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篇

2022-02-14   来源:热门推荐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篇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篇

  摘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他们是否履行监督责任关系着当地的反腐败力度,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通过调研,以新乡地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情况为例,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增强履职意识、队伍建设、建立监督考核激励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与对策,力求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维护群众利益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基层治理;考核激励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121-03

   近年来,中国反腐纠风工作已进入深水区,更加注重对地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治理。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3月份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基层(社区)干部以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基层部门单位素质水平的高低、党纪认识程度的多少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党群关系。因此,以新乡市调研情况为切入点,对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深入总结思考。

   一、履行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履行监督责任是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思想观念、职能定位、落实“三转”,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的方法和手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履行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使命。如果纪委不履行监督责任,就无法严肃党纪,维护党章权威性。王岐山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就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就是明确表述如果党员违犯了党纪,纪检监察干部应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该监督的就监督,该处理的就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问责,不能无所作为。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就是要监督党员与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等政治纪律的情况,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

   第二,履行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不断显现出来,对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严重危害。这就对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只有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堵住党员干部违纪的苗头,遏制由违纪向更深程度腐败发展的趋势,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任,体现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以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使命。

   第三,履行监督责任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从严治党最前沿的关键。我们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组织有力是党的政治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就是对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特别强调和关注。其中在群众纪律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了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群众纪律是我们党能否得到群众拥护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也首次明确提出了群众纪律的概念,将损害群众利益、消极应对群众诉求、侵犯群众民主权益等行为列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表现。这种强调表明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根基和重要支撑。党内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是由监督责任的履行体现出来。因此履行监督责任是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强化与维护。

   履行监督责任加深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和认同,锤炼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纪律层面提前为所有党员敲响警钟。因此对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上级纪委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自己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进行分析,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很牢固,但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也就可能出现“霸王别姬”这样的时刻,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意识”[1]。尽管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水平、难以有效监督的权力、基层纪检机构自身建设滞后等,这些隐患和问题制约着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能力的充分发挥,而且越到基层表现越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

   1.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欠缺。现在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溯源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传导不够,很难触及违规者的思想和灵魂,反而还会给一些身处“亚违规”边缘的人员起到负面示范作用,对党纪政纪处理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认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负面效应,影响执纪问责效果。

   因此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就是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家风。相对行政事业单位,农村党员干部整体素质较低,缺乏对党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的了解。在基层廉政教育上又存在着党纪国法宣传笼统不具体,只宣传违纪处置的结果、不讲违纪的根源等问题,导致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缺乏对党纪、法律等知识的掌握,不知道自己的处理方式是违纪违法的。就比如,针对河南省纪委通报的大操大办婚礼的处理案件,在调研中一些基层干部就对参加随礼的也要做出通报批评感到不可理解。

   2.基层监督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在激励保障机制方面,基层纪检成员特别是聘请过来的村级监督委员,待遇低,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新乡市某镇17个村,其中8个村监委会成员每人每年不足600元,7个村村监委会成员工资每人每年200至400元,1个村监委会成员几乎没有工资,这些村都是以误工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由于工资低,待遇差,导致这些村级监督委员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形成很好的监督作用。

   3.监督力量有待加强。一方面三转落实不到位,纪检干部还分管着职责以外的工作。在基层单位除纪检书记(纪检组长)是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少、兼职多。一些单位面临的工作任务繁忙,人员少,不可避免存在中心工作压头,临时性、紧急性工作繁多,这就需要抽调纪委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工作。例如一些县直、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除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还分管着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监督力量严重不足,这就使得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培训方式单一的问题,尤其是了解法律法规、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和财会电算知识和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在办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造成基层办案工作软弱无力,特别是乡级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更换频繁,导致乡镇一些纪检监察办案干部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严重制约业务能力的提升。这些情况致使基层纪检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习惯于用传统手段,难以创新方法。

   4.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不顺畅。目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未完全到位,在现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纪检监察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仍然要依赖当地党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变得比较困难。表现为: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乡镇(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的监督实施细则;同级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纪委书记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途径不多,容易出现监督盲点、监督薄弱的问题。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

   5.基层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基层纪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少监督违规违法的工作机制,但是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例如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的标准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十多年不变,与市场经济和变化了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不但给执行机制带来了困难,而且成了一些违规者违规的“借口”,为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对不执行制度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实现权力界限清楚,运行程序严密,违规处理具体的目标,很多制度没有得到认真地执行和落实。就比如严禁午餐饮酒的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就不理解、不配合。三是在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力度不够,例如在四风问题上,个别党员干部通过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农家院、小饭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分批次、多地点分别宴请,或者不设礼桌、礼单私下收受礼金等形式来逃避监督检查,使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过程中仍然存在侥幸心理。

   (二)基层治理面临难题的原因分析

   基层违规违纪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形式,反映出基层治理是一种被动式的治理模式,是在上级的命令、政策、精神、指示的压力推动下对自身制度上的缺点和自身管理上的不足进行矫正,在一定程度或者短时期内可能会取得很显著的成效,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内生的、自觉的行为,所取得的成绩浮在表面上,取悦于上级,并不能长久持续地保存下来,渗透到所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之内。而这种缺乏积极主动探索实践的深层次原因是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无法认清自身的职责所在,没有深刻认识到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无法担负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因此,在中央提出的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职责的方针政策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会存在三转落实不到位、工作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基层监督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各种不适应的反应以及被监督的单位个人存在对监督新政策感到困惑不理解、对监督检查存在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特征就毫不奇怪了。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是监督执纪问责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触及和影响一些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敢不敢监督、怕不怕得罪人的问题。因此加强自身建设,就需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纪检干部,正如王岐山在2015年9月23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所说的那样:“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三、破解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党内违规违纪治理、惩治腐败目的在于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效果,关键在于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纪检机构只有建立长久有效的监督责任履行机制,才能调动纪检监察人员纠风执纪的主动性,用好手中监督权力,树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群众对纪检人员的信任。

