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三篇

2021-11-12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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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一篇

  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8)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11月3日,省委83号文件中,对清理整治的措施、标准做了严格的要求:

  一是对各类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坚决拆除;

  二是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休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功能;

  三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除产。

  四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限超过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六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范围。

  七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县必须成立清理政治行动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二、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农牧局、国土局抽调干部成立了5个包抓督导组分赴各镇办抓落实。10月6日、11月11日、11月23日先后召开专题安排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促进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严格按照整治范围、排查标准和时间节点,组织各镇办开展了两次拉网式大排查,逐园逐棚查手续、查现状、查问题,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户一棚一码,形成了排查台账。截止11月25日,向市政府上报农业设施用地20处,涉及16个镇办43个行政村,总面积3835.38亩。排查出设施大棚691座2545.82亩。其中,塑料大棚783座1112.62亩,日光温室608座1129.2亩;

  耳房232个,平均每个面积3.1平米。经排查发现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餐饮营业问题1处,占地3.86亩。再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和超标准建设耳房等行为。

  三是依法进行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3家责任主体,由国土部门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李家大院私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问题,11月25日,县国土局已向问题主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今天已督促其及时自行拆除整改。对用地未备案或备案手续不全的已责令责任主体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近期以来,虽然全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的氛围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抓整治的合力不足;

  二是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等基础资料不够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排查范围不全面,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

  四是对已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经过核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治的力度不够大。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核清问题底数。对全县“大棚房”问题底数进行全面核准,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大棚房”再进行一步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漏查漏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果园看护房、农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一并进行排查。镇办党政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严格按照中、省、市规定,由农牧部门、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督促镇办按照所属辖区范围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18(83)号文件中的七项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相关问题件件亲自过问、整改结果逐一亲自审核。同时,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县农牧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自学,同时,邀请省、市专家领导,在我县开展专题培训,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上报和资料台账收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能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工作方法。每个镇办抽出一名副职干部、两名干事参加培训会议。

  五是做好督促检查。由县两办督察室牵头,县“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确保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节点要求落到实处。

  六是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办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农牧、国土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在认真总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清理排查调查表一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专项报告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二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5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18〕80号)有关要求,南靖县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本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一)清查基本情况

  南靖县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23361个,占地总面积18393.58亩。其中,塑料大棚23274个、面积18100.08亩;连栋温室21个、面积77.2亩;日光温室0个、面积0亩;其他类型大棚66个、面积216.3亩。全县发现“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8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64.2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5亩。

  (二)图斑核查情况

  上海督察局下发南靖县疑似“大棚房”问题图斑3994个,其中疑似建设用地图斑3092个,疑似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图斑902个,总面积8067亩,其中耕地面积5478.4亩。目前,全县已完成全部“大棚房”问题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共发现“大棚房”问题3宗,图斑面积2.8亩,占用耕地面积0.9亩。其中疑似图斑“4410”为已上报金山镇东建村迎达物流停车场;“2257”为已上报山城镇六安村刘阁兰园管理房;“2261”为已上报同兴兰园管理房,均已整改完成。另外发现不属于“大棚房”问题的一般违法用地15宗,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已另案查处。

  (三)整治情况

  南靖县共排查出“大棚房”问题8宗,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上海督察局下发2宗,2019年度新增排查6宗。截止目前已上报整改到位8宗,整改到位率100%,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全县8宗“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情况如下:

  1.南靖迎达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业主南靖迎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在耕地上非法建设停车场,上海督察局下发图斑为18.6亩,图斑中包括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高速护坡,这部分不属于大棚房整治范围,非法建设的停车场面积为9.31亩,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2.路虎(福建)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业主厦门明大路虎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山镇棠溪村,违法建筑作为路虎(福建)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使用,该项目为福建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522.4亩,为旅游休闲项目。2016年11月南靖县人民政府与厦门明大路虎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2017年4月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2017年5月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规划为三部分:1、路虎接待中心:占地2.95亩,建设配套简易木屋,在龙山镇(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地类为水田及有林地,建成后作为接待中心使用。该地块已于2018年8月22日完成用地报批,报批面积7.0755亩,其中耕地2.0895亩,批文为闽政地(2018)685号;2、路虎赛道:主要利用原有林间小道、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改建,平均宽度4米、全长2.2公里,埋设枕木作为防滑障碍设施,道路护坡及道路边缘局部绿化,全程无硬化;3、旧鱼塘改造:项目区域内原有3口旧鱼塘共64.3亩,于2017年6月起进行清淤改造及边坡绿化,2018年2月已重新注水恢复原状,无重新开挖、无硬化。该项目已整改完成。

