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通用3篇),欢迎品鉴!

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篇1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关系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能否得到全面发展。去年以来,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官队伍建设、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等调研工作,并在全面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法院队伍建设的措施及成效
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深入推进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建设,下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取得明显成效。
(一)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队伍建设政治方向。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院领导讲党课、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保证了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培养法官的人文精神、职业素养,引导法官树立“厚德、崇法、清廉、为民”理念。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法官为人民、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忠诚、公正、为民、廉洁”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便民措施从小事做起,利民作风从细节抓起,亲民形象从琐事树起,为民司法从服务做起,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二)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各级法院班子的司法决策和管理能力。党组一班人齐心合力,团结进取,形成了分工合作、争创佳绩的良好局面。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在院党组的团结带领下,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奉献,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注重完善队伍管理机制,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育人、关心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一是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坚持在思想上重视、经费上倾斜、时间上保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经程序,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培训机制。针对近几年年轻干警增多的实际,及时制定青年法官队伍成长培养规划,帮助广大青年干警转变角色、适应工作,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二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体现法院人文关怀。每年组织先进个人外出参观学习,既放松了身心,陶冶了情操,又进一步激发了干警艰苦创业的信心和创先争优的热情。印发了《关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加强日常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关心干警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好有益干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四是健全用人选拔机制。积极打破旧习惯,确立新观念,唯才是举、唯才是用,真正把那些具有培养价值,符合人才标准的人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从事业上留住人才。2008年以来,省法院先后两次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任用了一批年富力强、干事创业、富有进取精神的优秀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健全用人选拔机制,既储备了法院人才,又落实了相关待遇,鼓舞了干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塑造法院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入手,突出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和“法庭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完善了司法礼仪制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工作日着装和中午禁酒规定等30余项规章制度,对干警精神风貌、言语仪表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汇编成册下发全省法院对照执行,并由监察室、政治处进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到廉政建设,小到着装、车辆摆放,都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教育干警带着耐心、热心、诚心、爱心去做群众工作,带着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责任心去做群众工作,通过自身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人格魅力去做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靠严格公正的办案质量和温情亲民的执法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五)注重加强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着力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级法院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法院党的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主动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支部建在庭上”工程,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有条件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实现了全覆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明显加强,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有力地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六)注重加强法院系统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凝心聚力工程。始终坚持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公正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落实到广大干警言行之中,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大力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以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文件为切入点,对照检查纠正司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加强对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精心打造了“文化长廊”,建设了图书馆、阅览室、院史室、荣誉室,加强立案、信访等窗口建设的文化投入。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突出庄严、肃穆、公正、文明的司法特征。注重创建关爱干警的文化环境,高度重视对干警的履职保障和安全保障,不断加强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为广大干警缓解工作压力、培养良好情趣、保持身心健康提供良好条件。加强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文化建设大调研,制定出台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七)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利剑工程”进一步深化。近年来,山西法院着力强化法院队伍的廉洁自律,继续深入推进“利剑工程”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在广大干警中广泛开展了廉政关爱谈心、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廉洁、述纪律、述作风、述责任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
“三谈四述一报告”活动。进一步加大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的力度,成立了审务督查机构,制定完善了审务督查机制,先后对出现虚假诉讼案件的6个基层法院分管领导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不及时报告重大违纪问题的2个中院纪检组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出现作风纪律问题较多的25个中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35人,做到了违法违纪“零容忍”,形成了纪检监察的高压态势,山西法院队伍的防腐倡廉建设开创了新的局面。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够较好地履行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但在去年全省法院队伍建设调研中,我们发现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并就这些问题专门向省委政法委做过汇报。就队伍监督管理角度来讲,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理想信念有所弱化,进取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是支撑法官从事繁重劳动,激发工作积极性的巨大推动力。然而,随着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法官的思想,金钱、权力、人情等诱惑不断增多,少数法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个别法官存在理想信念模糊、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弱化等问题,积极进取的意识不强。
