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大代表服务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人大代表服务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1月3日,益阳市2020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在华天酒店会议室举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青年人才代表等20余人,围绕“青年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主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座谈,团市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潘文剑出席并讲话。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讨。与会青年人才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了关于青年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体会和困惑,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政策,现场解答了青年人才代表的困惑。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青年人才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作用,将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在市“两会”上集中呼吁,为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支持。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是有效加强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更好地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并集中反映青少年的诉求的重要活动,是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篇2】人大代表服务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代表法明确了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那么人大代表如何联系群众,如何为人大代表搭建好联系群众的平台成为了代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2018年,贡井区在白庙镇、筱溪街探索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近一年来,联络站运行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年5月,贡井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深入试点乡镇、街道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统一标准建成站。2018年6月,贡井区制定了建立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试点工作方案,统一了“八有”建设标准,市区补助3万元用于两个试点联络站建设,2018年8月底正式挂牌成立。联络站基本做到了有组织、有场所、有牌子、有设施、有公示、有制度、有活动、有资料。
(二)建章立制规范站。为保障联络站规范运行,试点联络站一是重视人员保障,两个联络站设站长2名、联络员7名,将辖区内的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纳入联络站开展活动。二是规范制度和表册,建立了代表工作职责、联系接待选民、述职评议等制度和相关表册,做到制度上墙,并组织代表进行学习。三是细化程序流程,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分级处理,建站以来,两个联络站共收集问题及建议125件(其中信访类21件;属于乡镇(街道)职权范围73件,已解决64件;属于区级职权范围31件,已解决9件)。
(三)抓实活动用好站。联络站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组织好各类活动。一是多方式组织学习,利用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述职、代表接访等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及履职知识。二是多渠道接访群众,如筱溪街每月1次联络站接访、每年2次集中接访、随时民情走访、重点问题及时回访;白庙镇双月1次镇联络站接访、每月1次村联络点接访、每周1次人大主席接访、随时民情走访。截至目前,两个联络站共接待群众1100余人次。三是多形式开展活动,除接访群众外,联络站还将代表三联系、述职评议、调研、监督以及为群众办好事等活动纳入其中,共开展各类活动82次。
(四)解决问题见成效。联络站运行以来,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如:筱溪街人大代表联络站通过公示代表信息,让群众有问题找代表,李雪梅代表就接到了青杠林社区居民反映的青杠林水司加压泵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在实地走访调查后,李雪梅代表及时联系水司和相关部门,使问题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白庙镇人大代表联络站通过开展“人大代表现场接访活动”,向银匠村村民宣传农村低保相关知识,“一对一”回答问题4个,当场有2名村民提交了低保申请,第二天1名村民主动撤回申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代表联络站的宣传不够。代表联络站运行时间不长,宣传形式较单一,主要是公示栏、代表述职评议会等,宣传内容局限于代表信息和代表接待时间表,缺乏大范围宣传、面对面宣传,缺少对联络站的职能职责、解决问题成效等内容的宣传,群众对联络站知晓率不高,主动联系代表、到联络站(点)反映问题的不多。
(二)部分代表参与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高。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当本职工作与代表活动时间发生冲突时,不能优先保障代表活动时间;在活动参与度上,企事业单位代表和机关代表参与度较低;部分代表综合素质不高,对各方面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在接访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方式不多。目前主要是定点定时接访和人大代表走访,其中定点定时接访收集问题约占30%,有的代表到联络站接访半天,几乎无群众反映问题,久而久之让代表觉得接访就是走形式,因此,联络站需要转变作风,探索多样化的、更有效的接访方式。
(四)联络站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人大代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界定不清,未分类处理,将信访问题也进行登记,间接让联络站成为了“第二信访室”;群众反映问题分级处理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区级职权范围内事项解决率仅占30%左右;人大代表对受理问题的办理情况跟踪督办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加上解决率较低等因素,群众满意度不高。
(五)代表联络站后期运行经费保障不足。代表联络站在建立时市区都给予了经费补助,建成后联络站的运行无专门工作经费,一些必要的支出只能挤占代表小组活动经费。
三、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联络站影响力。一是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利用公示栏、院坝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联络站的职责、人大代表接访范围、代表接访问题处理结果等内容,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加大对代表的宣传。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学习培训会、QQ群等形式,强化对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履职知识、代表接访经验等内容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代表进站履职意识。三是加大对乡镇、部门的宣传。重点宣传联络站好的做法、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等,促进其他乡镇探索开展代表接待群众、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促进区级部门更加支持代表依法行权履职。
(二)创新方式方法,增强联络站活动实效。一是丰富接待方式。除定点定时开展代表接访活动外,联络站要结合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带共性的问题,开展进村组、进社区、进辖区单位、进院坝、进小区接访活动,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大代表联合接访,提高活动的实效性。二是利用平台沟通。联络站建立进站代表QQ群或微信群,提前发布接访安排、专题接访相关知识等内容,让代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学习相关知识,增强接访的针对性;代表也可利用平台相互沟通交流、及时向联络站报告个人接访情况等。三是交流总结经验。定期对联络站运行情况、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组织作用发挥好的代表进行经验交流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三)完善落实制度,让联络站运行更加规范。一是完善接访受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接访范围,细化群众反映问题受理、交办程序,落实好有限受理原则,对信访类问题直接转办,落实好不直接处理原则,分级按程序交办接访问题。二是完善督办制度。畅通代表在受理问题后的督办渠道,对重点问题可组织代表通过视察、相关部门随同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办,促进接访问题解决。三是完善代表约束制度。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把代表进站参加活动情况如实登记,作为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选民监督和测评,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代表要适时进行谈话提醒。
