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文(通用6篇)

2022-09-03   来源:工作报告

管理是指某一组织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他人能够自行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它是人类组织最常见和最重要的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期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通过学院官网和各二级网站的管理、监督,努力发挥校园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二)校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学院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

  (三)学院网络电视台、广播台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及时传达上级以及学院的文件政策精神,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

  (五)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下设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校报编辑部,具体负责校报编辑、出版、交流和发行任务,开展校内外宣传报道。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部门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对接。

  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条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应由宣传部审核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院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十二条为保证宣传部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采集及供稿:学院各个部门(单位)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

  学院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

  (三)报送宣传部:各部门(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形式向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

  (四)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宣传部收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予以发布。

  学院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整理存档:宣传部负责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各网站由宣传部负责审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二级网页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须经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在校园内学院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宣传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在校园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由学生处提出审批意见,报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督促清除,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在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六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七章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公司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凝结正能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结合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抓住促进公司和谐发展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对外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归口管理。

  (一)党委书记是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工作部按照党委宣传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实施、协调、采访、审核、上报、统计等过程管理。

  (二)公司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各单位是宣传报道任务的承担部门,要按照党委目标分解指标和要求,承担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宣传报道工作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稿件信息内容把关。

  (四)各单位要设立兼职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及时撰写稿件,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写作的宣传稿件经负责人把关后发送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做好记录、审核、投稿。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对本人做出严肃处理。

  (五)新闻宣传稿件要及时报送。消息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报送不得超过72小时,其它类稿件根据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避免因时效性滞后而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

  第二章宣传报道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第三条宣传报道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集团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布置、学习落实等情况,以及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2、公司、项目形象展示以及各项业务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工作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效、获得荣誉的宣传报道。

  3、公司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或者国资委、集团要求贯彻实施的新政策、新措施的宣传报道。

  4、公司主管业务的通报信息、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5、集团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业务活动,视察、检查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6、在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党工团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荣誉。

  7、重要(大)工程的中标、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工程的造价、规模、工期、功能效果文字信息,工程的效果图、特色亮点照片和竣工全景及局部照片。

  8、项目接受所在地有关领导参观、视察以及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宣传报道格式

  1、消息、通讯、简报等均可,重要活动原则上要求配发照片,图片像素不小于1280*720。

  2、新闻稿件及工作信息要求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简明性原则,保证内容要素齐全完整、逻辑清晰、信息准确。

  3、动态性信息稿件原则不超过500字,通讯类稿件不超过2000字,所有稿件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生动,落款应为作者实名,若出现多人,原则上择选最大贡献人不超过3人。

  第三章宣传报道考评奖惩管理

  第五条党委工作部每月对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投稿及发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生产会上通报。年底通报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年度发稿情况。完成本部门(项目)指标的基础上,每多刊发稿件1篇增加1分,完不成指标的,每少完成1篇减少1分。

  第六条对未完成年度宣传指标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公司党委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组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宣传报道负责人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不得评为公司先进单位。

  第七条公司对宣传报道进行稿费奖励

  1.职工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奖励标准为:国家级,XX元/篇;省级XX元/篇;市级XX元/篇;在搜狐、腾讯、凤凰、网易、长城等门户网站发表的作品XX元/篇;在县级媒体及业主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XX元/篇;在集团《河北建工》报、河北建工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尚》杂志上发表的作品XX元/篇。

  2、职工的同一作品刊登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只取1个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但刊登数量列入稿件统计。

  3、不列为稿费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形:

  (1)刊登在公司网站、公司综合信息平台等或拥有自有账号媒体上的新闻作品;

  (2)没有冠名“XX集团”、既不奖励也不计入外发稿数量。

  5、稿费发放方式:

  (1)公司职工稿费奖励,由党委工作部每半年统计稿件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部批准列支后进行支付;

  (2)稿费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扣减的,按税法相关要求进行扣减。

  (3)报道作品统计过程中如出现遗漏,党委工作部核验无误后,纳入下半年稿件奖励。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

第3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办法》指出,交通行业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

      《办法》确定了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10项内容:

      (一)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交通行业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交通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

      (四)交通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

      (六)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七)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

      (八)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九)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办法》分“总则”、“组织保障”、“常态新闻宣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新闻稿件提供和审核”、“媒体联系”、“责任与考核”和“附则”共54条。

第4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公司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凝结正能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结合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抓住促进公司和谐发展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对外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归口管理。

  (一)党委书记是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工作部按照党委宣传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实施、协调、采访、审核、上报、统计等过程管理。

