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它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就健全和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东娘娘庄联办小学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以落实责任制为动力,强化主体意识,落实管党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东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学校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学校发展的大局谋划中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学校各项工作。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覆盖面、改进工作方法,使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统筹谋划党建工作。把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情况,统筹谋划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任务措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带头抓好组织实施。制定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等实施计划,及时督促和检查党支部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党支部制度建设,检查和监督制度的落实,促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三)、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建立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着力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积极开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作优化党员结构。
(四)、构建协调互动格同。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围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进步整合基层党建资原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抓党建、促经济、促发展的有效载体和工作机制。
(五)、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意志和主张的具体体现,因此,党支部坚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的根本保障。
第2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3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
(一)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接收新党员;
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就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实践、地点、内容、议程等。
(2)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3)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4)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6)总结。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
整个会议要制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四)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好四个环节:
(一)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二)抓住中心内容力求统一思想;
(三)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第4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各项任务落实,按照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企业各项工作。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责任履行
第五条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研究或者参与决定本企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企业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承担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四)按照规定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讨论,支持本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力。
(五)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六)严于律己,处处起表率作用。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与时俱进,适应并胜任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
第四章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七条 贯彻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上级党组织决定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企业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合规经营规定执行不力,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支部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6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七个方面。结合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党支部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台帐、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党支部书记约谈相关责任人。
3.年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党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结合年度各个部门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年对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次表彰。
3.严格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县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要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五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各党支部(总支)的党建工作;县直机关党(工)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进行双重管理,乡镇党委领导,县直机关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县委组织部指导。
第六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对本乡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第七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三章主要责任
第八条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党建及直属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各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镇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建设。
第十条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
第十一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妇女、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尤其要加强在新社会组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党内关爱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进一步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第十二条健全党组织建设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着力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县财政每年要继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第十四条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注重培训,健全制度,从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上对干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章主要措施
第十六条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调研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党支部,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村党支部和部门(单位)党支部建立联系点。今年县委将实行选派党建联系点书记员制度,协助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联系点党建工作,适时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责任区抓好党建工作,陪同党员领导干部到党建工作责任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通过抓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也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九条坚持和完善党建目标责任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并与各党支部签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乡镇党委和部门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要采取书面方式向县委,各党支部(总支)要向本乡镇党委、机关党(工)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双向述职。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信息采集、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要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采取通报的方式反馈办理情况。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等形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二条开展“**县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从2008年开始,每年各党(工)委要确定一至两个示范点,三年为一轮,滚动循环。“**县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的各类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由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命名表彰。逢尾数为“1”或“6”的年份,从“**县党建工作示范点”中评选产生由自治区党委、中卫市委表彰的全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十四条强化监督检查。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五章考核运用
第二十五条考核安排。县委将把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等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等,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考核方式。坚持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中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与创新工作。重点工作指县委当年提出的基层党的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创新工作主要指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县委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特点即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而开展的特色鲜明、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组织实施。对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考核工作,由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结果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是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系部党总支政治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成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具有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的省级优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更加优良;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9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园林和林业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设
4.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和林业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青岛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2019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1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事业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办理党员接转手续,熟悉掌握网上接转党员关系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严格党费核算标准,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定期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机关纪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局内部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
8.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组织书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党建宣传栏”“灯塔-党建在线”“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教育、党性锻炼、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追责问责。
11.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推行“两推荐、两公示、三票决、三审查”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12.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员登记和日常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依规依纪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1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列清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护网。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作用,带头开展以机关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员“三进”活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落实局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15.明确岗位职责。党组织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其他党组织委员要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党支部的作用,在抓党建上有思路、有作为、有特色,积极开展与机关处室既有同步呼应又能展现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6.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和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园林和林业建设和保护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有条件的科室,要通过设立党小组,延展组织领导触角。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厘清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事项、干部人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表彰奖惩等,必须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1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实现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和优秀分子是党员。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企业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会议时,需将会议安排提前上报,局机关党委视情派人参加或列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0.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1.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每年对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
2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3.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每年12月份结合年报统计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4.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开展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及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
26.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党务、纪检工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我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各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例会等基础制度,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整改销账。充分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党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党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边搞整改、一边依然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
各党组织制定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局党组。
第10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办公经费中挤出xxx元,为该村制作了制度牌,帮助改善了村级办公条件。
(三)着眼提升影响力,创新统计促发展。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努力把党建工作成果转化到推动我县统计事业发展上来。
一是夯实“双基”,完善统计体系。重点强化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即有人员、有编制、有资格、有场地、有经费、有设备、有台账、有网页;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去年5月下旬,召开了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举办了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启动仪式,县局给各乡镇统计站配发了电脑、打印机,统一制作了6个制度牌和桌牌,各乡镇自行配备了传真机、电话、档案柜等;同时,我们还统一建立了农业、工业、投资等5种进度台账、历史台账和统计基本信息,12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的五级统计信息联网,五年的历史资料、三年的进度资料都按照档案部门要求进行了整理归档,全县“双基”建设得到夯实,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当好参谋,优化统计功能。一年来,我们以“贴近中心工作、贴近领导需要、贴近现实生活”为目标,不断彰显“贴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了统计部门参谋助手的作用。坚持在最新的数据资料出来之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特别是每年6月底,我安排局各专业人员将半年主要数据写成分析报告,并制成幻灯片,集中演示后由本人集中点评。坚持每月将主要数据和分析编印成《统计月报》发放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报结束后,及时整理编制《统计年报摘要》、《统计白皮书》等,基本满足了全县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服务,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协调办公室成立以后,我局服从县委统一安排,抽调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到办公室工作3个月,除提供各种数据外,还对规划的编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发挥了统计部门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不同类别的专项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如局党组成员姚平撰写的《经济开局良好,存在问题不容乐观》被市政府快报转发,同时被县领导批示;党员干部李玲东撰写的《县公众幸福感调查报告》被县政协刊物全文刊发,这些报告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是大胆创新,提升统计水平。在统计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感到现行的统计执法管理体制有些不畅,迫切需要加速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增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成立统计执法大队的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采纳,今年初,全省第一个统计执法大队在我县成立,省统计局局长毛凤藻同志、副市长王国斌同志专程来我县揭牌,县委罗书记亲自致词。我县创新成立的统计执法大队的做法引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并在全国统计系统网站转发,事后,省统计局副局长赵xx同志带队专程来我县调研此项工作,着手准备成立湖北省统计执法大队。我县的这一创新之举,不仅保证了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也大大提升了统计工作的对外影响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党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党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结合的深度不够;二是党员理论武装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对老干部支部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指导不够具体等等。
