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六篇

2023-01-06   来源:工作报告
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需经常费用的统称。这些单位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虽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补本身的业务支出,需要国家预算拨付经费。经费按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或分为。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20-年民族教育专项经费60万元,用于开展4项活动,分别是实施“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活动、实施“民族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活动、开展评选“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活动、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祖国、歌颂民族”系列民族特色活动。于20-年12月30日前全部落实,完成全年目标。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目标60万元,全年执行60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产出指标。改善办学条件和购置图书全部落实,完成率达到100%,教师培训和学生活动覆盖全市蒙古族师生,培训通过率和验收合格率均为100%。总分40分,得分40分。

  (3)效益指标。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现20%学校标准化已经完成,提高民族教学质量提高5%已经实现,满足少数民族学生需求人均3本图书已经实现,民族文化进校园达到100%。总分40分,得分40分。

  (4)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100%,民族学校满意度100%,民族教师满意度100%,民族学生满意度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教育局对民族教育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时间进度确保每项工作都扎实有效的得到落实。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年阜新市教育局民族教育专项经费资金保障到位,项目开展得顺利扎实,综合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总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是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政策的重要举措,建议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负责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少数民族同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使少数民族同胞经济不断发展。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总费用6.94万元,其中培训费0.46万元、办公费0.24万元、印刷费1.01万元,其他交通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0.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万元、差旅费1.01万元、维护费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4,盘王节经费0.95。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批文,严格执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推进特色瑶族村寨建设,以县规范农村建房为契机,引导太和镇芙蓉瑶族移民新村和白水瑶族乡民族村建设瑶族特色村寨,组织太和芙蓉瑶族移民新村和白水瑶族乡民族村到江永、江华、恭城、连山、连南瑶族自治县考察瑶族特色村寨,现已建好民族村特色牌楼,沿路两旁的房屋进行瑶族文化元素的注入于12月底完工;白水民族村的特色级服务平台年前完工;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村民对自家房屋进行民宿装修,为瑶族民俗旅游打造亮丽风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加大财政集中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也是为更好贯彻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属于经常性项目性质。

  2.实施主体: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屯昌、昌江、陵水、乐东、白沙、临高等11个市县。

  3.项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200万元。支持建设三亚市逸夫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20万元,支持建设儋州市歃血结盟纪念园文化展示配套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琼海会山镇加脑村民族团结文化墙宣传改造工程15万元,支持建设万宁市民族中学民族团结宣传展示项目15万元,支持建设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屯昌乌坡镇芽石铺村苗族文化特色墙画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昌江叉河镇排岸村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陵水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广场提升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乐东千家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项目和千家镇黎锦技艺传承教育基地改造20万元,支持建设白沙民族中学黎陶培训工作室改建15万元,支持建设临高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15万元。

  4.主要内容:此次活动涉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儋州市歃血结盟纪念园)文化展示配套项目,校园文化建设相关项目,乡镇黎锦技艺传承教育基地改造、黎陶培训工作室改建,乡村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等内容。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为鼓励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琼族〔2013〕46号)精神,我委于2020年8月27日向各市县下发《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通知》,经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上报、市县政府同意,机关业务处室审核,委党组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在全省11个市县(自治县)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我委上报的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下达《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的通知》(琼财行〔2020〕1115号),并在第一时间将200万元专项资金下发至11个市县(自治县)的地方财政。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屯昌、昌江、陵水、乐东、白沙、临高等11个市县收到资金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截止2021年12月底,所有项目顺利完工。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属于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且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建设项目由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上报,严格执行《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市县(自治县)、各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没有发生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变更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民族事务局等部门在开展项目管理时,坚决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平、接受社会监督,除通过县级广播、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公开外,更发挥乡(镇)村政府的宣传作用,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透明。我委业务处室也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市县开展项目跟踪、督导,实地了解掌握项目的开展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我委严格按照《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控制各项目开支,确保创建资金不超出预算范围。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不超出预算范围。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进行,到2021年12月底已完成了既定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质量评价优等次。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我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参与活动市县涵盖民族自治县、民族散居市县,参与的单位有学校、企业、乡(镇)村,活动参与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均按时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四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规模:1.基础设施建设(50.87万元)

  (1)新建村民健身活动场地(广场)1个,建设内容:

  ①土方开挖两段:15米×14米×2米,25米×19.5米×0.7米,共761.25立方米土方,单价17.3元/米3,需资金1.32万元。

  ②砌筑挡土墙两段(涉及两段易垮塌地点需砌挡土墙):14米×2.2米×0.7米,14米×1.6米×0.5米,共计32.76立方米石方,单价390元/米3,需资金1.28万元。