(二)司法需求不断增长,干警能力作风仍需改进。从队伍整体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干警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学历层次不断上升,
但基层法院大部分干警的学历为后期进修所得。当前,人民法院干警业务理论水平提升较慢,而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干警在繁重的审判任务和繁杂的行政事务压力下,很难抽出时间开展有效学习,导致干警司法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不完全相适应。由于工作压力较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少数干警存在工作情绪急躁、作风漂浮,有时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粗暴,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司法权威有所削弱,法官被认同感明显下降。新形势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民众对人民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满意度较以往有所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有所弱化。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人民法院不能轻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需通过协调撤诉来化解这类案件矛盾,常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产生敌对情绪。民商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官更是经常受到辱骂、恐吓、诬告、诽谤等人身攻击。法官作出裁判以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官不信任,导致对裁判结果的不认同、不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四)职级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积极性受到影响。法官超额的工作量与超负荷的身心压力,并未相应带来政治待遇与经济收入的同步提升。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原有的福利待遇或奖励政策被取消,物质收入一定程度上又回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态,法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职级方面,虽然中央、省相关部门加大了解决力度,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在晋职晋级方面,与同期进其他机关的公务员相比,要远慢于党政其他机关。由于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乃至倒挂,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过分强调调解结案,法官形象受到影响。调解结案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但由于部分法官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工作理念的理解片面化,考核体系对调解率考核指标的过分偏重,使得审判实践中调解工作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部分法官过度调解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法院对诉前调解设定目标值进行考核通报,基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为达到目标值而进行的不懈努力相继带来立案难问题,导致当事人认为其诉权被剥夺。同时,诉讼调解考核高权重的设置以及列入多项考核体系,带来了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过分调解,“以判压调”、“久调不决”、“当断不断”甚至以牺牲一方当事人利益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了当事人的部分权益,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立场及司法能力产生怀疑,影响了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
(六)涉诉信访考核责任较重,法官接访维稳压力偏大。上级人民法院定期对赴省进京等涉诉涉执信访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地方党委、政府将涉诉信访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国、地方“两会”、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法官要对重点信访人员做好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如出现进京上访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上访有无道理,法官都要赴京接人、稳控,并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上述考核方法迫使法院把相关责任分解到具体法官,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在这种考核体制下,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无理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出现个别一线办案法官不敢判案,不愿办案,要求调到非办案部门的现象。
(七)干部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法院干部的管理主要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主要是监督指导。但近年来,受客观因素影响,系统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增强,每年上级法院部署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明察暗访、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较多,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对地方党委的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造成了多头管理,头绪多、成效少,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不清的现象。与此同时,因监督管理不够系统,管理手段欠缺,只强调管理,不重视效果,对各级法院反映的法官短缺、职级待遇、司法警察和聘用制书记员、法官保障机制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和妥善解决,严管不到位,厚爱不体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管理的权威受到大打折扣,导致上级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的部署安排、从严管理干部的措施办法,下级法院仅仅是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地贯彻落实。
法院队伍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从干警主观因素讲:一是无关的思想。认为把审判工作抓好了,把案件审结了,学不学习,学好学差,与工作关系不大;二是畏难的思想。觉得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学习还是苦差事,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钻研,过得去就行;三是经验主义。认为办案子、干工作主要靠经验,凭自己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工作经验,完全能胜任,学不学没啥大意思;四是应付的态度。认为上面抓学习只不过是一阵风、一阵雨的事,是搞形式,是抓虚的,因此被逼无奈,不得不学。
从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理想信念教育成效不够明显。思想政治教育的务虚性,使其效果作用难以显现。部分法院重审判业务而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法院对价值观念、服务宗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少部分干警没能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另外,有的法院党组织活动较为松散,通过党内相关活动开展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有的党员干警在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具有长期性。干警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主要依靠其对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学习培训。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学习,造成能力水平提升较为缓慢。同时,在有限的培训中,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常存在冲突,且通过短期培训提升干警能力水平的作用见效甚微,业务素质培训对干警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作用并不太大,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三)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难度较大。受编制限制,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无法通过招录方式大量增加干警数量。在有限的政法编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干警因繁杂的行政等事务不在审判一线。受地方政策的影响,部分未到退休年龄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退居二线,导致实际办案人数减少。另外,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法官因审判压力较大、身体机能、进取心下降等原因,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懈怠办案现象,使得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难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审判工作任务,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
