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资料集合6篇

2022-09-23   来源:自我介绍

“医院”一词来自拉丁语,最初的意思是“ldquo客人&rdquo,起初,它是为人们设立的避难所和休息室,以使他们舒适和娱乐。后来,它逐渐成为满足人类医疗需求和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以及接收和治疗患者的服务场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资料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扫黑除恶资料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中的“五要”】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
  1.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阻拦工程、破坏投资环境、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各种“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嫌赌博放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替人摆平事端,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9.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刑法摘要】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动员全社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第二篇: 扫黑除恶资料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医院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第一要务,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坚决拥护扫黑除恶攻坚战。现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落实卫生健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我院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医院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成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了医院内部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
  一、领导重视,
  明确规范行医为核心的工作要点,从自身做起,要求每个员工自省自律,发现自身的不足。工作要点的确立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晰了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院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恶事件。
  二、亮证行医,
  扫黑除恶在医院的重点是规范医疗,规范医疗的重点,在于持证上岗,为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卫健委的要求,医院实行亮证行医政策。将医护人员的上岗证,执业证在大厅明显处一一公示,使患者进门便能监督医院的执业行为。
  三、价格公示,
  为保护患者的消费知情权,同时让市场监督我院的行为,医院依照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价格公示。从医疗口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提升服务,
  规避纠纷。医院在大力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的同时,积极开展提升医疗服务活动,从源头上杜绝医院纠纷。从而给扫黑除恶制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也给自身规避风险。
  五、开展学习,
  应知应会测试。医院把扫黑除恶作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学习,定期考核。让每个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了解并支持党中央习主席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指示部署。
  工作总结:截止目前, 医院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要求,在自我规范及自我提升的道路上,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比如个别员工觉悟较差,服务态度不佳,医院已进行处理,并给予处分。部分员工因国语水平较差,理解能力不够,不能完全领会扫黑除恶的要领,医院已组织学习并强化教育,努力使每个员工都能清楚地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
  相信,在卫健委党委及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院在以党支部意识形态引领下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会取得更完满的成绩。

第三篇: 扫黑除恶资料

  为深入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清除校园欺凌、“校霸”等黑恶行为,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2018年9月3日,盐桥路派出所辖区各学校护校安园队投入新学期工作,同时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扫黑除恶”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倡导大家共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活动中,派出所护校安园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护校安园队工作机制,且民警通过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向同学们及家长告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该如何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及家长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了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的发生。

  通过此次宣传,让法治走进了校园,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师生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并让全体师生及家长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让大家共同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中去,为师生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篇: 扫黑除恶资料

  1.“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出自“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书记讲话”,来源:2018-01-11 新华网-时政)
  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出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举措。(引用自《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5.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出自《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6.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引自《通知》,来源:2018-01-24新华网)
  7.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出自《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8.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出自《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9.聚焦扫黑除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来源:2018
  年02月06日 广州政法网之政法头条)
  10.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引自《通知》,来源:2018-01-24 新华网)
  11.把打击锋芒对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煽动村民闹事等10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坚决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出自:2018年广东政法工作十大任务清单,来源:2018-02-06,广州政法网 )
  12.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源头治理水平。(出自: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上的讲话,来源:2018-04-08广州政法网)
  13.树立和弘扬时代新风,筑牢防黑防恶的思想道德防线。(出自: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时的讲话,来源:2018-06-06广州政法网)
  14.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出自: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时的讲话,来源:2018-06-06广州政法网)
  15.黑恶势力是国家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一日不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无法持续。(出自: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时的讲话,来源:2018-06-06广州政法网)
  16.什么是涉黑犯罪?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7.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
  18.涉黑涉恶违法犯罪17种情况(出自:《广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来源:2018-04-16,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9.法条链接: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黄埔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热线:020-82279228。

第五篇: 扫黑除恶资料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们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10类重点案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闹访、缠访、恶意上访的、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或幕后组织操纵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六篇: 扫黑除恶资料

  开学典礼完毕后的开学第一课便是“扫黑除恶”主题的班会,老师们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和讲解了扫黑除恶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围绕青少年如何应对校园暴力、如何辨别身边黑恶势力、面对"黑恶势力"如何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宣传讲解。

  “按照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部署和安排,我们会经常教育学生,要遵法守纪,如发现黑恶势力在身边要积极举报,教育他们知晓举报方式,勇于与黑恶势力、校园欺凌作斗争;我们学校也会和公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营造平安法治的校园环境;我们也希望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进而带动千家万户乃至全社会都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平安有序法治和谐幸福的校园环境、社会环境,贡献学校的一份力量。”

  通过此次开学第一课的学习,同学们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让“扫黑除恶”的必要性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逐渐深入学生心中。

  “我们要做一个好学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给黑势力诈骗、敲诈的机会。如果见到黑势力,我会及时报告老师,叫老师采取打给110这样的措施。”“我会好好学习,学习怎么样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黑势力的侵害,并将今天所学到的知识传播给家人、邻居,告诉他们如何去保护好自己,与黑势力作斗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气氛。”

扫黑除恶资料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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