  ③民族文艺表演舞台搭棚建设(搭建钢架、彩钢瓦用于舞台遮雨作用),14米×9米,共126平方米,单价180元/米2,需资金2.27万元。

  ④广场场地硬化(含舞台)共计1271.5平方米,厚0.15米,C20混泥土单价70元/米2,需资金8.9万元。

  ⑤民族文化、休闲长廊建设(材料有钢架、沥青瓦、木材,用于展示民族特色文化、老年人休息娱乐)长23米,宽3.6米,单价860元/米2,需资金7.12万元。

  (2)村内道路硬化总长1189.9米(根据路面情况不同,其中硬化道路宽3米的长度有1104米,宽2.5米的长度有85.9米),3米宽道路硬化面积3076.75平方米,厚0.15米,使用C20混泥土硬化,C20混泥土单价70元/米2,需资金21.54万元;2.5米宽道路硬化面积450平方米,厚0.1米,使用C20混泥土硬化,C20混泥土单价48元/米2,需资金0.72万元,共计需投入资金22.26万元。

  (3)新修村内道路长149米×4.5米×1.5米,共1005.75米3,单价12.6元/米3,需资金1.27万元。

  (4)公路外侧修建景观照墙壁(粉刷绘制特色民族风墙画)长26.2米、高2.2米,单价240元/米,需资金0.63万元;

  (5)新建容量10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含蓄水池盖),配套出水口、饮水槽,需资金5.82万元。

  以上五项共计50.87万元,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87万元。

  2. 生态环境建设(21.82万元)

  (1)实施村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及苗族特色风貌村庄打造:苗族文化墙体治理提升1500平方米(主要治理村内主干道路两边农户的墙体),单价42.6元/平方米,需资金6.39万元。

  (2)修建生态竹篱笆(竹篱笆底部用混泥土固定)长72米,单价120元/米,需资金0.86万元。

  (3)太阳能路灯安装30套件,2850元/套件(含底座浇筑),需资金8.55万元。

  (4)公厕建设(男女厕各两个空,男厕两个小便池及基础配套设施):5.6米×4.8米,共26.88米2,单价1680元/米2,需资金4.52万元。

  (5)安装入户太阳能照明灯55套件(每家农户门口安装太阳能照明设施),单价272/套件,需资金1.5万元。

  以上五项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82万元。

  3. 社会事业建设(7.31万元)

  (1)对原村级文化活动室屋顶漏水情况进行翻新重做处理201.15平方米,单价175元/米2,需资金3.53万元。

  (2)安装国旗旗杆及底座一套,需资金0.3万元。

  (3)搭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货架一排,需资金0.8万元。

  (4)新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标志牌1个,需资金1万元。

  (5)购置健身器材一套,需资金1.68万元。

  以上五项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31万元。

  4. 产业发展互助资金(20万元)

  制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农户发展烤烟种植产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每户每年不超过3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互助资金使用到期后必须将本金归还村委会农经站,期满归还本金后如需继续使用产业互助资金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计划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贷款20万元。

  (二)绩效目标

  1. 解决58户,240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为统筹城乡发展做出范。

  2. 产业经济发展得到提升,农民增收可持续发展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做出示范。

  3.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群众幸福感。

  4. 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传承,为繁荣民族文化做出示范;

  5. 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增收产业基础进一步得到了夯实,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为村寨可持续发展做出示范

  6. 民族团结进步得到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稳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为和谐民族关系做出示范

  (三)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富民宗〔2021〕5号文件安排罗免镇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

  (四)项目预算、资金组成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项目预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省省级衔接资金100万元,整合市、县自筹300万元,此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罗免镇于2021年8月23日采取集中比选施工队的方式进行施工方比选,通过比选确定富民县大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承接施工,项目于2021年9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2日完工,2021年12月24通过验收,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80万元已按施工进度和结算审计结果拨付施工方,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制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农户发展滇重楼产业,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互助资金使用到期后必须将本金归还村委会农经站,期满归还本金后如需继续使用产业互助资金可按程序再次申请。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加强和规范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目标

  2. 绩效评价原则:目标导向、依法评价;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客观公正、公开透明。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评价方法:因素分析法

  3.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2022年1月由罗免镇乡村振兴科牵头,组织专人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查询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再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群众访谈会等方式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得出最终结果。先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征求评价对象意见,同时核实调整相关事项,再深入分析调查获取的各种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财务管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抽查项目实施评分。

  三、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详细评分表)