(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在当前形势下,当事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上访、闹访表达诉求的情形逐渐增多。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指令法院接访带人、劝返、落实稳控、排名通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信访制度,特别是对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不管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均要求法官外出带人、稳控,想方设法化解信访矛盾,致使部分上访人的不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导向。当前对涉及“诉”和“访”的情形、诉求合理与否的状况不予区别的信访考核机制并不科学,牵涉了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给办案法官带来较大的压力。
(五)司法外部法治环境欠佳。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切实落实,外部因素对司法裁判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民众缺乏对司法规则的自觉遵守和价值认同,有的通过网络、媒体等对办案法官施加各种压力以影响裁判结果。一些媒体为追求新闻效应进行负面夸大或失实报道等行为,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使得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在持续高压和负面宣传中逐渐缺失。
(六)法官职业保障不够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矛盾越显尖锐,部分当事人采取谩骂、侮辱、诽谤、威胁等偏激方式表达诉求带来的司法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得法官职业风险不断提高,职业尊荣感不断下降。另一方面,法官在职业地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几乎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没有差别,且职务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官职业待遇政策也很大程度上落实不到位。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做好新常态下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根本举措,更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一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法院队伍首先是党的队伍、人民的队伍。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二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必须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三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思想深处查找问题,从宗旨意识的高度剖析问题,从对党的事业危害上解决问题,认真解决干警司法作风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要狠抓干警思想教育,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使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
(二)挖掘人力资源,调配扩充审判资源。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必须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自身工作着手,从内部找原因、挖潜力。人力资源的挖掘和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是要认真研究法官配比和案件饱和度,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分析研判一个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并以此为标准配置法官人数,分配工作任务。二是尝试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解决好政法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业发展问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人选,盘活潜在法官资源;另一方面尝试书记员市场化聘任与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实施单独的书记员序列管理,解决书记员占用编制问题,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法官选任,使更多的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集中到审判一线,同时也有利于保持书记员队伍稳定。三是适当充实人民陪审员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既能弥补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又能发挥司法公正廉洁监督作用。四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的特点,设立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的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研究开发使用类案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培养聚集专业特长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五是加大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力度,推动解决基层法官人才断层流失问题。
(三)修改完善考核体系,缓解法官工作压力。考核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能够引导法官科学办案,并能帮助一线法官松绑减负。对现有考核指标设置进行科学调整并确定合理权重是缓解法官工作压力的当务之急。一是科学设置合理的质效指标考核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和审判规律设定质效指标,适当增减指标或调整其权重,如对诉前调解成功率、结收案比不作考核;对诉讼调解率等规定合理幅度或下调其权重;对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原因进行分类,改变不问原因就采取一票否决等做法,建立有效的信访终结制度等。二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一方面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法官年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适度挂钩,明确法官努力方向,但要防止走极端,仅以“数字”论英雄。另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找准本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调整平衡办案力量,拾遗补缺。
(四)建立干警职业保障机制,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一是积极推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推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并形成相关制度。二是完善内部从优待警相关机制。将关心和爱护基层干警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开设心理讲座与咨询,帮助基层干警减轻心理负荷,营造内部关爱和谐的氛围。定期组织干警进行身体检查,适当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干警身体素质。要关心和帮助干警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如大病救助、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增强干警的归属感,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优化外部司法环境,提升干警的职业尊荣感。一是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通过审执活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服务,通过公正司法来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法官的理解和尊重。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组织公开示范庭、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使群众走进司法、了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信任司法。三是注重发挥行政审判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功能。发挥行政审判辐射作用,做到审理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引导。四是加强司法宣传。充分运用案例报道、以案说法、媒体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宣传法治理念,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塑造法官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加强文化建设,有效凝聚队伍力量。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结合各地实际,确立品牌目标,加强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干警工作的压力。二是提升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注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结合,在立案、审判及办公等场所布置形式多样的名言警句或书画,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司法论坛、研讨会、主题演讲、与高校建立实践基地及青年干警论坛等文化交流活动,提高干警的文化素养。三是创新形式,打造人民法院管理文化和审判文化。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狠抓每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制度有效实行。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通过创新发挥文化作用,引领人民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树立和增强干警的自豪感。
