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2022-05-06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有了新拓展新要求。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结合XX党支部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内涵质量提升年”主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统领、先进带领、文化引领新优势,为开创XX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带头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做到“四个服从”“五个过硬”,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从严抓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坚决维护核心对党忠诚。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政令畅通。
严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要严格执行党章党规,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安排,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要定期分析研究,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安排部署;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推动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二)从严抓思想建设。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
深化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批驳错误思潮,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对发现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问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强化日常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广“学习强国”学xxx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政治理论水平;着力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日常学习、专题研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领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权威读本,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突出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与上级党组织要求保持一致、与企业核心利益保持一致;突出爱国、爱党、爱企、爱岗重点,深入实施理论惠民工程,推进党的理论知识普及入车间、到班组,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首要任务,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红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从严抓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四个方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组织原则、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始终坚持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规矩办事,把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为党员干部行为底线,深化教育倡廉、读书思廉、阵地传廉、警示促廉、典型导廉、活动兴廉、环境育廉、家庭助廉“八廉”工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严守底线,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各项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始终。
突出加强班子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强化执行抓在手上,全面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招数、作风上过得硬”的坚强领导集体。
突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立足实际,注重在业务骨干、基层一线及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把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从严抓好党员日常管理,坚持积分量化、过“政治生日”、创先争优、包片抓点等工作,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完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员岗位培训,按照相应层级和岗位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有针对性、有计划、分阶段实施相关专业培训,促进员工素质提升和岗位成才;推进技能职务岗位建设,构建人才发展多通道体系,实现人才成长从“双通道”到“三通道”的转变,保证各类人才干事有舞台、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
(五)从严抓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聚力深化“三基”建设,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推进党建质量再上新台阶。
推进“标准化+”党建品牌创建。巩固完善“三型九化”党建工作体系,要立足本单位专业特点,提炼创建内涵深、叫得响,措施硬、硕果实的党建突破项目;实行党员干部包片抓点制度,班子成员要联系1-2个车间、科室创建党建示范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突击队”等创新创优创建活动,真正将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加强过硬党支部建设。对照“领导班子过硬、党员队伍过硬、党内生活过硬、基础保障过硬、发挥堡垒作用过硬、党建品牌过硬”标准要求,对标对表进行自查自检,对查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改进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党支部持续过硬。
(六)从严抓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坚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驰而不息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深挖细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点关注公款吃喝、旅游、违规发放薪酬、滥发福利和津贴补贴等行为,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把纠治“四风”抓深抓实;定期对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进行抽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完善机制严考核。强化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慵、懒、散、浮、拖”整治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的部门和个人,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究问责。抓住惩戒问责这个关键,倒逼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七)从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会议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两个责任”,推动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再提升,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压实“两个责任”,增强管控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落实责任书,通过约谈、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的责任链条,加大问责力度,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强化执纪监督,增强防控力。加大监督力度,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物资采购、资金回收、工程建设、劳动用工、薪酬分配、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加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力度。
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预控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化廉洁从业教育,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集中性和经常性教育,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弘扬清风正气,形成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
三、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3)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等事项。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7)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2次专题学习。
(8)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2)每年主持召开专门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会议不少于两次,做到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压实主体责任。
(4)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
(6)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按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8)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9)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组织的监督,支持纪检组织对发生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和纪检组织沟通,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10)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落实管党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5)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主动接受纪检组织的监督,支持纪检组织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报告。
(8)每年向党委述责述廉,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保障机制
(一)严格报告述职程序。党支部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支部班子成员结合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方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完善检查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党建工作经常性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业绩、薪酬挂钩,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依据,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督导检查、述责述廉和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工作,要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抓党风廉洁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 报告单位
xx乡、陈x镇、月x街道、弥x乡、司法局、发改委、国土局
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报告人。
三、 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应全面报告2016年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状况,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情况;
3、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细化措施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等情况;
5、治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6、“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执行情况;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情况;
8、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四、 参会人员
县四个班子相关领导,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委员,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五、 会议议程
(一)报告人报告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县领导针对报告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询问,报告人当场作出答复;
(三)县主要领导点评;
(四)与会人员对报告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县委书记讲话
六、评议结果运用
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满意率低于60%的,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所在单位当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报告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三个月内,报告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下次的报告会上,报告单位向县纪委全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经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县纪委立案调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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