  主要绩效情况:罗免镇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的领导下,在县民宗局大力支持下,罗免镇、麻地村委会的密切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四制三算”原则,通过精心组织、严格监管、狠抓质量,为罗免镇麻地村委会麦地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提供服务。本项目实施组织严密,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合理,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成果凸显。

  1. 经济效率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农户发展产业的支持麦地冲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烤烟、苹果、等特色经济农产品,形成产业规模,稳步提高群众收入。

  2. 社会效益方面:在村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及苗族特色风貌村庄打造。优化村寨布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使民族传统特色和现代宜居相结合。支持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实现水、电、路、房、能源和环境建设“六到位”,改善居住环境,完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现代文明进村入户。

  四、 存在的问题

  1、 在组织实施的过程当中,没有充分计划可能出现的问题,缺少相应的应急预案,导致工程延误了一定时间。

  2、 项目资金的监督还需要加强,建立动态的监控机制。以便及时有效的了解掌握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相关情况。使惠民工程的质量得到长远保障,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 有关建议

  1、 上级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的投入力度,让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强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2、 相关部门要不遗余力地在政策、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支持,要在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报建规费等方面出台相关的免费或优惠政策。

第五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怀化市民宗局现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11人。有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政策法规科、民族文化教育科、民族经济发展科、宗教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各民族地区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开展周边地区民族联谊活动,参与协调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做好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帮助和指导宗教界开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动。负责管理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搞好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关系。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的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2)、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4)、助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5)、抓好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麻阳苗族自治县见县30周年,会同县6个侗族苗族乡成立20周年庆典筹备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协调督促省、市支持庆典项目资金落实,组织开展好庆典活动。

  (6)、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推“三城同创”工作,重点督促通道、新晃、靖州、芷江、麻阳等5个自治县扎实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载体,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平台,组织宣传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7)、加强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持续放大鹤城区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加强来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扎实做好中办、国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防范和纠正民族歧视现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8)、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进一步抓好国家和省规划的重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为民族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组织参加全省第四届最美少数民族村镇评选;承办好在靖州召开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经验交流会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展演展示会议,主动争创民族客栈示范单位,促推民族地区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

  (9)、推进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组织举办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对接上级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调整变化,坚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2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准确无误。3、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顺稳定

  (10)、抓好宗教各项重点工作。始终以“导”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组织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稳妥做好换届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按程序严格审批宗教活动。认真完成全市宗教基础信息入库复核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指导各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搞好建设。建立健全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按程序严格审批宗教活动。

  (11)、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教,强化宗教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宗教执法力度,推进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即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清单,每项隐患治理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常态化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着力解决好宗教各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宗教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定期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涉及宗教因素的安全稳定和矛盾纠纷隐患坚持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应急值守,压实落细责任,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4、努力提升民宗工作能力水平

  (12)、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全省民宗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各界民族宗教工作法治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和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

  (13)、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协调配合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落实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综治考核指标等要求,逐步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14)、强化信息调研。坚持把信息调研作为提升民宗干部能力素质,提高民宗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抓好民族和宗教信息上报,发挥好民族宗教信息在宣传工作、预警问题、探索路径中的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挥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抓好国家和省民宗研究课题的申报和调研,深化研究内容,以优秀信息调研成果服务决策、推动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年度市民宗局整体收入1204.53万元,整体支出为113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2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337.1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1万元,)。项目支出697.17万元,包括:民族乡两项经费190万元,宗教事务经费49.88万元,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培训调研经费141.63万元,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50万元,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补助3.04万元,第四届怀化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第九届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52.62万元,舆情专项经费1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包括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基本支出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办理支付。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民宗局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对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及会议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从范围、标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明确规定,从严把关。2018年我局的“三公”经费中接待费控制数为40万元,20-年我局接待费实际开支2.69万元。在接待费管理中,我局严格按规矩办事,来人接待必须出具接待函,主要领导在接待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后,才能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及用餐标准。车辆运行费控制数为11万元,20-年,实际开支2.63万元。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也有严格的制度,出差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用车,降低了成本,节约了费用。

  (二)专项支出

  2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追加我局专项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共计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工作经费167万元(实际到账142万元),民族乡两项经费19万元,宗教事务经费50万元,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50万元,第四届怀化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第九届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328.3万元,民族乡两项经费190万元全部直接下拨到19个民族乡,每个民族乡1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资金50万元也是直接用于本市少数民族相关的文化活动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收集整理,都是直接拨付到具体项目。