(四)强化工作保障,推动联络站有效运行。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组织对联络站工作的领导,保证联络站有序运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联络站工作的指导,不断深化联络站建设;加强各部门对联络站工作的支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答复。二是强化激励保障。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评比,将代表参与联络站活动情况纳入评比内容,适时对执行代表职务较好的人大代表予以表扬通报,激励代表主动履行代表职务。三是强化经费保障。人大代表联络站建成后,要考虑解决联络站运行经费问题,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篇3】人大代表服务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一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证明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都无从保障。
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
(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二)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一府委两院”的根本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进行制约,从而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二、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人员力量、专业素养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而泛泛略过,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三、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一方面有些干部对人大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认为人大监督其工作是“找麻烦”、“挑刺”,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委两院”负责人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难以深入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有的人大代表人大意识不强,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由于在人大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不够高,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新时代对人大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人大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合理现象。特别是县级人大层面,机构科室少、人员编制少、年轻干部少、专业性干部更少问题非常突出,很难适应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意见建议
(一)人大监督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1、党委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党委常委会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中央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规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同级党委的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会议或重大活动,根据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参加干部考察推荐。选优配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把支持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2、完善党委支持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对重大监督活动,必要时以党委名义转发工作方案,听取情况报告。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监督计划、监督活动制度,确保监督活动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严格依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建立联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联动监督的计划、内容和方式,人大每年选定重要议题开展监督,同时做好上级人大指导的联动监督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推进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本届内对政府主要部门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现全覆盖,测评结果作为党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宣传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用法来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开展监督工作作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肩负起使命和担当,全面把握监督实质,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三)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1、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2、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监督工作,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找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能定位,以完成人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人大在推进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真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形成团结一致、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体现真监督、真支持的人大制度功效,针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
4、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认真执行和研究处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中。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请人大常委会或相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法定会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5、加强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将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等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通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判、检察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对申诉控告涉法案件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并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选举、选择、配备、训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将优化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机构规模、人员配备、工作水平等方面与其监督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要重视和提高代表素质。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在政治、素质、结构等方面把好“入口关”,注重选配法律、财经、金融、环保、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二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三是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国有资产监督平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信息系统,推进办公、会议和宣传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表决系统,提升信息化应用和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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