   (一)增强履责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对纪委职能职责的准确定位。地方越小,人情因素干扰和阻力就越大,办案会得罪人,降低年度考核评价,致使办案人员顾虑很多,存在一些案件在查办过程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要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畏难的思想认识问题,各级纪委就要加强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业,敢于担当,真正把监督责任扛到肩上,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只有提高对监督责任的思想觉悟,才能使基层廉政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更加接地气,才能对广大党员干部不断进行宣传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的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党性党风以及群众路线教育,筑牢“不触碰法纪底线,不逾越法纪红线”的思想防线。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3]。因此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划清纪委与党委、纪委与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界限,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二是建立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实行基层纪委或者是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定期汇报、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三是用好责任追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对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还要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四是对派出、派驻纪检组纪委的提名、考核程序出台规范化规定,尽快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调查中一些镇以聘请村镇监督员的形式建立监督,发现问题、向上反映问题、村镇分级受理三个监督环节,有效打破当前乡镇纪委监督难的困局,但是“因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惩治功能较弱,当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和提出村务管理中的问题时,乡镇纪委和县纪委应及时介入并提供强有力的救济和保障”[4]。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委直接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三)完善纪检队伍管理机制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5]。注重纪检干部选拔,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把好入口关,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加强纪检干部教育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思想观念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特别是对于镇级不具备举办高规格的培训条件,村级党员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少,应当加大对镇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完善纪检队伍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打造执纪监督坚强有力的队伍。

   (四)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基层工作待遇低,就需要激励保障制度。严格奖惩激励,强化检查考核是关键。一是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把履行监督任务清单中的落实三转情况、促进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任务达标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各单位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群众的评议意见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量化考核、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等办法全面进行考核。其中可以建立乡镇纪委、村级监督委员会及镇村两级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台账,分设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村党员干部三类台账,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工作标准,定期考核。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真正把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以及村镇监督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年终考核、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也应通过业绩评定享受一定的工资补贴。建议修订出台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用制度的形式规范考核结果运用,让考核形式真正调动起来,基层纪检干部应敢于监督、严格履职,避免责任空转,增强责任刚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EB/OL].[2016-07-10].http://theory.people.com.n/n/c2015/-0116/c392503-26397745.html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习近平.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4]刘诗林.我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困境及对策建议―基于11省700名乡镇纪委书记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J].中国共产党,2015(5).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篇

  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问题突显出来,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科室不健全、人员少、任务重等问题,经调查询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二、三个人完成三、四个科室工作任务的情况,由于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参与面广,涉足诸多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大部分精力都用于事务性工作中,致使业务学习不够系统,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精细全面,对业务工作存在着一知半解的问题。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人员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职责错位,存在着大包大揽。当前有些部门为了体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做什么工作都把纪检监察机关牵扯进来,缺乏统一规范。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要求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如行业纠风、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检查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也“事事牵头、样样参与”,使得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大部分精力都忙于其中,疲于奔波。纪检监察机关被当作“开山斧”、“救火队”,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功能的有效性,造成了职能上错位。 

  二是工作交叉,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表现在几个部门同时拥有业务或管理权限,面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存在交叉,相互推诿扯皮。如面对招投标投诉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问题等,往往出现有好处“挤破头”、有问题“一边躲”的现象。此外,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考核、检查和评议等活动,不仅加大基层工作量,而且浪费人力、物力;一些统计表格设计不科学、要求上报时间紧,个别单位往往是“统计加估计”、“应付差事”。 

  三是方法单一,缺乏实施有效监督。从参与程度来看,监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许多工作都派员参与了监督,但监督检查方法单一,采用的大多数是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实际上事前、事后诸多工作由有关部门在监督之外完成,此间工作流程、相关材料等信息未予全面掌握,其合法性、合理性难以把握,深层次问题了解不够,即使监察机关参与现场监督,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不能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也就形同虚设、走过场,而存在问题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四是认识不足,监督检查存在一定阻力。一些部门和单位,总是扛着“经济发展”这面大旗,没有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纠正问题的一项有效手段,而是看成在找毛病、挑刺、刁难,认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个别领导干部政治素养还不够高,对廉政建设认识还不够深,亟待纠正和提高。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第一,突出程序规范监督检查。主要看组织实施单位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规范到位,对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和公示发布等准备安排情况进行事前监督;第二,监督检查要及时跟进。要组织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等过程中的工作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必要时深入现场实地监察他们的履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第三,要力求取得实效。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事前提前介入,事中监督审核,事后全程跟踪。要综合运用驻场监督、跟踪监督、质量巡查、联合检查等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轨道,切实取得实效。 

  二是创新监督工作方式。要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就工作某环节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随时开展督查。要不断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法,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寻求突破,着力在项目决策、立项、审批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全程电子监察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堵塞交易漏洞。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始终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要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深入剖析原因,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是不断提升执纪水平。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掌握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也是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要坚持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不断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篇

https://m.habasit-longbelt.com/content/117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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