(七)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干警法治思维。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教育干警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案件、干工作,在执法办案中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二是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裁判水平。注重岗位练兵,围绕提高驾驭庭审和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优秀合议庭、精品案件及优秀裁判文书等竞赛活动,形成比中赶、赶中学的进步成长氛围。三是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采取示范观摩和自评自查相结合,现场旁听庭审和评查庭审视频录像相结合,以评查找差距、补短板、促审判,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司法的人文性和谦抑性,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内控制度体系,坚持把预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查办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和干警言行举止,打造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官被认同感。
(八)深化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干警的积极引导作用。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的核心作用。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院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奋发向上的氛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加强党组织和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把党支部建在庭上。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
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篇2
恰逢当下司法改革前沿的新时期,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周强院长也在20xx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最高人员法院作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由此吹响了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号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司法难题,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既定目标,我们亟待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执行工作队伍。只有建立职责清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执行队伍,才能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
调研目的
近年来,五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要求,通过对执行工作的细化指导,责任领导,加强对执行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综合业务技能,个人素质的提升,规范执行工作管理,积极创新执行方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等有效措施,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执行干警队伍的组织建设。先后被安徽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蚌埠市中院评为“优秀庭室”,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已经连续四年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评比中斩获第一,更有一位干警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五河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已作出了一些积极有效探索,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绝大多数执行干警能够秉持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专业务,开拓进取的优秀作风,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极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法官队伍建设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权力获得程序性保障的有效实现问题。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法制事业建设的兴衰成败。而现阶段的执行难问题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这如果仅仅依靠以往经验是难以有效解决的,如何面对新的挑战,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的执行队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
五河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研全国法院执行队伍情况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执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结合法院执行队伍及执行工作实际情况,从院执行人员总体情况、执行人员转警意愿及其他情况、法官和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组织架构情况及职责分工、如何配合审执分离改革,建立科学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模式、执行裁判庭的设置情况及有关执行体制改革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六方面阐述分析法院执行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认真开展此项调研,以五河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的这一视角,为上层执行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一些实践性的意见作为参考,为改革工作添砖加瓦,“自下而上”得贡献些许“微薄之力”,现将调研结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1、法院执行人员总体情况
五河法院执行局现有工作人员13人,11人为在编,2人为聘用制法警。13名干警均是汉族,其中11名为男性,2名为女性,平均年龄为32岁,除一人为专科学历外,其余12人均为本科学历。执行干警年龄结构方面,39岁以下9人,40-49岁3人,50-59岁1人。执行局职务方面,有员额法官4人,非员额法官3人,书记员3人,司法警察3人,13人中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在职级方面,副科1人,科员9人,办事员1人,聘用人员2人。
2、执行人员转警意愿及其他情况分析
在五河法院执行队伍中,愿意转警人数为1人,年龄为33岁以下,职级为科员,职务为书记员。众所周知,法院执行工作是相当艰苦的,一个复杂案件的顺利解决,从立案开始,到审判再到执行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究其原因,是因为审判及执行工作自身特有的性质。法院执行工作具有机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性、社会协助性等特点,这不仅决定着执行干警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成为法院执行队伍中的一员,尤其是成为一名法官来说,需要经过两场国家级考试,其一为公务员考试,另一为司法考试。很多年轻人在考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以后,因为法院工作业务的繁忙与法院执行工作的繁琐,“五加二,白加黑”的执行“常态”,自始至终忙于案件执行工作,至今未能通过司法考试。以五河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来说,2016年全年执行案件收案接近1600余件,财产保全收案230余件,全年执结案件1700余件,人均结案240余件,可想而知执行案件工作强度何等之大。而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在成为员额法官的道路上缺失了先决条件,自此萌生出转警意愿,同时考虑到现阶段实际待遇问题,同为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法院的司法警察的待遇要比同年进法院的其他人员高出很多,于是从执行队伍中转为司法警察也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