  宗教事务经费50万元开支如下:用于本市四大教派的工作补助,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佛教每年各4万元,共计16万元,全市宗教团体部分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共计4.8万元,及逢年过节走访慰问神职人员等。以及本局宗教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种开支,如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本局宗教工作开展如下:是着力宗教依法管理:坚持准确把握政策,扎实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完成了全市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机构基础信息入库复核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召开了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部署会暨全市宗教界人士代表的迎春慰问座谈会,会同市委统战部组织各县(市、区)举办了全市统战干部和全市宗教干部负责人在怀化市委党校参加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研讨班;扎实开展了全市佛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四大宗教团体换届的各项准备,完成了市天主教爱国会和市佛教协会的换届工作;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认真抓好了省级宗教团体部分换届代表的推荐把关工作;以“学习”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指导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按程序严格审批宗教活动;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开展“五进促五好”,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守法遵规、文明友善、服务社会。

  召开了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和“一单四制”常态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并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落实相关工作;成立了市民宗局“一单四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每个季度及时向省民宗委报送情况;对全市佛道教商业化问题、藏传佛教违规活动、民间信仰场所开展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扎实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稳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了全市露天宗教造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配合开展了《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保证了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这一工作经验得到了省民宗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监塑宗教造像,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开展了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整治,成功取缔了多个非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活动点。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稳妥地指导并督办芷江处置了天后宫“5.7”活动,化解了宗教负面舆情,切实维护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积极落实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安排,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宗教督查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了全市宗教自查工作,按要求向省呈报了我市的宗教工作自查报告,以及整改情况汇报材料。不定期指导监督全市性宗教团体规范财务管理,并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辖区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规范财务管理。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花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总计支出29万元。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守法遵规,文明友善,服务社会,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完整,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宗教教职人员困难补助3.04万元,属于省级专款补助,全部下拨给四大教派的教职人员,用于他们的生活补助。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142万元,主要开支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民族团结进步把自治县和民族乡的逢十周年庆典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周密谋划,超前对接,强力调度,扎实督导,保障了麻阳3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落实《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省直单位支持麻阳30周年县庆项目资金1亿多元;多次深入实地,督促指导麻阳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于11月1日精心组织举办了庆祝大会,国家、省、市三级祝贺团全体成员出席大会,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发来贺电,省、市祝贺团赠送贺匾,副省长、省祝贺团团长吴桂英,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局长、国家有关部门祝贺团团长李铁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祝贺团副团长雷绍业在大会上讲话;县庆各项活动安全、节俭、务实、惠民,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与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这项工作发生的筹备费,租车费,调研差旅费,贺礼共计10万元。多次到会同县6个民族乡现场调研,坚持每月一调度,对乡庆业务进行具体指导,争取省民宗委按50万元/民族乡的标准,给会同县6个民族乡安排省级散居发展资金300万元,9月26日,会同县6个民族乡同时举行乡庆活动,活动圆满成功。六个民族乡送的贺礼每个乡1万,及发生的筹备费,租车费,调研差旅费共计15万元。

  推动5个民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印发了《怀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组织5个自治县相关人员专程到贵州省铜仁市、湖南省湘西州学习创建经验,督促指导5个自治县全面开展了创建活动。认真指导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了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推荐申报,其中通道第四中学、新晃水洞村、麻阳楠木桥村等3个单位被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这项工作发生调研差旅费,资金下拨共计10万元。

  扎实做好了来怀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向省民宗委上报了《怀化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专门组织举办了来怀少数民族人员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四爱四争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遵法守法意识;走访了鹤城区的部分清真食堂和兰州拉面馆,并就回族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圆满解决了外来少数民族小孩入学难题;协助相关部门,及时调处了一起涉及回民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及时中止了洪江市振华职业学校私自签订的跨省大规模委托培养活动;扎实抓好了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反恐工作,做好了清真民族斋月期间的维稳工作,确保了社会和谐。这项工作发生的培训费,会议费,座谈会,调研差旅费共计10万元。

