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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市城联社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夯实基础工作为根本,大力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促进我市城镇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学习
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当前特别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作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三篇光辉文献”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理论学习迈上新台阶。要按照联社党委新修订的《市城联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学习研讨、学习考核等项制度,推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山西智慧党建、城联社微信群等平台,使党员干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推动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意识形态工作阵地
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一是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服务群众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和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三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抓好基层党组织舆论阵地建设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复杂敏感问题,用正确的思想、准确的事实,解读国家政策,阐释问题疑惑,确保大局稳定。
三、推进三基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城联党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做到五有:有班子、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着力推进机关与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对“三会一课”制度从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都要针对思想和工作实际力求突出实效性。要加强和改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机制,借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基层组织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上好一次专题党课、交流一次学习体会、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城联社党委将在“七·一”前表彰一批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加强支部建设,提升党建治理水平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订2020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抓、支部抓,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严格党费收缴制度。认真落实城联社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长城联党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设立党费管理专户,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比例和减免具体规定,党费的使用严格履行手续,遵循五项原则,并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公开、公布收缴使用情况。
注重发展新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实施民主推荐制,发展对象培训考核制,全程公示制,审查制,投票表决制和严格审批制。促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提升党建信息化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网络,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定期维护更新党员信息库。严格规范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等工作,每季度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及时向联社党委上报党员情况。
举办联社系统党建理论培训班,积极开展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优选配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干部队伍。
五、抓好党纪党规教育,接受群众监督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文件,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开展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洁履责谈话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新提任、新录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岗位廉政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廉洁自律做表率。同时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厂务公开,各单位领导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阳光操作,做好记录。
六、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年底开展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实行党务和行政业务“双百分”制考核。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彻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紧盯重大节假日,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基层支部要确定一名支委为专职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为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继续深入做好整改工作,强化和提升整改任务,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应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基层传导压力。
七、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坚持党建带群建,以群团组织创新活动载体,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凝心聚力的纽带作用,确保群团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通过开展工会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城联社系统团结协作、积极健康的良好氛围。共青团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围绕重要纪念日、节点开展多种活动。各基层群团组织做好关爱干部职工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老干部工作,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第二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商务部党组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驻部纪检组起草的“关于成立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方案”,决定由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德铭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于广洲,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王和民和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崇泉任副组长,确定机关党委等17个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统一的组织领导。王和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办公厅主任、人事司司长、机关纪委书记和驻部监察局局长兼任。
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商务部作为管理内外贸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非常重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很有必要。陈德铭同志要求,领导小组要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深化教育;党组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还要全力支持驻部组局和机关纪委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商务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职责
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办)是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廉政办由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直属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主任由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办公厅主任,人事司司长,财务司司长,直属高校工作司司长,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
廉政办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业作风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教育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部署教育部反腐倡廉工作。研究起草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并组织落实。
(二)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组织起草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三)组织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重点开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的拟定和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制度。
廉政办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也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工作。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制度。
1.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人事司负责人通报干部监督等情况,财务司负责人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驻部纪检组通报对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直属司负责人通报巡视工作相关情况。
2.财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财务司负责人通报贯彻财政方针政策及教育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直属司负责人汇报巡视工作相关情况。
3.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汇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以上三类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4.建立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定期沟通制度,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专项工作会商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或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召开,由业务司局或有关部门人员介绍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情况,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中央领导交办的事宜。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四)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每季度(季末25日前)向廉政办报送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重要事项可以一事一报。
(五)通报制度。
廉政办适时通报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行风建设情况,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突出的案件情况。
(六)报告制度。
廉政办每半年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年底报告全年工作。重大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第三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佰文
副组长:陈金喜、冯建勇
成 员:宿建军、李月清、许焕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由陈金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宿建军、杨侣记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县纪委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事宜,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二)定期听取县退役军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有计划地组织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县纪委汇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三)对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促机关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六)主动与服务对象保持联系,征询他们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股室(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把反腐倡廉要求贯穿于决策和管理全过程,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四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乡党委每年要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集中培训,班子成员每年要到联系的党支部上1次党课,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乡党委进行1次党建工作述职。
