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22-03-09   来源:请假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离校请(销)假行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预科生。

  三、本办法中的离校是指离开学校校园。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严格的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

  五、学校为校外住宿学生统一制作发放临时通行证;在校住宿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需在学院辅导员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持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1日内,由本人到辅导员处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并交回临时通行证。

  六、所有离校学生在返校时继续进行身份核验(学生证或一卡通,临时通行证)和体温检测,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学校。

  七、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借用他人临时通行证或被他人借用临时通行证的;

  (二)请假期满,返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17〕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  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  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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