  3.锦绣庄园休闲餐饮场所。业主庄静凯,位于龙山镇奎山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两层活动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4.赖达峰同兴兰园管理房。业主赖达峰,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非法建设管理房及埕地,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5.黄海源开心菜馆餐厅。业主黄海源,位于山城镇六安村,违法建筑作为餐厅使用,现状为彩钢板板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6.黄海源海园兰花合作社管理房。业主黄海源,违法建筑作为管理房及埕地,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7.黄志伟祥绿菜馆农家乐。业主黄志伟,位于山城镇下潘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砖混墙体彩钢板顶建筑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8.刘顺理刘阁兰园管理房。业主刘顺理,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建设看护房作为住宅及经营场所使用,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二、主要采取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督导。

  县政府明传《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57号)通知,成立由副县长刘升蔚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尤炎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简国顺任副组长的南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出台行动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南靖县农业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靖农〔2018〕150号)文件,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尤炎辉任组长的南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96-7822710、县自然资源局12336、县两违办0596-7823518)。各镇(园)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召开行动部署会,提高行动成效。

  1.2018年8月31日和9月7日分别召开全国和福建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副县长刘升蔚进行强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精神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2.2018年9月21日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召开后,副县长刘升蔚在会上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强调并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解读掌握“大棚房”问题的整治范围,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不择不扣按市政府部署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3.2018年9月12日召开南靖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副县长刘升蔚强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秩序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详细解读整治方案,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各镇(园)要细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4.2018年10月12日召开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县农业局局长尤炎辉强调要求准确摸排,找准问题,把握政策,实事求是,认真扎实抓好落实,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工作,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5.2018年10月22日县长钟科主持召开县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镇(园)、各部门要严管严控农地非农化现象,尽职尽责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6.2019年1月11日召开全省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视频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要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分清各自职责,督促各镇(园)抓紧对各自辖区的“大棚房”疑似问题进行排查确认。

  7.2019年1月14日召开南靖县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会,会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简国顺强调,一要深化认识,提高思想站位;二要学懂弄通,及时如实上报;三要扎实推进,切实整治整改。

  8.2019年3月1日召开全国、全省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暨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副县长刘升蔚再次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四)遵照属地原则,各镇(园)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充分利用土地遥感监测成果,组织精干人员和力量,运用卫星图斑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在辖区内开展“大棚房”问题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对近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明察暗访及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进行分解梳理核查,将涉及“大棚房“问题范围的违法组织力量整治整改到位。

  (五)全面严格分类整治。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分类明确处理,做到一事一档,逐一对应建立整改整治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对违法违规占用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做到农地农用。

  (六)进一步开展深入查彻底查。

  2019年1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延长至2019年3月份。全县对各镇(园)再次进行了地毯式再排查,共发现并上报“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20宗。2019年2月1日,经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培训指导会现场确认,南靖县上报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属于“大棚房”问题8宗,不属于“大棚房”问题12宗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三、今后主要工作

  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三篇

  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深入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大棚房”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三次全面排查,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1月12日,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召开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各镇、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回头看”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了第三次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二、整改情况

  经再次排查,全县塑料大棚813个,面积691.8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25.5亩;其他11个,面积15.51亩,无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无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情况。存在1处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该处位于皇冠镇双河村河心堡渔业现代农业园区,修建非农设施占地0.66亩,于2018年10月中旬拆除,已全部覆土恢复为耕地,种植了农作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均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廖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排查梳理。在前一阶段“回头看”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宁陕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宁办字〔2018〕109号)要求,以镇为单位,逐园逐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拍照留痕,建立问题台账,由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县清理行动整治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汇总。在农水科技局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了各园区稳定。

  (三)严厉督导复核。县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进行了督导复核,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同时,把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镇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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