在此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将积极稳妥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在各级法院探索设立执行裁判庭,探索执行实施机构实行警务化模式”,此论断将执行权改革由顶层设计延伸到实践操作层面,使得执行权改革下的警务化途径得以实现。审执分离下的执行警务化改革模式意味着执行实施机构可以在具有执行权的基础之上更加强化了执行工作的行政化属性,可以有效化解实践中执行权运行的种种障碍和弊端,警务化了的执行干警只需要配合执行裁决庭法官的命令,完成点状的工作任务,笔者认为这是符合执行规律,体现执行思维的,有着实践性的指导意义。
同时,对于意愿转警,笔者总结了大部分执行人员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1)身份转变问题。在审执分离改革后,执行局人员中,已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已经任命为审判员的非入额法官今后的身份问题该如何解决?部分执行法官是坚决不愿失去辛苦得来的审判员身份,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2)各部门之间人员轮岗问题。虽然在司法改革后,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但各审理庭与执行局仍然同属法院内部庭室,在今后的人员交流方面,已经纳入警察序列且又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为审判员的非入额法官能否再重新获得去审理庭交流的机会?审执分离是否意味着审理与执行决然隔阂,门已关死,再无进出;(3)未转警人员今后的待遇问题。执行人员经常出外勤,大多时间奔波在外,劳累不说,正常休息的日子都得忙于执行案件,在待遇方面今后是否能够给予相应的提高。
3、法官和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情况
五河法院执行局办案采用分小组的模式。设有两组案件执行组,每组三名执行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共同协助,配合办案。设有诉前保全案件组,配备有一名执行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另设有法警组,内有三名法警,配合其他小组案件执行。在办案中如有重大疑难案件将会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评议案件。
审执分离后,我院在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裁决庭,保留3-4名法官,以组成合议庭裁决各类执行衍生案件。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执行难的一大阻力便是案多人少的压力,这一问题在各基层法院尤其突出。如何用有效的司法资源来处理逐年增多的执行案件便构成了执行的一大难题,在现有的司法资源之下,合理有效优化执行配置,将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是解决执行困境的可取之道。
从现实情况来看,若一味对所有案件按照同样执行过程和程序进行处理,只会导致案件积压,不仅不能解决案多人少的压力还可能因执行效率低下激化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降低司法公信力。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同时效率仍需兼顾,在可供执行财产的控制上、变现上都需要注重效率,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要尽可能多、尽可能快的解决执行案件,打击失信人,维护本地区的司法权威。
五河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汲取各地法院优秀、先进的执行理念,结合本地实际,经过分析,在实体法律对各种规范调整的同时,也对性质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执行方法、执行措施,从而将执行案件进行区分,实现“简案简执,难案精执”的具体方针,推进执行案件程序良性循环。
通过“审执对接一条线”、“评估拍卖一条线”、“查询冻结一条线”、“系列案件专人负责”、“关联性案件小组协作”、“集团性案件团队配合”等多重办案模式从而优化执行程序,整合执行资源,达到全局统一指挥、条块管理,精细配置的案件分流模式。
近三年来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化解执行矛盾,并陆续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涉金融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等多个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金融机构执行积案213件,执结标的额717.8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509件,执行标的额897.76万元,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4、如何配合审执分离改革,建立科学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模式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互分离体制,实际上就是要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在人员、机构和职能等方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也就是说,案件的审判权由法官行使,执行权由执行员行使;法院审判庭负责案件的审判任务,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生效裁判;从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部门不得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机构不得审理和裁判案件。法官和执行员是两支相互独立、彼此并列的法院队伍,它们不能相互混淆、职能交错。
司法警察是法院领导、管理、调动、指挥的一支武装力量,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机动性,依法可以使用武器、械具,拥有强大的威权和震慑力。司法警察参与民事执行,适应民事执行强烈的对抗性、冲突性、暴力性的需要和效率性、正义性的价值追求,能克服法官或司法行政官执行的机动性差、威胁性小、强制性弱等弊端,显示出良好的执行绩效。
为破解执行难题,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实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经五河法院院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法院执行工作实际,从该院司法警察大队中抽调几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过硬的年轻法警,派驻执行局,协助执行法官组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执行机动队伍,兼顾警务保障和执行保障任务。
五河法院执行局法警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重大的执行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都有执行局法警参加,切实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阻挠或者破坏执行工作的进行。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执行内容的顺利实现;二是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驾护航,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局法警的职责范围如下:一是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保障执行人员及各种装备的安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经常性遇见以暴力阻挠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员及其家属,对执行人员围攻、侮辱、殴打的时间在各地均有发生已经屡见不鲜,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通过警力的增援与加强,可以保障执行过程顺利进行及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达到执行威慑力的良好效果。三是协助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送达。四是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与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进行抢夺、破坏。
在当前我国法院审执分离司法改革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整合司法资源,深挖内部潜力,进一步发挥法警参与执行的积极作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法院系统乃至社会各界均在谋划和建言。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模式的工作机制日臻完善须从以下四方面改进:
1、确立明确的执行警务保障法警数量比例。笔者认为最完善的执行模式应该由一审、一书、一车、两警所构成的执行法官“单组作战”模式。这样执行效率才能倍速提升,在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执行威慑力、执行强制性及执行兑现率的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
2、采取长期驻警的法警参与模式。执行局与司法警察机构二者具有工作性质的相近性、职能的关联性、人员的交叉性和职责的法定性。因此,应当而且可以将执行局与司法警察机构整合,驻执行局法警发挥执行队伍“110”的作用,主要负责协助扣押、拘传、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在执行中起到了威慑作用。打破八小时工作制,随时待命,是“司法警察中的特警”,法警派驻执行局的做法为保障执行任务的安全和履行执行强制措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后盾。
3、加强执行法警内部管理,强调协同配合。派驻执行局法警总体定位是联合指挥、配合执行、服从指令、快速出警。注重制度化管理,合理制定法警操作细则,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执行全程监管,提升执法力度。革新职能理念,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法,司法为民,加大执行宣传,引领舆论方向。合理安排警务和执行工作,发挥团结协作,主动快速的特点,增强凝聚力。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加强法警装备和风险防范。
4、创新工作模式,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驻执行局法警未来发展路径,即明确执行实施权由法警行使,执行法官主要承担执行裁决权,督导重大裁判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形成执行法官与法警有章可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彼此制约的工作格局。同时,鼓励法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尝试依据法院内部文件任命为执行员,从而充实执行力量,有效提升法警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
