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廉洁政府“春秋”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的《春秋与正午》问第二个四点:“一个廉洁的长期政府,它能做什么”现在“廉洁的政府”主要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公正无私。后来,“政治”具有政治内涵。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五一节前廉政提示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五一节前廉政提示篇1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
随着2022年五一节的临近,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范化要求,防止四风反弹,营造节日气氛,特此提醒:
再次提醒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标准,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同时,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健康出行。
五一假期,身心都可以放松,坚持纪律不能放松!
纪检监察部
五一节前廉政提示篇2
“五一”小长假将至,全体干部员工请在遵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一种常态,自觉反对“四风”,筑牢思想防线,守好纪律红线,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平安过节。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鸠江区人社局“五一”节前廉政提醒如下: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
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7.严禁酒驾醉驾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8.严禁攀比摆阔、铺张浪费,要牢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9.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减少不必要出行,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10.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相关规定,保持通信畅通,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希望广大干部员工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廉洁、和谐的节日氛围,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
五一节前廉政提示篇3
一、个人去向要报备
节日期间,不少党员干部选择外出探亲访友、旅游购物。但是一定要报备去向,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离岳外出等遵照局办公室相关制度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党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个人言论要把持
节日期间,有的党员在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酒过三巡便把持不住“话匣子”,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三、公私分明要牢记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七条分别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四、人情往来守规矩
节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或宴请等方式向党员干部“示好”。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沦为“围猎”的目标。
★《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享乐主义不可为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过节回家得好好“包装”一下,显得“体面”一点。于是便开着豪车,穿金戴银,一身的名牌,“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引得众人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局机关纪委
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
一定要牢记
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守纪律底线,确保清廉过节
做到
疫情防控不松懈
违规收礼不能碰
违规饭局不参加
违规旅游不要去
节日福利莫乱发
公车使用不违规
大操大办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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