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河北省人社厅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

2016-11-19   来源: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创业指导专家选聘工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创业指导专家,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自愿原则。选聘工作要在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首先要书面申请,自愿抽出时间和精力,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支持和服务,为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贡献。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聘工作坚持阳光操作,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严格按选聘条件择优选聘,并按规定公示。

  二、选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热心公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5、自愿履行创业指导专家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较丰富的创业经验或扎实的创业理论,能够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意志高涨,勇于投身创业大潮。

  (二)应有条件

  创业指导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5年以上创业经历,所创办企业成长性良好,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被省厅遴选为《河北省就业创业典型》的创业者;

  2、企业高层管理者或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5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和专职从事创业指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其它具有创业指导服务相关特长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创业指导专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个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总结;

  3、《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附件一);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6、专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

  7、其它与创业指导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附带二寸免冠照片4张。

  (二)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能力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属意见并盖章。

  设区市市属及以上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进入复审程序。

  (三)复审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能力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核

  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选聘评审委员会。

  (四)选聘

  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选聘评审委员会,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选聘。

  (五)公示

  选聘结果在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北就业网公示7天。

  (六)颁发证发

  经公示对选聘结果无异议的,颁发《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证书,聘期3年,期满可续聘。

  四、创业指导专家职责

  (一)推介、筛选创业项目;

  (二)指导制定创业项目计划;

  (三)考察、评估经营场地;

  (四)论证市场营销方案;

  (五)通过电话或预约上门等形式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创业者释疑解难;

  (六)为创业企业成长提供跟踪服务;

  (七)主持或参加专题创业培训、创业主题讲座、创业者联谊活动和咨询服务活动;

  (八)其它创业指导相关工作。

  五、创业指导专家管理

  (一)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由省就业服务局负责管理。各地要明确负责当地创业指导专家管理的处(科),并上报省就业服务局。

  (二)省厅将建立全省创业指导专家库,录入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相关资料、特长、联系方式等,各地也应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以便创业者查询和寻求指导服务。

  (三)省厅将组建全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并设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和各种咨询活动。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四)各地要加强对创业指导专家的动态管理。对在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或多次邀请不参加活动的,报请省厅取消其创业指导专家资格;对因本人原因无法履行创业指导专家职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厅同意后解除聘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指导专家选聘和组织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深入宣传,扩大选聘范围,严格按选聘条件进行审核,确保选聘人员素质。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复审工作结束后,填写《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汇总表》(附件二),整理好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处。接收材料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1日。

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河北省人社厅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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