5、关于执行裁判庭的设置情况,裁判庭与执行局的职能分工及相互关系
长期以来,执行思维屈居审判思维之下难以伸展,执行规律隐身于审判规律之中难以独存,执行裁判庭的设立旨在落实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执行权改革以审执分离为切入点,以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为基本路径,当可有效化解实践中执行权运行的种种障碍和弊病,使之步入顺畅运行的科学轨道。法院执行员不是法官,法官行使审判权,执行员行使执行权。执行员的工作职责是由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的。执行权从根本上看是一种行政权。执行员的基本职责就是保证法院生效裁判得到强制执行。
五河法院执行局,设有执行裁判庭,有着3-4名员额法官,裁决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审判权领域的争议问题。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执行对象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作出处理决定,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搜查、拘留、逮捕措施等,应当由法官作出命令。执行员得到法官的命令后,才能实施具体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异议或者重大争议,属于审判权的范畴,应当由法官进行处理和决定。执行员行使的执行实施权,而不是执行裁决权。
在由于执行权是行政权,执行体制是一种行政性体制,因此,笔者认为,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应当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模式。具体说来,就是各级法院建立相对独立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既独立于审判部门,也独立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上下级法院执行人员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下级执行机构应当服从上级执行机构的指挥。执行裁决权由执行裁判庭的法官集中行使执行裁决权,从而实现审判权与执行权在法院内部的相对分离。
6、有关执行体制改革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从过往来看,我国从未设置过独立的专业执行机构。因此,在审执分离改革的背景之下,执行体制改革应循序渐进。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执行队伍薄弱,执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体力与精力不足的情况。同时,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和各种活动的开展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第二、严格任职条件。根据法院辖区的人口和案件数,合理配置执行员人数。新进执行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并经执行员职业培训合格,由司法行政机关任命。第三、调整收入结构。为提高执行员的主观能动性,打击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建立相应的奖励惩戒考核办法,对于顺利执结的案件,给予承办人员相应的绩效奖励,反之则予以扣除。
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我院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法院队伍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法院干警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院领域意识形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引导,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法治观点侵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院工作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强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把坚定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工作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事业奋斗。
(二)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法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党指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法院干警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捍卫者;面对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必须敢于拒绝、坚决抵制,做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守护者;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领者;面对诱惑干扰必须挺直脊梁、公正司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维护者;面对体制机制难题必须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完善政治轮训制度,组织法院干警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行动,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法院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及其党委政法委报告。
(三)培育和践行法院职业精神。坚持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培育法院职业精神。法院干警要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使法院干警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认真落实各级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完善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法院干警常态化机制,管饭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中央安排认真执行荣誉退休制度,增强法院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实施法院文化工程,结合实际打造法院特色文化项目,建设传承红色基因、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正义正气的法院文化,为法院事业发展注入精神动力。
(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坚持政治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向办案一线延伸,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法院干警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健全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积极开展个性化思想教育,深入细致做好法院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的思想引导、情绪疏导工作,统筹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加强法院机关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重大改革政策的解疑释惑、宣传解读。强化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意识,建设智慧政工,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新载体,构建以网络为平台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推广案例式、互动式教育模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一)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聚焦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层分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健全司法业绩档案,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法官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任用人机制。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法院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