  切实做好了2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陪同省民宗委开展了民族文化和高考民族加分政策的调研,组织举办了全市民宗系统审核工作培训,认真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全市共审核通过12094人。这项工作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调研差旅费共计8万元协助省民宗委在靖州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经验交流会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展演展示会议,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省民宗委领导及有关市州、县市区民宗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围绕保护和发展民族特色村寨,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展开了交流,为全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组织相关县市区参加了湖南省第四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选活动,通道坪坦乡皇都村、新晃晃州镇水洞村、会同广坪镇西楼村、沅陵火场土家乡桃坪界村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入围。积极争取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向国家民委申报争取十三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4家(其中边销茶生产企业6家),为我市民族传统产业持续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这项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共计5万元。同时,还支持参加了通道“月地瓦”民俗活动、大戊梁歌会、湘黔桂六月六歌会等民族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这项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2018年与新疆吐鲁番的善善县结对子,支援新疆的建设,拨付援疆款10万元。支付新晃林冲镇大堡村鼓楼建设14万元,支付芷江新店坪镇新京桥村凉亭建设15万元。支付新晃对口扶贫少数民族地区晃州镇水洞基础设施建设修路资金14万元,下拨资金共计39万元,少数民族工作经费的开支和下拨使用,支持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届怀化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第九届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共发生支出252.62万元,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开支包括召开运动会期间的运动员的食宿,场地租赁,购买运动器材,音乐制作,道具制作,租车费,团服费,等费用。于7月12日至15日,成功组织举办了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彭国甫宣布开幕,省民宗委副主任刘鸿伏致辞;本届民族运动会,共设有秋千、高脚、板鞋等10大项61小项,全市13个县市区729名运动员参赛,是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于10月13日至10月17日组织怀化市代表团参加了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共夺得金牌15枚、银牌16枚、铜牌13枚,金奖2个、银奖1个,团体总分排名第一,蝉联乙组比赛冠军。通过成功举办成功组织举办了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参加成功组织举办了湖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增强了本市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扩大了提高了本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对于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我们都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使用方递交申请报告,不定期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按活动开展的先后顺序进行资金安排。

  四.资产管理情况

  设立民族工作经费是党的民族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关怀和特殊照顾,是为少数民族切身利益服务的重要手段。对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我局坚持精心预算、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民委下发的《民族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厅湘财行(20-)1号关于《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怀化市民宗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来办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市民宗局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来看,总体的效果是好的。协助做好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了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管理使用,大力保护与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一步抓好了武陵山片区对口联系工作。积极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力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从有效性来看,各专项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均能按制度和各自的目标抓好落实,注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从经济性来看,各部门能够按预算来抓好成本控制,强化勤俭办事的意识,注重节约开支,年度开支都控制在市财政规定的范围内;从可持续性来看,后续的相关政策、相关的配套资金,必要的人员机构也要继续保持,管理制度要做到与时俱进,相关内容要及时补充完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存在的问题:我市的民族工作经费是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怀发[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少数民族人口人数不低于每人一元的标准安排民族工作经费,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问题是在遇到重大民族活动时,由于市财政经费紧张,会出现从这笔专项经费中调剂部分资金到活动中,这样无形中减少了我们的民族工作经费,影响了部分民族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建议

  1、重大民族活动应该单独安排资金,而不是占用民族工作经费;

  2、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应按增长机制进行增加。

第六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不断推进财政绩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及县财政局《关于做好xxx年度项目资金、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和xxx年度项目资金、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x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背景:根据《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加快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改善民生,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实现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左右,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增长11%,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2%以上,城镇化率年提高2.5个百分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州前列。

  2、项目实施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印发教育材料、光盘等,开辟专栏,营造氛围,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民生水平。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该项目年初部门预算为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元)。xxx年度主要用于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租车费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

  接待外省客人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50.00元);差旅费约陆仟元(6000.00元);印制宣传资料等费用大约叁万壹仟元(310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到xxx年,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州前列,争创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该项经费使用的质量和成效,科学系统评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以后年度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我单位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投入、过程、效果3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评价指标,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框架:

  1、确立了评价原则:一是要科学规范;

  二是要公正公开;

  三是要分级分类额;

  四是要绩效相关。

  2、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围绕项目实施范围、资金管理办法和标准、要实现的目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主要围绕本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主要参照现行的一些财经纪律和闲逛的财务制度按照标准组织实施。

  (四)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查看支付凭证,分析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等。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一是成立评价小组;

  二是围绕该项目的最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通过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由于时间紧,加上没有专业人士指点,一些评价指标还不够完善、不够科学。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一)绩效分析1.项目决策:通过分析评价,该项目设计合理规范,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2.项目管理:该项目在财政部门的配合下,执行到位,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实行了专款专用,未出现挪用、截留、滥用现象。

  3.项目绩效:通过实施该项目实现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的目标。

  (二)评价结论1.评分结果:98分。

  2.主要结论:该项目由于由县级财政资金有限,加上随着时间的变化,需要维修和保养的地方很多,资金保证还存在一定难度。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在使用该项资金时,我们严格按照相关的财经纪律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实现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目标,但是后期的巩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一些一次性的开支还需要不断继续投入,发扬我县的民俗文化也还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作保障。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一是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是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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