第三条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确定2-3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建立党建工作谈话制度。各党委委员要关注所联系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经常主动约谈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帮助所联系党支部解决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联系的党支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第五条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村村“十有”:有群众拥护且健全的村“两委”班子、有功能齐全的村级活动阵地、有统一醒目的村“两委”标识、有群众看得明白的“三务”公开栏、有宽敞明亮的农家书屋、有经久耐用的农民体育健身器材、有信号良好的网络宽带、有传播党委政府声音的广播、有科学合理的村级工作经费预算、有山潮水潮的人气。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设,各项活动资料完善,活动经常开展,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台账完备、规范,对流入、流出党员掌握清楚。
第八条各党支部要开好“三会一课”,做好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深入开展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认真完成好上级党委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
第九条各党支部要建立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做到有标识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学习读物,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第十条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好党员干部“走基层”、“进村入户、问情联心”、“精准扶贫‘三挂钩’”等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暨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乡党委书记、乡长、纪委书记每年要对全体乡干部和村“四职”干部进行1次廉政教育集体谈话,村“四职”干部每年向乡党委进行1次述职述廉。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要求,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弘扬新风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三务”公开工作,乡纪委每季度对乡村“三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六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支部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教职员工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教职员工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
平时的考核,由德育办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第七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一、朱绍中同志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
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徐明稚同志
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
三、王以刚同志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
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四、浦解明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
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
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殷耀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宋立群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
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
七、俞建勇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
八、陈招应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
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
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九、刘春红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邱高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保障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党建办),作为办事机构。党建办负责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党建办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三、职责任务
第六条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对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提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党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对需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决定的涉及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向党组汇报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对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各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
(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同时、同向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发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合力。
(六)对部门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七)根据党组授权,指导下级单位党组设立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八)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党建办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组长、副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及党建办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及党建办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三)及时向党建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领域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动态、经验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
第九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中共威远民康医院支部委员会文件
威民医委发(2015)02中共威远民康医院支部委员会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威卫发(2015)9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院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廖旭(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刘永(支部委员、院长)、周小飞(支部委员、院办主任)。组员:欧强、李祖正、官春燕、叶维勇、黄建彬。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周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分工
廖旭:全面负责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周小飞:主管行政、门诊、住院部所属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三、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县卫生局党委和镇西镇党委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事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2、定期听取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对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任务提出实施方案,报县卫生局党委和镇西镇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组织对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进行学习、讨论。
5、组织、指导职工和患者或有关部门对党支部书记或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座谈、考核。
6、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县卫生局党委和镇西镇党委汇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和掌握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全面情况,定期向县卫生局党委和镇西镇党委报告。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3、督促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责任制。
4、及时做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新闻报道。
5、主动及时地与医院行风监督员保持联系,征询他们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问卷调查,随时收集患者、社会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第十一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现将2011年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同志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
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同志
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
三、***同志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
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四、***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
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
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
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
七、***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
八、***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
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
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九、***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为规范华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运行,保障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校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监督落实的作用。
第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服务保障领导小组日常运转,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学校党建工作,提出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对需要提交校党委讨论决定的党建工作先进行审议,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决定的重要党建工作、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对学校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
(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发挥好作用;
(六)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纪要编写、文件印发等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就学校党建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的意见建议;
(三)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四)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责,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
(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动态、经验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通过会议形式研究讨论问题,谋划部署工作,决定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也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经组长确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领导小组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调研成果要送领导小组成员参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工作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动态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梳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领导小组成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要坚持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一)学校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情况;
(二)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对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情况;
(四)领导小组制定拟印发牵涉全校性的党建工作重要文件;
(五)领导小组组织的重要党内活动和重大会议情况;
(六)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建立学校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制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抓落实,副组长协助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方案,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学校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维护领导小组权威,严格遵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的,以及在领导小组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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