  (二)公司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各单位是宣传报道任务的承担部门,要按照党委目标分解指标和要求,承担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宣传报道工作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稿件信息内容把关。

  (四)各单位要设立兼职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及时撰写稿件,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写作的宣传稿件经负责人把关后发送至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做好记录、审核、投稿。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对本人做出严肃处理。

  (五)新闻宣传稿件要及时报送。消息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报送不得超过72小时,其它类稿件根据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避免因时效性滞后而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

  第二章宣传报道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第三条宣传报道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集团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布置、学习落实等情况,以及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2、公司、项目形象展示以及各项业务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工作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效、获得荣誉的宣传报道。

  3、公司制定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或者国资委、集团要求贯彻实施的新政策、新措施的宣传报道。

  4、公司主管业务的通报信息、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5、集团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业务活动,视察、检查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6、在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党工团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荣誉。

  7、重要(大)工程的中标、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工程的造价、规模、工期、功能效果文字信息,工程的效果图、特色亮点照片和竣工全景及局部照片。

  8、项目接受所在地有关领导参观、视察以及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宣传报道格式

  1、消息、通讯、简报等均可,重要活动原则上要求配发照片,图片像素不小于1280*720。

  2、新闻稿件及工作信息要求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简明性原则,保证内容要素齐全完整、逻辑清晰、信息准确。

  3、动态性信息稿件原则不超过500字,通讯类稿件不超过2000字,所有稿件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练生动,落款应为作者实名,若出现多人,原则上择选最大贡献人不超过3人。

  第三章宣传报道考评奖惩管理

  第五条党委工作部每月对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投稿及发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生产会上通报。年底通报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年度发稿情况。完成本部门(项目)指标的基础上,每多刊发稿件1篇增加1分,完不成指标的,每少完成1篇减少1分。

  第六条对未完成年度宣传指标的部室、项目部、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公司党委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组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宣传报道负责人不予推荐参评集团党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部室、项目部、分公司不得评为公司先进单位。

  第七条公司对宣传报道进行稿费奖励

  1.职工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奖励标准为:国家级,XX元/篇;省级XX元/篇;市级XX元/篇;在搜狐、腾讯、凤凰、网易、长城等门户网站发表的作品XX元/篇;在县级媒体及业主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XX元/篇;在集团《河北建工》报、河北建工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尚》杂志上发表的作品XX元/篇。

  2、职工的同一作品刊登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只取1个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但刊登数量列入稿件统计。

  3、不列为稿费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形:

  (1)刊登在公司网站、公司综合信息平台等或拥有自有账号媒体上的新闻作品;

  (2)没有冠名“XX集团”、既不奖励也不计入外发稿数量。

  5、稿费发放方式:

  (1)公司职工稿费奖励,由党委工作部每半年统计稿件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部批准列支后进行支付;

  (2)稿费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扣减的,按税法相关要求进行扣减。

  (3)报道作品统计过程中如出现遗漏,党委工作部核验无误后,纳入下半年稿件奖励。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

第5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国事业的快速发展及所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提高“秘书工作”*业务的辐射性和社会认知度,维护“秘书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局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第二条 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各处、研究室分工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条中心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地方、**局领导视察检查中心,或参与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中心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监测及海域使用技术支撑等业务重大调整和重大措施的出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的重要讲话、重大科研成果及重要文章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秘书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中心领导或者向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被采访领导委托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五条 中心重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主题和中心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三)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有关参考资料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协助提供。

  第六条 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中心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定中心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组织实施中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1、区办(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分拨中心)、各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半年进行通报;负责对系统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收集、审核、统计、整理、编撰、发布(送)。

  2、各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信息员。

  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1、紧密结合市、区中心工作,对各项活动成效、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好人好事等。

  3、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针对本单位的某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确保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

  3、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

  5、稿件投送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1日。

  6、各单位信息稿件原则上统一报送区办(局)电子邮箱(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经区办(局)审定后统一上报。

  7、如遇重大事件,信息需第一时间发送的,经各所负责人或街道办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投送,但所投送的稿件须同时报送区办(局)备案。反映问题类的信息稿件,须统一经区办(局)审定报送。

  四、信息宣传任务分解

  各科室(中心)、各所宣传报道任务详见附表一。要求各科室(中心)、各所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解,组织人员落实到位。

  五、奖励标准

  (略)

  六、考核及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考评采取对单位(部门)考核与对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

  1、区办(局)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完成今年任务量的为达标,反之为不达标。

  2、区办(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刊载或播报数量,按照奖励标准兑付稿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审稿、组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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