(二)大力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司法专业能力。引导法院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加强法律逻辑训练和法治实践锻炼,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专业化建设同国情、市情和区情结合起来,同司法为民结合起来,善于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又注重运用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健全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司法标准体系。持续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精品示范案件评选,健全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注重质效、追求公平成为法院干警价值取向。以专业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试行司法办案、释法析理、疏导情绪同步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调解等办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法院干警基层磨砺,鼓励法院干警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岗位锻炼成长,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提高科技运用能力。牢固树立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新型法院队伍。加强移动化办公、可视化管理、数据化分析等信息化系统研发应用,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法院机关。实施司法服务模式创新变革计划,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法院业务深度融合,推进司法工作的流程科学再造。坚持以信息支撑决策指挥、引领实战实务,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法院数据管理平台,为法院干警司法办案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撑。鼓励法院干警密切跟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创造性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法院工作难题。提高社会沟通能力。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以主动坦诚的姿态同社会沟通、开放包容的形态面对媒体,统筹法院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全员参与的舆情引导格局,凝聚壮大法院工作正能量。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法院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实现舆论监督与法院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良性互动。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建设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舆情应对处理系统。加强研究并遵循现代新闻传播规律,建好、用好、管好法院媒体和法院干警自媒体,提升互联网时代法院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
(三)增强教育培训实效。建立完善符合法院干警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教育培训管科学化水平。聚焦战斗力标准,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实施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广泛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干警多岗位、跨部门实践锻炼,提高实战本领。以能力为引领、需求为导向,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使法院干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建立岗位业务咨询顾问制度,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建立“网络+培训”机制,分层次按需求培训,促进广大干警随时随地随案学习。充分利用各级培训机构和市内高等院校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共建公用培训基地。健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把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法院干警考核评优、任职晋升的依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工作,把好法院干警“入口关”,让高素质人才进入法院队伍。积极配合开展法官遴选、选任、选拔工作。严格执行新录用法院干警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大力引进和培养网络安全、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法律、信息通信、心理咨询、双语司法等各类急需人才。建立适应法院工作专业化要求的人事制度,畅通专门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努力造就更多精通理论、熟悉实务的法院人才。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上级各项纪律条令。严格执行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法院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禁止法院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法院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教育法院干警不断净化自己,切实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健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引导法院干警养成纪律自觉,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要求,严守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持之以恒抓好法院队伍作风建设。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建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机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查处相结合,持续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等顽疾,综合治理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按等司法问题。完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健全完善法院部门、法院领导干部及干警联系群众制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分类制定法院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责任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推动全员全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建设集实时监督、动态管理、风险提示于一体的司法流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司法权运行信息化、司法办案全过程记录留痕。编制司法公开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健全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建立集网络、电话、心寒、上访等于一体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清除充当黄赌毒、黑恶势力等保护伞的害群之马。坚持“一案双查”,坚持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警示教育机制,营造全面从严治警的浓厚氛围。
四、全力提升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工作引领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建立完善党组织、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活动,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南岸法院多次被区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是实施“人才强院”工程,提高队伍素能。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帮助青年法官养成职业良知、提高审判技能。扎实推行“一线磨砺”计划,多岗位、全方位培养锻炼青年法官的综合能力,促进青年干警成长。加强与法学院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专家审判实务讲坛、岗位练兵等素能培训。通过注重法官内涵式发展,我院涌现出一批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法官典型。20xx年刑庭庭长刘xx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执行局副局长彭峰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好公仆”称号,立案庭庭长王x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一手抓审判,一手抓调研。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坚持审判调研两条腿走路,既注重实际司法个案的矛盾化解,也注重从实际司法个案中总结司法经验、提炼司法规律,为立法提供范例和参考。近年来,我院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荣获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二等奖4篇、三等奖1篇、优秀奖6篇。
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大力培育“实、公、新、廉”的南岸法院精神,注重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精神层面的激励。编印《南岸审判经纬》、《南岸审判时讯》两套刊物,定期开展“法官沙龙”研讨活动,组织演讲比赛、读书调研活动,培养高尚人文情怀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干警文化修养,培育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是强调司法廉洁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执行任职回避等规定,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组建法官家属后盾促廉平台,开展重要职务及重要岗位的法官家属“温馨提示”行动,组织干警定期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软化教育,硬化监督,连续五年保持廉政“零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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