋生的“规范动作”。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高频度、高强度的反腐措施,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但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建设,反腐就有可能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因此,反腐必须与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并举,共其始终。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建设与廉政建设始终可以保持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毫无疑问,法治建设与廉政建设是相一致的,但二者又是存在本质差别的。法律明确反对腐败,这一点从未改变;但廉与不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选择,受个人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的影响,现实中,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自觉地为政清廉,并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道德层面的要求只有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约束下,才有不断完善提升的空间。那么,我们就必须依靠法治,创造条件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为政不廉,不敢为政不廉。有了实现廉政的法治环境,廉政建设才能事半功倍,顺利前进,才能实现反腐的根本目的。

  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守法是法治国家的底线,法治的本体是廉洁的政府结构和廉洁负责高效进取的施政风范。打造这项系统工程,就必须明确廉政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道德建设活动,而是要用法律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让他们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打造这项系统工程,就必须明确反腐与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并行不悖,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一刻也不能放松。一方面,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为反腐提供有力支撑,任何触犯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反腐为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发挥促进作用,而且有腐必反、非法必究,也是从严治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是建设廉政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就要不断强化监督腐败的法律体系建设,使为政不廉的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或者一开始就被扼杀。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避免腐败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的危害。让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就会织起监督腐败的“大网”,形成强大合力。党的工作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更是为了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利益。依法有序地开展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让腐败行为及时地、无可逃避地受到追究,努力创造条件使为政不廉的行为无处施展,无人买账。

  依法治国,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其根本性任务是健全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马克思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立法者要肩负起责无旁贷的义务一一不把那种由环境造成的过错变成犯罪。他应该以最伟大的人道精神把这一切当作社会混乱来纠正,如果把这些错当作社会的犯罪行为来惩罚,那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健全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不仅要让“想拿”的人“不敢拿”,也要让“不想拿但不敢不拿”的人“敢不拿”。只有法律能够保障下级公务员在权力面前敢于不低头,广大的下级公务员才会成为一根根钢筋,组成领导干部的“权力之笼”。由此,廉政的法治环境才能得以实现。

  治标不如治本,人治还需法治。在法治环境下,歪风邪气必将“无处安身”,腐败只有“死路一条”。只有建设廉政的法治环境,才能将反腐推进到“治本”的新阶段,将廉政建设推向新高度,最终形成依法治国的良性循环。

【篇二】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很多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被屡屡曝出。腐败发生在方方面面,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国内旅游等,这无疑让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大打折扣。

  党员干部的作风,不仅体现着干部的个人形象,更是党风政风的重要表现,对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有着深刻影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评价。

  笔者认为,在反腐的道路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治理,在“治本”上下功夫。

  首先,制度是根本。如果不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腐败就会慢慢生长,防不胜防。要围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制度建设,围绕维护群众权利和利益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约束来减少腐败。同时,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其次,教育是基础。要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廉洁能力。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再次,要加强监督。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监督,也要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很多腐败行为就是发生在八小时之外的,让党员干部时时处在群众监督之下。通过强化监督,向腐败倾向亮“红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道路上“治标”,更要“治本”。总书记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管好党员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篇三】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

  治标指的是严格执法,严惩腐败,它主要是针对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纠正和治理,属于事后补救;治本指的是通过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它主要是针对易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防范,属于事前预防。治标突出的是一个“惩”字,严惩腐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突出的是一个“防”字,从源头治理,解决问题。

  但如果我们仅仅这样来理解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可能还狭隘了点,或者说没有理解王氏反腐的精义。治标和治本作为两种反腐手段,它们并不是彼此分开的,各自履行自己的功能,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治标并不是单纯办案,而是通过办案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措施与对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治标光治本,治本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源。实际上,我们可以把治标看做是治本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要彻底治愈腐败,终究是要从治标转向治本。因此,如果想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仅治标的力度要大,也要加强治本的准备速度。

  打个比方,一个高烧的病人,治标就是在他高烧不退时,给他吃退烧药,以缓解病情,治本则是要针对引起他高烧的炎症,进行相应治疗。只吃退烧药,显然不能治愈其病情,但不吃退烧药,只针对炎症治疗,一方面会延长治疗时间,另一方面可能因高烧不退而引起其他并发症。所以,在给他吃退烧药的同时,必须进行炎症治疗,在这里,吃退烧药的作用,是为治疗炎症这个治本措施做准备。因为退烧药的药效几个小时就没了,炎症不除,还会烧起来。也就是说,治标可以创造治本的条件,治本可以巩固治标的成果。

  从中国目前的腐败来说,形势十分严峻,需要我们一方面将各种治标手段都用上,改作风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之类就是这类治标措施;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惩处力度,该够上刑事处罚的,决不能党纪处理;该够上监禁的,决不能监外处理;该杀头的,决不能不杀处理;该有罪的,决不能用功抵过。在这方面,我们的处罚还是有些过松。比如,很多大贪官,按照现有标准都够得上死刑,但在具体判决时,都以这种那种理由减罪,最后往往以一个无期了事。

  尽管在治标方面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客观地说,中共对腐败的治理还是很严肃,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打击也很严厉。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大量违法乱纪干部,这个应予以肯定。当然,从反腐效果来看,却不是很突出,腐败分子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地冒出来,反腐如同陷入了僵局。

  这其中根源,就是我们在把注意力集中于治标的同时,没有跟着在治本上下工夫,推出一些治本制度和措施,由治标及时转向治本。

  那么,什么是反腐败的“本”?这个问题实际也可归为什么是腐败之“本”。无疑,权力是腐败之“本”,其他方面是“标”。因此,反腐败要治本,就需要在治权上做文章,出台一系列规范权力运作的措施和制度,如习近平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当然不是纪委一家能够办到的。因为在我们的权力体系里,纪委虽然权力很大,但它没有大到权力通天,它上面还有各级党委,还有政府一把手。纵使纪委的权力通天,还有一个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因为如果缺乏监督,纪委本身也会被权力腐蚀。

  所以,要治本,就必须减少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对权力的监督。

  不过,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早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总是与权力的范围和大小成反比的。当政府官员的权力超过一定的“数”和“量”时,要做到透明是很难。他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很容易判断一个公职人员在采购茶叶时是否有吃回扣的行为,但很难判别一个投资几十亿元的项目是否合理,或者一个投资项目选址于特定的地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官员以权谋私,或者政府给某个外商划拨一块地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是权钱交易。一句话,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办的事越多,政府的透明度就越低,监督就越困难,我们所不希望的腐败就越严重。这也是一些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有很腐败的政府的原因。

  对于这个悖论,张的建议是,废除政府垄断资源配置的权力。只有当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减到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领域时,政府权力才可能透明,我们才有可能做到“高薪养廉”,腐败现象才有可能被基本根除,才有希望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

  目前,我们离这一步还很远,在达到这一步前,需要分阶段将一些限制权力的措施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另外,即使政府权力缩减到只限于公共领域,也不可能做到彻底消除腐败,因为,只要有权力存在,不管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免不了腐败发生。何况,就社会的发展趋势来说,政府的治理不大可能只限于公共领域。因此,在限权、减权和透明化之外,还需有更基本的治本制度。

  官员财产公示就是这样一项制度。因为官员不论如何腐败,他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财产——或许也有不为财产的腐败官员,但这样的官员比例极少,可以忽略不计——既如此,从财产终端反腐,无论从理论还是各国实践而言,都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最好的反腐措施。

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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