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四篇

2023-03-07   来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全县教育发展环境,县教育体育局紧紧围绕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20xx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监管

  县教育体育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度管力,落实以随机抽查为手段的“严管”措施,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一是成立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督导室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及年检工作;三是建立考核督导通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抽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适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教育体育局20xx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

  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

  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

  (二)20xx年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1)抽查对象: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

  (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存在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情况;

  (3)抽查频率:1次/年(20%);

  (4)抽查结果:20xx年6—7月,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持有者近500人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无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

  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1)抽查对象:学校;

  (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3)抽查频率:2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能按规定开设开足体育课程;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无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能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球鞋等。

  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1)抽查对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2)抽查内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是否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是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其正常、安全使用;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是否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是否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已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在醒目位置标明了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有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未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未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

  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

  (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2)抽查内容:是否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无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情形。

  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1)抽查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2)抽查内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抽查频率:2次/年;

  (4)抽查结果:年内本行政区域未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

  (1)抽查对象:考生;

  (2)抽查内容:考生是否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抽查频率:2次/年或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安排巡查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巡查;

  (4)抽查结果:年内县体育体育局对各级各类考试、测试进行全过程监管,无考生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

  (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

  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1)抽查对象:举办健身气功站点者;

  (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3)抽查频率:1次/年;

  (4)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形。

  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1)抽查对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县内成立有象棋协会、鸟友协会、乒乓球协会、网球协会、老年武术协会、陀螺协会等11个社会团体,有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洱县青少年俱乐部)。经抽查,这些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无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1)抽查对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2)抽查内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抽查频率:1次/年;

  (4)抽查结果: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无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学校;

  (2)抽查内容:办学条件、教学常规、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实施等工作的检查;

  (3)抽查频率:2次/年;

  (4)抽查结果:县教育体育局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次或1次以上常规工作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教育督导、安全工作检查、教学常规检查等。经抽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较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生管理等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能按照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办学、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能贯彻落实好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等。

  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

  (1)抽查对象:民办学校;

  (2)抽查内容: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实施办学设立、分类、变更和终止等情形;

  (3)抽查频率:1次/年(40%);

  (4)抽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7所民办幼儿园,7个校外培训机构。经抽查,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无未经审批实施办学设立、分类、变更和终止等情形。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硬件设施、教学设施设备配套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二)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须常抓不懈,办学质量需要不断提升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注重宣传培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随机抽查常态化、规范化,抽查结果透明化。

  (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篇2】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xx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篇3】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荥经县民政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强化制度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制定《荥经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时间进行统一细化安排,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利用每周例会的时间组织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统一培训,促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交流工作经验,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以群众为基础开展执法活动。

坚持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抽查,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时间、范围和频次,改变陈旧的执法模式和观念,形成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既提升了执法工作水平,同时也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20-年上半年,县民政局已针对我县各乡镇的殡葬工作情况、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等开展了多次随机抽查工作,处理了多起乱埋乱葬、殡葬服务乱收费和社会组织违规开展活动现象。同时将随机抽查与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相结合,更好的发挥执法部门的作用,突出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优越性和实用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群众突出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

【篇4】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展开“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增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即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理解“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 “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增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实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实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动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展开。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当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展开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展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展开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即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有的问题,借鉴相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展开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xx、 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展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相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实行现场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动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升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增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xx、20xx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是提升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水准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动了抽查质量提升。当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升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升抽查工作水平,一定水准上提升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升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动”的工作思路,增强抽查结果的使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升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持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四、注重总结反馈,助力“双随机”抽查顺利推广

该局遵循“先行先试,积极实施,大胆摸索,稳步推动,即时总结”的原则,即时总结反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展开。一是检查人员权限受限问题。因为监管的属地原则,工商所人员一体化平台账号无法查看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也无法对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抽查任务实行操作,这不便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展开,异地工商所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和结果录入等方面存有难题。虽然梅列局将所有检查人员账号归入市场股下,一定水准上克服了该难题,但这也不便检查人员其它日常工作的展开。所以,建议省局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一体化平台相关权限配置。二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软件问题。因为经费、时间、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梅列区局未聘请专业人员开发专业的人员随机抽取软件。当前该局制作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相对简易,使用上还存有很多问题。所以,建议省局开发一套软件,便于全省统一操作。三是检查人员缺乏抽查经验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缺乏充足经验,所以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检查标准是什么、非正常情形认定时如何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合法、非专业人员怎样检查账务账目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所以,建议省局制定统一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形成涵盖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后续处理等方面的指南,促动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联合展开抽查问题。根据被检查对象反映,企业经常要应对多个部门检查,负担较重。特别是,当前大多县级实行了“三合一”,基层一个部门要同时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如果随机抽查制度不能考虑到协调的问题,基层部门就会陷入这个部门抽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抽查又开始的情况,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所以,建议省局增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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