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范文十二篇

2022-06-29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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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区住建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工地工作职责,督促建筑工地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人员分工,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建筑工地进出口设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工地必须查看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无异样后方可进入,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划定疫情隔离观察区,明确工地环境卫生消毒和清理整治工作技术要求和频次,发现疫情时的处置措施及情况报送要求等。
  二是靠前指挥。局领导带队深入工地一线,对存在工人返岗的工地开展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传达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连日来,质安站共派出人员50余人次,检查工地30余个。
  三是开展联防联控。加强对返岗工地人员的管理,每日做好返攀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和工人健康状况。
  四是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疫苗接种。通过广播、小喇叭、LED屏、微信群等方式在各建筑工地广泛播放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音频、字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同时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全面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构筑好建筑工地全员防疫的安全屏障。

【篇2】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接到社区、属地街道或疫情防控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要求的,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1.封控管控要求。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建筑工地按照2022年3月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及后续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2.防范区域要求。防范区范围的建筑工地参照管控区要求,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建筑工地每2日可安排1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社区有其他规定的,根据规定执行)。外卖、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可由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基本工作原则。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属地防控指挥部及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

     2.联防联控联治。各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联治,监督指导相关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落实群防群控。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服从属地统一调度管理,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宣传,落实群防群控。

     三、明确参建各方工作职责

     各建筑工地应在属地党委、政府、防疫指挥部及街道、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健全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须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其余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

     2.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

     四、抓实抓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我市未接到社区封控管控要求的建筑和市政施工项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强化进场人员管控。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工地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坚决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测温、查验和登记制度。对在本项目工作的原有人员进入工地的,要测体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详细登记在册,负责检测的人员要在登记表备注栏中签名,以便追溯;对首次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2.加强生活区日常管理。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人员外出造成交叉感染风险,倡导广大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连。各参建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分别制定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外出人员应严格做好出行记录,包括出门时间、返回时间、前往目的地、外出事由、交通方式及接触人员等信息。要有序用餐,禁止聚餐,生活区禁止人员外出。

     3.准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

     4.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及监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积极协助属地防疫指挥部门和街道、社区,强化政策宣传和辅助引导;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灵活运用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

     5.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区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五、其他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宣传、安抚和引导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关爱一线工人,做好政策宣传,帮助工人解决实际困难;要强化心理安抚,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用心用情统筹好各项工作,强化工地现场管理,保证工人身心健康。

     2.确需开工要求。有其他特殊情况,已经要求停工的工程项目确需开工的,由单位、企业向所在镇街申请,报经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相关单位、企业应当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告

     3.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停工、停产,依法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免责。

【篇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守土尽责,完善建筑工地防疫体系
  各建筑工地应建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的防疫管理小组,明确各岗位防疫职责,建立防疫管理体系。
  关键岗位防疫职责包括:登记、测温、消毒、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对外联络等内容,每项内容均应由专人负责。
  二、制定方案,指导开展工地防疫工作
  1、防疫管理小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方案和文件要求对进场从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各专业、劳务单位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2、各工地应积极与属地区域(街道)建立密切沟通和联系,按要求及时反馈工地人员信息。
  三、加强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
  1、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来源于全国各地,各防疫管理小组应及时开展排查,梳理人员的组成,建立防疫登记台帐。对于未按规定防疫登记的人员,暂缓进场作业,并安排观察区留观,待确认安全再进场。
  2、对于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建筑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
  四、严格管理,落实项目现场防疫措施
  1、各工地应配合属地管理部门落实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流动,所有从业人员建立实名制名帐,并按规定实施测温和登记,一人一档。
  2、严格要求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建立消杀台账,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并在相应部位公示消毒情况。
  防疫管理小组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3、各工地要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积极引导其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4、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17:00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工程监管科监督人员。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居委报告,并按规定隔离和防范,坚决杜绝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杜绝麻痹大意,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筑牢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疫情的防线。

【篇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实名制管理

  压实施工现场参建单位五方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还有劳务单位五方的责任,既各有侧重,又互相联动、互相监督。

  采取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场时,要在实名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登记,要采集主要信息,对健康来源地等各方面实施比较有针对性的管理。

  要求返京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按照北京市规定,居家观察或者是在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14天。因为外地返京的劳务人员在北京很多没有固定居住场所,那么要求他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隔离观察14天。

  明确要求各工程项目滞留湖北地区人员,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暂不返京。

  建立疫情防控信息的零报告制度,每天有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明确施工现场疫情突发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责任等。

  二、施工现场不全封闭不复工

  “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北京市住建委二级巡视员xx表示,劳务人员返京入场坚持“三个必须”:必须严格执行远端筛查、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xx说,为了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调度工作,市住建委陆续研究出台了十几个文件,细化完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提出“三个不得”:不全封闭不得复工、不测温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劳务人员返京入场坚持“三个有组织”和“三个必须”:有组织招录劳务人员、有组织运送劳务人员返京、有组织地管理劳务人员进场。必须严格执行远端筛查、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时间、分来源地、分标段、分层、分区域、分工种“六分法”安排宿舍、就餐和组织施工生产;每间宿舍不超过6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明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消毒要求。

【篇5】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篇6】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加强复工人员健康管理,所有外地来(返)淮人员,必须提前通过“i淮安”“淮上通”进行报备。省外来(返)淮人员,应积极主动落实报备,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得使用疫区来淮或者14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如发现以上情况人员,需提前或抵淮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外地来淮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各项目单位按照“一人一档”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核酸检测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二、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三、施工单位防控物资需准备到位,应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四、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防护,场地进行封闭管理,复工前对场地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工地出入口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

  五、施工、监理、建设、住建部门加强以上内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14天旅居史或者疫区来淮人员,如有发现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篇7】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加强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

  保持宿舍、食堂、办公区域、建筑工地等环境整洁卫生,卫生间干净整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优化施工工艺,做好清洁消毒。

  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作业岗位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篇8】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省应对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如下:

  一、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1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

  五、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六、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八、强化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篇9】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 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 100 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 3 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 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 3 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 2 月 10日前复工。2 月 9 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五、 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篇10】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做好本区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工作,按照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

  要坚决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区建筑工地2月9日24时前严禁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来自或近期去过重点地区的人员,自觉做好在原籍地的相关隔离工作,将返沪时间控制在2月23日后,具体返沪时间根据后续通知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开工条件,坚决做到防疫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二、严格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落实建设工程责任,合理调整工期,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要向下传导压力,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每一名作业人员都要对安全生产作出承诺。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坚决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复工审核

  节后复工前,各在建工程要按照组织计划,配强管理班子,配齐管理人员,充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大型机械设备的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经过自查、复查,认为工程已经符合复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区建管委批准后方可复工。20XX年2月9日24时后,工地防疫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区建管所批准后,可以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各工地在获得区建管委复工批准之前,其他务工人员不准进场。

  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废弃混凝土处置点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监管的小额工程,疫情防控和现场管理要求参照实施。

【篇1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了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指南要求,用工企业复工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工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内容。不得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用工企业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人员、数量花名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做好劳务人员运输途中的防疫和工作保障,鼓励用工企业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路途较远的劳务人员。
  建设单位等需成立工程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配备防疫人员和物资,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点,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疫情排查,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实名制考勤、登记,设立体温检测点。工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除此之外,指南要求,实行公共区域分级管控,对建筑工地的工地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用网格化方式按红、橙、绿三区进行划分对等管理。

【篇12】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近日,我省各地建筑工地将陆续迎来开工复工,为了保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
  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返青后登记工作和外省来青务工人员隔离工作,建立防控体系。同时,要求各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16时前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
  此外,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并按《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范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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