下一步,我将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为抓手,自觉改正不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奋力进取,为争创统计服务先进县、统计基础示范县、统计改革样板县而努力奋斗。
第11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单位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进一步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区努力形成区委统一领导,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属各党(工)委齐抓共管、组织实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执行、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五条 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 主要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实现区委宏伟目标的大局中去谋划,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有效载体,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中得到加强和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三章主要责任
第七条 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上有担当,在开放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三项重点工作’上有作为”的发展定位,研究制定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
(二)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区属各党(工)委领导班子,整顿后进社区和软弱涣散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区属各党(工)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八条 区属各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制度、措施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大力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使党组织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发挥作用的方法,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引领基层社会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建设高素质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强化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党员全员参与、素质全面提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基层工作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工作骨干、社区居民中发展党员;健全完善党员学习培训、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管理、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制度;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激发党员活力;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化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党组织活动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短缺问题,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全面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打造党员教育网络平台,发挥党建阵地作用,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六)加强督查和考评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和指导检查,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努力方向;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科学、量化评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
(七)抓好党(工)委班子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党(工)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党(工)委分管组织工作的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工)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计划和工作落实,培育和树立各类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工)委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能够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调研文章。
(三)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工)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及时向党(工)委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十条 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真正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党员作用明显。广大党员自觉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涧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五章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 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党(工)委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工)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工)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年初召开一次综合性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属各党(工)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新办法、新措施。区属各党(工)委书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带动和促进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区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办事处党工委和一个社区党组织作为基层党建联系点,定期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联系单位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的活动,为谋划和推动全区党建工作获取第一手材料。区属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在所属党组织确定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督促检查联系点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情况,把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区委安排部署的工作带到联系点上去研究和解决,取得经验,指导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确定基层党建联系点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年至少为联系点的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民主(组织)生活会。
(四)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坚持采取财政、党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建立区级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解决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党建阵地运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培训基层党务干部,培植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表彰奖励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以及激励基层党务工作者等。区属各党(工)委也要建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明确具体数额,列入单位财政预算,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营造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委和区属各党(工)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优秀党务干部、党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区委采取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考察区属各党(工)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区属各党(工)委要重点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第六章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区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活动,专题听取区属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对区属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区属各党(工)委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每年初制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及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年终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活动,对下级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把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基层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结合起来。区委及区属各党(工)委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区属各党(工)委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由区属各党(工)委参照本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12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
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13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园林和林业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设
4.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和林业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青岛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2019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1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事业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办理党员接转手续,熟悉掌握网上接转党员关系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严格党费核算标准,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定期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机关纪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局内部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
8.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组织书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党建宣传栏”“灯塔-党建在线”“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教育、党性锻炼、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追责问责。
11.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推行“两推荐、两公示、三票决、三审查”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12.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员登记和日常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依规依纪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1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列清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护网。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作用,带头开展以机关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员“三进”活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落实局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15.明确岗位职责。党组织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其他党组织委员要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党支部的作用,在抓党建上有思路、有作为、有特色,积极开展与机关处室既有同步呼应又能展现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6.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和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园林和林业建设和保护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有条件的科室,要通过设立党小组,延展组织领导触角。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厘清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事项、干部人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表彰奖惩等,必须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1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实现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和优秀分子是党员。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企业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会议时,需将会议安排提前上报,局机关党委视情派人参加或列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0.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1.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每年对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
2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3.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每年12月份结合年报统计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4.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开展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及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
26.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党务、纪检工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我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各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例会等基础制度,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整改销账。充分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党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党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边搞整改、一边依然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
各党组织制定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局党组。
第14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园林和林业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设
4.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和林业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青岛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2019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1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事业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办理党员接转手续,熟悉掌握网上接转党员关系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严格党费核算标准,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定期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机关纪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局内部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
8.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组织书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党建宣传栏”“灯塔-党建在线”“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教育、党性锻炼、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追责问责。
11.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推行“两推荐、两公示、三票决、三审查”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12.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员登记和日常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依规依纪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1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列清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护网。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作用,带头开展以机关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员“三进”活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落实局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15.明确岗位职责。党组织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其他党组织委员要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党支部的作用,在抓党建上有思路、有作为、有特色,积极开展与机关处室既有同步呼应又能展现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6.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和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园林和林业建设和保护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有条件的科室,要通过设立党小组,延展组织领导触角。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厘清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事项、干部人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表彰奖惩等,必须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1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实现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和优秀分子是党员。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企业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会议时,需将会议安排提前上报,局机关党委视情派人参加或列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0.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1.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每年对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
2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3.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每年12月份结合年报统计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4.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开展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及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
26.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党务、纪检工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我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各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例会等基础制度,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整改销账。充分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党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党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边搞整改、一边依然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
各党组织制定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局党组。
第15篇: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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