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研报告1
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的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全会所明确提出的一项战略性国家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了解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自20xx年4月份以来,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的关于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走访了上述各单位实地考察,现场调研了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安局警民联调站点、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区交通、医疗、征地拆迁、劳资等各专业调委会工作和建设情况,广泛听取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查阅和统计了各单位20xx年以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本健全。20xx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xx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建设xx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施意见》、《全区集中依法化解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工作方案》、《xx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多种制度性文件,并积极组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站)和区、镇、村三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健全、建设工作,全力引导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继续朝着健康、向上、完善的方向快速发展。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强化。20xx年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24件,调解成功749件,成功率为90.8%。其中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7件,调解成功526件,成功率为96.1%;行政调解共受理各类行政纠纷17件,调处成功16件,成功率为94.1%;司法调解共受理法院民商事案件260件,其中:调解260件,撤诉124件,调撤率为47.7%。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民调解仍是矛盾纠化解的重要形式。由于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占66.3%,仍然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形式;二矛盾纠纷化解呈现多元化、底层化趋势。全区既有区级层面司法局人民调解、信访局群众信访、公安局警民联调、法院民事调解等多种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托底,也有镇、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站)及民间调解组织的多元化参与。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也呈现出底层化趋势,20xx年全区受理824件矛盾纠纷就有486件是通过镇、村及民间等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就地解决,占总矛盾数的58.9%;三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纠纷成为矛盾纠纷高发领域。随着我区改革不断深化,群众法制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劳资领域、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纠纷频发。20xx年,全区受理化解的矛盾纠纷中,这四类矛盾纠纷共509件,占总数的61.9%。
二、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当前,xx区正处在深化改革,由镇区向市区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建设、大发展始终是全区发展的主旋律,在此背景下,全区各种社会矛盾叠加,新老矛盾交织,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呈现出“发生同步化、诉求利益化、形式多样化、参与群体化、化解复杂化”的趋势。
(二)部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区有的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无足轻重,甚至认为单纯是信访部门的事;有的部门信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习惯心理,缺乏预见性,被动等待群众上门反应问题,不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一旦产生矛盾纠纷才事后补救,对发生的问题疲于应付。
(三)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 20xx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总量虽然比2015年同比下降3%,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矛盾纠纷由于排查化解不及时,通过群众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部门排查矛盾纠纷不深入,仅仅停留在表面;有的部门排查出矛盾纠纷,仅仅是登记了事,没有做进一步细致的化解工作;有的部门主动排查、主动化解少,缺乏主观能动性。
(四)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些部门和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工作没有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缺乏相应的监督问责措施,致使一些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导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法、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 “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平安xx的应有之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交流推进会精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承担中央综治办交给的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化建设创新项目为契机,大力加强区、镇(街)、村(社区)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各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区政法委统筹领导下,以正在建设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抓手,加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立足本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区、镇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作用,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适应我区特点的矛盾纠纷化解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积极探索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路径,使工作环节更加顺畅、流程更加规范、绩效更加明显。杭州余杭区法院在交警部门设“交通事故审判庭”、苏州吴中区派调解员到每个基层法庭参与诉前调解、在司法所内部设立法庭,减轻法院“最后一道防线”的负荷的做法,值得我区学习借鉴。二是逐步健全行业调解机构。上海浦东区司法局在现有知识产权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委会等2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再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金融消费纠纷等调委会积极融入大调解格局。联系我区实际,物业调解委员会和土地仲裁机构需尽快成立。三是完善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广泛收集、实时掌握各区域、各领域矛盾纠纷现状和发展动态,认真分析和研判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新途径,更好地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才库建设。从区人大、政协、政法、信访、公安、司法、财政、人保、交通、卫生、农林、国土、住建等各单位以及“两院”等退休干部中精选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熟知本部门法规政策业务、精通调解法律法规,具备调解经验,善于沟通的干部组成调解员人才库。人才库由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登记建档,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当中。二是充实配强调解队伍。我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经运行,全区司法所等相关调解机构严重缺人。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一定数量的在职调解员,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待遇也需相应提高,切实解决调解有人做、安心做的问题。三是建立退出机制。要健全和完善调解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吸纳更多经验丰富、热爱调解工作的优秀退休政法工作者、人民陪审员、社区志愿者等加入调解队伍,同时对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要畅通退出渠道,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培训指导。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增强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责任感,认真依法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安排法律法规学习、案件交流研讨、旁听法院庭审、调解现场观摩等,不断提高调解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研报告2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横水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目标,坚持把调查研究贯彻始终,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我结合自己在横水任职政法委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矛盾纠纷类型和来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认真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推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矛调工作现状
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横水镇综治中心共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权保护纠纷14件,劳务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纠纷54件,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婚姻家庭纠纷14件。
(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涉及矛盾纠纷最多,对基层全局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类。个别老信访户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二、当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虽然各村都有调委会,但成员基本上都是村委会干部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同时,调解员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存在畏难情绪;其次是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方法不当,个别调解员态度还不够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
二是部分群众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是部门沟通协调程度不够。综治、信访、司法、国土、安监、林站、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调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解决方式比较简单,凭经验,靠老办法,加之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满;少数镇村干部受“稳定压倒一切”的影响,在疏导调处纠纷过程中求快求安,不考虑以后的工作,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资金协调办法,出钱“买”维稳,给了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甚至上交。
三、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
一是把好“进入关”。让村民们选举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发掘农村“五老”等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加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好村第一书记、名誉村书记、名誉村主任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训关”。要拟定培训计划,结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实培训任务并达到培训效果,使每个调解员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原则、要求,掌握相关的调解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三是要把好“管理关”。及时了解村级调解工作的质和量,总结经验、整改不足。强化激励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调解员积极性。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健全以镇村为主体的普法教育网络,通过开展定期法律咨询、普法讲座、送法进村到社区等活动,以及灵活运用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无理不能违法上访,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的观念,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二是认真落实村民组织法。切实推行民主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村务行为的规范化。三是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要发动广大法律工作者面向农村,为农民提供适时的法律援助。
(三)发挥“邱联钧调解工作室”品牌效应
目前,“邱联钧调解工作室”在群众有一定的知名度,群众有矛盾纠纷乐于找邱联钧,要发掘更多邱联钧式的调解员,为邱联钧式的调解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场所、更强工作保障。一是要继续做好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场所和服务。二是要明确激励机制,明确“以奖代补”政策,提高工作待遇,条件成熟的可以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职业化。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研报告3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1x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二、经验做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按照县委、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xx镇党委政府规划明确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机构,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落实工作要求,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村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按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结合扶贫攻坚工作要求,自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来,我镇紧密部署,召开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动员大会,建立以镇、村(居)、组为三级网格,司法所、派出所为两翼的“三格两翼”人民调解大格局,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快速稳步推进,我镇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探索建设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召开群众院坝会、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公众号等宣传形式,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全镇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居)、单位综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加强阵地建设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和耐心的疏导解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到目前为止,我镇排查矛盾纠纷95起,已调处91起,调处成功率达95.78℅,有效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林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二)纠纷主体多元化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三)纠纷上访率升高
村(居)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较低,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纠纷当事人受“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
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健全完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査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査,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各村(居)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
5.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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